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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埭中心小学2024到2025学年度师生团体供餐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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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150001472409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黄埭中心小学2024到2025学年度师生团体供餐配送服务

招标书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中心小学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黄埭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度师生团体供餐配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JSZC-320507-SWGC-G2024-0144

二、采购项目名称:黄埭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度师生团体供餐配送服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叁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6315000.00元)

四、服务期限:202491日至2025831日。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黄埭中心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含食堂)正在实施,预计20251月竣工,为保障全校师生用餐安全,现就黄埭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度师生团体供餐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服务内容:

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提供黄埭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度师生团体供餐配送服务,其中:就餐学生约2100名,餐标为14元;教职工约145名,餐标为15元;用餐天数约200天。(具体用餐天数、人数以实际为准)

配送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中心小学校

配送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045

配送标准:

午餐配送标准一(学生):一大荤、一小荤、一素、米饭、汤;

午餐配送标准二(教师):二大荤、一小荤、一素、米饭、汤;

每周一、三、五提供水果或酸奶。

《每周菜单》应在前一周由采购人审核后确定,可相应调整。

配送流程:每月初采购单位通知中标单位用餐份数, 按照采购单位实际用餐份数为准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202491日至2025831日。

(三)配送要求:

由于学生餐饮配送要求的特殊性,中标单位须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需提供相关承诺证明,若达不到要求将取消配送资格。

1、食品包装餐盒的要求:所使用包装餐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

2、中标人须用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将取消配送资格。

3、中标人须投入专业的运输车辆。

4、人员配置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方的服务内容自行设定各岗位人员配置。所有服务人员年龄需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中标后需提供相关人员健康证。

5、送餐至学校指定地点后,中标单位负责搬运分发,收集餐具,集中清洗消毒等工作。

6、中标人须购买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食材质量等标准及要求:

1、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3、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6、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8-2003标准。

7、大米质量要求:粳米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09;面粉质量要求:小麦粉特制一等国家标准GB1355-2021;食用油质量要求:非转基因,国家标准GB1535-2003

8、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9、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T5461-2016标准,酱油符合GB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0、调味品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11、水果:纯天然无公害,个头匀称、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

12、奶制品:食材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

13、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注:如遇提供产品的国标要求发生调整,则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以最新国标要求为准。

六、考核管理办法: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实际配送天数约200天)(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按实际为准),实行月度考核制度,每月度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2、采购方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对中标人及中标人的蔬菜、水产等原材料购买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请采购方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若自行更换的,采购方将在考核中酌情扣分。

4、综合考核得分不满90分,但大于等于80分(含),当月营业额扣款1000元;低于80分,但大于等于70分(含70分),当月营业额扣款2000元;并对人员及所在公司提出书面批评,责令其改正错误,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5、综合考核得分70分以下,当月营业额扣款5000元;并对人员及所在公司提出书面批评,责令其改正错误,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6、根据采购方的每月度考核结果,每月度进行综合考评,一年出现二次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7、如因中标人食堂餐饮服务缺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物品、腐烂变质的物品、菜肴存放不当等情况)而引起采购方人员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安全性事故的,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8、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七、其他综合说明

1、团队人员:配备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本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1名,所配备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10名。

2、若采购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中标人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承诺在采购方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能送货至方指定地点。

3、服务周期:202491日至2025831(实际配送天数约200天),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按实际为准。

4、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和招标要求,并由采购方验收通过。

6、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标准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7、中标人必须给服务人员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缴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所有配置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相城区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并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8、此次投标报价按照总价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成品、包装、运输、配送、人工、机械、保险、劳保、检测、检验、利润、代理服务费、各种税费、质保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八、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5、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5.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5.2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A、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B、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九、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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