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2024年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自建房排查整治项目
3.2.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27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27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其他服务 |
2024年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自建房排查整治项目 |
1.00(项) |
3,27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2024年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自建房排查整治项目 |
/ |
/ |
3,270,000.00 |
总价 |
无 |
★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3.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24年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自建房排查整治项目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1、采购项目概况 2024年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自建房排查整治项目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27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27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24年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自建房排查整治项目
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绵阳科技城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局 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竞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后,组织本单位或邀请专家对成果进行检查。乙方应当于项目完工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15日内,组织本单位或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对乙方阶段性工作检查,并出据项目成果检查报告或甲方正常使用的报告。当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若15日内甲方未组织检查,视为乙方通过检查。 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分期付款 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双方签订合同后,待乙方人员进场完成工程量50%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待乙方提交排查成果正式报告后,甲方在30日内支付剩余排查费。 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以合同约定为准 4、其他要求 无 |
3.4.服务要求
3.4.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
无 |
3.4.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2 |
|
服务地点 |
绵阳科技城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局 |
3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竞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后,组织本单位或邀请专家对成果进行检查。乙方应当于项目完工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15日内,组织本单位或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对乙方阶段性工作检查,并出据项目成果检查报告或甲方正常使用的报告。当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若15日内甲方未组织检查,视为乙方通过检查。 |
4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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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进度安排 |
1、付款条件说明:双方签订合同后,待乙方人员进场完成工程量50%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2、待乙方提交排查成果正式报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剩余排查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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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3.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