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
洞口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 |
洞口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 |
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 |
¨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我院污水处理站位于邵阳市洞口县双洲路122号,现有污水处理站(包括污水在线检测设备)1个和发热门诊污水预处理系统设备1套,总设计废水处理量规模1000吨/日,总占地面积约227平方米,其中地下污水处理池占地面积约227平方米,污水处理站综合用房占地面积约345.91平方米。
二、服务范围
对我院污水处理站(包括污水在线检测设备)和发热门诊污水预处理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所有为保证达标排放合法使用的化学药物与试剂;接受我院和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检查;委托有资格的水质检测部门出具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负责托管合同期内有关污水处理工作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我院进场,及时完成运营的交接工作;
(2)供应商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运营正常,污水处理排放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同时按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原始运行资料、监测报告等材料的记录和整理。在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保、法律、经济风险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必须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包含停水、停电及设备损坏、维修改造等突发事件期间的应急处理)。
(3)污水处理站(包括污水在线检测设备)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表等必须由供应商详实记录并妥善保存,并将每季度合格的检测报告一起按要求完整移交给采购人主管部门存档。在运营期内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供应商在运营期间,保证我院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执行不得改变,保证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如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更换或影响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在运营期间,供应商现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操作人员2人),现人员需持证上岗。按劳动法规定合理用工,必须24小时轮流值班,不得疲劳作业。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我院管理人员检查监督和考核。
(6)污水处理站(包括污水在线检测设备)运营所需的药剂使用、易耗用品(如水质采样器、C0D、氨氮检测仪所需蠕动泵管,消毒加药泵所需膜片,鼓风机所需机油等)更换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运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消耗件、消耗品必须及时更换,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可为降低运营成本而延迟或拒绝更换主要消耗件、易耗品与配件。提升泵井内污水泵外过滤网至少每年清理一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必须做好所有设备、仪表和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使固定资产保值。运营期满后,供应商必须确保设备完好、备品备件完整,并提交移交方案,并在运营满后7日内完成相关交接手续。
(8)供应商必须做好环保工作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9)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淤泥清淘并处置,给我院提交淤泥清淘转运处置联单。
(10)供应商把运维期间在线检测产生的危险废液和检验、化验、实验室收集的危险废液集中收集贮存,定期处置,给采购方提交相关转运处置联单。
(11)特别条款:提前终止供应商运营权的条件(出现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将污水站转包给其他单位进行运营;
2、供应商丧失运营能力或无力继续正常履行运营合同;
3、污水站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我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其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
4、因运营期间水质抽检出现第一次不达标,采购对供应商提出警告,第二次不达标中标方处罚供应商中标价的10%,第三次不达标或提供的运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合作资格,产生的所有处罚处分均由运营供应商承担。
四、服务标准
为了使污水处理站(包括污水在线检测设备)运营达到规范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污水排放满足我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符合我院排污许可证要求,以及满足其他职能管理部门或当地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的规定。
1、活性氧消毒粉由采购方负责提供,供应商负责保管贮存和使用。
2、医院现采用活性氧消毒粉消毒法进行消毒,且已有活性氧加药设备。因其具有环保、安全稳定、高效等特点,故要求在不改变其消毒方式的前提下,由供应商负责后期运营服务。
3、活性氧消毒粉技术要求
(1)活性氧消毒粉中过硫酸氢钾复合盐的含量≥20%:
(2)活性氧消毒粉有效期2年,存放3个月后单过硫酸氢钾主要成分下降率5%:
(3)活性氧消毒粉对医院污水消毒现场实验报告中每5-10g消毒粉剂能够处理>1吨污水,且消毒90分钟后医院污水中类大肠菌群数≤500MPN/L,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4)活性氧消毒粉,在20C条件下,活性氧消毒粉与水按1g:350ml的比列溶解后的溶液,消毒作用20.0min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的杀灭对数值均>5.00;
(5)活性氧消毒粉活性氧含量≥10%;
注:以上活性氧消毒粉技术要求均需提供疾控中心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活性氧消毒粉必须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提供网站截图及在线查询网址。
第三节商务要求
一、工期:
服务完成时间:壹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售后服务的要求:成果验收通过全过程。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即运维满三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按成交价的25%支付中标方运维款项。
其他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报出进场安排。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