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期限:加油站油气回收委托检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 个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或合同约定
3、服务需求一览表: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分项名称 |
检测数量 |
分项预算金额 |
分包预算金额 |
第三包 |
加油站油气、油品委托检测 |
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的密闭性比对检测、气液比检测 |
24 座次 |
4.8 万元 |
13.2 万元 |
加油站泄露点位浓度 |
12 座次 |
1.44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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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油品储运 设施场界 VOCS 浓度检测 |
12 座次 |
5.7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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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清净性委托检测(模拟法) |
3 台次 |
1.2 万元 |
在对东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开展油气排放监管工作时,需要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开展“密闭性检测”、“气液比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泄露检测”、“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检测”,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另外,需要对加油站和油品储运销企业场界 VOCs 进行检测。为满足采购人对加油站监测工作需求,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加油站油品清净性进行检测。
1、在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中标单位应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配合采购人工作安排,以监督性抽测的方式完成24座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密闭性和气液比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对被监管对象开展执法监管时的监测数据。在检测过程严格依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23)中附录B、附录D的检测要求,保证检测过程严谨、独立、公正。
2)出具正式的、具有执法效力的检测报告并及时上报,配合采购人完成对检测不合格单位的执法工作。
3)一般情况下检测采样后72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如遇应急等特殊情况,检测采样后48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
2、项目成果及档案要求
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后提交结果报告。结果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全年抽测加油站分布情况和单位性质;被抽检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合格率和原因分析;各单项(密闭性和气液比)检测数据合格率和原因分析;与历年检测数据的对比分析;目前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建议等。
3、设备仪器的技术指标要求
使用设备全部质检合格,并经过检定(或校准),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
4、供应商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检测队伍及检测车辆,检测人员经中标人专业培训合格,具备相关检测能力后,持上岗证开展检测活动,持证上岗率需达100%。
二、“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泄露检测”技术需求
1、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中标单位应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配合采购人工作安排,以监督性抽测的方式完成12座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泄露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对被监管对象开展执法监管时的监测数据。在检测过程严格依照《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23)和《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中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相关要求,保证检测过程严谨、独立、公正。
2)出具正式的、具有执法效力的检测报告并及时上报,配合采购人完成对检测不合格单位的执法工作。
3)一般情况下检测采样后72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如遇应急等特殊情况,检测采样后48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
2、项目成果及档案要求
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后提交结果报告。结果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全年抽测加油站分布情况和单位性质;被抽检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合格率和原因分析;检测数据合格率和原因分析;与历年检测数据的对比分析;目前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建议等。
3、设备仪器的技术指标要求
使用设备全部质检合格,并经过检定(或校准),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
4、供应商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检测队伍及检测车辆,检测人员经中标人专业培训合格,具备相关检测能力后,持上岗证开展检测活动,持证上岗率需达100%。
三、加油站油品储运设施场界VOCS浓度检测
1、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中标单位应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配合采购人工作安排,以监督性抽测的方式完成12座加油站储运设施场界VOCS浓度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对被监管对象开展执法监管时的监测数据。在检测过程严格依照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23)及《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中规定的测定方法相关要求,保证检测过程严谨、独立、公正。
2)出具正式的、具有执法效力的检测报告并及时上报,配合采购人完成对检测不合格单位的执法工作。
3)一般情况下检测采样后72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如遇应急等特殊情况,检测采样后48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
2、项目成果及档案要求
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后提交结果报告。结果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全年抽测加油站分布情况和单位性质;被抽检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合格率和原因分析;检测数据合格率和原因分析;与历年检测数据的对比分析;目前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建议等。
3、设备仪器的技术指标要求
使用设备全部质检合格,并经过检定,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
4、供应商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检测队伍及检测车辆,检测人员经中标人专业培训合格,具备相关检测能力后,持上岗证开展检测活动,持证上岗率需达100%。
四、油品清净性委托检测(模拟法)检测技术要求
1、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中标单位应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配合采购人工作安排,以监督性抽测的方式完成3台次油品清净性委托检测(模拟法)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对被监管对象开展执法监管时的监测数据。在检测过程严格依照《汽油清净性评价汽油机进气阀沉积物模拟试验法》(GB/T37322-2019)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相关要求,保证检测过程严谨、独立、公正。
2)出具正式的、具有执法效力的检测报告并及时上报,配合采购人完成对检测不合格单位的执法工作。
3)一般情况下检测采样后72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如遇应急等特殊情况,检测采样后48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
2、项目成果要求
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后提交结果报告。
3、设备仪器的技术指标要求
使用设备全部质检合格,并经过检定(或校准),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
4、供应商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检测队伍及检测车辆,检测人员经中标人专业培训合格,具备相关检测能力后,持上岗证开展检测活动,持证上岗率需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