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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高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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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010001501325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衡阳高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三年)

采购内容与要求

一、服务目标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园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推进“五好”园区创建,提升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区域人居环境,开展衡阳高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二、项目成果

1、在3年内,每年对园区70家企业进行详细检查,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提交不少于210份《工业企业巡查记录表》。

2、提交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3、提交园区招商引资相关环境咨询报告(包括项目环评预审意见)。

4、提交三个年度《园区环境自评报告》。

5、提交三个年度《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报告》。

6、提交《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完善更新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档案。

7、提交国控站点及小微站细颗粒物来源分析及管控措施研究报告。

8、提交国控站点及小微站臭氧的污染来源分析和管控措施研究报告。

9、提交《关于建设园区集中喷涂中心的建议》。

10、提交白沙洲工业园区污水应急处置方案。

具体实施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工作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

一、开展企业排查及环境问题整改

1、开展园区企业环境状况全面排查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湘环函〔2021〕165号)的要求,至少每年1次对入驻企业环保状况开展全面调查(目前园区在产企业约70家),全面掌握园区内企业基本情况,针对巡查发现的重点污染源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具体如下:

(1)了解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生产状况。是否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排放规模、排污去向。

(2)对履行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审批手续的项目,调查企业实际建设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是否一致。

(3)对完成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手续的项目,核实验收结论是否客观、准确。

(4)污染治理设施检查。了解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维护情况,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

(5)固废储存及处理检查:重点排查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储存和填埋处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分类储存、危废去向、转移记录及联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等方面的问题。

(6)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调查企业改造方案落实和进展情况。

(7)对园区内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企业,调查其是否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是否按期组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8)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检查。检查在线监测设备的校准维护情况及数据质量。

(9)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提交不少于210份《工业企业巡查记录表》。

2、建立环境问题清单,推进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改

1建立环境问题清单包括:1)近3年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核查重点交办问题清单;2)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交办问题清单;3)三年服务期内“夏季攻势”任务清单;4)三年服务期内重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5)在园区企业环境状况排查时,提交的210份《工业企业巡查记录表》中列出的问题清单。

2推进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改1)针对上述环境问题清单(包括210份《工业企业巡查记录表》中列出的问题清单),逐项开展现场排查,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期限,对企业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进行技术指导。2)赴企业对其环境整改情况及整改进度进行适时现场跟踪调查,并适时进行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园区招商引资提供环保方面的技术支持

3、园区招商引资提供环保方面的技术支持

1相关环境咨询服务1)规划咨询:为园区提供规划咨询等相关咨询服务,为园区发展产业定位及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建议。2)及时追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向园区及入驻企业提供环境政策咨询服务。3)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向园区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2项目及环评预审1)对欲新进驻园区的项目进行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进行预审,必要时可派遣技术员陪同领导参观考察同类项目,参观考察差旅费由进驻企业承担。2)结合园区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等情况,在招商过程中对拟入园企业的污染治理提出优化建议,协助园区环境主管部门“源头管控”工作,确保入园企业与相关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的相符性。3)对园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预审、识别,最大程度避免不符合要求的环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提供项目环保方面的决策建议在企业准入审批过程中,结合园区的发展情况和园区的产业定位,向园区提供决策建议。

三、开展VOC专项整治工作

4、开展VOC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园区内汽修行业喷漆作业、印刷行业、机加工行业,开展VOC排放的专项整治,加强含VOC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收集以及VOC治理,提高去除效率。

四、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和执法

5、协助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及处理环保督察交办事项

(1)每年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春风行动”工作方案》、《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衡阳市“洞庭清波”常态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关专项行动。

(2)协助环保分局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生态环保督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编写督察举报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的复函等工作,协助完成督察整改销号及督察回头看等相关事项。

6、协助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每年协助执法大队调查取证,为高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支持。

五、应对环境投诉、协助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7、应对环境投诉和信访

协助园区开展各类环保投诉和信访的现场调查,提出解决措施。

8、协助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助园区及高新分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相关环境应急技术支撑。

、编园区年度环境自评报告、环信用评价报告

9、编园区年度环境自评报告、环信用评价报告

年度环境自评报告:编写三年服务期内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报告,包括资料收集、调研、方案编制等。

