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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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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220001485619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3年3月2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拜会自然资源部,就我省重大平台新增围填海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自然资源部建议我省先作战略研究,明确相关重大项目落地布局,推动纳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之后再考虑新增围填海。根据省有关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拟谋划推动广州万顷沙、珠海横琴南、珠海鹤洲南、汕头六合围、汕头广澳港区四期、汕尾施公寮、中山翠亨新区、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湛江雷州乌石、潮州西澳与三百门等10个重大平台新增围填海,预计新增围填海约177平方公里。其中,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汕头市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调整的函>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4〕510号),“汕头广澳港区四期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建设”调整为“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

采购包1(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相关专题成果的评审和验收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汕头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5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第一季)》(含海洋现状调查和水文动力观测)、《岸滩断面调查报告》、《水深地形测量报告》、《底质调查报告》、《红树林现状调查报告》,《波浪整体变化影响预测专题》、《地形地貌、岸滩演变影响预测专题》、《潮流及泥沙冲淤变化影响预测专题》、《环境容量变化与生态承载力影响预测专题》、《用海风险影响预测专题》、《生态保护修复初步研究专题》、《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第二季)》(含海洋现状调查和水文动力观测)、《相关珍稀动植物现状调查与影响分析报告》、《鸟类调查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20%,所有专题报告通过专家验收后形成正式稿,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②国家、省及行业相关标准;③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2.验收方法:采购人组织行业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3.验收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中标人应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并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应通过验收。4.验收地点:双方协商确定。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支付时效,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付款。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款项的发票或财政单据,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名称一致。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引起合同款不能按合同或有关规定拨付的,采购人不承担因合同款延期拨付给中标人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海洋服务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1.00

12,000,000.00

12,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完成期

最高限价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1项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相关专题成果的评审和验收

人民币

1200.00万元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背景

2023年3月2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拜会自然资源部,就我省重大平台新增围填海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自然资源部建议我省先作战略研究,明确相关重大项目落地布局,推动纳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之后再考虑新增围填海。根据省有关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拟谋划推动广州万顷沙、珠海横琴南、珠海鹤洲南、汕头六合围、汕头广澳港区四期、汕尾施公寮、中山翠亨新区、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湛江雷州乌石、潮州西澳与三百门等10个重大平台新增围填海,预计新增围填海约177平方公里。其中,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汕头市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调整的函>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4〕510号),“汕头广澳港区四期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建设”调整为“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

推进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工作,是贯彻落实总书记亲临汕头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2024年1月5日广东省委常委会到汕头调研专题研究汕头新征程工作的新举措。有利于广东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中把握主动权,引导相关产业梯度转移,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广东省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汕头市积极谋划推进建设大型出口加工产业区,根据2023年我市报请省政府审定的《广东省建设中国(汕头)大型出口加产业区总体方案(送审稿)》,出口加工区的发展定位为规划建设成集加工制造、设计研发、跨境贸易、综合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出口型产业承载地及新型的国家级功能平台,打造面向东南亚的大型国际产业合作桥头堡、联接国内外双循环产业发展示范区、承接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业梯度转移首选地。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选址位于汕头市濠江区达濠岛东南侧沿海。鉴于汕头综合保税区原批复建设面积狭小(包括扩围配套用地共8.38平方公里),广澳港区及周边区域后备土地资源紧缺,难以承担国家级出口型产业承载地及新型的国家级功能平台的作用,为更高落实省委常委会精神,汕头市谋划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实施填海,解决发展空间不足问题。经初步规划,拟在汕头市濠江区达濠岛东部围填海约7平方公里(见图1所示)。

图1

为争取尽早启动实施和顺利推进新增围填海,需开展波浪整体变化影响预测专题、地形地貌、岸滩演变影响预测专题、潮流及泥沙冲淤变化影响预测专题、环境容量变化与生态承载力影响预测专题、用海风险影响预测专题、岸滩断面调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部分前期工作、夏冬季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专题、水深地形测量及底质取样专题、红树林现状调查、鸟类调查专题、相关珍稀动植物现状调查与影响分析报告等前期调查和研究工作,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建设规划、设计提供技术依据,同时为下阶段论证环评等审批事项的申办提供技术支持。

(二)项目理解

围填海前期调查工作项目是一项综合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任务,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围填海区域的各项条件,为后续的围填海工程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其工作对于产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还能帮助预测和评估潜在的风险与机遇,从而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策略。

(三)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

(2)《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

(3)《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18〕36号)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HJ 19-2022);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6)《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JT/T 1143-2017);

(7)《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海船舶〔2011〕)588号;

(8)《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07);

(9)《水运工程模拟试验技术规范》(JTJ/T 231-2021);

(10)《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21〕4号);

(11)《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 12763.2-2007;

(12)《海洋调查规范第4部分:海洋化学要素调查》GB/T 12763.4-2007;

(13)《海洋调查规范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12763.8-2007);

