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北辰区北辰道318号,是保证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院内设干警食堂,为提高餐饮服务水平,现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二)具体服务要求
1、供应商工作范围
(1) 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原材料及调料的采购、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2) 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3) 负责食堂及食堂全体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 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2、人员要求
(1) 食堂配置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不接受退休人员。
(2) 其中项目经理1人、中餐厨师1人、小吃厨师1人、面点师1人、切配员1人、服务员1人、洗刷保洁员1人。
3、供餐服务内容
(1) 供餐模式及餐次:
早餐、午餐均采用自助模式供餐;值班餐采用标准套餐模式供餐。
周六日及节假日:值班早餐需提前打包,采取预包装形式,放置指定区域,由干警自取;值班午、晚餐采用标准套餐模式供餐。
上述餐费全部包含在本项目食材费中,加班晚餐及值班餐不再单独核算。
(2) 供餐品种:
早餐:主食4种、风味小吃3种、汤粥2种、鸡蛋2种、小菜5种、咸菜1种、养生醋泡4种。
午餐:主荤菜1种、副荤菜2种、素菜2种、风味小吃2种、炖锅1种、主食3种、杂粮1种、汤粥2种、西点2种,水果/酸奶1种。
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就餐需求。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另在重要节日时需提供节庆蛋糕制作服务,干警退休时提供退休蛋糕制作服务(如:七一建党节、十一国庆节等)。
(3) 就餐人数:
工作日:早餐145人、午餐145人。
(4) 餐饮标准:
工作日:22元/人/天
上述餐饮标准均为100%入口模式。
(5)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扶贫文件要求,食堂采购扶贫产品份额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5%,按照食材费用换算,约为12万元,需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此项目预算费用中。
4、项目管理要求
(1) 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
(2) 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3) 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4) 食堂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5) 供应商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
(6) 供应商上岗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7) 供应商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餐饮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8) 供应商应对每餐餐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9) 供应商应提报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并负责实施,指派的作业人员或外委的清洗保洁公司必须具备专业资质,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三)费用分割
1、采购人承担以下费用
(1) 采购人负责无偿提供用于餐饮服务的场地、库房以及配套的后厨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厨杂,并提供办公室。
(2) 采购人负责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3) 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的更换、维修维护及保养工作,并负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4) 采购人负担食堂油烟道清洗及消杀灭“四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承担以下费用
(1) 成交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并负担员工工资、保险、福利等支出。
(2) 成交供应商负担上岗员工统一工服等支出。
(3) 采购人负责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保洁工具、清洁消毒用品及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