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德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租赁服务项目。
1.1为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群众就近参加考试,减少考生费用支出和往返路途劳顿。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51条规定:对考试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
1.2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要服务考核达标且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续签第二年、第三年合同。
二、技术要求
宁德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社会化考场租赁服务。
考试场地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2.1、考试场地设置和考试系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公共安全最新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等要求。
2.2、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置、设施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标准都必须符合相关要求,符合宁德市公安局《宁德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建设使用规划(2023年-2026年)》要求。
2.3、考场应当提供考试场地(含设施)候考区域、待考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接入考试监管系统)、考试车辆(含设备)、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及相关附属服务,采购人只负责向考场派遣考试员,承担考试及考试过程的监管工作。
2.4、考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拥有考试场地建设用地的所用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考场必须具备开展A1、A2、A3、B1、B2、C6车型考试能力。考试车辆需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内乘员险、车身险),其中所有考试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科目二考试车辆需投保驾驶员责任险且保额不低于20万元、科目三考试车辆需投保驾驶员及乘员责任险且保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
2.5、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场内的考试项目必须无损,不得人为做标识、标记,从而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一)租赁服务要求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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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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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单价限价
(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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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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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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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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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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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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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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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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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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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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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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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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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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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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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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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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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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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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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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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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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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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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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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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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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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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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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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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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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次1,说明: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进行及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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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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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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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按月支付,按每月考试实际人数结合成交单价进行结算,缺考人员不支付租赁费用,成交供应商于次月15日前向采购人出具发票凭证后,结算上一个月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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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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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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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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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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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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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系统固定格式原因,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第6项合同支付方式格式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合同支付方式条款以此项为准:1、费用按月支付,按每月考试实际人数*成交单价=每月结算金额,缺考人员不支付租赁费用,成交供应商于次月15日前向采购人出具发票凭证后,结算上一个月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若有扣减考场租赁服务费用事项发生,相应减少当月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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