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番禺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保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对2024-2025年度的“番禺区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技术服务”进行政府采购,服务时限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
目前,番禺内127家排污单位(包含4个河涌一体化设施)安装了646套环境在线监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在线设备”),包括流量计143套、数采仪187套、VOC(PID)4套、VOC(FID)26套、COD109套、氨氮70套、总磷19套、总氮17套、六价铬8套、总镍2套、烟气13套、pH 47套、磷酸盐1套,生物质锅炉视频监控设备11套,另挥发性有机物系统有167家排污单位安装221套VOC在线监控仪器,以及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数量,将根据番禺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及排污单位经营情况相应地增加或减少,全部自动纳入“运行维护监管项目”的服务范围,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本次番禺区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是由中标单位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测前端设施建设和监控系统平台运行维护等相关技术服务,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数据的完整、准确、可靠、及时与合法,配合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
2、本项目确认一名中标供应商
(二)项目要求
1、经验要求:供应商具备履约能力,具有同类服务履约经验。
2、供应商应具备项目管理能力:质量管理能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力;环境管理能力;
3、供应商应投入本项目足够人员的服务支撑人员团队,对项目实施提供专业保障。
4、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水平及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技术服务专业能力。
5、供应商应具备异常数据分析能力,能够运用监控平台或者新型科技手段对企业在线数据进行科学、准确的判断分析,特别是对于异常数据能够提供规范性、逻辑合理性、完整性、时效性的分析报告。
6、方案要求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的理解、方案可行性,以及对响应的细致程度、具体实施措施。
注:相关方案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将影响对应技术方案评审得分(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三)现场设备检查项目表:
表1.现场设备检查项目列表
(水环境企业)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现场设备检查表(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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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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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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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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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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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因子 |
□COD □氨氮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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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依据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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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排放口和采样点 |
采样点位置合理,取水有代表性。 |
是□,否□ |
HJ/T 353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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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适宜的采样管路材料,禁止使用软管,管路固定。 |
是□,否□ |
HJ/T 353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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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工作正常,无腐蚀和堵塞,预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
是□,否□ |
HJ/T 353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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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管路名称、水流方向进行标示。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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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视的范围应当涵盖排污渠(管 )、采样头 、流量计等,视频记录可调阅,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自动分析仪。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采样点位距离站房不大于50m。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其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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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测站房 |
站房外应在醒目位置安装基站标识牌。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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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室专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高度不小于2.8米,干净卫生无杂物堆放。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站房内配有稳压设施且电压稳定、配备UPS。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线路连接是否对应,不存在安全隐患。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站房配备冷暖两用空调,且能正常使用,站房温度保持25±℃。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进入站房内的管路或线路应标明相应的用途。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配备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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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分瓶采样仪使用情况:能远程采样,但水位正常情况下无法取到样无法本地和远程采样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监测仪器废液按规定收集,在桶上明确标识,仪器废液应送相关单位妥善处理。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规则制度上墙,运维人员信息,联系方式,各在线监测仪工作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应在墙上显著位置显示。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其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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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动监控设施 |
按键和显示正常,不影响正常使用。 |
是□,否□ |
HJ/T 35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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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剂是否充足(至少满足一周测量需求)。 |
是□,否□ |
HJ/T 35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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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标签是否规范(包括品名、配置人员、配制日期、有效期)。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2]57号 |
|||||
仪器易耗品使用时效情况(按照仪器要求定期更换) |
是□,否□ |
HJ/T 35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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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前端采样管路是否正常工作。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2]57号 |
|||||
仪器做样时间间隔是否合理(频次2小时一次)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2]57号 |
|||||
设备内部管路是否无结垢现象。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2]57号 |
|||||
