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名称:渭南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2、预算金额:1430000.00元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定对渭南市五个优先监管地块开展基础信息调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分析测试、空间信息调查、数据报送、数据分析评价、提出污染管控建议。
样品需经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样品测试指标相关的分析测试方法、检出限以及对应的测试指标评价标准应满足相关测试要求,并出具监测报告。本项目共需在5个地块,43个采样点位,土壤样品155个(含质控样品)
本次重点监测地块清单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点位数量 |
样品数量 |
1 |
陕西彭能环保再生资源利用 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 利用业 |
7 |
25 |
2 |
潼关县志成废渣精选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7 |
25 |
3 |
潼关县豫秦有色金属尾矿综 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 利用 |
13 |
47 |
4 |
潼关县玉石峪金矿 |
金矿采选 |
11 |
39 |
5 |
潼关县桐峪镇马口三选厂 |
金矿采选 |
5 |
19 |
6 |
合计 |
43 |
155 |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第二次修订);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 年 5 月 3 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 号),2016 年 12 月 23 日;
《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0 号);
《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 年)>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163 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 号)》;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 号),2022 年 11 月 17 日;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23〕7 号),2023 年 2 月 6 日;
《关于全面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商环发〔2023〕149 号);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技术要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类)》,2023 年 4 月;
《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有关注意事项的函》,2023 年 4 月 3 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 号);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 号);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 号);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 号);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896 号);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第 17 号)。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完成。
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项目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支付 40%,项目通过验收支付 60%。
所提交的报告成果、数据成果和实施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政策及技术要求,并完成监测报告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备案。
成果汇集成册,最终应提交合格的纸质文件,另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包含汇报 PPT 文件、文字说明的 WORD 格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