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 号)的有关要求。
2.连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 号)的相关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北京市相关通知要求,提升朝阳区森林灭火、防汛等救援现场通信保障能力,为朝阳区应急局配备卫星电话8台,370兆固定站1套,370兆移动站1套,370MHz手持终端80台。
1.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卫星电话 |
8台 |
2 |
固定370兆集群同播基站 |
1套 |
3 |
370兆移动站 |
1套 |
4 |
370MHz手持终端 |
80台 |
(一)采购内容及参数
带“▲”为核心产品
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
序号 |
产品类型 |
产品 名称 |
数量 |
配置要求 |
1 |
卫星电话 |
卫星电话 |
8台 |
1.具备天通卫星移动网络话音和短信功能。 2.支持一键求救/求助功能; ★3. 定位模式:北斗定位,出具工业与信息化部所属机构检测证书; 4. 支持多种语音速率:1.2/2.4/4.0kbps; 5.存储:≥32MB; 6.屏幕尺寸:≥2.4 英寸; 7.工作温度:-20℃~+55℃; 8.防护等级:IP67 及以上; 9.电池要求:电池容量≥5000mAh; ★10.通信资费:提供包含5年的天通卫星通信资费(每年每部卫星通话时长不小于1500分钟,短信不少于50条),本项目投标企业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1.配置天通卫星手持终端专用的室内多功能底座及室外卫星高增益接收天线,解决卫星手持机在室内使用问题,通过室外天线实现24小时全天候在线。 |
2 |
|
固定370兆集群同播基站 |
1套 |
(1)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应急专用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工作频率:RX:372-376MHz,TX:382-386MHz; (3)载频间隔:12.5KHz; (4)调制方式:4FSK; #(5)发射功率:≤47dBm(不低于44dBm); (6)接收灵敏度:≤-118dBm(误码率为5%); (7)功耗:≤500W; (8)支持分集接收; (9)供电方式:根据机房供电情况,可选220VAC或-48VDC供电; (10)具有告警、业务运行、传输状态等指示; (11)需包括基站配套安装辅材、电源、天线、馈线等; #(12)载频数:2载频,可支持扩容到8载频; (13)支持同播模式,支持免费更改为集群模式; (14)可通过网管远程增加、删除、修改基站的信道频点和修改发射功率等; (15)工作温度:-20℃~+55℃。 |
3 |
370兆移动站 |
1套 |
(1)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应急专用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工作频段:RX:372-376MHz,TX:382-386MHz; #(3)载频数:2载频,支持免费扩容至4载频; (4)基本功能支持但不限于:登记、去登记;单呼;全双工呼叫;组呼;紧急呼叫;优先呼叫;广播呼叫;全呼;讲话方识别显示;组呼迟入;组呼并入;状态消息;PTT授权;组呼繁忙排队; (5)网络接口:具备IP接口,能够接入北京市应急局; (6)传输接口:支持使用卫星、4G/5G 公网或其他传输链路,具备多种链路自动切换功能; (7)使用集群体制,支持采用PG接口协议与北京市应急局核心网互联,符合《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总体技术规范》要求;支持与北京市PDT核心网互联。 (8)发射功率 ≥37dBm(5W)/载波; (9)防护等级:车载式:IP54;可搬移式、便携式:IP67; (10)接收灵敏度:≤-118dBm(误码率为5%); #(11)具备标准PDT基站与简易核心网功能,符合PDT系统和基站的各项技术规范; (12)整机功耗:≤150W; (13)支持电池供电和市电供电两种供电方式,电池可拆卸,电池供电工作时长:≥6小时; (14)需包括基站配套安装辅材、电源、天线、馈线等; (15)设备形态:包括车载式、可搬移式、便携式等; (16)支持快速上电重启,包括各模块完成上电,可打通组呼、单呼业务; (17)内置合路器; #(18)内置4G/5G传输链路回传模块; (19)工作温度-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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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70MHz手持终端 |
80台 |
(1)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应急专用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工作频率:350MHz~400MHz; (3)发射功率:≤37dBm(5W); (4)防尘防水等级:≥IP67; (5)信道间隔:12.5KHz; (6)频率误差:±1.5×10-6; (7)接收灵敏度:≤-116dBm(误码率为5%); (8)手持终端在5-5-90(5%时间发射,5%时间接收,90%时间待机)工作模式下电池续航时间不小于12h; (9)工作温度范围:-20℃~+55℃; (10)储存温度范围:-40℃~+85℃; (11)声码器:NVOC; (12)支持手动写频改频; (13)标配主机、电池、座充、天线、皮带夹、吊绳等; #(14)支持350MHz/370MHz双频段,可在350MHz或370MHz基站下实现自由越区切换,通话不中断; (15)支持与公安相同的安全加密方案。 |
#质量保证期:上述全部投标型号设备不少于3年的原厂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特征库升级、补丁升级),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的原件)。
(二)服务要求:
1、采购标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需满足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规范。
1.2技术支持要求:
质保期内技术支持要求:为为客户提供 7*24 远程问题处理服务,就有关设备或网络的技术如果确定设备问题不能通过远程方式解决,需派工程师于4小时内到客户现场进行问题处理,包括信息收集、问题分析、故障诊断、方案实施、紧急问题恢复等。
1.3服务标准要求:
