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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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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240001488030 发布时间:2024-07-24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要求,对汕头市高盛纸业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浮西漂染厂地块、汕头鸿业化成有限公司地块、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陈库针织制衣厂地块、汕头市潮南区永兴针织染整厂地块、汕头市海德染织有限公司地块、汕头市潮南区合兴染织厂地块、汕头市潮南区两英荣佳针织厂地块、广东弘益纺织有限公司地块、汕头市澄海区五金建材厂地块等10个优先监管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工作内容包括地块的基础信息调查、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分析、数据统计分析、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图件制作等工作,形成相应地块重点监测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和数据与档案资料(包括空间信息矢量文件、图集、清单、档案等),提出下一步管控建议。

采购包1(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监测包))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5%,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5%;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完成10个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测地块基础信息调查与核实、布点方案编制,并提交经专家评审的10份布点采样方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35%,中标人按要求完成相应地块重点监测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和数据与档案资料(包括空间信息矢量文件、图集、清单、档案等)等,提交整体项目成果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5%。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项目成果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定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的最新工作要求,符合汕头市的实际情况,并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和满足主管部门管理需要。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本采购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7.96万元。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投标人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基础信息调查、现场采样、样品检测、专家评审费、会议费、成果编制、成果印制、税费等。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保密要求,1.中标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2.中标人必须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有关研究成果。

其他,1.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最终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2.如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工作要求等修订或更新的,中标人应全力协助采购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监测包)

1.00

2,879,600.00

2,879,6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监测包)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要求,对汕头市高盛纸业有限公司地块、汕头市金平区浮西漂染厂地块、汕头鸿业化成有限公司地块、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陈库针织制衣厂地块、汕头市潮南区永兴针织染整厂地块、汕头市海德染织有限公司地块、汕头市潮南区合兴染织厂地块、汕头市潮南区两英荣佳针织厂地块、广东弘益纺织有限公司地块、汕头市澄海区五金建材厂地块等10个优先监管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基础信息调查、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分析、数据统计分析、内部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图件制作等,形成相应地块重点监测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和数据与档案资料(包括空间信息矢量文件、图集、清单、档案等),提出下一步管控建议。

1.基础信息调查与核实

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导则》(HJ25.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重点监测地块基础信息调查。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方式收集地块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历史使用、污染源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包括文字和影像信息;二是核实、分析所收集的地块信息,开展污染识别,说明地块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说明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为后期布点采样做准备。

2.点位布设

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布设土壤和地下水点位。项目实施中每个地块需各编制布点采样方案,方案需明确土壤和地下水点位的布点方法,确定布点位置、数量、钻探深度、检测项目等,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开展内部质控,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

3.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

根据HJ 25.1、HJ 25.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等要求,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并同时采集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样品。土壤样品总数不少于280个(不包括质控样品),内部质控样品不少于10%;地下水样品总数不少于40个(不包括质控样品),内部质控样品不少于10%。

针对样品类型(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类型)的不同,制定各个类型样品的分装容器及规格、保护剂、保存条件、保存时限、采样量等;根据样品的保存时限,制定样品运输方式及计划送达实验室时间等,样品的保存和流转应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HJ 25.2、HJ/T 166和HJ 164等相关要求进行。

4.样品测试分析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地块特征污染物(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确定);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应包括地块特征污染物。

原则上优先选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以下简称GB 366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以下简称GB/T 14848)推荐的分析方法,对于GB 36600和GB/T 14848中未给出推荐方法的,可选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方法。

5.空间信息调查

主要包括采集地块影像底图和地块矢量数据(地块边界等)两部分。调查要求、成果制作与整合等相关要求参照《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技术要点(建设用地地块空间信息调查类)》,并满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空间矢量数据上传要求。

6.数据报送

采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先监管模块”进行重点监测地块基础信息管理、基础信息、监测数据与空间信息管理、进展管理、质控管理等;采用“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质量控制手持终端软件(APP)”完成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信息、质量管理等工作;实现各环节数据实时填报。

7.数据分析评价

需说明数据分析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标准。

土壤:监测地块已明确规划用途的,按规划用途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确定土壤评价标准;未明确规划用途的参照现状用途,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确定评价标准。GB36600未涉及到的污染物,参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土壤背景值、或按规定计算筛选值进行评价。

