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总则
(一)采购的范围为:神湾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反邪教警示教育、反邪教宣传、未成年人普法宣传等社工服务。
(二)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服务指标任务未完成或被评估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进行整改,两次整改仍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及终止合同。
(三)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本项目响应报价应包括:社工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督导费用、培训费用、服务活动经费、办公经费、项目管理经费、场地租赁费用、税费等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四)配备的人员需在服务项目成交后签署服务协议一个月内,全部到岗到位。
(五)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承包及负责磋商文件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六)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每月定制的时数与天数进行工作安排,采购人有权对每月定制的时数与天数进行修改或调整。
(七)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项目概况
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以来,戒毒社区康复服务迅速发展。2017年国家禁毒办等12个部门颁布的《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禁毒社会工作是坚持“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预防和减轻毒品的危害,促进吸毒人员社会康复,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的专门化社会服务活动。神湾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社工服务项目以第三方购买服务形式引入专业社工机构,旨在通过政府、社会与家庭的合力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全面照管,重点在预防宣教、戒毒康复的层面上给予社康社戒人员系统性的支持与帮扶,从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重新回归社会和家庭。
神湾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社工服务项目旨在通过专职、专业的禁毒社会工作者,采用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为吸毒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帮扶救助、禁毒宣传教育等服务,核查吸毒人员的现时情况、建档跟进,深入个人、家庭、社区三个层面进行接触帮扶,结合心理咨询方法、家庭治疗方法和链接医学帮助,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帮扶、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健康、回归并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更好地促进平安、法治神湾的建设。
神湾镇致力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反对邪教,坚持依法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及人员,严防邪教渗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幸福无邪的健康社会。根据市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神湾镇需建立反邪教志愿者服务队伍,为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工作提供专业力量。日常到村(社区)或其他活动场所开展宣传活动,为群众普及反邪教知识,传播远离邪教的健康思想;开展反邪教专题知识讲座,通过讲授知识、PPT演讲等形式为群众提高反邪教知识覆盖面和普及度;负责做好活动时的照片拍摄、视频录影和剪辑,形成活动宣传稿件及时上报,做好活动信息台账等,做实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工作。
三、项目经费
预算金额:¥1,0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上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范围
(一)服务时间:服务期为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
(二)服务区域:中山市神湾镇。
(三)服务对象:神湾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广大群众等。
五、付款方式及要求
(一)服务费分四期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1.第一期:支付比例25%。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
2.第二期:支付比例25%。成交供应商接受2025年的年度评估并获得良好或优秀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若当年年度评估未获得良好或优秀将扣除相应款项,详见评估方案)。
3.第三期:支付比例25%。成交供应商接受2026年的年度评估并获得良好或优秀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若当年年度评估未获得良好或优秀将扣除相应款项,详见评估方案)。
4.第四期:支付比例25%。成交供应商接受2027年的年度评估并获得良好或优秀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若当年年度评估未获得良好或优秀将扣除相应款项,详见评估方案)。
(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各期款项前,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当期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三)上述约定支付服务费时间不含财政部门的审批时间,因采购人财务制度原因造成的延期支付不视为违约。
六、人员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员4人,其中:
1.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中级社会工作师资质,同时具备3年(或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2.项目成员3人,须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资质或具备1年(或以上)司法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由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4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如果供应商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及入职时间至今的社保证明。供应商亦可提供承诺,承诺项目成交后投入上述人员(提供承诺视同实质性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并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查,如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其承诺成交后投入的上述人员,则视为其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成交供应商所配备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必须每日轮流派一人到神湾镇综治中心驻点办公。
