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采购需求中标“★”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为推进夏街挂绿片区清扫保洁、收运及垃圾分类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提高市容环卫管理水平,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清扫保洁、收运及垃圾分类服务。
包组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是否 进口 |
采购包1 |
2024-2025年夏街挂绿片区清扫保洁、收运及垃圾分类服务 |
C13050100 |
项 |
1 |
人民币13179418.86元/年 |
否 |
采购包2 |
2024-2025年大富鹏片区清扫保洁、收运及垃圾分类服务 |
C13050100 |
项 |
1 |
人民币 9301235.05元/年 |
否 |
采购包1(2024-2025年夏街挂绿片区清扫保洁、收运及垃圾分类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服务费按每月支付。1、每月服务费=中标金额12个月平均数-考核评分扣减数。2、中标人在每月10号前,办理支付手续。(二)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及中标通知书;2.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发票;3.采购人请款必须的其它材料。(三)如因不可抗力或因规划、建设、管理或其他原因出现保洁面积调整,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实际提供服务情况及考核扣减服务情况支付服务费;(四)由于服务费的计量拨付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实际支付时间可能滞后于合同约定的时限,中标人不能因费用拨付滞后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服务质量。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一)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二)服务规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三)各项服务要做到及时准点。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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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清扫服务 |
2024-2025年夏街挂绿片区清扫保洁、收运及垃圾分类服务 |
项 |
1.00 |
13,179,418.86 |
13,179,418.8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2025年夏街挂绿片区清扫保洁、收运及垃圾分类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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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人须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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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服务范围 东1:沿江路(沿江路与新桥路交界处至增江河边雁塔公园栈道段含栈道)以西(含新桥底一半、东门桥一半、雁塔桥底一半); 南1:增城大道(增城大道与沿江南路交界处至增城大道与夏街大道交界处段)辅道以北; 南2:光明西路(光明西路与夏街大道交界处至光明西路与荔景大道交界处段)道路中线以北; 西1:荔景大道(荔景大道与荔城大道交界处至荔景大道与光明西路交界处段)道路中线以东; 西2:夏街大道(夏街大道与光明西路交界处至夏街大道与增城大道交界处段)道路中线以东; 北1:新桥路至荔城大道(新桥路桥头至荔城大道与荔景大道交界处段)道路中线以南; 含辖区范围内碧道、绿道、4个小公园(夏街小游园、金河湾小公园、雁塔桥栈道、沿江西路小公园)、11座公厕(中山路北二巷、文化路东一巷、西角里西七巷、园圃路5号、解放路西三巷、继北路三巷、通德里北一巷、高贤里三巷、中山路南一巷、雁塔公园、夏街村农贸市场旁厕)。 二、服务内容 (一)道路清扫保洁 负责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服务内容包括:清扫保洁片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清理边沟、雨污水井口垃圾、杂物等;路侧石、警示桩等各类乱张贴、乱涂画和乱张挂,清洗交通和环卫设施(道路栏杆、路侧石、警示桩、果皮箱等)。 (二)垃圾收运 负责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清理保洁产生垃圾的收集、清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做到日产日清,明确禁止垃圾混收混运,车辆要密闭分类运输、标识标志要正确。同时配合城管等部门防止违规偷倒装修废弃物、余泥、垃圾等的现象,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清运及处理,同时确保保洁范围内不能出现有积存垃圾的现象。按时对垃圾投放点进行清扫、冲洗、消毒,保持垃圾投放点及周边环境清洁。 (三)公厕保洁 1、责任范围:承包区域内的公共厕所内部及周边环境保洁。 2、公共厕所管理保洁,负责本承包范围内公厕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冲洗、消毒、杀虫,保持公厕的完好、整洁。 (四)按广州市有关垃圾分类规定,配合采购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必须按照垃圾分类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依照检查规定在承包区域内垃圾分类投放点每天各派驻1名保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前来投放垃圾的居民进行宣传督导及垃圾分拣、保洁巡查等工作,并负责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定时巡查与及时清运工作。 (五)做好政府主管部门设置在片区内所有垃圾收集点,以及片区内的环卫设施(包括果皮箱、保洁车、工具房等)的管理、维护与保养。 (六)中标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负责承包辖区范围内突发性事件中的清扫保洁作业。要组建一支至少15人的应急队伍,在不影响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迅速配合做好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环卫保障任务,遇突发事件时,确保及时到位,由采购人调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群众投诉和上级督办,必须在30分钟内安排到现场清理。应急人员和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用中,采购人不另行追加。 (七)在台风、暴雨、龙卷风、山泥倾泄等恶劣天气过后,中标人需要配合采购人应急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包括清理道路杂物,吹倒的市政环卫设施、清理疏通道路下水口等。 (八)迎接重大节日、活动和各类检查、整治等临时性任务期间,无条件、无偿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与调动。 三、服务基本要求 严格按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等法规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及其上级职能部门相关规定,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车行道、人行道路面。 2、人工保洁作业时间。首次清扫在早上7:00前完成;每日2次普扫。保洁时间:5:30-18:00,实行12.5小时保洁。 3、洒水降尘作业。每日1次(除雨天)。 4、机械化清扫。每日不少于两次机械化清扫。扫路车凌晨4:30-7:30;午间:12:00-15:00。 5、人行道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人工清洗人行道。 6、收集容器清洗。每两天1次擦洗。 7、碧道清扫保洁。每周2次。 8、碧道清洗保洁。每月1次。 9、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并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下表各单项废弃物数量总和不得超过单项指标的3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10、质量要求 (1)侧石、人行道、排水口、沙井盖、吊渠口、沟底和路中央等各部位整洁,无积沙、积水、余泥、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痰迹、人畜粪便及其他污物等废弃物。路面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 (2)道路环卫设施设备管养质量要求 废物箱(果皮箱):箱体完好无损、外表无污迹;内壁清洁;箱内垃圾应及时清空,积存不超过投放口;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每两天清洗1次。 保洁车、垃圾桶:保洁车、垃圾桶必须加盖,做到垃圾无外露;外观洁净,外壁无明显破损、无污迹、无积尘、无异味。 工具房:室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无垃圾、杂物堆放;墙面无乱张贴、乱涂画、积尘和明显污迹。 垃圾装运点:道路两侧无露天垃圾桶点,确需设置垃圾装运点的应美化、绿化围蔽。 (二)居住区清扫保洁 1、清扫保洁范围:居住区、单位大院内所有公共区域:道路、休闲活动场地、内街、小巷、绿地、小公园等。 2、清扫保洁时间:首次清扫在7:00前完成;保洁时间:7:00-18:00,不低于11小时保洁。 3、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居住区内无乱张贴、无垃圾、无蚊蝇滋生地、无污迹,无乱堆放杂物、无零星建筑垃圾。排水口无污迹。 4、环卫设施设备管养质量要求。 废物箱(果皮箱):箱体完好无损、外表无污迹;内壁清洁;箱内垃圾应及时清空,积存不超过投放口;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 保洁车、垃圾桶:保洁车、垃圾桶必须加盖,做到垃圾无外露;外观洁净,外壁无明显破损、无污迹、无积尘、无异味。 工具房:室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无垃圾、杂物堆放;墙面无乱张贴、乱涂画、积尘和明显污迹。 垃圾装运点:应进行美化、绿化围蔽,确保无暴露、裸露垃圾。 5、皮核、纸片塑膜、烟蒂、人畜粪便、建筑垃圾等。 6、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地面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大于60米。 7、废弃纸片、瓜壳等较为明显的垃圾,滞留地面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三)人工保洁作业规程 1、人工保洁范围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实行“一路一制”保洁。 人工保洁范围包括:人行道、商铺门前、石脚边、车行道中的慢车道、交通斑马线及周边。 2、作业规程 (1)在上班高峰期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得使用大扫帚(雨、雪落叶天气除外)。首次先普扫,有风顺风扫,无风两头扫,商店门口轻轻扫,公交车站重点扫,沟底灰沙用力扫,窖井墙角不漏扫。 (2)道路清扫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窖井口的顺序按车行线反方向进行全面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清扫石脚边时要带扫1米宽车行道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归堆时应与窖井口保持1米的距离,并及时收运。 (3)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压低扫帚,不扬尘、不扰民、礼貌待人。 (4)推水作业时,要先推水,后清扫,垃圾污物应及时清运。 (5)保洁作业时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勤扫除,使路面达到洁净要求。 (6)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不往绿地花坛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不堵塞下水道井眼,保持沟眼干净整洁无污物。 (7)道路清扫,坚持一日两普扫,行道树因季节原因产生落叶时期还要酌情增加巡回清扫保洁次数。