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项目名称:张北县总体城市设计项目
预算:320万元;大写:叁佰贰拾万元整
二、项目概况
完成张北县中心城区的城镇开发边界及周边重要山水空间及景观要素总体城市设计。
三、服务和技术要求
(一)执行标准
(1)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 1065-2021)
(2)《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冀城建管办[2023]38号)
(二)具体服务及技术要求
一、主要任务: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以中心城区的城镇集中建设区为规划范围,以中心城区的城镇开发边界及周边重要山水空间、景观要素为研究范围,基于现状建设空间特征,深入分析地区自然、人文环境和产业经济特色,遵照城市发展脉络,从整体角度研究城市空间,有机协调外围自然空间,系统地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梳理空间秩序,提出城市总体形象定位和发展目标,确定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相协调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景观结构框架、开放空间系统等,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提出通风廊道、景观视廊、天际线、建筑风格、城市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分区等控制和引导要求,为下层次城市规划与设计提供指导依据。
针对张北县中心城区总体空间形态,按照整体分级、主次分区和要素分类的思路,对城区重要“路径、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等要素实行重点控制,提出相应的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管理应用机制,以更好实现总体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的管控指引。
二、编制内容:
1、城市特色解读与问题剖析
A、研究城市整体(张北中心城市及周边)的空间资源与环境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潜力。
B、保护特色资源。对张北县城及周边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评估与研究,强调城市自然基底和文化底蕴的景观地位与作用,明确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要求,彰显城市环境特征与文化内涵。
C、保护延续自然山水格局。系统分析城市生态本底条件,明确自然山水格局构成要素和空间结构的保护范围与管控要求,提出城市发展与自然山水格局、城市建设与周边自然景观资源的协调控制要求。
D、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梳理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的保护传承内涵,落实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保护要求,保护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提出历史风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与活化利用的系统性控制要求。
2、总体城市设计目标与策略
A、提出总体城市设计对策。结合张北县及周边城市性质和功能布局,提出总体城市设计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总体对策
B、确立城市空间特色。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统筹考虑城市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提炼城市风貌特色,提出城市风貌特色的塑造策略。系统梳理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人文等特色空间的分布特征,结合城市中心、空间轴带和功能布局确定城市特色空间结构,明确特色空间的位置和导控要求,提出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建议。
C、构建空间秩序框架。从宏观层面对城市自然环境、历史人文、开放空间、街巷肌理、特色空间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与整合,确定城市整体空间秩序和景观结构框架,明确景观分区、景观轴带、景观节点的导控要求,对城市色彩、开发强度、建筑高度进行有序组织并提出导控要求。
D、组织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研究城市绿地系统、山水环境、广场空间、街道空间以及其他开放空间的环境特征,结合城市空间形态演变规律及各年龄段人群行为规律,组织多层级、多类型的城市开放空间体系及其联系脉络。塑造望山看水景观视廊。根据地区的自然环境特征、延续历史上的城市景观环境格局,结合城市原点、地标建筑、大型绿地公园、历史街巷确定景观视廊的位置、长度、控制范围和景观核心,建立山、水、城之间良好的视线通达性,对视廊范围内建筑高度及风貌进行引导,提出山体、水体和各类地标建筑的可见比例,明确景观视廊范围内的负面风貌要素清单。
E、打造城市特色天际线。从展示城市自然及人文景观特征的角度出发,选择观赏路径与视点,设定城市天际线和特定视野,保障优化城市天际线及特定视野的观赏效果,提出城市天际线及特定视野的整体轮廓和景观效果控制要求。
F营造建筑风貌特征。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建筑方针,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严格管控超大体量公共建筑,深入研究地域环境、历史文化遗存、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归纳提炼富有地域特征的营造技术、地域材料、建筑符号、建筑色彩,明确城市整体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提出主导建筑风格和建筑主色调的比例控制要求,创建整体和谐、多样统一、符合地域特征、体现中国传统人居空间层次的建筑风貌。
G、打造品质社区生活圈。根据不同层级生活圈,提出社区活动路径、公共设施空间组织、文化基因和公共艺术植入、公共环境营造、老旧社区空间“微更新”等方面的引导要求,提出社区众筹共治的引导要求,打造城市和谐品质化的基本生活风貌单元。
H、提升城市设施品质。充分考虑城市家具、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与城市风貌的融合性、与周边景观的协调性、与休闲活动场所的结合性、与建筑空间的集约复合性和与城市标识体系的统一性,提出城市家具的类型、布局和形式等方面的导控要求;提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在空间引领、布局模式和形体造型等方面的导控要求;提出市政设施的类型、位置、景观化设计,以及各类箱体和线杆的集中化、小型化、隐蔽化整合设置等导控要求。
3、总体城市导则与分区导则
A、总则主要强调对城市整体空间构架、形象特色的控制与塑造,从较为宏观的角度,以简练的概括与描述,明确城市的基本空间结构、核心特色风貌等城市整体层面的城市设计内容,提出表达城市气质的城市特色定位的共识。
B、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特色风貌等影响因素,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和一般片区。对于延续地方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提升风貌品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