(三)成交供应商所配备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必须专职服务于本项目。
(四)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配备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稳定性,并要保证在签约和进驻项目时提供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及人员资格条件与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是一致的。
(五)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所配备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调整需要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若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或调整人员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款项,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可取消成交供应商服务资格。
七、服务内容
(一)禁毒服务
1.“阳光支援”计划
(1)出所前
建立良好的服务关系。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对象在出所前并不了解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和镇区禁毒办工作人员,为让后续工作顺利进行,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及镇区禁毒办工作人员应定期入所与强戒人员接触,提前建立关系,了解强戒人员心理动态信息。同时应积极搭建所内外沟通桥梁,协助服务对象与家人关系协调,促进关系融洽,让服务对象得到更多的支持,巩固戒毒成效。对即将出所的服务对象进行康复能力评估,有效推进康复帮扶工作介入。
(2)无缝对接
与公安强戒所、司法强戒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与公安民警将根据通知在强戒所接收出所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对象到派出所,完成报到和签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并为其详细讲解出所后该对象应该遵循的相关管控条例,预防其出现脱管、复吸等情况。
(3)出所后
动态跟踪,掌握情况,降低复吸风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对象出所后,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应为其制定一人一册的禁毒档案,定期走访、跟踪、了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对象的生活、就业、家庭情况,提醒服务对象定期进行尿检,对有困难的服务对象链接社会资源进行帮扶。同时定期更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对象的档案,包括尿检记录、风险评级、走访和帮扶情况,按市镇工作部署,全面普查户籍在册和非户籍常住吸毒人员数量及现况,落实网格化管控和“互联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信息及时更新。
(4)自愿戒毒
对于自愿戒毒的戒毒人员,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也应接纳与帮扶,针对戒毒康复工作和戒毒治疗,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应做到:①建立自愿戒毒治疗转介机制,向自愿戒毒的戒毒人员提供援助服务;②向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吸毒人员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入组的申请帮助;③向有自愿戒毒需要的吸毒人员提供国家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治疗推荐;④有吸毒记录人员戒毒措施处置情况,包括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处置措施的处置率要达到100%。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的社区康复处置情况的处置率要达到100%,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服务对象报到执行情况的执行率要达到100%。
2.“家支援”计划
在走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对象过程中,不免会接收到服务对象关于家庭的求助,大致有两类:①服务对象与家庭成员间存在不可协调的家庭矛盾,需要专业社会工作人员调解;②服务对象因吸毒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导致家庭贫困或家庭成员缺失。
为此,对于有家庭矛盾的服务对象,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应通过走访、与家属访谈、心理辅导、开展个案的方式缓解服务对象的家庭矛盾,恢复服务对象的家庭支持,增强其戒断的决心。对于涉毒致贫致孤家庭,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应链接社会与政府资源,定期对其进行慰问与帮扶,做到不仅出“心”还要出“力”,提高因涉毒致贫致孤家庭的幸福感。
3.“绿叶”计划
对于失业或就业困难的服务对象,除了每月公布栏的职介服务,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也应根据需求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康复人员和社会面吸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主动为帮扶的服务对象寻找合适的就业岗位,寻找合适的就业安置点。在服务对象面试成功后,也应开展跟踪回访服务,对帮扶措施进行实时评估,不断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4.“心支援”计划
“心支援”计划由心理辅导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通过相应的帮扶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网络支持。计划内容包括:
①为来访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家庭成员提供咨询和开展辅导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若有需求也应链接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转介服务。
②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建立规模禁毒志愿服务团体,通过招募社区居民成为禁毒志愿者定期开展各类预防宣传活动。同时链接社会爱心企业,热心人士,慈善总会等用心关怀帮扶因涉毒导致的困难家庭人员,如子女,父母,伴侣。
5.“普照”计划
“普照”计划的对象分别是青少年和社区居民,为了提高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提升识毒、拒毒、防毒能力,强化涉毒普法认识,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应通过“普照”计划实现预防吸毒的分目标。