(1)确保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软硬件设备正常运行,应提供所有设备安装需要的配件(导轨等)、辅材(如光纤线、网线、电源线等),数量和规格(标准特性和长度等)需满足现场安装条件和需求。上述配件辅材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免费保修期内,投标人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原装设备,且未经使用和未经修复的。免费提供新备件;投标人负责有关软件和系统的安全升级和软件版本升级及调优服务。
(3)安装建设要求
1.4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
1.5、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1.5.1项目实施过程控制要求: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招标人制定的有关项目管理、运维管理的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软硬件配套。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安排计算出硬件设备项目的安装调试时间。
1.5.2项目实施过程文档管理:要求提供文档移交方案,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维护手册;2)用户操作手册;3)实施报告。
1.5.3项目验收:
本项目验收主要包括:到货验收、分项测试(测试形式由招标人决定)、终验等。
(三)商务要求
(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交付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后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前的一切工作。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60%;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并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采购人正常使用前的一切工作,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
乙方应于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向甲方提交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且财政资金到达后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乙方提供发票有误或未能按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质量保证期期限不少于3年的原厂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特征库升级、补丁升级),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的原件)。
(四)团队人员配备要求
服务团队需配备项目经理及专业负责人以更好的完成本项目,项目经理及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职称,团队人员至少有一名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
(五)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制造,中小企业的份额应当达到包段预算金额的 %,其中小微企业的金额应当达到70%。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适用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及规程,如设计图纸与规范相冲突,以较高标准为准。
(六)项目实施要求
1)交付工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后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前的一切工作。
2)交货、安装地点:用户指定。
3)项目初验
完成系统联调测试、上线部署等工作后,中标人向甲方提交初验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验,甲方在接到中标人初验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验,如果甲方认为中标人不符合申请初步验收的条件,在5日内书面通知中标人,甲方未向中标人作出该书面通知,视为甲方认定中标人符合提请初步验收的条件。通过初步验收后的3日内,出具项目初步验收报告,即视为初步验收合格。
4)系统试运行
系统通过初验合格之日起,项目试运行30天。中标人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报告甲方后,如甲方未在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系统试运行合格。
5)最终验收
完成系统试运行后,中标人向甲方提交最终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最终验收,通过最终验收后,出具项目最终验收报告,即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七)培训要求
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含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课程设计等。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交详细培训计划。
(八)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团队应快速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售后服务团队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对产品进行准确的故障诊断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售后服务团队应能够清晰解释问题,解决方案,并具有良好的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具体要求参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与投标文件中相应承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