落叶季节清扫落叶要装袋,及时清运。 (8)遇雨天一律出班,带好雨具及时将地段积水推净,并将窖井口表面污物扫净,清洗边线注意不使泥浆飞溅过往行人,停雨后将雨水推干净。 (9)按时完成普扫后,普扫垃圾应及时收集和清运,保洁垃圾放入果皮箱、垃圾桶或保洁车内并及时清运,严禁将垃圾裸露堆放路面。 3、作业须知 (1)实施“七扫”。扫地面垃圾,扫石脚边垃圾,扫地面烟头,扫退缩位垃圾,扫商铺门前垃圾,扫斑马线垃圾,扫交通岛垃圾。 (2)实施“六清”。清树圈垃圾,清果皮箱垃圾,清果皮箱落地垃圾,清口香糖污渍,清乱张贴乱涂写。 (3)实施“五捡”。捡路面零星砖块,捡地面烟头,捡石缝中垃圾,捡下水口边垃圾。 (4)实施“四报告”。发现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要报告,发现余泥污染要报告,发现环卫设施损坏要报告,发现乱倒垃圾要报告。 (四)机械化作业规范 1、车行道机扫 (1)作业单位要规划设计好机械化清扫保洁线路,尽量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并让司机熟悉作业线路和路况。 (2)出车前,司机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主刷、边刷、上水截门、土箱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统确保安全可靠,听察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响,确保车辆完好,作业安全。 (3)司机要熟悉清扫地段的路线,作业文明,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应急灯(关车),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 (4)清扫作业时喷水装置必须先喷水,实行湿式除尘清扫方式,避免“干扫”,严禁扬尘。交通要道机械保洁时间应避开市民上下班高峰等交通拥堵时段。 (5)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档或二档,保洁时选用二挡或三挡。严禁高速行驶及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清扫保洁任务。 (6)作业时,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宜,土箱调整到进土的位置,做到不扬尘、不漏土,石脚边无浮土、无污物。 (7)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8)保洁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得到交管部门的配合,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9)当遭遇不适应机扫的天气情况时(五级以上大风及下雨),应暂停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雨后应及时清除道路废弃物,迅速恢复道路环境卫生质量。 (10)司机要把扫尘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堆放。 (11)完成清扫任务后,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保证正常用车。如有故障要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使用。 (12)电动车保洁要求:各单位根据电动车数量和适合电动车保洁道路情况安排好现有路段的电动车保洁作业;电动车保洁一般安排在日间进行,早晚如安排应在路段情况好路灯照明明亮的道路进行;电动车保洁应在慢车道使用,确需上车行道的,应观察道路车行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边行驶;电动车保洁作业时应开启警示灯,作业工人穿着标志服。 (五)车行道冲洗 1、作业单位要规划设计好线路,尽量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并让司机熟悉作业线路和路况。 2、水车冲水时,用前双喷头喷洒湿化路面,用后水枪喷洗道路路口; 3、快车道三角位和花坛外侧用高压清洗车清洗; 4、马路中心黄线、人行横道斑马线用高压洗路车清洗; 5、水车按梯形方式冲洗道路。作业过程中,清扫工可配合水车用大扫帚刷洗黄线,并将污水推扫至路边; 6、高压吸扫车沿车行道边扫边吸污。 7、人行道清洗,以人工配合机械清洗方式进行,无论大小水车均可采用“牵牛”方法。避开行人与交通高峰期,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压低喷枪和扫帚,不溅污行人和道路设施、不扰民、礼貌待人。 8、夜间洗路作业必须开启全部警示灯,严禁鸣笛,暂停播放提示音乐或调低提示音乐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六)车行道洒水降尘 1、作业单位要规划设计好线路,尽量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并让司机熟悉作业线路和路况。 2、司机上岗前要熟悉路段、检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洗、喷洒,车辆加水需在规定取水栓取水,严禁浪费水源。 3、作业车辆应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系统运转时,水位报警开关必须打开,以便及时报警。夜间作业时严禁使用报警器,必须开警示灯,居民居住集中区域的道路清洗应减少汽车噪音。 4、作业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5、冲洗人行道,要及时调整高速水枪位置。调好水流幅宽,双喷头同时使用要保证出水交叉无间隙,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冲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6、降尘作业时,夏季前后喷头作业,冬季下后喷头作业,水要喷射成雾状,达到路面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严禁高速喷洒,造成路面喷洒不匀。洒水时不得漏洒,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 7、冲洗作业时严禁花洒、漏洒、丢段现象,冲洗路面由中心线至道路两侧沟沿依次冲刷。 8、遇行人时应控制水压和行速,避免水柱喷到路边行人。 9、严格遵守各项交通管理制度。司机在倒车时要照顾前后车辆,保证安全。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七)人行道冲洗 1、人行道清洗主要以机械结合人工的方式进行。 2、人行道清洗前,先进行人工普扫,边打横边收沟,将废弃物清除干净;或用人行道清扫车进行普扫。 