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报告上报三年服务期内年度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完成年度综合信用评定。

七、协助开展“五好园区”创建相关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10、编写《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协助开展园区环境档案管理

(1)协助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等。

(2)协助开展园区环境档案管理。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针对省级以上园区)等有关要求,三年内每年更新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档案信息。

11、协助编制“五好园区”创建申报材料

协助编制三年服务期内年度“五好园区”创建申报材料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内容。

八、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2、编写国控站点及小微站细颗粒物来源分析及管控措施研究报告

针对真空机电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站点及7个环境空气质量小微站,结合区域地形地貌、城市功能区划、污染源分布等信息,开展PM2.5来源分析,提出管控措施。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对各个站点细颗粒物变化规律进行深入分析,分析各个站点PM2.5空间分布特征。

(2)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调查各个站点周边污染源,进行大气PM2.5来源分析。

(3)开展重污染条件下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分析,以及整个重污染过程中的污染特征和规律。

(4)选取典型污染时段,结合气象参数及周边污染源排放状况,分析PM2.5污染成因。

(5)开展PM2.5管控策略研究,提出主要污染源管控方案,并从源头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提出细颗粒物污染的控制对策。

13、编写国控站点及小微站臭氧的污染来源分析和管控措施研究报告

针对真空机电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站点及7个环境空气质量小微站,分析臭氧污染特征,开展臭氧来源分析,提出管控措施。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阐明臭氧污染的变化规律。统计分析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浓度水平、超标情况以及臭氧污染对优良天数的影响。分析臭氧浓度时间序列与其他常规空气污染物的关联性,及不同站点发生臭氧污染的时间差异,判断臭氧污染发生的区域性。

(2)识别臭氧形成的气象因素。根据历史气象资料,分析近三年气象条件与多年平均气象条件平均状态差异,总结臭氧污染发生情况的差异与气象条件变化的关系。统计臭氧污染日的气象条件,总结臭氧污染发生的典型气象条件,分析不同的气象因素对环境中臭氧生成的影响,为臭氧污染来源分析提供依据。

(3)提取臭氧重污染过程,分析其污染特征及相关影响因素,揭示臭氧时空分布特征。

(4)提出臭氧的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总结国际控制臭氧的经验和教训,结合高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提出大气臭氧污染防治对策。

14、编写建设园区集中喷涂中心的建议

对园区机加工企业开展现场调研,结合园区现状,探索建设园区集中喷涂中心等绿岛项目的可行性,提交《关于建设园区集中喷涂中心的建议》。

九、排污许可管理服务

15、编写园区排污许可管理服务工作报告

(1)协助园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每年摸排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协助园区完成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及审核,督促和指导企业按期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并参加上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2)协助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工作。协助园区完成企业排污许可证初审工作,指导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等业务。

十、协助园区开展应急管理和应急演练

16、编写白沙洲工业园区污水应急处置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1〕179号)的要求,针对白沙洲工业园区内的污水主干管、一级支管,基于“一废一库一品”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等基础信息,提出隔离拦截污染团等应急处置措施。

17、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联合企业开展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收集相关资料。

十一、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18、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向园区、企业及高新区居民普及节能减排、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等多方面知识,宣传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对外宣传报道:针对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好的经验及措施,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环保培训(1)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2)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3)环保管理知识培训。排污许可证管理、危废管理等环保管理知识培训和答疑。(4)环保设施运行知识培训。对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VOCs处理设施、二氧化硫处理设施等)、一般固废暂存和危废暂存等环保设施运行进行知识答疑。(5)企业自行监测培训。为园区企业举办自行监测培训和答疑,培训自行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频次、监测因子、排污口规范化等方面知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的规范性。

、其他事项

1、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构成:常驻技术人员劳务工资、租用车辆费用、其他专项工作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所可能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2、常驻服务团队

具有正高级职称技术人员1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1名。

3、验收标准要求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第二节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的时间:服务期限3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服务期限

合同期三年,具体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响应时间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期:支付比例25%,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

2期:支付比例25%,第一年结束之后,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

3期:支付比例25%,第二年结束之后,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

4期:剩余25%合同款服务期满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仲裁

合同未尽事项

未列条款双方合同约定。

……

 

二、售后服务要求:/。

三、其他要求:/。

四、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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