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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社会服务平台-婚姻登记系统与殡葬服务预约系统升级改造服务(第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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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260001491372 发布时间:2024-07-26 文档页数:77页 所需下载券:10
基本社会服务平台-婚姻登记系统与殡葬服务预约系统升级改造服务(第一包)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基本社会服务平台-婚姻登记系统与殡葬服务预约系统升级改造服务(第一包:软件开发)。

2.项目背景

北京市民政局在《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智慧城市建设规划(2022年—2025年)》中提出了“助力建设适度普惠公平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的总体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北京市“智慧殡葬”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全市12家殡仪馆,33家经营性墓园及公益性墓园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采用“统一平台+多元应用”的建设模式,整合政府、殡仪馆、公墓多方资源,优化殡葬服务体验,创新殡葬管理模式,打造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北京市“智慧殡葬”体系,全面提高北京市殡葬服务和管理水平,使殡葬管理决策和殡葬行业治理更加科学、精准、高效,使殡葬服务更加便民、优质、透明。推动“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全市一体化的殡葬公共服务系统,逐步常态化开展远程告别、网上祭奠、网上预约预订等服务。借助“一墓一码”项目落地,对市属公墓安葬业务、绩效管理、销售情况等进行统筹管理,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精准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属殡葬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本项目重点围绕《规划》中“探索推进网上祭扫预约、殡葬服务预约、安葬服务预约,常态化开展远程告别、网上祭奠、网上预订等线上线下公益服务”等内容开展建设,与我委局规划任务贴合度极高,是2024年度全市殡葬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服务创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本期基本社会服务平台-殡葬公共服务预约系统(以下简称殡葬预约系统),是在《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智慧城市规划(2022年-2025年)》中总体规划下,对原有的殡葬业务模式进行线上信息化升级改造,面向基层民政部门和殡葬机构提供综合业务管理服务,保证部门能够及时接收到相关业务申请并及时处理,面向民众提供殡葬预约服务,确保民众能够及时查看到全市可预约的殡葬机构,从而解决现有殡葬信息系统使用率偏低、更新不及时、网办程度低等现实问题,推进开展“互联网+殡葬”线上服务。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交付(实施)的时间: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按实际共120日历天计算)完成开发并部署上线,上线试运行1个月(按照30日历天计算)后进行终验。

交付(实施)的地点:北京市民政局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合同货币: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

(3)项目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甲方付款如遇到国库财政预算支付的限制,可以顺延付款期限,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将延迟付款理由通知到乙方,且在支付限制解除后立即完成对乙方的付款。乙方不得因此暂停、终止、拒绝、延迟义务的履行。

3.售后服务(质保期)(如适用)

应用软件开发的质保期为终验后2年。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本项目建设的殡葬公共服务预约系统升级改造将基于原有电话预约服务模式进行线上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对接原有业务系统以实现殡葬服务一体化流程。总体按照“分步实施、方便实用、总体保障、安全可控”原则,先期实现遗体接运有关功能,后期逐步完成全部殡葬预约服务整合,解决市属殡葬机构难以同步开设网站并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服务方式仍以线下办理、事后记录为主,无法提供与时俱进、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等实际问题。

殡葬预约系统需支持对居民实现线上殡葬服务预约,随时查看预约办理进度;对殡葬机构对居民预约及相关服务进行标准化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体验;对殡葬管理部门实时掌握全市殡葬服务预约及服务态势,及时调度相关资源。

居民殡葬服务预约子系统应实现用户登入、身份校验、服务查看、信息填报、服务预约、取消预约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pc端、移动端对服务进行查看、预约、确认、取消、进度查看等系统操作,保证系统全流程使用过程中数据不丢失、操作不卡顿、信息填写简便、界面展示清晰,为用户提供友好的交互与使用体验。

殡葬机构服务预约管理子系统应实现用户权限管理、服务资源配置分配、接收预约信息、预约记录查询、预约信息修改、预约单生成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系统进行设置服务可约时间、查看预约信息、修改预约信息、分派预约单等操作,系统应保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与操作连贯。

