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武安市河湖管护遥感监测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武安市5条市管河道,长度约201.5公里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把江河湖泊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总负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16年12月,水利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2017年底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底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2018年11月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启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
2022年下半年,在省级《2022年河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第三方考核评估核查工作方案》的指导下,邯郸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了“邯郸市河湖长制第三方评估”工作,并针对各个区县形成了评估报告进行了下发。武安市地处山区,是子牙河系滏阳河上游的洺河发源地,有南洺河、北洺河、淤泥河、马会河、洺河等5条市管河道。了解掌握武安市各级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及河湖管理保护措施与成效,对市管河道进行遥感普查及定期巡查服务,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面临的困难,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的政策建议,并成为进一步全面推动武安市河湖长制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
2.目标及任务
河湖“四乱”问题遥感普查及外业巡查服务,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河湖长制“有名”“有实”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围绕河湖长制监测、巡查、监督、考核等方面需求,开展针对武安市5条市管河道“四乱”问题的遥感普查及外业巡查工作。完成数据搜集与监测、开展外业巡查、编制评估报告等工作,及时掌握我市市管河道“四乱”清理整治情况,动态监测河湖“四乱”问题整改进展,实现监测数据信息化展示。真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理,有力推动武安市河长制从“有名”全面转向“有实”,提升武安市河湖管理现代化和精细化水平,巩固河湖“清四乱”和现代化、精细化管理整治成效。具体任务如下:
(1)河湖“四乱”问题监测
基于亚米级遥感影像对武安市南洺河、北洺河、淤泥河、马会河、洺河等5条长约201.5KM的市管河道进行“四乱”问题普查,对遥感监测中发现的重要河湖“四乱”问题,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方式采用以人工为主、无人机为辅形式开展,对当期发现问题中20%-30%重点问题进行核查,验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其中影像覆盖面积约1800平方公里。
(2)河湖第三方巡查服务
对武安市范围内总长201.5KM的河道,开展5期河湖问题巡查服务,每期外业巡查完成后,根据巡查结果编制武安市河道“四乱”问题监测报告。巡查工作保障人员、设备、车辆、无人机等,并提供相应的操作与维护服务。
(3)遥感监测数据信息化服务
对河湖监测信息实现遥感数据展示,在电脑端实现对遥感影像的动态更新及历史影像搜索,对发现问题实现实时标定、展示,对市管河流卫星遥感判读成果实现信息化管理。移动端要满足外业核查人员对点位的查询、定位、照片采集、文字描述及其他必要的核查成果记录。
二、主要依据
1)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
(3)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
(4)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2017年1月);
(5)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函(2018)23号);
(6)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
(7)中国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7)6号);
(8)中国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关
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40号);
(9)《河北省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冀办[2020]30号)。
(10)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3月);
(11)《河北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12)河北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全力推进河湖“四乱”集中整治的通知》;
(13)《河北省河道采砂巡查督导实施办法》(2017年8月31日起实施);
2)技术依据
(1)《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21139-2007);
(2)《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标准》(GB/T15968-2008);
(3)《测绘调绘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34-2014);
(4)《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CH/T1018-2009);
(5)《地图分色样图制作通则》(CH/T4005-1994);
(6)《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产品元数据》(GB/T35643-2017);
(7)《1:250001:50000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产品》(GB/T35642-2017);
(8)《卫星遥感图像产品质量控制规范》(DZ/T0143-1994);
(9)《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SL730-2015)。
三、需提交的成果资料
1.遥感影像处理成果:遥感影像数据处理成果指遥感影像经过一系列预处理之后的,具有空间位置参考的遥感影像图,遥感影像的坐标系采用CGCS2000大地坐标系,覆盖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公里。
2.遥感监测解译成果:遥感监测解译成果指在河湖“四乱”问题监测过程中产生的矢量图斑数据,河湖“四乱”台账、监测成果专题图、成果表、数据展示服务等。
3.外业现场复核成果:外业现场复核成果包括外业核查记录、外业复核报告、数据展示服务以及相关无人机航测成果(包括照片、视频等)。
4.遥感监测报告成果:遥感监测报告成果包括专题监测报告及遥感监测专题图,根据监测报告整理要求,形成以下结果:
①武安市“四乱”问题清查监测报告;
②武安市“四乱”问题外业核查报告;
③武安市河湖第三方巡查服务报告。
5.提交以上成果数据展示服务。三、成果版权与使用
本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四、项目实施
(1)项目管理
供应商需提供各类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生产与质量控制工作。
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计划进度说明书,严格项目过程中的进度管理和阶段成果检查。供应商需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档管理和数据管理。
(2)质量控制
供应商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整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质量保证计划,制定各种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以保证所交付的成果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各项具体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