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21年8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1]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持续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批复,2024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前期谋划专项经费用于大兴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工作。
二、技术要求
成果技术要求:
(1)符合大兴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等规划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
(3)符合市发改委和大兴区政府相关审核要求。
三、工作范围
综合统筹大兴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项目储备,推进清单式管理,形成大兴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清单,争取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储备。
四、工作内容
1.按照委托方要求统筹管理大兴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工作,汇总形成全区重大项目谋划清单,配合委托方报请大兴区主管区领导审核;按照委托方要求配合大兴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上报市发改委谋划成果。
2.配合委托方过程管理工作,通过市级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平台报送资金支出进度、工作进度及工作目标实现情况,并及时将谋划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大兴区发展改革委。
五、成果文件
成果文件包括大兴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清单、谋划成果报告及其他管理文件。
六、委托团队要求
(1)对承担的项目具有较高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力;
(2)项目团队至少具有2名高级及以上职称、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
(3)团队人员熟悉承担项目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政策。
七、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当对其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建立并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具体保密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不得利用所获取、掌握的采购人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保密内容从事采购人及其他政府部门授权工作以外的任何事情,不得披露、允许第三方使用;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后,须立即将项目成果提交采购人存档,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供应商具有相应的保密制度,明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环节的保密性要求,确保相关资料和信息的保密性。
八、合同履行期限
乙方成果交付期限应不晚于市发改委的要求时间,根据甲方要求调整修改,并最终通过甲方验收。
九、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为元整(¥),上述价款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合同总价分2次支付。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供等额发票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元整(¥);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内容、验收通过且乙方提供等额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元整(¥)。
十、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