民政主管部门殡葬服务预约管理子系统将根据用户展示字段要求,按照所选日期、所选指标对数据统计结果进行排序和展示,系统将支持相关统计数据的导出与搜索。

殡葬预约系统将与原有业务系统(北京市殡葬管理平台、八宝山殡仪馆业务系统、东郊殡仪馆业务系统、大兴区殡仪馆业务系统及其他区殡仪馆业务系统等)进行集成对接,保证系统预约记录模块与原有业务系统无缝整合,确保系统操作与业务连贯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建设内容

2.1.1、居民殡葬服务预约子系统

居民殡葬服务预约子系统应实现用户登入、身份校验、服务查看、信息填报、服务预约、取消预约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pc端、移动端对服务进行查看、预约、确认、取消、进度查看等系统操作,保证系统全流程使用过程中数据不丢失、操作不卡顿、信息填写简便、界面展示清晰,为用户提供友好的交互与使用体验。

系统pc端与北京市殡葬公共服务预约系统、民政局官网预约入口进行整合,系统移动端与“京通”平台、民政局公众号预约入口进行整合;pc端、移动端系统嵌入至相

关入口,保证用户在相关入口登入时,均能实现服务查看、服务预约、服务确认、服务取消和服务进度查看等系统操作。

2.1.2、殡葬机构殡葬服务预约管理子系统

殡葬机构服务预约管理子系统应实现用户权限管理、服务资源配置分配、接收预约信息、预约记录查询、预约信息修改、预约单生成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系统进行设置服务可约时间、查看预约信息、修改预约信息、分派预约单等操作,系统应保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与操作连贯。

系统将与“京办”平台办公入口进行整合,对接“京办”统一用户身份体系,作为办公应用接入至“京办”工作台,实现统一入口和单点登录;系统内服务接收、服务派单等功能将通过“京办”消息能力进行统一消息提醒,保证用户及时收到相关服务预约待办消息。

2.1.3、民政主管部门殡葬服务预约管理子系统

民政主管部门殡葬服务预约管理子系统将根据用户展示字段要求,按照所选日期、所选指标对数据统计结果进行排序和展示,系统将支持相关统计数据的导出与搜索。

系统将与“京办”平台办公入口进行整合,对接“京办”统一用户身份体系,作为办公应用接入至“京办”工作台,实现统一入口和单点登录。

2.1.4、与原有业务系统集成对接

殡葬公共服务预约系统将与原有业务系统(北京市殡仪管理平台、八宝山殡仪馆业务系统、东郊殡仪馆业务系统、大兴区殡仪馆业务系统及其他区殡仪馆业务系统等)进行集成对接,保证系统预约记录模块与原有业务系统无缝整合,确保系统操作与业务连贯性。同步数据包括:业务id、遗体接运日期、遗体接运地点、详细地址、逝者姓名、逝者证件类型、逝者证件号、逝者性别、逝者年龄、死亡日期、死亡证明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经办人与逝者关系、经办人联系电话、第二丧属联系电话、备注、逝者身份证、死亡证明、逝者户口簿等。

与清明祭扫预约平台进行单点登录对接并进行用户整合以及部署整合,用户进入系统首页可查看到清明祭扫预约平台并点击进入。

2.1.5、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功能改造

统筹升级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功能改造升级,实现双外均非北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在北京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开放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办理预约,拓展婚姻登记预约渠道,对接“京通”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符合“跨省通办”相关要求的内地居民,提供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业务预约服务渠道。

2.2应用软件开发需求

2.2.1居民殡葬服务预约子系统

2.2.1.1系统入口整合

系统须与民政局官网、民政局官微、京通、京民通、北京市殡葬服务预约系统等整合进行整合;管理端需接入京办。当用户登陆本系统时,系统自动获取对应的北京通用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等,无需再手动输入,快捷省事且避免出错。

2.2.1.2殡葬服务首页模块

系统首页展示殡葬服务的功能模块方便用户一眼识别系统功能,了解系统整体的服务内容并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功能模块,首页展示殡葬服务、安葬服务以及祭扫服务三部分。本系统开发的是殡葬服务部分。

2.2.1.3用户须知

用户须知主要展示必要的用户提醒信息,用户必须阅读须知了解系统操作必要获取的信息以及安全提醒后确认继续方可继续使用系统。

2.2.1.4填写预约信息

支持登陆系统时展示预约表单,包括网上预约、电话预约、预约查询以及预约说明。支持身份证号校验回填、电话号码校验;支持地理层级选择器、相机、图库、图片上传等功能调用。