质控样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正负10%。 |
是□,否□ |
HJ/T 35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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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参数设置是否正确(参数依据备案表),量程设置是否合理(排放标准的2-3倍)校准曲线是否合理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2]57号 |
|||||
其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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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数据采集仪 |
一次仪表与数采仪数据传输误差不超过量程的1%。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
数采仪中储存的历史数据是否保存一年以上。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相关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通道系数等)。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数采仪显示时间与标准时间误差不超过一分钟。 |
是□,否□ |
HJ 477标准 |
|||||
数据存储/控制系统的通讯模块是否正常工作并传输数据。 |
是□,否□ |
HJ 477标准 |
|||||
其他。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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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日常运维情况 |
日常维护记录、维修记录、校准校验记录单独成册 |
是□,否□ |
HJ/T 355标准 |
|
|||
运维记录、维修记录与历史数据记录及平台记录是否一致。 |
是□,否□ |
HJ/T 355标准 |
|||||
运维记录每周一次。 |
是□,否□ |
HJ/T 355标准 |
|||||
质控样比对记录每周一次。 |
是□,否□ |
HJ/T 355标准 |
|||||
实样比对、校准校验记录每月一次。 |
是□,否□ |
HJ/T 35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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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否决项 |
数采仪和仪器量程不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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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分析仪现场无法正常工作且未见任何报告文档。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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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管路等疑似作假行为。 |
是□,否□ |
|
|||||
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有疑似造假的参数设置。 |
是□,否□ |
|
|||||
数据采集仪是否有疑似造假的参数设置。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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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样比对统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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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因子 |
COD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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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样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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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测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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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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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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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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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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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企业)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现场设备检查考核表(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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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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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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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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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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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因子 |
□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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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依据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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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排口和采样点 |
采样位置的合理,采样平台大于5平方米,护栏高于1.2米 |
是□,否□ |
HJ 7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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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采样孔在采样孔后0.5米处。 |
是□,否□ |
HJ 7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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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热管走线正常,无U型、折弯小于90度,伴热管温度大于120度。 |
是□,否□ |
HJ 75标准 |
|||||||||||||||||||||||||||||
采样管路是否存在不固定管路。 |
是□,否□ |
HJ 75标准 |
|||||||||||||||||||||||||||||
有“之”字梯或斜爬梯,非直爬梯。 |
是□,否□ |
HJ 75标准 |
|||||||||||||||||||||||||||||
其他。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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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测站房 |
站房高度不小于2.8米,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 |
是□,否□ |
HJ 75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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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外醒目处应悬挂在线监测房标记牌。 |
是□,否□ |
HJ 75标准 |
|||||||||||||||||||||||||||||
站房卫生整洁、干净、有序。 |
是□,否□ |
HJ 7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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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照明、专用配电;配置UPS,电源电容不小于10KW。 |
是□,否□ |
HJ 7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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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连接是否对应,不存在安全隐患。 |
是□,否□ |
HJ 7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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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配备冷暖两用空调,且能正常使用,站房温度保持25±℃。 |
是□,否□ |
HJ 75标准 |
|||||||||||||||||||||||||||||
进入站房内的管路或线路应标明相应的用途。 |
是□,否□ |
HJ 7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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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