(14)《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T 17501-2017);

(1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16)《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RTK)测量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

(18)《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19)《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1部分:总则》(T/CAOE 20.1-2020);

(20)《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3部分:红树林》(T/CAOE 20.3-2020);

(21)《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鸟类》(HJ 710.4-2014);

(22)《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23)《海洋生物质量》(GB 18421-2001);

(24)《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

(2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20);

(26)《海洋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C/T 9403-2012);

(27)《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

(28)《海岸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S/T231-2-2010);

(29)《波浪模型试验规程》(JTJ/T234-2001);

(30)《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GB/T 42631-2023);

(3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2016);

(32)《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1-2005);

(33)《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3-2007)

(34)《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 17378-2007);

(35)《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GB 17378.7-2007);

(36)《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鸟类》(HJ 710.4-2014);

(37)其它相关规范、法规等。

(四)项目采购范围

1、开展波浪整体变化影响预测专题;

2、开展地形地貌、岸滩演变影响预测专题;

3、开展潮流及泥沙冲淤变化影响预测专题;

4、开展环境容量变化与生态承载力影响预测专题;

5、开展用海风险影响预测专题;

6、开展岸滩断面调查;

7、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前期工作;

8、开展夏冬季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9、开展水深地形测量及底质取样;

10、开展相关珍稀动植物现状调查与影响分析报告;

11、开展红树林现状调查、鸟类调查;

12、开展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及其他专题。

(五)项目合同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

整项工作按时间分为四个阶段,预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满足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

2、2024年月9月底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第一季)》(含海洋现状调查和水文动力观测)、《岸滩断面调查报告》、《水深地形测量报告》、《底质调查报告》、《红树林现状调查报告》,由采购人确认;

3、2024年11月底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波浪整体变化影响预测专题》、《地形地貌、岸滩演变影响预测专题》、《潮流及泥沙冲淤变化影响预测专题》、《环境容量变化与生态承载力影响预测专题》、《用海风险影响预测专题》、《生态保护修复初步研究专题》、《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采购人确认;

4、2024年12月31日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第二季)》(含海洋现状调查和水文动力观测)、《相关珍稀动植物现状调查与影响分析报告》、《鸟类调查报告》,且所有专题报告通过专家验收。

5、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的成果文件(含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数量需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②国家、省及行业相关标准;③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2、验收方法:甲方组织行业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

3、验收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乙方应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应通过验收。

4、验收地点:双方协商确定。

三、采购主要内容

1、波浪整体变化影响预测专题

建立附近海域波浪模型,分析项目所在海域的波浪特征。针对不同的填海平面设计方案,开展填海前后波浪场整体变化影响情况预测和比选,评估研究不同填海方案对项目附近海域波浪场的影响,并为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通航环境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等专题提供技术支撑。

2、地形地貌、岸滩演变影响预测专题

收集项目附近海域地形地貌、泥沙粒径和岸滩分布的历史资料和实测数据,建立岸滩地形演变模型,分析不同填海平面设计方案对项目附近岸滩地形地貌和岸滩稳定性的影响,并为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提供技术支撑。

3、潮流及泥沙冲淤变化影响预测专题

针对不同的填海平面设计方案,开展潮流及泥沙冲淤数值模型预测,分析工程建设前后潮流特征与变化、工程建设前后泥沙冲淤与地形地貌变化,比对不同填海方案造成的潮流、冲淤环境的变化。并为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提供技术支撑。

4、环境容量变化与生态承载力影响预测专题

对拟填海区周边海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及历史演化特征、规律进行分析与评价;分析预测不同填海方案对水体自净能力与交换周期等环境状况的影响,求解不同填海方案造成的环境容量变化。对填海所处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进行综合评价,为项目的填海、建设规模与内容提供决策支撑

5、用海风险影响预测专题

根据填海项目所在区域的特征,结合项目施工和运营情况,判定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可能产生的用海风险,并设计不同工况条件进行风险影响预测,并提出相关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以支撑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

6、岸滩断面调查

在拟填海区及其周边进行岸滩断面布设,开展岸线断面调查。断面应包含水域及陆域岸滩部分。调查成果可为地形地貌、岸滩演变影响预测专题、潮流及泥沙冲淤变化影响预测专题等提供数据支撑。

7、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前期工作

根据项目特点及对海洋资源生态的影响,分析项目建设引起的主要生态问题,提出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与原则。提前介入填海平面布置设计工作,结合生态保护修复需求,提出初步的生态建设方案。分析建设项目进行原位修复的适宜性,无法进行原位修复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选址研究,并初步提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8、夏冬季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在项目所在及附近海域进行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海洋水文动力调查。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包括两季的水质、沉积物、生物体质量、叶绿素a及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鱼卵仔鱼、游泳生物等;水文动力现状调查包括两季的潮位、潮流、泥沙、温盐等,统计分析形成报告。成果需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9、水深地形测量及底质取样

