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采购2024年度中秋、国庆发放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中标人需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约2270位职工提供节日福利慰问品的供货及配套服务,采购标准为500元/人,共1135000.00元。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度中秋、国庆发放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9月14日前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自收到全部提货券之日起一个月内据实结算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投标报价说明: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所有投标人在报价时填写的总报价和预算金额须一致,即1135000.00元(分项报价及总报价均按技术要求中的价格填报),不按此要求报价的投标人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印制提货券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3、最终结算时,采购人支付投标人的费用为500元*实际发放的提货券。 关于纸质投标文件的说明: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发布中标公告后两天内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用于备案存档)。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此项目为电子投标,制作投标文件时请到自治区采购网首页自行学习操作方法(网站上有操作视频),如遇问题无法解决可直接联系软件公司咨询,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公司技术支持400-0471-010。 采购文件模板: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招标,后台招标文件为系统模板,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无法准确描述,部分内容只可填空,不可更改。采购文件中有不适用之处,敬请见谅。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 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包头市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投标人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39.104.85.103/zcdservice/zcd/neimen g 特别提示: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人需开标时远程解锁、确认。各投标人必须保证电脑可正常登陆、解密及签章。本项目设置解密、签章、确认时间均为30分钟,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签章、确认等,造成废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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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零售服务 |
2024年度中秋、国庆发放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 |
项 |
1.00 |
1,135,000.00 |
1,135,000.00 |
否 |
零售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年度中秋、国庆发放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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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需包含的货品种类 1、包装食品类:休闲食品、冲调食品、营养保健品等; 2、粮油类:食用油、米面、五谷杂粮等; 3、生鲜类:果蔬、肉蛋水产、奶制品等; 4、副食类:罐头食品、调味品、糖茶等; 5、日用品类:洗化用品、家庭清洁用品、家纺用品等 注:1、投标人应具备为医院职工提供多品种慰问品的能力,保证在提货期限内产品供应充足。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慰问品不得包含进口产品、烟酒类、珠宝黄金类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投标人应于中标后及时准备好设计合理、易于保存、具有提货功能的提货券,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提供提货券,供采购人发放给医院职工。 二、质量要求 (一)包装食品类、粮油类、生鲜类和副食类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相关产品质理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在投标人出现因食品质量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2、严格禁止供应如下食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有害的;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 未经动物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 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 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二)日用品类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理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在投标人出现因产品质量导致使用者发生使用事故,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2、严格禁止供应如下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 (1) 未经过产品质量鉴定的; (2) 已使用过、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3)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其它品类产品质量要求 为保证其它品类慰问品的品质要求,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慰问品(商品)的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三、供货要求:线下实体店自提供货 投标人须具备至少一家实体店,方便医院职工在实体店提取慰问品,医院职工可在包头市范围内投标人自营的任意一家实体店提货。提供自提销售门店或网点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实体店介绍、实体店人员情况、门店经营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