针对青少年群体,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应持续、创新开展禁毒宣传进学校,通过授课、讲座、游园、仿真毒品展示、“过来人”现身说法等方式,实现“无毒”校园。同时在寒暑假开展“真人互动版”禁毒教育基地参观活动,通过真人演绎、情景互动的形式让青少年更直观、更深入地了解毒品,学会拒绝毒品,对毒品说“不”。
针对社区居民,专业社会工作人员每月应通过“进农村”、“进场所”、“进单位”、“进家庭”等禁毒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禁毒普法度,每月至少举行1场规模不少于600人的禁毒宣传活动及2场规模不少于200人的禁毒宣传活动。同时组织社区居民到镇禁毒教育基地开展每月1次以上(含1次)禁毒教育活动。遇到特殊节日,如“6.26”“6.27”等市镇文件通知考核要求,定期举办不同形式、不同主题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6.指标及计划
表1:禁毒服务指标量化表
服务项目 |
项目分类 |
量化指标 |
量化单位 |
评估指标 |
备注 |
|
“阳光支援”计划 |
所内帮教工作 |
咨询、活动、小组 |
强戒人员 |
人次 |
按实际强戒人员数量考核 |
|
无缝对接 |
出所无缝对接 |
出所人员 |
百分比 |
本地关押人员100%对接出所 |
|
|
出所后 |
档案建设和完善 |
所有在册人员 |
人次 |
100%建档,一人一册 |
全年档案扣分不能超1分 |
|
尿液、毛发检测 |
社戒、社康、社会面人员 |
人次 |
按禁毒办、公安部门要求开展 |
因站点不具备开展尿检工作的相关条件,本项目只能对服务对象作出尿检通知/提醒/陪同服务 |
||
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处置率 |
社戒、社康人员 |
百分比 |
100%处置 |
|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复吸情况 |
社戒、社康人员 |
百分比 |
复吸率不高于20% |
|
||
分类分级管控 |
社戒、社康、社会面人员 |
人次 |
100%评级 |
|
||
互联网+应用录入 |
在册人员 |
百分比 |
100%信息数据录入 |
|
||
自愿戒毒转介服务 |
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转介 |
在册人员 |
人次 |
根据个案需求开展 |
|
|
“家支援”计划 |
|
家庭辅导 |
社会面人员 |
人次 |
根据个案需求开展 |
|
|
家庭救助(涉毒致贫致孤) |
涉毒家庭 |
场次 |
6场 |
包括慰问/帮扶(每年2场) |
|
“心支援”计划 |
帮扶服务 |
个案访谈 |
服务对象人数 |
人次 |
按个案需求开展 |
|
个案心理疏导 |
服务对象人数 |
人次 |
按个案需求开展 |
|
||
个案评估 |
社戒、社康、社会面人员 |
人次 |
按个案需求开展 |
|
||
个案系统信息登记 |
社戒、社康、社会面人员 |
人次 |
系统个案帮扶记录每月进行登记录入 |
|
||
禁毒志愿队 |
队伍规模 |
|
名 |
25名 |
|
|
禁毒志愿者培训 |
|
场次 |
6场 |
每年2场 |
||
志愿者管理制度 |
|
套 |
1 |
|
||
“绿叶”计划 |
|
职介服务 |
|
次 |
36 |
每月一次;每年12次 |
就业帮扶 |
社会面人员 |
百分比 |
就业帮扶率达到80% |
|
||
“普照”计划 |
青少年 |
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 |
|
场次 |
36场 |
每季度镇内每所中小学校各1场 |
社区居民 |
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
|
|
按照镇禁毒办的工作要求,配合工作开展 |
|
|
禁毒教育基地的使用 |
|
场次 |
36场 |
每月至少一场 |
||
六进禁毒预防教育活动 |
|
场次 |
18场 |
知晓率达到95%; 每年6场 |
||
报送 |
信息通稿 |
|
篇 |
按考核要求进行 |
|
|
行政工作 |
|
与采购人联席会议 |
|
次 |
12次 |
每季度1次;每年4次 |
|
会议记录 |
|
次 |
12篇 |
|
|
增强员工综合素质 |
|
员工培训 |
|
场次 |
12场 |
每季度1次;每年4次;培训信息稿 |
|
个人督导 |
|
人次 |
90人次 |
每两月1次;每年6次;台账登记 |
|
|
团队会议督导 |
|
场次 |
12场 |
每季度1次;每年4次;会议纪要 |
|
规章制度建设 |
|
岗位职责、中心日常运作管理制度 |
|
套 |
1 |
|
|
社工督导制度 |
|
套 |
1 |
|
|
|
个案运作模式 |
|
套 |
1 |
|
|
|
小组程序模式 |
|
套 |
1 |
|
|
|
社区宣传活动 |
|
场次 |
按考核要求进行 |
|
|
|
项目管理制度 |
|
套 |
1 |
|
|
|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
|
套 |
1 |
|
|
服务成果产出 |
|
完成项目进度的工作汇报、总结报告 |
|
份 |
36份工作汇报;3份总结报告 |
每月1份工作汇报;每年年终1份工作总结报告 |
其它 |
|
按年度中山市全民禁毒工程成效评价办法开展 |
|
|
|
|
(二)社矫安帮服务
社矫安帮服务将运用专业方法,以司法局的指导意见作为方针,根据司法所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协助司法所对神湾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治和帮教工作,为神湾镇社区矫正对象打造一个互助、成长的平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发展和正常生活,帮助他们重新起航,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
1.常规服务
(1)前期介入
做好入矫对接准备,向当地司法所、社区及家属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
(2)报到建档(根据中山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指引的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执行地报到后,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应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
②应向社区矫正对象宣传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③协助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协议书、权利义务告知书;
④应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
(3)评估
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应开展评估工作,了解其面临的问题及需求,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报到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出的生理、心理、社会等问题和需求进行预估;
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评估社区矫正对象潜在危机、再犯罪风险等;
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社会发展需求进行评估;
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进行评估,包括评估社会、家庭、朋辈等各种正面和负面因素;
⑤以上评估内容应根据需要记录、归档。
(4)实地调查走访
①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地调查走访:
②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近期动态,并及时反馈社区矫正机构。
(5)协助社区矫正管理事务