2.2.1.5提交预约信息

支持用户按照规则提交预约信息。

2.2.1.6预约确认短信发送

为了达到加强提醒的效果,预约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调取短信接口给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示预约成功,短信内容提示某时间预约了某殡葬馆的殡葬服务。

2.2.1.7电话预约

支持展示预约电话并一键拨通。

2.2.1.8预约记录

支持查看用户预约记录。

2.2.1.9取消预约模块

支持通过线上、电话等预约取消方式。

2.2.2殡葬机构殡葬服务预约管理子系统

2.2.2.1系统入口整合

为了打造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智慧殡葬”体系。将系统接入至京办入口,便于殡葬服务机构能够登陆使用相关功能。

2.2.2.2预约管理

为了更直观的看到每一个时间段可预约的余量,系统支持配置、展示每日可供预约的余量。

2.2.2.3预约接收

接收到待审核网上预约信息后,京办消息提示相关管理员。

2.2.2.4电话预约

支持居民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殡葬机构进行预约;支持管理员在新增电话预约里录入相关的关键信息,包括:逝者信息、经办人信息、转运信息、附件上传。

2.2.2.5资源调用

支持用户通过文件夹、相册等方式上传文件材料。

2.2.2.6网上预约信息管理支持查看预约详情信息。

2.2.3民政主管部门殡葬服务预约管理子系统

支持根据业务指标呈现数据看板,并接入至京办,以便将需要的数据传输至京办,用于统计数据,供民政主管部分登陆查看,掌握当前全市殡葬情况。

2.2.4系统集成对接

系统预约记录模块对接北京市殡葬管理平台、东郊殡仪馆业务系统、八宝山殡仪馆业务系统、大兴殡仪馆业务系统及其他区殡仪馆业务系统,保证预约记录与其他业务系统无缝衔接、数据实时传输,保证殡葬预约与后续业务顺利进行。

与清明祭扫预约平台进行单点登录对接并进行用户整合以及部署整合,用户进入系统首页可查看到清明祭扫预约平台并点击进入。

2.2.5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功能改造

Ø“跨省通办”业务婚姻登记相关功能升级改造

对结婚登记、离婚申请、离婚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等婚姻登记功能进行升级改造,

增加外省市的内地居民身份证件采集和验证,增加居住证和工作居住证等相关证件的有效性验证,调整系统区划信息配置,同步调整档案采集和保存功能,以支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的落地实施。

Ø居住证验证接口对接开发

根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于外省市的内地居民在北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须持有北京市有效居住证才能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系统与北京市大数据平台对接,通过大数据平台的北京市居住证验证接口对接,实现北京居住证的有效性验证。

Ø工作居住证验证接口对接开发

根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于外省市的内地居民在北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北京市拓展业务办理范围,允许须持有北京市有效工作居住证的婚姻登记当事人也可以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系统与北京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接,通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验证接口,实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性验证。

Ø居住证电子证照查询打印功能开发

在婚姻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留存归档,因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全面实行电子证,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需要当事人提起打印好,为减少当事人提供材料数量,避免因当事人未打印居住证材料引起的业务办理问题,婚姻登记子系统与北京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提供内地居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电子证件查询和下载打印功能,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信息化便利,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需要自行打印并携带居住证材料,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可直接通过系统查询到当事人的北京市电子居住证,直接下载打印,方便各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采集并归档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居住证材料,提高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效率。

Ø与市民政局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对接功能升级

根据新技术应用和更新,依照市民政局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数据对接接口标准,继续保障本系统与市民政局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保障婚姻登记信息向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汇聚的及时性,为委局的数据交换提供保障。

Ø北京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功能升级

根据新技术应用和更新,依照市政务服务局“好差评”系统数据对接接口标准,继续保障本系统与北京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评价数据接口对接,保障婚姻登记服务评价信息的汇聚以及整改数据的下载和响应。

Ø与北京市交通委小客车摇号平台对接功能升级

根据新技术应用和更新,依照市交通委小客车摇号数据对接接口标准,继续保障本系统与北京市交通委小客车摇号平台的数据接口对接,及时获取小客车摇号待核验数据并及时反馈婚姻核查结果数据。

