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顺义区顺义区南彩镇2024年度土地整治及拆除服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对 2024年度南彩镇镇域内因土地整治和拆违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置,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包括建筑垃圾处置场内倒运上料、筛分破碎处理、处理后物料的暂存及转运,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要的配套措施等。项目计划资源化处置建筑垃圾 32.5万吨(最终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且不超过32.5万吨),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费 40 元/吨。
二、项目背景或简况
为实现建筑垃圾源头控制,根本解决建筑垃圾违规运输、倾倒问题,实现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提高顺义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整体处理 水平,减少固废污染,提升城市形象,现实施顺义区顺义区南彩镇2024年度土地整治及拆除服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三、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 2024 年度南彩镇镇域内因土地整治和拆违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置,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1、采购人不提供处置用地及相关设备,中标人须自行建立处置点,并配置相应的设备、人员,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因建立处置点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采购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将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中标人指定的处置点。
3、中标人须负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包含竹、木料、塑料等)运输至国家认可的生活垃圾处理厂。
4、综合处理后物料的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后产生再生骨料、还原土、金属、其他杂物(包含生活垃圾、竹、木料、塑料等)等四类物料,上述物料由中标人负责处置。
5、由中标人负责建筑垃圾处置临时设施及消纳备案手续的办理。
6、中标人需具备稳定的再生产品销售渠道。
7、服务单位须符合北京市及顺义区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单位相关要求,在约定时间内,有效完成我镇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置工作。
五、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年,服务地点为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
六、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处理工艺
本项目可采用的处理的工艺为:“预处理+人工分拣+筛分设备+破碎设备+成品筛分设备+除尘设施”。
(二)服务内容
根据本项目现有状况,处理目标、思路以及处理工艺,项目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垃圾处置场场内倒运工程。中标人负责将场区内建筑垃圾从原料堆放区倒运至上料区,运距不超过 1 公里。处理后物料倒运至成品堆料场,运距不超过1公里。
中标人所制定的建筑垃圾倒运工程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相关规范,中标人需根据处置现场情况制定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的施工方案。
2、筛分破碎综合处理工程
(1)由中标人负责将建筑垃圾通过预处理+多级筛分+多级破碎的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置,处置后得到再生骨料、还原土、金属、其他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竹、木料、塑料等)4 种物料,并负责综合处理设备的安装及运营,以及所有配套的环保、安全措施等。
(2)处理工艺要求。预筛分设备宜选用重型筛,筛网孔径应根据除土需要和产品规格设计进行选择,分选应根据处理对象特点和产品性能要求合理选择,以机械分选为主、人工分选为辅,应有磁选分离装置,将钢筋、铁屑等金属物质分离。破碎设备宜采用反击式破碎机,其进口尺寸较大,可使拆违的大块建筑垃圾得到较好的破碎。
(3)处理后物料质量要求。再生骨料不应有明显的轻质物。其他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竹、木料、塑料等)的土、砂石含量的重量比不得高于 15%,通过检测,超过15%应进行回筛处理。再生骨料含土量的重量比不得高于 15%,通过检测,超过15%应进行回筛处理。
3、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包括综合处理区和辅助设施。综合处理区包括如下内容:综合处理设施及设备、建筑垃圾原料堆放区、处理后物料分类堆放区等。辅助设施包括如下内容:场区围挡、配套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环保、安全及卫生设施、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配套构建物。其中场区围挡、临水、临电由招标人负责协调,消防、环保、安全及卫生设施、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配套构建物由中标人负责。
根据招标人的工期、场地位置、环保局、住建委、消防、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求及标准,中标人自行布置场区布局、生产机械设备型号及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三)工程总体要求
1、一般规定
(1)工程总体布置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用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做到技术可靠、节约用地、安全卫生、方便作业、经济合理。
(2)综合处理区包括如下内容:处理设备及设施、建筑垃圾原料堆放区、处理后物料分类堆放区等。
(3)综合处理工艺包括预处理、多级筛分、多级破碎、多种分选、除尘装置等。
2、总平面布置
(1)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场址地形,结合风向(夏季主导风)、地质条件、周围自然环境、外部工程条件等,并考虑施工、作业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总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减少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粉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各设施间的交叉污染。
(3)宜分别设置人流和物流出入口,两出入口不得相互影响,且应做到进出车辆畅通。
(四)环保要求
1、粉尘污染控制
(1)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全部采用符合北京市渣土运输规定的封闭式运输车辆,减少道路遗撒。须设置专用行驶路线,严禁车辆在场区内随意行驶。配备洒水车,在场区内、外运输道路上不定时洒水,防止扬尘。
(2)处理环节安装高效喷雾抑尘装置。
(3)对主要生产设施采取密闭措施,筛分环节设置防尘棚,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扬尘。
2、噪声污染控制
(1)应优先选用噪声值低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同时在设备处设置隔音设施。
(2)对于车辆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限速、禁止鸣喇叭等措施控制。
(3)其它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减震、隔声、吸声等措施控制。
(五)安全要求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对进入综合处理场地的各自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各自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中标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因各方各自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该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中标人须按照建设部、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中标人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并提供施工安全方案,承担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劳动保护
(1)中标人应对场内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及预防接种。
(2)中标人应为场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和口罩等。
(3)中标人应设置浴室、更衣室、休息室等。
3、卫生防疫
(1)中标人应对场区进行蚊、蝇、鼠密度的长期调查,以提高消杀效率。
(2)中标人应在场区内定期喷洒药剂,除臭、灭蝇、灭鼠等。
(3)中标人应做好场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4、安全生产体系、措施、应急预案
(1)中标人应应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2)中标人应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措施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 理相关责任人。
5、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招标人现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招标人、中标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