专业社会工作人员根据市司法局、镇(街)司法所要求,协助开展有关社区矫正管理事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进行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控、动态跟踪;
②对社区矫正对象登记、信息采集;
③督促、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履行协议;
④收集及报告拒绝报到及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协议的社区矫正对象资料;
⑤根据风险等级评估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支持性谈话服务。
(6)法治道德教育
①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主题的教育,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的记录与效果的反馈;
②依托省社区矫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线上教育,有针对性的推送形势政策、法治道德、心理健康、技能培训等教育学习内容。
③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综合评估结果、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设置个性化课程。
(7)组织公益活动
遵循个别化矫正原则,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向社会、社区及特定机构和个人提供公益性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8)宣传教育工作
专业社会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其家庭、社区、社会需求,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和教育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应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社会工作服务等信息和资源的宣传工作;
②应开展调适社区矫正对象与社区及社会关系的宣传教育服务,构建社会支持网络,营造有利于社区矫正的社会环境;
③应开展社区矫正及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④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志愿活动,鼓励其参与社区协商,为社区发展出谋划策;动员社区矫正服务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公益倡导活动,促进社区融入。
2.拓展服务
(1)心理辅导
①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况,综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与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疾病转介等方法提供服务;
②可借鉴认知治疗、行为治疗、家庭治疗等专业工作技术,为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会心理行为干预;
③应对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转介;
④建立社区矫正服务对象心理评估档案,实行跟踪服务,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减少负面情绪,缓解心理压力,增强适应社会能力。
(2)就业帮扶
①应依据社区矫正对象需求,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就业资源,协助制定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就业指导;
②应为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链接就学就业资源和其他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提升其发展能力。
(3)家庭支持
①应依据社区矫正对象需求,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评估其家庭问题及需求;
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善家庭关系,缓解家庭矛盾,解决家庭问题,促进家庭成员支持并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
3.特色(创新)服务
(1)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
①应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
②应严格按照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别进行的方式,开展心理情绪疏导、行为偏差纠正;
③应重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社会关系修复,社会功能发展,引导就学就业,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2)政策倡导
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应研究、分析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完善内容,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完善建议。
(3)创新服务
应根据服务实施地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每个服务年度中设计不少于一个创新服务。协助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社区矫正对象需求和特征,探索具有辖区特色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如:加大助矫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大力招募助矫志愿者,促进社志联动,动员多方资源和力量,齐来助矫,形成多样化的各尽其能的帮教模式。
4.其他宣传活动及服务
做好普法、反邪教、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不同专项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每年必须开展普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各12场(三年各36场),每月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不少于两次(三年至少开展72场),在每年反邪教宣传周开展七进活动不少于三次。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咨询,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司法所开展交通疏导志愿活动服务。
5.量化指标
表2:社矫安帮服务时数指标量化表
指标编号 |
指标内容 |
指标数量 |
指标备注 |
专业服务占服务时数75% |
|||
1 |
建立档案 |
100% |
社区矫正对象 |
2 |
访谈评估 |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 |
3 |
社区公益活动 |
1次/月 |
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社区公益活动 |
4 |
集体教育 |
1次/月 |
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活动 |
5 |
实地查访 |
按照规定开展 |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 |
6 |
志愿者服务培训及总结 |
1次/月 |
每场30-50人 |
7 |
法制宣传、扫黑除恶宣传 |
