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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与能力提升项目(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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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290001495734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生态环境监测与能力提升项目(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高效、规范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规模化养殖场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专项监测等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完成省布置监测任务。

(一)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监测与能力提升项目(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1130000.00元。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四)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

(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

(2)投标人根据本项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格式自拟)

(3)本项目允许分包的工作内容: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

(4)分包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采购包1(生态环境监测与能力提升项目(生态环境监测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

2期:支付比例40%,支付比例40%,完成第五批地表水水质断面监测任务,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后10个 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

3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完成第十批地表水水质断面监测任务,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继续按 照合同提供相应服务的承诺函后10个工作日内并支付30%合同款。 注 : 付款时间不包含财政部门审查时间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工作量并通过广东省揭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外部质控后,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报告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启动验收程序。由于断流等原因无法取样分析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佐证材料。验收采用专家验收方式,由甲方随机抽选若干名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生态环境监测与能力提升项目(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1.00

1,130,000.00

1,13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生态环境监测与能力提升项目(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根据每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工作要求,计划对444家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水产养殖场、22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抽测,增加约89个地表水水质断面月份监测、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3项内容。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1.工作依据

《2024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24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2.监测范围

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次委托888个点位次。

3.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

选测项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氮、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

4.监测频次

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即一个点位至少监测2个点位次,共888次。

5.数据报送

通过“生态农村监测业务系统”报送。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1-2019)及有关要求执行。县、市、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监测结果进行逐级审核。

(2)规模化养殖场监测

1.工作依据

《2024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24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2.监测范围

揭阳市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本次委托33个点位次。

3.监测项目

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4.数据报送

登录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完成数据填报或根据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抽测

1、工作开展必要性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根据《2024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有关要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

2、实施主要内容

对全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22家次的排污单位进行抽测或比对监测。

3、监测项目

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4)地表水水质断面监测

1、监测对象

揭阳市辖区内地表水考核断面,共89个断面。

2、监测因子

水温、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6项

3、监测工作量

1120个断面次,按12批次监测。

4、采样要求

水质断面监测每月1~10日开展监测,加密监测每月15~20日开展。逢极端水文气象条件,监测时间可后延,延期最多不能超过3天,固定加密监测数据报送最迟不能超过每月25日,监测结果应在采样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感潮河段监测退潮时水质。

(5)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

1、工作开展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数据支撑,根据《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购买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服务。

2、实施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省对环境统计工作的要求,为统计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服务。一是协助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分局做好2024年度约500家企业环境统计年报数据的质量控制审(复)核把关,及时发现数据错漏问题,提供审核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配合做好省级数据会审、国家审核提出问题的核实整改,并根据需要协助局开展现场核查。二是负责2024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协助编制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等。

3、具体工作要求

按上级最新要求时间节点报送年度环境统计报表,报送前必须完成数据审核完善工作。需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及2名环保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专职做好相关工作。

(6)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

1.工作依据

《2024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24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工作方式

负责10个国控自动监测站(其中水站5个、空气站5个)站房2025年1月至7月期间的维修、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检;

二、其他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上级对监测分析等的最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采样并完成监测工作,所有仪器分析设备都要经过计量检定并定期维护;

(二)监测人员须持证上岗,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水质监测

1、氨氮、总磷指标分析采用统一的前处理方式,氨氮蒸馏后比色;总磷消解后比色,有干扰时需过滤或色度补偿。

2、每批样品采集必须不少于10%样品数的现场平行样和空白样,并进行盲样带标。

(四)实验室及采样现场接受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抽查,接受驻市监测站质控核查。

(五)排污单位抽测及比对监测

1、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接受在夜间(甚至通宵)开展排污单位抽测或比对监测。

2、废气颗粒物CEMS统一采用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开展监测,监测过程中遇排污单位监测浓度超过低浓度时,应立即变更高浓度对应的国标采样方法。

3、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的技术要求完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等工作。

4、排污单位抽测评价标准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

5、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监测工作应该在稳定的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并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时间和工况负荷等参数。

7、监测中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首先选择目前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生态环境部推荐的统一分析方法或试行分析方法以及有关规定等。

8、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10、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提交比对监测结果报告。

11、保证监测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保证完整的记录档案。对承担的监测业务数据有保密责任。

12、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承诺履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按合同要求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监测全过程进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接受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13、属于执法监测的,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出具执法监测报告。

(六)须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保障,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项目履行期间配备至少1名工作人员做好双方业务对接,并每月完成大气和水环境月度技术报告。

(七)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粤环﹝2021﹞18号)的要求应用“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

(八)对排污单位的监测因子以实际为准。

(九)监测对象(包括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可能根据工作实际会有变化,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其变化,验收以委托监测断面次/点位次为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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