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否决。★号标注在序号前,指本序号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号标注在段落前,指仅本段落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按照智慧水务 1.0 的总体建设要求,北京市水务局构建了水务数据中心,实现了水务数据的汇聚贯通、统一存储、融合治理与分析挖掘。按照数据中心的总体建设方案, 对水务核心业务系统开展了整合工作,针对监测感知系统,数据统一整合接入感知中心; 针对可适配数据中心新建数据库(tbase、tdsql)的系统数据库统一纳管至数据中心; 针对部分信息系统无法适配数据中心新建数据库(tbase、tdsql)的系统,为适配原有数据库体系,在云上搭建集中纳管环境(Oracel 一套、Sqlserver 一套)供各应用使用。
为充分保障水务业务系统数据的安全运行,接入感知中心、数据中心的数据统一由数据中心运行维护,对纳管至云上纳管环境(Oracel 一套、Sqlserver 一套)的数据库, 需要开展纳管基础环境运行维护、新增和释放纳管服务保障、数据库性能及安全管理维护等工作。
(一)标的名称
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第 6 标段:数据中心纳管数据库运行维护)
(二)标的内容
按照智慧水务 1.0 整体工作要求,开展已建业务系统数据整合工作,针对部分无法开展适配将数据库迁入大数据中心新建数据库(tbase、tdsql)的系统,在云上搭建集中纳管环境(Oracel 一套、Sqlserver 一套)供各应用使用,保障迁入纳管环境的项目数据库日常运行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恢复数据,保障数据库系统连续稳定安全运行。
(三)采购标的预算
采购标的预算金额 18 万元。本预算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预算总额。
(四)标的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五)标的所属品目
采购标的对应品目为:C16070300-软件运维服务。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本项目采购产品必须为国产,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技术要求
★(一)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上述标准如有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运行维护目标
1、保障 Oracle 纳管与 SqlServer 纳管基础环境稳定、安全可靠。
2、保障新增纳管数据库的安全可靠的迁移纳管,释放纳管数据库的安全释放。
3、保障纳管数据库系统性能,确保数据的正常访问运行。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Oracle 纳管与 SqlServer 纳管基础环境运行维护
保障纳管数据库基础环境的安全运行,确保数据库系统的正常访问。
2、新增、释放纳管保障服务
对于新增纳管数据库需求的,运行维护人员负责完成对纳管库系统的对接、配合完成数据的迁移纳管,并同时动态维护纳管数据库台账清单。对于纳管数据库需要释放的需求,运行维护人员负责完成对释放数据库的对接,负责完成数据库的账号、数据及相关云资源的释放,并同时动态维护纳管数据库台账清单。
3、纳管数据库系统性能保障服务
具体从以下方面开展纳管数据库系统性能保障服务:远程技术支持、现场故障处理、汛期应急值守、Oracle 数据库项目维护、应急方案设计与演练服务、数据库策略制定、数据库巡检、数据库即系统性能优化、Sql Server 项目数据库维护、基础架构管理、安全管理、性能监控与调优、备份和恢复、更新和维护、容量规划等服务。
4、其它服务要求
维保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负责拟定维保实施计划,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日报、周报、月报,以便采购人全面准确的了解维保服务实施情况。
日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当日工作内容情况。
周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情况的总结:对上周的工作内容、纳管数据库巡检情况进行总结。月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情况的总结。对上个月的纳管数据库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每次维保行动的效果;统计评估维保行动实施内容;总结分析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重大故障分析报告,对故障的发生原因、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详细说明,并给出预防该类故障再次发生的建议;
计划执行分析。分析维保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未执行项或未按时执行项进行原因分析,分析隐含问题。当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则需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
问题分析。对维保过程中出现的未曾预见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给出问题解决建议。
采购人每月组织召开双方参与的维保会议,供应商汇报上个月系统维护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汇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对数据库系统的维护建议,双方共同确定下一步的维护工作安排。
维护会议时间为半天,采购人需在召开会议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供应商。
(2)纳管数据库台账管理
为了加强对数据库纳管工作的统筹纳管,加强对各项目系统的数据支撑,运维人员需每周提供纳管数据库台账信息,具体包括纳管数据库支撑系统名称、数据库责任单位、数据库服务器IP、数据库类型、库名称、数据库用户名、数据库密码、纳管前原数据库、纳管情况简介、备注等台账信息。
(3)其它相关工作
供应商有义务服从安排完成与数据中心数据库纳管相关的工作,配合运维总集成完成相关的日常应用与运行。
★(四)技术支持
(1)驻场服务(签订合同后提供具体人员,投标阶段不需提供)
汛期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1名维护工程师在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进行驻场服务,驻场工程师实行5*8小时工作制,在驻场期间维护工程师要对纳管数据库基础环境和数据库系统进行日常的检查工作,当数据库环境和系统出现故障时立刻响应,及时恢复数据库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持驻场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如需更换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新的驻场人员应提前到岗,熟悉维护工作,待新驻场人员能够独立完成维护工作后,原驻场人员方可离岗。
供应商应对驻场人员进行备份,在供应商本部培养人员,能够完成驻场的维护工作。驻场人员必须保持每天到岗,如请病事假、年休假等,供应商应及时安排备份人员进驻现场,保证人员数量稳定,保障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供应商要明确运维项目负责人,保持运维项目负责人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运维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电话咨询
对于采购人在维护中遇到有关技术、业务的一般性问题,供应商提供电话咨询服务。供应商应设立客户支持中心,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解答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如果服务号码需要更改,至少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到采购人及采购人所负责的运维主管部门。
响应时间: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服务请求后,到与采购人明确服务内容,开始解答采购人咨询的时间。具体要求见下表。
故障/问题级别 |
响应时间 |
重大 |
立即 |
严重 |
立即 |
一般 |
小于 5 分钟 |
(3)电话支持
采购人在维护数据库环境和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向供应商提出服务请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话进行支持服务。
供应商应设立客户支持中心,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解答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提供 7×24 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如果服务号码需要更改,至少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到采购人及采购人运维主管部门。
采购人在遇到数据库系统使用中的疑难问题或者出现不正常状态时,向供应商提出技术支持和服务请求。
响应时间: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服务请求后,到与采购人明确服务内容,开始帮助采购人进行故障定位或开始制定解决方案的时间。具体要求见下表。
故障/问题级别 |
响应时间 |
重大 |
立即 |
严重 |
立即 |
一般 |
小于 5 分钟 |
解决时间: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服务请求到最终解除采购人疑难问题或最终排除数据库系统故障的时间。具体要求见下表。
故障/问题级别 |
解决时间 |
重大 |
小于 3 小时 |
严重 |
小于 6 小时 |
一般 |
小于 12 小时 |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