地下水:根据区域地下水功能区划及管理要求,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执行评价。

开展数据统计分析时,参照GB36600和GB/T 14848 中各标准值进行不同污染程度的统计分析。

8. 风险管控建议

对土壤或地下水监测超标的地块,逐一提出下一步调查或管控建议。

9.成果提交

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和科学地完成但不限于布点采样方案、重点监测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和数据与档案资料(包括空间信息矢量文件、图集、清单、档案等)等成果,具体成果要求以合同为准。中标人应提交的成果(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及内部质控情况、专家评审意见,每个地块单独出具采样方案,共10份;

(2)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监测报告,每个地块单独出具报告,共10份;

(3)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测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总结报告1份;

(4)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测地块重点监测项目重点监测数据及档案资料(含每个地块的空间信息矢量图件)整合后的地块空间信息数据库1套;

(5)实施污染管控地块清单1份。

本项目成果、成果名称可根据国家和省级关于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的最新工作要求、实际需要作相应增补或调整。

2

10.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水和土壤。提供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相关附表复印件。

 

3

 本项目服务内容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的最新工作要求作相应调整。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质控包))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5%,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5%;

2期:支付比例45%,中标人按要求完成10个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的全流程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编制、布点采样方案审核、采样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查、实验室间质控样分析测试等,并提交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经专家论证),以及基础信息调查表、布点采样方案、采样资料检查、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的审核意见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5%;

3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按要求完成监测数据审核、质控总结报告编制等,提交质控总结报告且整体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项目成果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定和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的最新工作要求,符合汕头市的实际情况,并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和满足主管部门管理需要。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本采购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5万元。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投标人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现场采样、样品检测、专家评审费、成果印制、税费等。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保密要求,1.中标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2.中标人必须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有关研究成果。

其他,1.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最终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2.如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工作要求等修订或更新的,中标人应全力协助采购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质控包)

1.00

105,000.00

10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头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质控包)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对汕头市高盛纸业有限公司地块、汕头市金平区浮西漂染厂地块、汕头鸿业化成有限公司地块、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陈库针织制衣厂地块、汕头市潮南区永兴针织染整厂地块、汕头市海德染织有限公司地块、汕头市潮南区合兴染织厂地块、汕头市潮南区两英荣佳针织厂地块、广东弘益纺织有限公司地块、汕头市澄海区五金建材厂地块等10个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

1.基础信息调查和点位布设质量控制

可通过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布点采样方案进行检查,布点采样方案外部质控比例需达到100%。

2.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采取资料抽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管理,资料检查比例不少于工作量的15%,现场检查比例应不少于工作量的10%。

3.分析测试质量控制

可通过密码平行样品、实验室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测实验室样品流转与保存、分析测试等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检测实验室样品流转与保存进行资料检查,资料检查比例不少于调查实验室承担的样品数量的 2%-5%。对检测实验室样品制备资料记录进行质量检查,资料检查比例不少于每个企业初步采样调查实验室承担的样品数量的0.5%-1%。对检测实验分析测试样品的原始记录资料进行质量检查,比例要达到检测实验室分析测试原始记录表、检测报告数量的2%-5%,且每个检测实验室至少1次。对检测实验室的样品分析现场进行质量检查,且每个检测实验室的检查至少1次。

4.数据报送

采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先监管模块”进行重点监测地块管理和进展管理;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手持终端软件”完成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实现各环节数据报送。

5.数据分析评价

对密码平行样在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检测结果的质量,土壤密码平行样,在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检测结果应根据分析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在允许范围进行质量评价,在允许范围内为可接受结果,否则为不合格结果。出现不合格结果后,实验室与质控实验室均应查找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重新对本批次样品不合格的分析测试项目进行分析测试。

6.预期成果

项目成果应包括整个项目的报告成果、数据成果等。

报告成果包括外部质控监测报告、质量控制总结报告等。地块外部质控监测报告需分别对实验室间质控样分析测试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与比对分析。质量控制报告需对全流程质量控制进行工作总结。

数据成果包括本采购包地块的检测分析数据汇总表、检测报告等。

7.其他

协助采购人落实国家和省对该项工作提出的任务要求。

8.成果提交

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和科学地完成但不限于质控工作方案、外部质控监测报告、数据台账、质控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具体成果要求以合同为准。中标人应提交的成果(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汕头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方案,1份;

(2)汕头市XX地块外部质控监测报告,共10份;

(3)汕头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质量控制总结报告,1份。

其中项目提交的样品检测报告,需加盖CMA章;成果、成果名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2

 9.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水和土壤。提供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相关附表复印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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