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目前,珠海市工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种类复杂多样,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数量较多。珠海市环境管理部门在开展年度各项污染源治理提升工作时,面临着工作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等问题。《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提出,2021年底前完成《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清单(2021年版)》企业(不含加油站和油气仓储)分级;2023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完成VOCs年排放量10吨及以上企业分级管理。但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分级工作要求,推动B、C级企业升级治理是VOCs分级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能够最精准、最大效益地完成珠海市工业企业VOCs减排,应持续开展分级更新。生态环境部2021年印发的《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中对于泄漏检测与修复提出工作要求,“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整治。”2022年印发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中提出“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石化、现代煤化工、制药、农药行业重点治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文件要求,强化我市污染源管理能力,精准有效落实污染源治理提升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珠海市涉VOCs企业分级、泄漏检测与修复数据技术审核、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等多方面工作,确保落实珠海市2024年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为切实改善珠海市空气污染状况,实现珠海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和持续改善提供重要支撑。
采购包1(珠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提升整治技术支撑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珠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提升整治技术支撑服务相关工作,出具成果报告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80%,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80%。 2期:支付比例15%,中标供应商提交珠海市低效VOCs治理设施企业排查问题清单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5%。 3期:支付比例5%,中标供应商提交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合同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规则》、《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规范》、《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据上报技术规范》、《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指导文件。 2.验收方法:1)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如期完成工作,提交项目成果;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归采购人所有,并由采购人进行评审验收。 3.验收相关费用:采购人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工作,首次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劳务费用支出,由采购人支付。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验收时间及期限: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项目要求成果,并按程序完成评审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违约责任,(一)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二)由于中标供应商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并且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四)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招标人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3‰的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项目的2%。 (六)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珠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提升整治技术支撑服务 |
项 |
1.00 |
1,400,000.00 |
1,4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珠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提升整治技术支撑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技术服务需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分级管理整治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数据技术审核、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等工作相关要求,有效减排VOCs等大气污染物,为实现珠海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提供技术保障。 (1)珠海市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技术服务 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珠海市低效VOCs治理设施企业整治提升名单中选取20家企业(至少6家与分级企业现场调研监测不重复)逐一协助开展现场核查和处理设施治理效率和排放达标性检测,检测内容包括车间外无组织排放浓度、集气罩收集风速、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并对企业进行治理设施提升指导。监测前应对企业全厂VOCs产排污环节进行现场排查,对废气排放强度、涉VOCs原辅料成分与企业实际收集和治理现状进行结合分析,选取排放强度大、收集治理措施较弱的环节开展监测。其中每家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和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选取合计不少于4个,监测指标为非甲烷总烃(NMHC),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不少于3个样品。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项工作并提交珠海市低效VOCs治理设施企业排查问题清单1份。 (2)珠海市2024年度涉VOCs企业分级技术服务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要求,结合企业分级资料和现场调研情况,协助对2024年珠海市涉VOCs分级管控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分级企业范围约100家。对照《广东省涉VOCs企业分级规则(试行)》,对企业评级材料从源头控制、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企业排放、监测监控水平和日常管理水平方面进行逐一开展核对分析,开展绩效评级。其中,协助对30家企业开展现场勘查和资料复核,并对其中15家企业开展VOCs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前应对企业全厂VOCs产排污环节进行现场排查,对废气排放强度、涉VOCs原辅料成分与企业实际收集和治理现状进行结合分析,选取排放强度大、收集治理措施较弱的环节开展监测。其中每家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和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选取合计不少于4个,监测指标为非甲烷总烃(NMHC),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不少于3个样品。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工作并提交珠海市2024年度涉VOCs企业分级管理台账1份。 (3)珠海市2024年泄漏检测与修复数据技术审核服务 对全市不少于20家企业协助开展LDAR技术审核。收集近一年企业LDAR检测、泄漏维修数据,对珠海市LDAR管理数据库进行数据补充更新,并协助进行数据逻辑审核。抽取其中15家企业协助开展现场审核和检测。针对企业LDAR项目实施范围正确性、密封点扩展、标识和描述规范性对企业LDAR项目建立情况进行评价,针对检测操作规范性、检测数据有效性对企业近一年性检测情况进行评价,针对企业泄漏隐患大的区域开展现场抽测(抽测比例不少于抽测生产装置密封点总数的3%),对企业泄漏维修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工作并提交珠海市2024年度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核查问题清单1份。 (二)成果要求 (1)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珠海市低效VOCs治理设施企业排查问题清单,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 (2)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珠海市2024年度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核查问题清单,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 (3)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珠海市2024年度涉VOCs企业分级管理台账,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 (4)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时长不低于3分钟的项目宣传片,电子版1份; (5)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珠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提升整治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报告,电子版1份,纸质版10份。 (三)项目时间要求 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并提交项目要求研究成果。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