3、冲洗中产生的污物、废弃物要收集到垃圾容器中,不得遗留在路面,也不得一并冲入下水道。 4、人行道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且要求局部随脏随洗。 5、人流量大的区域,应设置警示牌,防止行人摔倒。 (八)生活垃圾收运规范 1、垃圾的收集 (1)管理规范 居民排放生活垃圾应使用垃圾袋包装,机团单位排放垃圾应使用垃圾袋或垃圾容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排放。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居民及机团单位应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道路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 (2)质量要求 收集转运过程应无垃圾遗漏、洒漏,无污水滴漏。垃圾收集车运输过程中应覆盖密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九)公厕保洁 1、负责清扫公共厕所外围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持责任区卫生干净整洁;清洁公共厕所外墙、内墙、天面、地面、门窗、隔断板(墙),保持干净整洁;清洁便器、面镜、洗手台(盆)、清洁池、干手器、挂钩、标识牌、厕位扶手、纸巾盒、洗手液、通风、除臭、照明等设施设备,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公共厕所内外的生活垃圾、清洗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投放、喷洒药物,做好四害消杀工作;地面、便器、洗手台(盆)每天消毒一次;做好基础保洁除臭工作;及时补充厕纸、洗手液等;保持工具间室内干净整洁,保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 2、设施管养 (1)公共厕所屋顶墙壁、门窗、标识牌、地面蹲台、便器、隔断、管理间、工具间、水龙头、洗手台(盆)、清洁池、照明灯具、通风设备、无障碍设施等各种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5%,保证正常使用。 (2)配置厕位扶手、面镜、挂钩、厕纸、洗手液、干手器、置物台(板)、一次性坐垫纸、除臭设备、灭菌消毒灯、绿色植物挂件、卫生檀香。 (3)环卫工人应定期擦拭公共厕所的各类标识牌,保持标识标牌安全牢固、完好整洁。 (4)地面潮湿时,应铺设防滑垫,设置安全提示标识。 (5)保洁用品配置应有:玻璃清洁剂、不锈钢清洁剂、消毒剂、去污粉、掸子、带簸箕扫把、抹布、马桶刷、油灰刀、扫帚、拖把/桶/脱水工具、安全提示标识(例如地滑)、耗材物料、手套等。 3、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1)环卫工人应熟悉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方式,具备对设备进行简单维修的操作能力;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 (2)公共厕所维修时,应有明显提示标识。公共厕所停止使用,应张贴通知,明确停用时间、原因,并采取指明附近厕所位置或设置活动厕所等措施。 (3)遇紧急情况时,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响应并启动应急抢修程序,在10min 内出发前往维修地点。 (4)修复乱涂写、乱刻画、熏烫、破损、故障的设施设备,修复效果应与原体色泽相近,与整体协调。 (5)可使用清洁剂清洗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强酸强碱。 (6)应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建材、节能照明系统、节水型卫生器具。 4、安全文明作业 (1)管理单位应对环卫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公共厕所环卫工人应着装规范,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环卫工人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如厕者发出求助信号时,应及时给予协助。 (4)环卫工人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反映公众意见;发现影响公共厕所管理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 (5)遇到不文明的如厕者,应温馨提示,不得发生谩骂或互相斗殴等冲突。 (6)在管理期间居住的环卫工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须安全使用电器,避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严禁在管理间、工具间等区域使用明火及放置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 (十)垃圾的清运 1、管理规范 (1)临时收运点要设置合理,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不压占盲道,围蔽应美化绿化,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有条件的临时收运点应设置标志牌,公布收运点名称、管理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作业时间。 (3)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无暴露、不遗漏,不得露天堆放在路边,每天至少清运2次。 (4)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存放,分别收集,不得混装混运。 (5)严禁收运医疗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污泥等。严禁垃圾收运人员当街分拣垃圾。 2、作业规范 (1)环卫工人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无事故。夜间作业应佩戴反光安全标志。 (2)作业时垃圾运输车不得影响交通通行,禁止占用两条或两条以上的车道,应开启警示灯,放置锥形路障。 (3)作业时推送垃圾容器时应轻拿轻放,禁止脚踢、抛甩垃圾容器,不得嬉戏、打闹、大声喧哗,避免作业噪音扰民; (4)作业结束后,环卫工人应将桶(箱)归位,清理散落垃圾,清洗沟道,冲洗地面,擦洗垃圾收集容器,消毒人员对临时收运点行消毒。 3、质量要求 (1)收运容器表面应无明显污迹、无积尘、无缺损。应密闭或覆盖,无超装、无裸露垃圾。 (2)垃圾装运过程垃圾运输车应保持干净整洁,运输车离开时车身无外挂垃圾、无垃圾漏撒和污水滴漏。 (3)作业结束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迹、无残留垃圾、无臭味。垃圾临时收运点每天不少于一次清洗。 四、机械、人员配备及其他要求 (一)团队配备及要求 1、本项目配置的作业人数不得少于150人,包含管理人员、司机、保洁人员等。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负责与采购人直接沟通日常管理事项; 2、项目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当中配备有有害生物防制员,垃圾转运司机(具有C1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团队成员中获得过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优秀城市美容师证书等; 3、投标人具有同类业绩经验; 4、为保障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及履约过程,投标人需具备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方案包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整体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管理及应急保障措施、服务人员管理培训方案等。 (二)设备配置要求 为了确保本项目清扫保洁服务作业质量,中标人必须按至少以下的标准和数量配置作业车辆与设备,以保障正常的清扫保洁作业需要。中标人所配备的车辆设备须性能良好,能正常运作,保证日常作业需求。 设备配置一览表
五、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要求 (一)环卫用工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间,有新政策调整的,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2、环卫工人进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中标人负责对其环卫工人进行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所有服务人员必须经过训练合格后才可安排工作,对于国家规定一些特殊的工种,提供的服务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特别是驾驶员须持证上岗。 3、中标人须聘用身体健康的环卫工人以保证服务质量,负责办理其环卫工人的劳动用工手续管理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居住证等事宜。 4、中标人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在承包期内,中标人保洁工人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安全、交通、消防、劳资纠纷等事件及其他各种损失,由中标人依法承担和负责赔偿。 5、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未能继获采购人环卫作业时,中标人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进行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并负责承担离职环卫工人劳动补偿金。 6、中标人的服务团队应统一服装,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 (二)劳动保障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作业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2、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内部管理并负责其为完成本项目承包合同的全部人员的聘用合同及劳动法律关系和相应的风险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偿。 3、为以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中标人应将聘请环卫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环卫工人身份证复印件)、每月环卫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含基础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假日慰问金、加班费、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等费用),送采购人备案。 六、监督及管理要求 1、服从监管要求:中标人须自觉配合、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评检和监督,采购人派出相关主管部门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沟通,中标人的环卫工人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中标人需自行组建项目部,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合理项目架构和功能齐全的会议办公场所。 3、中标人必需按照我市城市管理有关管理规定,对投标所配备的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进行首次检查并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的车辆、设备才能统一纳入全市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监管系统,并投入作业。 4、资料要求:中标人需按要求提供环卫工人工资、福利支付情况等资料作备案,做好作业日记及迎检、垃圾统计等资料,并作好投诉及整改记录,有必要的做好相应图片记录,以备采购人核对和查验。 5、通讯要求:项目经理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随时工作联系及应急工作安排。 6、食宿要求:采购人不提供中标人人员的食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7、资格审查要求: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及不适宜保洁或操作机械的作业的疾病。对驾驶员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持证上岗。 8、义务信息员要求:中标人的环卫工人全体均为义务信息员,发现有缺损的设施时如沙井盖、垃圾桶破损等,需及时反馈给采购人,以免意外的发生。