每个专项宣传至少1次/月 |
进学校、进村(社区)、进企业 |
8 |
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 |
每月至少2次/月 |
进学校、进村(社区)、进企业 |
9 |
就业帮扶 |
按照实际需求开展 |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 |
10 |
个别心理访谈 |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 |
11 |
其他服务(满足不同服务对象需求的服务) |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
|
服务发展占服务时数15% |
|||
12 |
督导 |
12次 |
每季度1次;每年4次 |
13 |
培训、交流学习 |
12次 |
每季度1次;每年4次 |
行政管理占服务时数10% |
|||
14 |
总结汇报 |
42次 |
每月1次、半年度1次、全年度1次 |
八、其他要求
(一)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提请成交供应商变更其工作岗位或更换其他适合人选,一年中更换次数不超3次,采购人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采购人有权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提出警告或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将其调离采购人的工作场地。
(三)成交供应商指派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与成交供应商建立劳动关系,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成交供应商与其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发生劳资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如发生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及其他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尽力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如成交供应商因此造成采购人或受害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及受害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索赔、损失、律师费、行政处罚、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
(四)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完成后,应将项目档案资料交接给下一任承接单位。
(五)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任何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方可解除协议,否则按两个月服务费额赔偿给对方。
(六)成交供应商出现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及终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因此造成采购人或受害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及受害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索赔、损失、律师费、行政处罚、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
九、评估方案
参照国家禁毒委《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广东省年度禁毒工作计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及本项目设定的指标进行评估。
(一)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本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详见表3《年度评估标准表》。
(二)采购人在支付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的服务费时,若成交供应商当年年度评估未获得良好或优秀将扣除相应款项,其中:
①当年年度评估获得良好或优秀,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
②当年年度评估获得合格,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4.5%;
③当年年度评估获得基本合格,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4%;
④当年年度评估获得不合格,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3.5%。
(三)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服务指标任务未完成或被评估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进行整改,两次整改仍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及终止合同。
(四)本项目运作所产出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服务档案和资料(包括服务对象档案、服务计划、方案、台账、调研报告、评估材料等)等有关材料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服务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移交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销毁、复制或取走。项目人员不得将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档案、服务计划、方案、台账、调研报告、评估材料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减合同总额的2%。
表3:年度评估标准表
评估项目 |
项目分类 |
评估指标 |
分数 |
所占比重 |
|||||||||||||||||||||||||||
一、禁毒服务 |
|||||||||||||||||||||||||||||||
“阳光支援”计划 |
出所无缝对接 |
本地关押人员100%对接出所 |
15 |
30% |
|||||||||||||||||||||||||||
档案建设和完善 |
100%建档,一人一册 |
15 |
|||||||||||||||||||||||||||||
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处置率 |
100%处置 |
15 |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复吸情况 |
复吸率不高于20% |
15 |
|||||||||||||||||||||||||||||
分类分级管控 |
100%评级 |
15 |
|||||||||||||||||||||||||||||
互联网+应用录入 |
100%信息数据录入 |
15 |
|||||||||||||||||||||||||||||
按规定开展了所内帮教工作;尿液、毛发检测;自愿戒毒转介服务等工作 |
根据实际需求开展 |
10 |
|||||||||||||||||||||||||||||
“家支援”计划 |
家庭辅导 |
根据实际需求开展 |
50 |
4% |
|||||||||||||||||||||||||||
家庭救助(涉毒致贫致孤) |
每年2场 |
50 |
|||||||||||||||||||||||||||||
“心支援”计划 |
帮扶服务 |
根据实际需求开展 |
50 |
4% |
|||||||||||||||||||||||||||
禁毒志愿队 |
