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精神,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我省“十五五”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的通知》,我市需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结合揭阳市2021年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现有国控点位布设现状,分析存在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代表性欠缺、监测点位数量不足等问题,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以便更准确的反映揭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工作目标
为了更好地反映揭阳市整个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计划对建成区内现有的5处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进行局部优化,同时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要求,确保建成区内达到6处国控监测点位。调整结果以优化调整技术报告及调整情况表的形式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包1(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调整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项目合同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 2期:支付比例40%,完成现状监测工作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 3期:支付比例30%,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注:(1)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提交各项成果后,采购人将会同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本项目的成果进行评审,中标人的服务(含后续服务)须至本项目所有成果通过专家审查并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则视为验收合格。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调整项目 |
项 |
1.00 |
848,940.00 |
848,94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调整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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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工作内容 1、研究范围 以揭阳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为评价对象,分析现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的合理性、代表性和科学性,开展城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研究,以便更准确地反映揭阳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实际情况。 2、具体内容 (1)收集揭阳市相关资料,包括自然环境概况(含气象资料)、社会环境概况、相关城市规划资料以及污染源排放资料等,对地形、气象、区域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等进行分析。 (2)分析现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合理性及代表性,并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分析本次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的必要性,并明确调整思路。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的要求,结合建成区现状、总体规划以及现状国控监测点位分布情况等,在拟增设区域采用2km×2km网格布点法,综合考虑地形、交通、电力、通讯等现状条件,在各网格内筛选监测点。由于揭阳东部大部分区域为工业和居住功能混杂,或邻近交通干线或机场,部分网格点不适宜布设国控站点,故根据初步筛查结果计划设置6个网格监测点位。 (4)对布设的若干监测点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监测,有效监测天数不少于15天,监测结果用于评估空气质量现状水平。 (5)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即计算各网格点与揭阳市建成区的平均误差、30百分位数相对误差值、50百分位数相对误差值、80百分位数相对误差值、90百分位数相对误差值,从而进行优先度排名; (6)平均误差和相对误差排名靠前的监测点设为比选点,进一步对各比选点周边的环境质量和监测条件进行比较分析,推荐最佳增设点;并对上述点位的建设提出相应的实施保障措施。 3、技术路线 4、工作要求 (1)人员要求: 中标人选派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技能和要求: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了解现阶段环境空气监测布点政策要求、熟悉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已掌握ARCGIS制图技巧。 (2)中标人要求 现场调查过程服务单位负责提供交通工具并配备司机。 (二)工作计划及成果要求 1、工作计划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进行点位分析、开展相关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最终确定优化调整点位布设位置,形成优化调整技术报告及调整情况表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实施期为2024年8月至12月,分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8月 细化明确项目实施方案,组建项目工作组,收集揭阳市相关资料数据,进行现状国控监测点位现状调查,以及拟增设区域网格点分析工作,制定环境空气监测方案。 (2)项目实施主体阶段:2024年8月~11月 委托第三方有大气污染物CMA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各网格点的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工作,为期15天;对监测数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于监测同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 (3)成果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完成相关研究成果,形成《国控城市点位调整技术报告》及《“十五五”国控城市网点位调整情况表》,并按程序组织评审验收。 2、成果要求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我省“十五五”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的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成果: (1)国控城市点位调整技术报告; (2)“十五五”国控城市网点位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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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