是□,否□ |
HJ 7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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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防雷设施(平台、监测房)。 |
是□,否□ |
HJ 7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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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度上墙,运维人员信息,联系方式,各在线监测仪工作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应在墙上显著位置显示。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其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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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动监控设施 |
设备是否正常启动运行。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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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气体是否在有效期内且其浓度与量程相匹配。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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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易耗品使用时效情况(按照仪器要求定期更换)。 |
是□,否□ |
HJ 7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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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内部前置冷凝器是否工作正常。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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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内部管路是否无结垢现象。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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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分析仪测量信号是否真实,仪器测量数据是否正常变化。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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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参数设置设置是否正确(参数依据备案表),量程设置是否合理(排放标准的2-3倍)校准曲线是否合理。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2]57号 |
|||||||||||||||||||||||||||||
其他。 |
是□,否□ |
|
|||||||||||||||||||||||||||||
(四) 数据采集仪 |
一次仪表与数采仪数据传输误差不超过量程的1%。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
数采仪中储存的历史数据是否保存一年以上。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相关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通道系数等)。 |
是□,否□ |
环办环监[2017]61号 |
|||||||||||||||||||||||||||||
数采仪显示时间与标准时间误差不超过一分钟。 |
是□,否□ |
HJ 477标准 |
|||||||||||||||||||||||||||||
数据存储/控制系统的通讯模块是否正常工作并传输数据。 |
是□,否□ |
HJ 477标准 |
|||||||||||||||||||||||||||||
其他。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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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日常运维情况 |
日常维护记录、维修记录、校准校验记录单独成册。 |
是□,否□ |
HJ 76标准 |
|
|||||||||||||||||||||||||||
运维记录、维修记录与历史数据记录及平台记录是否一致。 |
是□,否□ |
HJ 76标准 |
|||||||||||||||||||||||||||||
运维记录每周一次。 |
是□,否□ |
HJ 76标准 |
|||||||||||||||||||||||||||||
质控样比对记录每周一次。 |
是□,否□ |
HJ 76标准 |
|||||||||||||||||||||||||||||
实样比对、校准校验记录每月一次。 |
是□,否□ |
HJ 76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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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否决项 |
数采仪和仪器量程不一致。 |
是□,否□ |
|
|
|||||||||||||||||||||||||||
主分析仪现场无法正常工作且未见任何报告文档。 |
是□,否□ |
|
|||||||||||||||||||||||||||||
修改管路等疑似作假行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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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有疑似造假的参数设置。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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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采集仪是否有疑似造假的参数设置。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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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样比对统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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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因子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一氧化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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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样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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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测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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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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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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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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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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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技术服务(2024-2025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时限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期: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3%,作为预付款。 2期:2025年3月,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如存在违约行为,则先扣除违约金后再支付剩余的服务费) 3期:2025年6月,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如存在违约行为,则先扣除违约金后再支付剩余的服务费) 4期:2025年10月,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余款(如存在违约行为,则先扣除违约金后再支付剩余的服务费) 支付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分阶段方式进行支付,合同金额固定,目前项目需检查环境监控系统企业数不少于100家,如执行过程中有增加,应以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完成工作为目标,通过整理检查频次等方式协商解决。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报价的各种因素和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2)中标供应商在每月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前需向采购人提交当月工作计划,采购人对当月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后,中标供应商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每个月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将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数量、报告(报告中应现场检查的记录表、每月检查问题汇总表、现场设备检查问题复查表和现场设备检查过程中实时记录设备全部现场记录的光盘)等资料汇总,并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及合规的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应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并报送结果提交报告。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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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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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一)报价最高限价为1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含合同期内所有技术服务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现场设备检查成本、各种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中标供应商负责项目用户需求书中列出的所有服务内容,以及其他隐含的配套工作。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