队伍规模:25名; 禁毒志愿者培训:每年2场; 志愿者管理制度:1套 |
50 |
|||||||||||||||||||||||||||||
“绿叶”计划 |
职介服务 |
每月一次;每年12次 |
50 |
4% |
|||||||||||||||||||||||||||
就业帮扶 |
就业帮扶率达到80% |
50 |
|||||||||||||||||||||||||||||
“普照”计划 |
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 |
每月至少一场;每年12场 |
25 |
4% |
|||||||||||||||||||||||||||
禁毒教育基地的使用 |
每月至少一场;每年12场 |
25 |
|||||||||||||||||||||||||||||
六进禁毒预防教育活动 |
一年6场;知晓率达到95% |
25 |
|||||||||||||||||||||||||||||
按规定开展了协助职能部门禁毒宣传工作;信息通稿等工作 |
根据实际需求开展 |
25 |
|||||||||||||||||||||||||||||
行政工作 |
与采购人联席会议 |
每季度1次;每年4次 |
50 |
4% |
|||||||||||||||||||||||||||
会议记录 |
4篇 |
50 |
|||||||||||||||||||||||||||||
增强员工综合素质 |
员工培训 |
每季度1次;每年4次;培训信息稿 |
30 |
3% |
|||||||||||||||||||||||||||
个人督导 |
每两月1次;每年6次;台账登记 |
40 |
|||||||||||||||||||||||||||||
团队会议督导 |
每季度1次;每年4次;会议纪要 |
30 |
|||||||||||||||||||||||||||||
规章制度建设 |
岗位职责、中心日常运作管理制度 |
1套 |
15 |
3% |
|||||||||||||||||||||||||||
社工督导制度 |
1套 |
15 |
|||||||||||||||||||||||||||||
个案运作模式 |
1套 |
15 |
|||||||||||||||||||||||||||||
小组程序模式 |
1套 |
15 |
|||||||||||||||||||||||||||||
社区宣传活动 |
按考核要求进行 |
10 |
|||||||||||||||||||||||||||||
项目管理制度 |
1套 |
15 |
|||||||||||||||||||||||||||||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
1套 |
15 |
|||||||||||||||||||||||||||||
服务成果产出 |
完成项目进度的工作汇报、总结报告 |
每月1份工作汇报;每年年终1份工作总结报告 |
100 |
4% |
|||||||||||||||||||||||||||
二、社矫安帮服务 |
|||||||||||||||||||||||||||||||
专业服务 |
建立档案 |
100% |
15 |
30% |
|||||||||||||||||||||||||||
访谈评估 |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
5 |
|||||||||||||||||||||||||||||
社区公益活动 |
1次/月 |
10 |
|||||||||||||||||||||||||||||
集体教育 |
1次/月 |
10 |
|||||||||||||||||||||||||||||
实地查访 |
按照规定开展 |
5 |
|||||||||||||||||||||||||||||
志愿者服务培训及总结 |
1次/月 |
10 |
|||||||||||||||||||||||||||||
法制宣传、扫黑除恶宣传 |
每个专项宣传至少1次/月 |
10 |
|||||||||||||||||||||||||||||
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 |
每月至少2次/月 |
10 |
|||||||||||||||||||||||||||||
就业帮扶 |
按照实际需求开展 |
10 |
|||||||||||||||||||||||||||||
个别心理访谈 |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
10 |
|||||||||||||||||||||||||||||
其他服务(满足不同服务对象需求的服务) |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
5 |
|||||||||||||||||||||||||||||
服务发展 |
督导 |
每季度1次;每年4次 |
50 |
6% |
|||||||||||||||||||||||||||
培训、交流学习 |
每季度1次;每年4次 |
50 |
|||||||||||||||||||||||||||||
行政管理 |
总结汇报 |
每月1次、半年度1次、全年度1次 |
100 |
4% |
|||||||||||||||||||||||||||
注意事项: 1.达到内容指标,按分数列取得相应分数。达不到内容指标,按达到比例打分。 2.分数之和乘上所占比重得出最后分数:评估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不含90)为良好;70—80分(不含80)为合格;60—70分(不含70)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
十、采购人配合条件
为配合本项目各阶段的工作,供应商如有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需要列明,但列明不等于采购人同意完全配合落实,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仍为供应商。
采购包1(神湾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社工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为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中山市神湾镇。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服务费分四期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1.第一期:支付比例25%。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 2.第二期:支付比例25%。成交供应商接受2025年的年度评估并获得良好或优秀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若当年年度评估未获得良好或优秀将扣除相应款项,详见评估方案)。 3.第三期:支付比例25%。成交供应商接受2026年的年度评估并获得良好或优秀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若当年年度评估未获得良好或优秀将扣除相应款项,详见评估方案)。 4.第四期:支付比例25%。成交供应商接受2027年的年度评估并获得良好或优秀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若当年年度评估未获得良好或优秀将扣除相应款项,详见评估方案)。 (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各期款项前,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当期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三)上述约定支付服务费时间不含财政部门的审批时间,因采购人财务制度原因造成的延期支付不视为违约。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务 |
神湾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社工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080,000.00 |
1,0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神湾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社工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