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书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条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二、服务事项
(一)服务内容
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购买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与聘用制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为聘用制合同教师提供工资核算与代发、代缴保险等服务。服务范围包括:2018年和2021年入职的聘用制合同教师676人。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机构必须为合法机构且信誉良好有一定服务实力企业。
2.服务机构必须各项制度健全、管理方式及理念先进、人员配备充裕、职责及分工明确,责任心强、专业性强、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合理,团队人员构成专业性强、经验丰富。
3.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按月将聘用制合同教师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费用划转至中标服务机构,由中标服务机构发放和代缴。
4.在服务期限内,所有劳资纠纷问题均由中标服务机构处理解决;中标服务机构服务若发生重大失误,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中标服务机构承担。
5.服务机构在聘用制合同教师工作期间发生因工死亡、伤残、负伤及其他受损事故时,负责办理工伤申请、鉴定、认定、赔付手续及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三)服务依据
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合同教师的请示》(三人社〔2021〕33号)。
(四)服务标准:合格。
(五)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开始计算,共计12个月。
(六)服务区域: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七)服务金额:本项目总预算405600.00元,单价最高限价50元/人/月。
三、支付要求
中标签订合同后,实际服务费以中标单价、实际聘用制合同教师人数为准进行核算,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给中标服务机构。
四、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型标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本项目服务需求,所有服务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三)预算包含完成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和发票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