遇突发事件时需及时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或采购人指定管理人员,以便快速协调处理。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他人。如中标人有擅自转包、分包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设备服务方案报采购人审核,方案内容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和目标,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服务; 3、投标人应完全接受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监督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并完全接受监管制度内的所有需求。 4、中标人须遵守环卫保洁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保留延迟支付、扣罚经费和追究责任的权利。 5、采购人对中标人派出的人员的岗位设置、人员录用以及重要的决策具有直接参与权、审批权和决定权,可对中标人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6、合同期内,中标人有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对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有权通知中标人及时整改。由于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限整改,因管理不善,造成环卫工人集体上访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扣减中标人当月的承包经费5%~10%。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产生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须使用智慧环卫系统对项目的人员考勤、作业车辆监管、监控等进行管理工作。 8、中标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职责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 9、本项目的服务费包含各项管理费、工具机械费、环卫工人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风险金和税费等全部费用,是对完成工作的全部偿付。 10、水车水源接驳口或取水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水费等费用均已包含在保洁服务费内,由中标人按时向相关单位交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1、清扫保洁经费已包括垃圾清扫(收集)及运输产生的费用、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环卫工人节和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税收、生产资料(环卫工具、各种机械设备的耗损)等一切费用,但不含中标人依照《劳动合同法》应当向环卫工人支付的遗属津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由中标人自行为环卫工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险种。遗属津贴、经济补偿金和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险种由中标人依法自行支付。 12、采购人可能因上级政策调整或工作要求改变等原因,造成项目服务内容改变、减少或提前终止,供应商须充分考虑上述风险,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中标人不能因此理由提出任何赔偿。 八、服务质量检查及考评 为保证服务质量,根据采购人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及考评细则如下: (一)考评主体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派的机构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卫保洁质量和垃圾清运作业质量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考评。 (二)考评方式 1、日常巡查 (1)中标人需配备专门巡查人员,自行安排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主管单位安排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并建立记录档案,发现问题通知中标人限期解决。 2、考评 (1)采购人每月不定时对中标人环卫保洁作业质量、垃圾清运质量和公厕保洁质量组织考评,月度考核总分均为100分。中标人当月最终得分为:荔城街清扫保洁、收运及垃圾分类服务月检表(见附件)得分。月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当月全额承包经费。低于90分的,每少1分(不足1分按1分计算)采购人扣减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的1%。中标人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均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清扫保洁、收运及垃圾分类任务,另选其他单位承接清扫保洁、收运及垃圾分类工作。 (2)若中标人在市级或区级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月度考核(市容环境卫生项)排名中,出现排名倒数第一的,扣2分;出现连续2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扣4分;出现连续3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扣6分。分数在排名公示的当月扣取。(通常当月的排名会在2个月后才公示,如中标人当月排名倒数第一,则分数在排名公示出来的当月扣,如此类推) (3)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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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