|
2 |
总体要求 |
(一)本项目服务所需仪器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另支付费用,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二)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三)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 |
3 |
总体要求 |
★(四)供应商不能同时参与番禺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运营工作(中标供应商无签订番禺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运营合同或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解除番禺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运营合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
★ |
4 |
总体要求 |
★(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需求书中要求配置的硬件和人员等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社保记录或劳动合同等),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广州市番禺区环 境监控系统运行 维护项目技术服 务(2024-2025 年) |
项 |
1.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番禺区环 境监控系统运行 维护项目技术服 务(2024-2025 年)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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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依据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1〕33号); 2、《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8、《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10、《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 11、《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12、《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测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 13、《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标准(暂行)》; 14、《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 15、《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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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硬件及人员配备要求: (一)硬件设备配置要求: 1、检查车辆: 为保证现场设备检查和抽查工作正常开展,中标供应商需配备足够数量的车辆,用于日常现场设备检查和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开展现场设备抽查工作。 2、实时记录设备(若干,数量按外出组数量确定,保证一组至少配套一台)按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实时记录设备,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录音、拍照、移动侦测及4G视频传输等。 (二)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 具备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或工程类的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环境生态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相关专业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主要负责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的协调沟通,并视实际情况带队到现场开展检查工作。 2、常驻人员(5名): 需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工作。 (1)24小时网上数据巡查值守人员(3名): 需具备环境科学类或化学类或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环保知识,责任心强,能适应24小时轮班工作,熟悉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的相关技术规范。 (2)在线监控系统运维人员(2名): ①具有具备环境科学类或化学类或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相关经验,熟悉办公室文件处理及档案整理工作,上述人员均须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有较强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能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系统性分析,负责在线监测异常数据分析及上报、系统维护等,对采购人或相关部门下发的在线数据异常问题及专项进行处理,对番禺区内在线监控企业提交的报告、检查记录、验收资料等进行收集、分类管理,做好在线企业的资料管理和档案整理工作。 ②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日常监管工作,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对番禺区内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单位进行常规检查及执法检查。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完成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其他相关工作。 3、日常检查组(4名): 按要求设置2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设置组长1名,须具有环保类、化工技术类或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3年以上在线设备运维的工作经验,负责对日常设备检查工作进行分工安排,对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每个检查组设置组员1名,要求具有环保类、化工技术类或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熟悉在线设备运营工作,有相关在线设备运维工作经验,均须持在线监测运营培训合格证书(自动监控运行或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日常检查组负责按规定的频次开展日常检查、在线监测异常数据的现场排查、协助比对监测、协助监管运营单位及排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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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24小时网上数据巡查值守工作: 1、利用番禺区环境监控中心平台每天24小时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日常系统巡查和管理,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运行进行巡查,检查通讯是否畅通,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并记录在案,预防并及早发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发生系统的、人为的故障或排污单位的不正常排污行为。 (二)在线数据分析与维护工作: 1、对国家、省、市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上传数据进行监控,确保数据传输率、准确率符合有关的考核要求;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对监控系统、数据进行安全性维护,对数据进行存储、备份,协助对软件系统进行升级维护、改造。 2、通过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分析,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排放量、氧含量等角度,筛查存疑数据。 3、技术人员不仅要提供日常运行维护服务还要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而且还要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数据查询要求,提供异常数据的查验服务、功能异常的修复服务、数据临时筛查服务等,并以报表服务工具或后台数据库查询的方式,为采购人提供工作中需要的数据报表,或根据业务需要,通过对数据分类、统计分析,形成形式多样、重点突出、内容清晰的数据报表。通过业务数据规范性、逻辑合理性、完整性、时效性提供相应的筛查服务;以及辅助其他部门完成提出的数据分析任务等。同时,通过与番禺区环境监测站污染源日常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在线设备的准确性。 4、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要求,配合做好在线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处理、上报及备份等工作,按要求完成数据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完成在线监控数据管理上报工作。 5、按照实际工作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部署、升级、迁移、联调等工作内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在升级在线监测监控平台软件过程中,配合实施监控平台的迁移、调整、维护等。 (三)现场设备检查工作: 1、为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检查计划并进行现场设备检查,并根据各种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特点逐一进行检查。 (1)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排放口和采样点、监测站房、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采集仪、日常运维情况、修改管路等疑似造假行为,每季度需对区内的在线监控仪器进行一次质控样比对。(“现场设备检查项目表”详见本章第一项“项目概况”) (2)按规范要求对番禺区所有在线监测设备、仪器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排污单位为1次/季度,其他排污单位为1次/半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以每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名单为准)。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有异常、故障情况的,中标供应商落实相关人员解决,督促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在一个月后实施复查。 (3)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测有超标情况的,需及时到排污单位现场排查,并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汇报排查结果,并同时向排污单位通报此情况。 (4)对番禺区内安装在线的排污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质控样试验工作,结果不满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的,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监督排污单位进行整改。 (5)设备校准和校验检查要求如下: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质控样试验性能指标要求见《HJ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质控样试验性能指标要求见《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质控样试验性能指标要求见《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对于VOC(PID)在线设备的质控样试验,可使用经计量较准或标气标定的便携式VOCs速测(PID)设备进行质控样试验。质控样试验使用的标准物质使用由生态环境部标准样品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有色金属研究院等单位研制的有证标准物质。 (6)中标供应商需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的要求调整现场检查的名单,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审核后实施。 (7)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后合理调整检查内容和频次。 (8)现场设备检查工作时应使用实时记录设备对检查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按月将记录的视频资料以光盘的形式形成电子档案。 2、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每次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并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的工作需要进行数据整理及上报。在系统软件功能的支持下,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将检查情况及数据录入系统中。 3、负责指导、协助排污单位建立监测站房专人负责管理制度,指导排污单位按要求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自主运营项目备案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并建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 4、在发现污染源在线仪器设备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通知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运营单位赶到现场处理,跟进处理情况,并将处理情况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1)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督促运营单位对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故障原因、维修进度、及处理结果书面向生态环境部门汇报,督促排污单位递交人工监测数据,并将有关情况录入监控系统,同时向上级部门或上级环境监控平台反馈。 (2)指导企业或运维公司按相关要求和标准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 (3)对排污单位因停产(停业)时停用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督促排污单位按要求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提交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停用申请,并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核实处理停用申请。 5、仪器经过维修后,指导运营单位进行程序检测及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指导运营单位按要求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监测,并进行现场校验。 6、检查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是否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的相关要求联网,并准确及时地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如发现排污单位是否有偷排、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反映。 7、协助和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到现场采集样品。 8、配备检查车辆,供日常现场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使用。 9、每周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汇报上周的运营情况及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组织排污单位、运营单位召开会议,通报常见问题及解决建议。每月须将巡查记录、相关资料报送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审核备案。 (四)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远程巡查: 1、每日统计传输有效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即刻介入处理,对于传输有效率不足100%的企业,通过工作群通报、电话及在线方式联系对应企业人员的方式,提供处理方法建议,并督促完成。提供传输有效率问题分析:分析传输有效率偏低的影响因素,协助排查平台无法接收现场数据的原因,对无效数据产生原因进行整理分析、对未达标企业进行及时排查、数据抓包分析,检查上报数据格式、排查跟踪交换问题。 2、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要求,做好在线数据管理平台的网巡工作,发现异常数据,立即进行预警。 3、按周汇报工作情况,并根据工作要求,每半月及时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完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工作进度汇总及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对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的管理工作: 1、指导排污单位按委托计量检测机构对流量计、pH、COD、氨氮、总磷、总氮、六价铬、总铬、总镍、总锌、总铜等在线监测仪、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等在线设备进行计量校准,在显眼处张贴校准合格证书。 2、现场指导运营单位对仪器设备进行试剂更换或添加、标定、校准、维修、更换易损耗件、比对试验等工作。 3、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运营情况统计,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维修、校准等现场管理,为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防止非正常的修改仪器参数及非正常停用行为,仪器设备故障需要维修的或者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等操作的,中标供应商要对运营单位进行指导,并做好记录档案。 4、督促排污单位(或运营单位)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检测,并将企业的检测资料整理归档。 5、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的需求查询并导出各类报表。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汇总各项专项检查、专项汇报所需的数据报表。 6、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按照《番禺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指引》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及社会化运营单位进行技术帮扶。 7、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和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核查任务,对纳入核查任务的排污单位的在线仪器均需进行一次质控样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在排污单位整改完成后,需进行质控样复查。 (六)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指导工作: 1、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督促新增在线监测单位完成建设和联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对排污单位开展培训、指导排污单位建设安装、联网和验收等。 (七)协助开展环境在线监测技术的培训工作: 1、针对国家新制定的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根据国家考核相关政策要求,协助对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培训,软件操作培训等。 2、当政策发生变化,或业务软件更新时,协助提供新的培训文档,及常见问题解析的更新。 3、协助对区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单位提供全面系统培训,包含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维护指导,数据平台使用相关的制度及规范等。 