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塞北管理区环卫一体化第三方运营项目
1.1.2项目预算:小写:6780000.00元,大写:陆佰柒拾捌万元整
1.2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城区环卫一体化运营服务,内容包含:
1、塞北管理区主城区范围内城市街道、小巷胡同、城市广场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
2、塞北管理区主城区所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3、城区范围内包括水厕、早厕的所有公共厕所的保洁、清掏及疏通工作。
4、地坑式垃圾箱、摆臂式垃圾箱、环保果皮箱、生活垃圾收集箱(简)等环卫设施的运转、维护、清掏、保洁及垃圾收集后清运处理等工作。
5、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可视面范围内建(构)物外立面和路灯杆、电杆等上张贴、涂写小广告的清除工作。
6、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设施配备,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扫、收集、清运工作,绿化带垃圾废物清理,雨雪天气、环境整治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工作。
(1)对街道的工作范围,以人工为主,保洁员同样对各自负责区域每天清扫一遍,其余时间巡回保洁,保证各自负责区域道路路面干净整洁,并将所收集的垃圾用人力三轮车送到区域内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倒入绿化带,严禁将道路垃圾扫入边沟、雨水井口或下水道内,严禁将垃圾倒入坑渠内。保洁员接受区域内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2)对于非硬化道路以人工捡拾保洁为主,同时保洁员负责将垃圾桶周围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便于垃圾收集车收集垃圾。
(3)破损、表面有污渍垃圾桶箱要及时更换或清洗,保障完好和洁净。摆放要整齐划一。
(4)冬季停雪后,必须及时清运积雪,4小时内保障通行。大雪48小时内将积雪清理完毕,中雪24小时内将主街道积雪清理完毕,其他街道和居民区积雪72小时内清理完毕,不得有积冰。
(5)塞北管理区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服务,做好填埋厂人员、车辆的进出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
参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结合采购人提供的数据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原则上不低于下表要求):
人员基本配置表
序号 |
职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 名 |
负责塞北管理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整体工作 |
2 |
项目管理员 |
3 名 |
负责塞北管理区项目协助工作 |
3 |
司机 |
7 名 |
负责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冲洗作业及及垃圾清运等工作 |
4 |
保洁员 |
58 名 |
负责保洁及垃圾收集辅助等工作、公厕管理 |
5 |
门卫 |
2 名 |
负责填埋厂人员、车辆的进出管理 |
注:1、根据个人意愿,优先接受原有环卫工人。
2、中标供应商开展服务前,应向采购方提交上述相关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资料。
3.人员管理要求
作业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范,不得发生有责交通伤人事故、有责死亡事故。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私人衣服不得外露,工作服应勤洗,穿着应整洁、干净,扭扣要扣好。发现工作服破损、掉纽,应及时修补。下班后换下工作服,不得在非工作时间穿工作服。男性员工不得留胡须头发长不过耳;女性员工长发不披肩, 发型整齐不蓬乱。讲究个人卫生,避免自身不洁发出异味。工作时不允许赤脚或穿拖鞋上岗。工作时端庄稳重,不卑不亢。
供应商用工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其中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张家口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4.设备配置
(1)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全部车辆、设备、工具及耗材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配备的主要装备不低于以下要求:
设备基本配置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配备数量 |
1 |
3 吨扫路车 |
1 辆 |
2 |
8 吨清洗车 |
1 辆 |
3 |
2 吨吸粪车 |
1 辆 |
4 |
侧翻垃圾桶车 |
4 辆 |
5 |
电动三轮车 |
2 辆 |
6 |
人力三轮车 |
18 辆 |
7 |
垃圾桶 |
108 个 |
注:1、签订合同后 2 天内所有设备需配置到位。
(2)设备管理要求:
1)作业车辆应配挂安全标志牌,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文明作业,标志清晰;
2)作业车辆作业完毕,车箱内达到无残留垃圾杂物,干净整洁;
3)对作业车辆,在遵守交规和保证安全作业、文明行车前提下,完成当日清扫保洁清运任务。
4)机械化作业的车辆运行时,应打开警示灯、应急灯(大车)、鸣放提示音乐,作业车辆作业时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速度。早晨应只开启警示灯,暂停播放提
示音乐或调低提示音乐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5)每次完成作业任务后,要及时清收清扫垃圾,并将垃圾运送指定的垃圾收集点。不得往绿地花坛倾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不堵塞下水道井眼。
6)每次作业完成后,作业车辆应进行清理和清洗,保持车容车貌。同时,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保证车辆出勤率,保障作业效率与质量。
7)遇有重大保障活动和突发污染事件,各类作业车辆应迅速到位,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8)转运车辆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应急处理措施及其他要求
1.每天安排专人通宵值班,手机24小时开机,以防突发事故。日常将预备足量的应急物资,组建完善的应急处理管理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时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理;遇到自然灾害如大风、暴雨或暴雪等要在解除警报24小时内恢复市容市貌。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等要重点保洁。在采购人遇有突发应急事件时,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指令及时出动机械、人员,协助采购人处置各类应急事件。
2.由于规划、法律政策或服务标准的变更,引起本项目作业内容或范围变化而导致员工工资及运营费用发生增加(减少)时,应协商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四)培训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培训课程、培训组织方式等。
注: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服务内容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2、以上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有一项不满足的投标无效。
3.3商务条款
3.3.1基本要求
3.3.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3.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1.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3.3.2资金结算
(1)服务费的计算:采购人将中标服务费按照24个月平均到每个月,然后按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计算每月实际应付服务费(应付服务费=合同价款/24-绩效考核扣款)。
(2)服务费的支付:采购人按照绩效考核计算结果支付,每个季度支付一次。
3.3.3履约验收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通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2)验收标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考核标准。
(3)验收时间:每月考核一次。
(4)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塞北管理区环卫一体化第三方运营项目考核方案》
注:以上商务要求中的所有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响应的投标无效;所有商务要求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3.4其它要求
3.4.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4.2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资料须真实有效,否则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
3.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3.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件2)
3.5.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3.5.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3.5.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3.5.5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