开展项目所在海域及附近海域水深地形测量、底质取样等工作。绘制水深图件,分析了解项目所在海域及附近海域沉积物粒径分布情况。上述工作成果须满足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及数模建模资料需要。

10、红树林现状调查、鸟类调查

①对项目附近海域的红树林开展生态现状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形成红树林生态系统调查报告。②开展前期鸟类实地调查,分析项目施工期对鸟类种类、群落及其栖息地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项目实施优化建议并提出减缓措施。上述工作成果须满足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需求。

11、相关珍稀动植物现状调查与影响分析报告

收集拟填海区所在海域存在的珍稀动植物相关资料,通过对所在海域珍稀物种进行补充调查,科学评估填海工程对其影响,支撑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

12、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及其他专题

分析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论证项目填海的必要性,梳理区域发展定位、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条件、总平面布置、项目进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效益分析、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建议等内容。并结合项目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和项目需求,提出至少3个项目填海平面布置方案以供比选。专题成果须满足本项目其他专题的需要。

四、成果提交

(一)成果内容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波浪整体变化影响预测专题报告》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地形地貌、岸滩演变影响预测专题报告》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潮流及泥沙冲淤变化影响预测专题报告》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环境容量变化与生态承载力影响预测专题报告》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用海风险影响预测专题报告》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岸滩断面调查报告》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初步研究专题》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夏冬季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第一季)》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夏冬季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第二季)》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水深地形测量报告》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底质调查报告》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红树林现状调查报告》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鸟类调查报告》

《汕头综合保税区扩围(含广澳港区)新增围填海重大平台项目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成果要求

1、报告的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并必须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材料的要求。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满足用海及环保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内容资料详实、全面、清晰完整,并能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建设内容、用海情况及用海的合理性等内容。

2、项目成果要求:提供最终成果文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光盘1张(含PDF及WORD格式),纸质版10套。

3、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完成工作内容,按规定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文件,并对其负责。

4、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项目成果文件满足海域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要求。项目成果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按本项目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

五、组织实施要求

1、重点难点

(1)重点针对项目的内外业流程、使用技术手段、各项工作协同推进等进行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满足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其他行业现行标准,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2)重点难点解决方案

针对重点难点,中标人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理解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组建专业团队,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为围填海工程提供科学依据。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实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服务保障措施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明确项目时间、质量、服务保障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背景、目的理解必须透彻,熟识掌握涉及项目开展的相关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或标准规范等,实施技术应科学、合理,紧贴项目前期调查需求,实施技术特点明确清晰,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和履约服务能力。投标人要把自己先进的技术成果应用到本项目中来,更好地完成本项工作。投标人要做好实施方案,按计划进度完成工作。投标人要注重质量管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采取措施防止调查过程中发生的海域危害。

2、投标人应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防控,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实施过程中的信息状况,积极配合采购人处理信息工作,制定维稳措施,切实保证工作按期完成。

3、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承接项目的技术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和具备高水平技术人员,项目实施所需设备配备须齐全。

4、投标人须严格把控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技术方法及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符合采购人需求及国家、行业有关质量、环保规定。

5、在整个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必须制订并实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包括中标人和非中标人人员的安全)。

6、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实施过程各个环节均须按标准规范为准则操作。

7、中标人应根据验收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成果。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数据、图文、电子文档的数量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

8、采购人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人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

9、调查成果应按程序进行验收,最终调查成果应以通过验收批准方视为完成;审查期间需要修订的,中标人应负责完成修订。

七、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派驻现场管理负责人员,负责本项目与采购人的沟通、确保本项目的进度、协调项目团队人员、把控项目质量、监督调查开展后的各个环节,推进项目高效率进行和完成。非采购人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投标人必须做好调查、测量安全文明工作,要配备好相应安全负责人员和做好文明措施工作。

2、投标人须委派具有与本项目活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作,如海洋地质、物理海洋、海洋环境、地理信息、海洋调查与测绘、摄影测量、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船舶机械类专业技术人员。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八、知识产权

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的成果资料、数据、图文及过程性文件的全部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利益,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项目所产生的数据、资料及成果报告,其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

九、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5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第一季)》(含海洋现状调查和水文动力观测)、《岸滩断面调查报告》、《水深地形测量报告》、《底质调查报告》、《红树林现状调查报告》,《波浪整体变化影响预测专题》、《地形地貌、岸滩演变影响预测专题》、《潮流及泥沙冲淤变化影响预测专题》、《环境容量变化与生态承载力影响预测专题》、《用海风险影响预测专题》、《生态保护修复初步研究专题》、《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第二季)》(含海洋现状调查和水文动力观测)、《相关珍稀动植物现状调查与影响分析报告》、《鸟类调查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20%,所有专题报告通过专家验收后形成正式稿,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付款。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款项的发票或财政单据,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名称一致。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引起合同款不能按合同或有关规定拨付的,采购人不承担因合同款延期拨付给中标人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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