4、协助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在线设备现场检查要点及现场执法类的指导性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家进行培训)。 (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服务工作的建档汇总: 1、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日常工作进行分类汇总并建档保存,并每月定期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上报,接受检查。完善相关工作流程,编制各类相关表格、报告格式,如遇重大情况或问题,采取即时汇报方式。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交的各种上报文件负责。 2、中标供应商应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包括制定计划、下达指示、作出决议、进行安排等,并把已经确定的计划和决策付诸实施,优化对机构的设置、调整、运用及对人员的选拔调配、培训考核。通过各种具体措施,使各项工作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步调一致,以共同实现预定目标。 (九)完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积极配合完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交办的其他专项检查,配合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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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1、项目中所有人员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加班费)、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信、食宿)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资历和数量的技术人员,如人员资历条件或数量不足,中标供应商应在限时内按要求补齐人员。 3、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正式员工,中标供应商须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医保和工伤保险等。 4、中标供应商的技术人员需向采购人备案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等质量保证体系,应严格按照检查频次、响应时间等要求执行运营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达到项目目标。 5、为了保证工作质量,采购人有权对所有进场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如采购人认为驻场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不称职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采购文件对该岗位人员资历的要求,且所更换人员须经过采购人同意。若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经复议后采购人仍然要求更换的,则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至采购人认为适合为止。中标供应商派驻采购人单位的常驻人员如出现离职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在15日内补充常驻人员,以保证常驻人员数量。 6、中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人员需要24小时响应服务,相关技术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消极怠工。 7、中标供应商配备具备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硬件设备,硬件的购置费用、使用过程的维护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在本工作范围内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沟通,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9、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应诚实守信、认真负责,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 10、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本需求内容落实开展各项工作,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清单;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工作实施考核,并对相关内容实施量化考核扣分管理制度。 11、中标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未按照约定要求造成采购人损失与责任的,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12、如果中标供应商不承担其相应损失与责任的,第一次采购人可发出书面警告并扣减相应服务费用;第二次可发出书面严重警告,扣减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总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 13、中标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所引起排污单位的损失或其他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4、当服务合同到期后,没有获得后续运维服务合同时,将在合同终止三个月内留下技术人员做好交接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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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与保密要求: 1、★在服务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其他方泄露在服务中接触到的任何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服务过程中的业务需求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业务需求相关的信息,中标供应商应当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方透露,不得将以上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2、★中标供应商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控)系统的技术服务档案及所有远程和现场设备检查数据、检查记录资料、企业资料等保密。 3、★中标供应商应对工作中涉及的数据(资料、在线监测数及相关监测数据等)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相关数据告知第三方或另作它用;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项目实施目标开展服务工作,且不能同时参与番禺区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营工作,履行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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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验与考核: (一)检验与考核由采购人组织进行,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月度考核工作。 (二)采购人按照《技术服务质量考核表》对相关内容实施量化考核管理。累计扣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的技术服务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1、当月累计扣分在9分以下时,给予警告改正; 2、当月累计扣分10分-19分,扣减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0.5万元; 3、当月累计扣分20分-29分,扣减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1万元; 4、当月累计扣分30分-39分,扣减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1.5万元; 5、当月累计扣分40分-49分,扣减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2万元 6、当月累计扣分50分或以上,扣减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3万元; 7、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承诺投入相应资历和数量的人员,如人员资历条件和数量不符合要求,且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补齐,扣减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10000元/人次; 8、同时,累计扣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1)当月内扣分达到50分; (2)连续三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0分; (3)连续六个月,累计扣分达到1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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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4小时网上数据巡查工作要求: (1)要求当有故障发生(包括技术故障或设备损坏)时,中标供应商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内排除故障,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 (2)数据异常也是一个常见的突发应急事件。当监控系统检测到异常数据时,需要立即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或泄漏等风险。如果确认存在风险,中标供应商应急响应团队需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上报采购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保护周边环境。 (3)出现突发性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等),中标供应商需要提前做好准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系统在灾害期间能够稳定运行,并及时提供环境数据支持灾害应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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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