如城市商务商业中心区、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重点更新改造地区、重要新开发建设地区、重要街道、生活性滨水地区、山前地区、重要广场和公园、交通枢纽地区等,应确定为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地区,明确其范围、框架性管控原则和引导要求,为该地区开展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提供依据。对于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地区之外的一般片区,可结合不同景观分区的导控要求,提出通则式设计导引。
4、实施措施与建议
A、明确纳入总体规划的内容。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城市风貌与特色定位、景观结构框架、开放空间体系、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开发强度分区、空间形态,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以及其他需要特别控制的要素、系统等内容。
B、实施措施与建议。提出城市设计实施的时序安排和公共管理措施,以及实施的运作机制建议等;提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传导要素控制要求;提出相关专项城市设计编制建议。提出近期实施目标,明确近期城市设计实施的重点地区与重点控制要素,制定近期实施城市设计行动项目库,对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三、规划成果要求:
结合上述规划控制内容,提出张北县城及周边设计的实施建议与措施,加强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并与规划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1、最终提交成果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
文本:对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风貌与特色定位、城市形态格局、景观风貌体系、公共空间体系、特色风貌区等内容做出阐述,明确其控制或引导要求。
(1)总则:城市设计范围、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2)总体策略:城市总体形象定位、总体空间形态格局与空间景观结构框架。
(3)系统设计控制与引导:景观分区、景观节点、景观轴带、开放空间、重点地区、景观视廊、特色生态空间周边、天际线、建筑高度、开发强度、建筑风貌、社区生活圈等控
制与引导内容,城市设计正面与负面清单。
图纸:由现状图和规划图两部分组成,可增加分析图。图纸比例参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参考比例:1:10000—1:50000)
(1)现状图:区位图、城市历史变迁图、城市景观资源分布图、城市开放空间分布现状图、主要建筑和设施分布图、民俗活动分布图、景观要素分布图等。
(2)规划图:特色空间结构导控图、空间景观结构规划图、主要功能区景观引导图、景观视廊系统规划图、开放空间系统规划图、旅游线路及市民活动系统规划图、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工业遗产等主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图、重点地区划分规划图、重点地区导控图、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图、城市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天际线控制引导规划图、体现空间景观意向的效果图或其它规划图。
(3)分析图:说明设计意图和过程的其它图纸。
说明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现状评价、设计依据、原则及总体城市设计内容框架、总体策略、设计内容、开发时序、实施措施与建议、城市设计指引解释等,应综合阐述城市设计的方法以及主要内容。专家评审纪要、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等内容可单独作为附件。
成果要求: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书三部分组成。纸质文件5份,电子U盘文件5份。
注:以上服务和技术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商务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服务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标准。
3、投标有效期:60日
4、资金结算: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提交初步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最终成果全部交付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剩余合同金额的10%。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所有设计并提交成果。
6、履约验收: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张财字【2015】302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于最终成果全部交付完成后组织规委会专家验收,通过组织的专家验收后,视为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注:以上商务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响应即为响应无效。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供应商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关于财务状况良好、正常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以承诺函的形式体现;承诺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事项的无需提供;如有授权事项,则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与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效力];
6、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
7、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的;
(2)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的;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六、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注: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如本项目涉及必须严格执行,如不涉及请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