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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肉类蔬菜流通二维码追溯建设项目、重要产品追溯与肉类蔬菜追溯创新升级项目、肉类蔬菜追溯系统多品类数据对接及平台升级服务项目-2024年至2027年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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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090001508687 发布时间:2024-08-09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肉类蔬菜流通二维码追溯建设项目、重要产品追溯与肉类蔬菜追溯创新升级项目、肉类蔬菜追溯系统多品类数据对接及平台升级服务项目-2024年至2027年运维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二维码追溯建设项目、中山市重要产品追溯与肉类蔬菜追溯创新升级项目、中山市肉类蔬菜追溯系统多品类数据对接及平台升级服务项目-2024年至2027年运维服务。
(2)为保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各分项维护期开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由上期运维厂家继续承担运维工作,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和上期运维厂家结算。
(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4)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1(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二维码追溯建设项目、中山市重要产品追溯与肉类蔬菜追溯创新升级项目、中山市肉类蔬菜追溯系统多品类数据对接及平台升级服务项目-2024年至2027年运维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06月30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付款期数和比例: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流程,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2025年1月1日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流程,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3)2025年7月1日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流程,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4)2026年1月1日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流程,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5)2026年7月1日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流程,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6)2027年1月1日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流程,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7)合同工期到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流程,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2、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人价款。合同中所指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时间和支付时间),中标人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采购人索赔或支付违约金。 3、每期支付合同款项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合法有效发票。 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中山市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5、如遇财政拨款原因导致项目费用延期支付,中标人必须确保服务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及社保的及时购买。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项目验收是核查项目计划规定范围内各项工作或活动是否已经全部完成,可交付成果是否达到交付质量标准,并将核查结果记录在验收文件中的一系列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 1、验收范围涉及招标文件里提及的所有工作; 2、验收涉及到的文档模板在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并确认。采购人审核确认项目验收材料后,具体组织验收工作; 3、验收应在中标人和采购人的共同参与下进行,依据制定的方案与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 4、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如有必要需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5、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验收合格; 6、验收要求:(1)运行项目交付成果,检验是否达到运维考核的标准;(2)在运维期满后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运维应达到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软件运维服务

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二维码追溯建设项目、中山市重要产品追溯与肉类蔬菜追溯创新升级项目、中山市肉类蔬菜追溯系统多品类数据对接及平台升级服务项目-2024年至2027年运维服务

1.00

4,341,976.50

4,341,976.5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二维码追溯建设项目、中山市重要产品追溯与肉类蔬菜追溯创新升级项目、中山市肉类蔬菜追溯系统多品类数据对接及平台升级服务项目-2024年至2027年运维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维护内容
(一)维护项目1: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1)维护期: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06月30日
(2)维护内容:

序号

项目

子项目

维护内容说明

数量

1

系统维护费

中山市肉类蔬菜追溯城市管理平台

系统巡检、bug修复

1项

2

生产基地追溯子系统

3

屠宰场追溯子系统

4

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

5

商超追溯子系统

6

团体单位追溯子系统

7

零售市场追溯子系统

8

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门户

11

数据服务

数据服务

提供数据周报、月报

1项

(二)维护项目2: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二维码追溯建设项目
(1)维护期: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06月30日
(2)维护内容:

序号

项目

子项目

维护内容说明

数量

1

系统维护费

中山市肉类蔬菜追溯城市管理平台(二维码升级部分)

系统巡检、bug修复

1项

2

六个追溯子系统(二维码升级部分)

3

中山好生活APP

4

微信公众号

5

微信小程序

6

中山市运维监管系统

7

中小企业追溯系统

8

结算中心

9

统一账户中心

10

外部系统对接

(三)维护项目3:中山市重要产品追溯与肉类蔬菜追溯创新升级项目
(1)维护期: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06月30日
(2)维护内容:

序号

项目

子项目

维护内容说明

数量

1

系统维护费

中山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

系统巡检、bug修复

1项

2

中山市肉类蔬菜追溯城市管理平台(重要产品升级部分)

3

养殖场追溯子系统

4

产销对接追溯子系统

5

零售市场追溯子系统(水产品升级部分)

(四)维护项目4:中山市肉类蔬菜追溯系统多品类数据对接及平台升级服务项目
(1)维护期: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06月30日
(2)维护内容:

序号

项目

子项目

维护内容说明

数量

1

系统维护费

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多品类数据对接及平台升级服务项目

系统巡检、bug修复

1

(五)升级改造内容:
(1)★所有系统的升级改造需要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内提供承诺函,承诺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升级改造工作。承诺函格式自拟。)

序号

项目

子项目

内容说明

数量

1

升级改造

系统安全认证登录改造

2024年9月底前完成系统安全认证登录改造工作。

1

2

保供应数据支撑

根据商务局保供应工作内容,通过商务局肉菜溯源平台,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撑和基础分析能力。

1

 

 

 

 

 

2

二、运维服务要求
1.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2.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提供本项目详细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应承诺故障排除、性能调优、系统安全、技术咨询等售后技术支持服务情况,服务期内均提供免费的上门维护、升级服务。
3.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按甲方要求进行巡检,系统巡检每月至少1次,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报告作为巡检依据,服务时间要求与系统使用企业正常营业时间同步。
4.在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排除系统缺陷,处理系统故障,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在服务期内,当维护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在接到最终用户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6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及时修复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项目正常开展及最终用户正常使用。如果中标人逾期未作出响应或解决问题的,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且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在服务期内,提供由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售后服务团队长期进驻中山市商务局或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所,以提供售后服务支持。
7.在服务期内,中标人自行负责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劳动关系事宜;采购人与中标人一致确认:采购人与中标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采购人与中标人安排的工作人员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中标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中标人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单位进行服务的行为是代表中标人进行的职务行为,中标人对此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中标人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上述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办理相应的福利待遇、保险、税收等。如中标人未能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缴付以上费用,对此引来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一切因此导致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由中标人自行完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诉讼等),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运作。如中标人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经济补偿等劳动纠纷或其他人身及财产损失等事宜,由中标人完全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信访投诉、协商、调解、诉讼等);对采购人因此遭受到索赔、损失、律师费等费用及开支,中标人应负责赔偿。

 

3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中体现详细报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驻服务人员工资、岗位津贴、高温补贴、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体检费以及一切税费等投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3.包括中标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用等,不另向采购人收费。
4.本项目的总报价包括了与本次服务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
5.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应缴纳的发票税金由中标人承担。
6.为保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各分项维护期开始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服务工作,由原厂家负责,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和原厂家结算。

 

4

四、采购人配合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所列配合条件采购人将尽量配合解决,但不代表采购人全部接受,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标人提出的配合条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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