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背景
2023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
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福建省结合本省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一是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二是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对于资质审批所需要的企业业绩信息和个人业绩信息、福建省企业承揽的境外工程,以及对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专业工程项目进行完善归集;三是强化项目数据分级治理,按照信息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信息分为A、B、C、D四级,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可逐级申请数据等级调整,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四是完善数据信息勘误,参建单位发现项目信息存在错误或不全等情形需要修正的,应当通过数据信息勘误方式予以更正。
2、建设目标
根据国务院、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立足省住建厅信息化现状,充分利用福建省住建大数据应用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成果,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基于修订后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完善福建省工程项目数据标准,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及强化资质申请业绩审核。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目标的要求,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1项目数据等级调整
为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相关主体单位提供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等级发起等级调整申请功能,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数据至住建部,并在公示公开平台进行展示。
1.2项目信息勘误
为企业提供本单位参建工程项目的项目信息勘误申请功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单位确认后,最终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以及省厅审核确认,最终确认后在业务数据源系统进行数据修改。
1.3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管理
为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相关主体单位提供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和个人业绩信息申请功能,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数据至住建部,并在公示公开平台进行展示。
1.4工程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
对形成的项目全过程档案,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标准面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展示,包括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设计审查、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信息。
1.5工程项目全息数据归集服务
归集整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补录系统、各地市工程项目审批平台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平台数据,对于一数多源的数据对象,经数据分析、加工、处理,形成项目全过程档案融合数据。
1.6工程项目数据变更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工程项目信息一经上传省公开平台,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
1.7境外工程项目补录
对于福建省企业承揽的境外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录项目信息,并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由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应用架构设计(项号1)
应用架构设计包括项目数据等级调整、项目信息勘误、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管理、工程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工程项目全息数据归集服务、工程项目数据变更管理、境外工程项目补录等。
2.1项目数据等级调整(项号2)
为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相关主体单位提供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等级发起等级调整申请功能,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数据至住建部,并在公示公开平台进行展示。
2.1.1数据等级调整申请(项号3)
为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相关主体单位提供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等级发起等级调整申请功能。填写完整后根据模板自动申请书进行在线签章并进行核验,核验通过提交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2.1.2数据等级调整审核查询(项号4)
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数据等级调整申请后,可查看项目相关信息、及企业提交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退回、撤销等操作。审核结束后可查询历史申请记录。
2.1.3外部对接(项号5)
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将数据对接至数据资源中心、住建部、公示公开平台。
2.1.4存量数据迁移(项号6)
对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的存量数据等级调整记录数据进行迁移,形成统一的数据等级调整管理渠道。
2.2项目信息勘误(项号7)
为企业提供本单位参建工程项目的项目信息勘误申请功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单位确认后,最终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以及省厅审核确认,最终确认后在业务数据源系统进行数据修改。
2.2.1项目信息勘误申请(项号8)
项目主体单位可选择本单位参建的、需要勘误的工程项目,上传申请函、五方主体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2.2.2项目信息勘误审核查询(项号9)
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勘误申请后,可查看项目相关信息、及企业提交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退回等操作;若同意企业勘误申请的,予以通过其申请、并补充上传其出具的书面勘误申请函件,提交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束后可查询历史申请记录。
2.3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管理(项号10)
为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相关主体单位提供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和个人业绩信息申请功能,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数据至住建部,并在公示公开平台进行展示。
2.3.1业绩技术指标申请(项号11)
企业用户可以通过项目库选择业绩所属项目,系统自动加载项目基础信息,企业在此基础上可填写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单位的业绩信息、个人业绩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系统检测通过后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2.3.2业绩技术指标审核查询(项号12)
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业绩录入申请后,可查看项目相关信息、及企业提交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退回、撤销等操作。审核结束后可查询历史申请记录。
2.3.3外部对接(项号13)
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将数据对接至数据资源中心、住建部、公示公开平台。
2.4工程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项号14)
对形成的项目全过程档案,整合新旧标准数据,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标准面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展示。
2.4.1信息公开展示(项号15)
对形成的项目全过程档案,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标准面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展示,包括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设计审查、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信息。
2.4.2数据同步更新(项号16)
实现信息系统和公示公开数据共享库的数据同步更新,并提供数据更新过程的审计和错误处理功能。
2.4.3数据维护和备份(项号17)
针对单个项目,提供每张对接数据表数据手动更新功能,可以实时获取数据资源中心最新数据,手动归集后完成数据融合
2.5工程项目全息数据归集服务(项号18)
归集整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平台数据,对于一数多源的数据对象、以及新旧项目数据标准,经数据分析、加工、处理,形成项目全过程档案融合数据。
2.6工程项目数据变更管理(项号19)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工程项目信息一经上传省公开平台,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
2.6.1数据变更分析(项号20)
通过数据数据变更进行留痕记录、数据项分析,进行数据变更内容分析,支持对数据变更结果进行更正。
2.6.2数据变更展示(项号21)
在公示公开平台展示每个业务对象的数据变更内容,分为项目补录系统项目、项目监管系统项目、公共资源监督平台项目。
2.7境外工程项目补录(项号22)
对于福建省企业承揽的境外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录项目信息,并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由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7.1境外工程项目补录申请(项号23)
对于福建省企业承揽的境外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录项目信息,并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由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7.2境外工程项目补录审核查询(项号24)
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业绩录入申请后,可查看项目相关信息、及企业提交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退回等操作。审核结束后可查询历史申请记录。
2.7.3境外项目公示(项号25)
补录信息经确认后,将推送至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在拟公示期间,企业可以撤回重新修改信息;在拟公示结束后项目信息正式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补录信息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若需修改需申请项目信息校正,校正通过后进行校正信息的拟公示。
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本项目应按等保三级规范进行设计实施。且中标人应配合完成等保测评。
4、★国产化适配要求
本项目是基于现有政务服务系统的功能拓展,需根据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应用和机关单位对办公系统建设国产化相关规划、标准及要求进行设计。若今后有国产化相关需求,需免费适配实施。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开发、部署上线使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提供12个月维保服务。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
3 |
★ |
交货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履约,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验收会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30%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通过验收后,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65%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00% 3、维保期结束后,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软件产品维保期为12个月,如有需要,项目负责人应上门服务,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里,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中标人在维保期内须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中标人负责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咨询、软件系统恢复、软件系功能故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