Ø“指尖行动”预约接口对接升级改造(京通对接)

升级改造婚姻登记预约子系统对外接口,根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落实相关要求,升级改造结婚登记预约接口和离婚登记预约接口,调整接口校验规则,增加居住证相关信息采集。

Ø“跨省通办”业务结婚登记预约功能升级改造

升级改造婚姻登记预约子系统中结婚登记预约功能,根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落实相关要求,调整结婚登记预约信息校验规则,增加男方居住证信息采集和女方居住证信息确认和采集。

Ø“跨省通办”业务离婚登记预约功能升级改造

升级改造婚姻登记预约子系统中离婚登记预约功能,根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落实相关要求,调整离婚登记预约信息校验规则,增加男方居住证信息采集和女方居住证信息确认和采集。

Ø“跨省通办”业务离婚申请预约功能升级改造

升级改造婚姻登记预约子系统中离婚申请登记预约功能,根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落实相关要求,调整离婚申请登记预约信息校验规则,增加男方居住证信息采集和女方居住证信息确认和采集。

2.3应用软件性能需求

一般功能页面调用的响应时间2秒以内,复杂报表和综合查询的数据处理响应时间在5秒以内。

服务器CPU平均负荷率≤20%。服务器内存平均负荷率≤50%。

系统能够保证7×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出现故障能够及时告警。能够在非工作时间对系统进行局部维护,不影响业务连续性。

系统错误或异常准确记录及时提示。系统对运行过程中的事件进行分类记录形成系统日志。

在系统设计中,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采用多种安全防范技术和措施,保障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系统长期稳定可靠运行,同时在系统设置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性,达到“简便、实用、快捷、安全、准确”的目的。

2.4应用软件安全需求

本系统开发需符合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标准(等级保护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的相关要求,系统安全设计等保三级。

2.5数据汇聚共享需求

本项目所产生数据资源将向各个殡葬机构进行数据共享,确保其能随时接收到殡葬预约的信息并进行审批。

3.实施要求

3.1实施总体要求

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执行所依据的项目管理体系,提出规范、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人员数量及人员组织结构、开发实施进度安排、项目管理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风险控制。

3.2人员及组织结构

为使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以类似案例成果和相关专业团队为基础,配备完善和稳定的组织机构。

供应商应负责提出本项目实施的人员配置方案,主要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提供主要项目人员的姓名、学历、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以上资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核心人员至少3人及以上。

3.3进度要求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需要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试运行、验收等里程碑环节。

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按实际共120日历天计算)完成开发并部署上线,上线试运行1个月(按照30日历天计算)后进行终验。

供应商须对上述进度要求做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进度要求,给出项目进度计划表。

3.4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分为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

3.5质量保证要求

项目主管在项目实施至终验期间不允许更换,项目主要实施人员的更换需同甲方协

商,待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确保数据的正确性与全面性。强化成果审查、测试工作。对系统各实施阶段产生的成果严格进行校审,对系统各功能模块进行严测试,严把各阶段质量关,从而确保整个系统的高质量。

4.项目培训要求

系统上线前与采购人沟通,根据需要开展系统使用培训。

5.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服务,重要时期提供现场服务;

(2)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安装支持、功能使用、操作技巧、BUG修复、安全补丁等;

(3)提供持续的功能等升级服务,做到BUG类问题及时修复,平均2个月一次小版本升级,12个月一次大版本升级,并做好版本控制;

(4)定期巡检,对系统运行情况的定期检查、优化,对潜在的故障点进行预防;定期检查备份系统的有效性,并定期进行演练;

(5)驻场保障:在重大工作或特殊时期提供驻场保障服务,确保用户单位重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6)提供应急响应服务,如遇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在8小时内派相关人员到场,

按照采购人要求尽快恢复系统运行,修复时间不多于24小时;

(7)质保期内,因软件开发的缺陷引起的使用不便、或使用便捷性方面的问题,由本技术人员提供软件的修改完善;

(8)若因本设计、安装原因而造成重大故障,则质保期由此故障修复之日重新开始。

6.相关资源及服务要求

(1)政务云资源及服务要求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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