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22〕123号)《石家庄市委办公室、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1号)及《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颁证工作的函》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连续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利用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和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成果入库和颁证到位工作。需调查井陉县17个乡镇310个村,101926户宅基地是否具备发证条件,包括实施人员的培训、工作底图的准备与制作、外业调查及修补测。增加微水村、长岗村等10个村的调查测量及发证任务。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进行相关图表的公示与审核,发证资料图表的制作、发证档案整理、发证档案扫描,数据建库及登簿发证。
二、服务要求
1.项目实施期间,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增加项目服务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开展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员数量。
2.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
3.中标单位要求能够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能够提供项目建设的完整成果资料。
4.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须制定全面可行的对业主方工作人员的入库技术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人员组织应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使其能熟练掌握数据入库与后期维护技能。
5.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必须在权籍调查单位提交合格的权籍调查工作成果后,及时开展工作,并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分批次或一次性地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成果检查入库工作。
6.相关档案整理与扫描、农房登记信息录入及证书制作、技术培训等其他工作则应根据实际工作进度与需要,由中标人合理安排工期并经采购人批准后实施。
7.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提供的资料及档案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具备1名成员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涉密工作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
(2)服务过程中,供应商服务人员凡涉及涉密资料使用的存储设备(包括U盘、硬盘等设备),均需做到严格保密,并于项目完成后交付给采购人。
8.其他相关要求:中标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注:以上条款为重要指标,投标人有一项不响应的即为无效投标,但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三、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7415310.4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服务期内的全部人工成本(含工资、保险、福利、工装、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3、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井陉县
4、验收方式:采购人根据合同和招、投标文件验收。
5、付款方式:全部工作完成之后一次性支付。
四、同类业绩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注: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2、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后(投标人声明函原件、承诺函原件、相关截图证明材料除外,直接上传),生成的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