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梅华街道拟采购2024年厨余垃圾驳运服务项目,持续开展厨余垃圾分类收运,提高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准确率,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提升。
梅华街道总面积9.85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17个社区涉及居民户数为50002(户),梅华街道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通过全面提升辖区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以及其他产生源的分类效果,在知晓率、参与率以及准确率等分类效果方面形成示范效应,发挥标杆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更好更快推进,引导居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2024年分类垃圾驳运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招标文件执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组织验收团队按《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分类垃圾驳运服务考核标准评分表》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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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2024年分类垃圾驳运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834,800.00 |
1,834,8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2024年分类垃圾驳运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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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分类垃圾驳运服务内容 (一)提供厨余垃圾驳运车辆、有害垃圾驳运车辆及可回收物驳运车辆。车身需完成醒目的分类运输标识粘贴; (二)负责梅华街道130个生活小区及公共区域环保垃圾屋厨余垃圾驳运服务,按预约收运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其中厨余垃圾根据投放时间每天清运一次,部分点位每天清运两次(如遇特殊情况根据需求增加清运频次); (三)厨余垃圾驳运需以桶换桶的方式进行,替换桶必须清洗干净,保证无异味。 (四)服务范围为梅华街道辖属130个生活小区及公共区域环保垃圾屋。 二、技术及管理要求 (一)垃圾清运线路规划要求: 1.中标人须选取合适的垃圾清运方式,设计合理有效的收运路线,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线路规划需满足下列要求: 2.收运路线尽可能紧凑,避免重复或断续。 3.收集路线尽可能平衡工作量,使每个作业阶段、每条线路的收集和清运时间大致相等。 4.收集路线应避免在交通拥挤的高峰时段收集、清运垃圾。 5.厨余垃圾清运还要结合具体物业小区情况及厨余垃圾压缩中转站的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垃圾。 (二)厨余垃圾的清运服务要求 1.驳运运输企业需取得香洲区生活垃圾清运许可,未备案车辆一律不得参与我街道厨余垃圾的收运。 2..中标人应投入不少于5辆(含备用车辆)合规上路的平板运输车辆,专用于本项目的厨余垃圾驳运。配备有对讲机、GPS定位、监控视频、溯源扫码、替换垃圾桶等设施设备,相关定位、监控视频需接入香洲区环卫管理平台。驳运车辆应选用密闭平板车或密闭厢式货车。运输车辆车身应喷涂统一的分类运输标志标识,易于群众识别监督。中标人须拥有车辆的使用权,且须固定在本项目中,在本项目承包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项目共用。(注:采购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中标人所投车辆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3.垃圾清运方式:采用“桶换桶”方式收运, 将分类收集厨余垃圾清运至厨余垃圾集中暂存点,将清洗干净的厨余垃圾桶驳运回各小区分类垃圾收集点。如若小区未设置厨余垃圾装运点,中标人须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按楼道进行收运。 4.垃圾分类处理,厨余垃圾统一运至街道指定的厨余垃圾集中点进行统一处理。 (三)垃圾清运保洁的要求和标准 1.厨余垃圾每天清运一次、部分点位每天清运两次(如遇特殊情况根据需求增加清运频次),运至指定地点。 2.装运时必须密封整洁,不得沿路抛撒、滴漏。 3.及时清除垃圾装运点周围五米内的垃圾,并保持清运点的清洁。装运时铺设地垫等设施,防止污染路面,做到车走地净。 4.厨余垃圾统一运至街道指定的厨余垃圾中转站压缩箱和两座厨余就地处理设施处置,各投标人须综合考虑垃圾的运距,其运输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5.中标人的垃圾清运车辆不得承接其他任何运输业务。 6.垃圾运输所需油料费、车辆修理费、年检年审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如负连带责任,所出费用在承包款中扣除。 8.如遇特殊情况,如考核或重大节假日等,积极配合采购人调整收运路线及频次; 9.全程车辆做好防护,禁止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三、人员、车辆配置 (一)人员配置 本项目总配置人员11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2人、司机及跟车员8人。 (二)车辆配置 本项目至少须配置厨余垃圾驳运车辆5辆(含备用车辆)。 四、服务规范质量标准 (一)服务要求 1.按项目要求组建垃圾分类驳运服务队伍,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进场服务; 2.中标人驻场服务应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 3.中标人应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前,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材料交还给采购人; 4.中标人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保持通畅的联系,服务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对于突发性问题,中标人提供7×24 小时响应服务; 5.中标人应保证不将任何涉及本项目的信息向外界泄露。如若违反保密原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相关的违约和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国家、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规定,执行珠海市相关政策要求。 7.因工作人员离职出现缺岗现象的,中标人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补齐。 8.中标人应当依法保障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9.如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任何损失,由中标者全部承担。 (二)服务质量标准 1.人员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标准、质量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并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作成果;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垃圾分类知识,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 置突发事件能力,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3.服务过程要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熟悉小区物业管理,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规定、纪律性强,保证绝对遵守采购人工作规章制度与内部管理规定; 五、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报价方式 根据2024年5月24日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厨余垃圾驳运管理工作的通知》,688元/桶/月(240L垃圾桶每天驳运两次)、395元/桶/月(240L垃圾桶每天驳运一次) 备注:若上级有最新的厨余垃圾驳运指导价文件发布,则结算方式按最新标准综合考虑进行调整。 报价表
(二)结算方式 1、依据由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各镇街季度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得分中,厨余垃圾分出率排名情况,位列前三名的,采购人按单价全额支付当季服务费;每下降一名次,按单价5%进行扣除作为结算单价;下降两名次,按单价10%进行扣除作为结算单价,下降三名次;按单价15%进行扣除作为结算单价,以此类推。 2、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参照《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分类垃圾驳运服务考核标准评分表》,结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结算金额。 3、计算方法: 当季度结算金额=单价*当季度收运桶数 如下降一名次结算:当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当季度收运桶数,如此类推。 注:如第1和第2点同时发生扣款,两项进行叠加扣款处理。 (三)付款方式 1、中标人的服务费用以人民币按季度据实结算支付,根据每季度的实际服务内容结合考核情况据实支付(中标人申请付款前,该月的工作内容须经采购人验收考核完成),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费用的时间为次月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书面付款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每次支付前,中标人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2、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注:投标报价(合同金额)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但不限定于:车辆运输费、燃油费、人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意外险、各类福利、员工食宿补贴、货物购置及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用、服装、办公费、管理费、各项规费、残保金、税金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六、考核标准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2024年分类垃圾驳运服务考核标准评分表
七、其他 (一)如中标人无法按其投标文件承诺做到,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服务标准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发生员工罢工,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支付服务费用。 (三)中标人如因管理不善被采购人终止履约,中标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到新的服务单位接管,并赔偿采购人聘用新的服务单位额外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人和中标人需要变更、补充或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之内,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详尽说明理由,以达成协议和共识。 (五)合同期内,采购人需要调整服务内容的,需按照相应数量和标准,增减服务费用,并签署签订补充合同。 (六)本项目严禁中标人对项目进行拆分、分包、转包等事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对其处罚合同金额5%,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等(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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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