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榄核镇2024年-2026年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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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200001534417 发布时间:2024-08-20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榄核镇2024年-2026年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榄核镇2024年-2026年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服务期限:2年。若服务期内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不含剩余未支付的应急保障服务费)或合同总金额未满但服务期已先到,同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内容,本合同终止,二者以先到达者为准。

(四)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1869143.8元(其中,第一合同年采购预算35573682.38元,第二合同年采购预算36295461.42元。)

(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六)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违法分包。

二、供应商应满足本项目以下行政许可要求:

(一)道路保洁服务部分行政许可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需含有陆域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捞)、收集服务许可等相关内容);

(二)河涌保洁服务部分行政许可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需含有水域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捞)、收集服务许可等相关内容);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道路保洁部分

1.服务范围包括:

(1)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使用专用车辆和机械设备,清除路面的尘土、落叶、杂物等,并收集到指定站点,保持道路整洁,清洁、保养作业机具和车辆。

(2)道路洒水:使用装水车辆和机械设备,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污渍和粘污物等,保持道路清洁,清洁、保养作业机具和车辆。

(3)人工配合机械保洁:使用专用车辆和机械设备,清除路面的尘土、落叶、杂物等,配合人工清扫,清扫路面尘土、废弃物,保持道路清洁,清洁、保养作业机具和车辆。

(4)人工清扫保洁:使用清扫机具,清除地面道路、人行道等路面的尘土、落叶、杂物等,并收集到指定站点,清扫后进行巡回保洁,保持道路清洁,清洁、保养作业机具和车辆。

(5)人行道人工冲洗:使用高压水枪等冲洗机具,清除人行道尘土、泥沙、粘污物等,保持人行道整洁,清洁、保养作业机具。

(6)城区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到存放点装载垃圾,清扫场地,转运至指定地点,卸倒垃圾。

(7)木质物、农业垃圾和大件家具拆解服务:设置临时存放点,并依规对转运来的木质物、农业垃圾和大件废弃家具进行拆解处理,并自行处理拆解后的废料。

(8)建筑装修垃圾收运: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放点,并到转运站(垃圾收集点)装载垃圾,清扫场地,运至指定地点,倾倒至指定位置,空载回程,保养维修作业机(工)具。

(9)污水收集运输:使用作业工具、运输车辆,收运收集点污水,运至指定地点,清洁作业场地,空载回程,保养工具和车辆等。

2.道路清扫、保洁规范要求:

(1)《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2)《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DBJ440100/T40-2009)

(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4)《南沙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细则》

(5)创建国家卫生镇市容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文明城市考核验收标准、创建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等相关规定。

3.道路作业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在达到《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DBJ440100/T40-2009)、《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南沙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细则》及创建国家卫生镇市容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文明城市考核验收标准、创建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应达到清扫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公交站点、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人行道侧石、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的要求。清理边沟、各类水面、雨污水井口垃圾、杂物,清理各类乱张贴;

(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并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各单项废弃物数量不得超过单项指标的50%。

 

果皮

(片)

纸屑、塑膜

(片)

烟蒂

(个)

痰迹、香口

胶污渍

(处)

污水

(㎡)

其他(处)

1000㎡

≦8

≦8

≦8

≦8

≦0.5

≦6

(3)洒水车冲洗道路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道路的栏杆、沿线墙体及其他设施视测无明显污迹、无乱张贴、无乱涂画;

(4)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和人工清扫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车行道路(路面和桥面)及侧石的清扫保洁应以机械化方式为主,人工保洁为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辅道或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可采用机械化或人工作业方式。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根据保洁作业规范要求,每天清扫保洁时间16小时,首次普扫在7:00前完成,每天2普扫,普扫后为巡回保洁。车行道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扫路车作业时间:4:30-7:00,12:00-15:00。车行道夜间冲洗1次,白天洒水降尘1次,作业时间:当天23:00-次日5:00。人行道、绿道及广场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

(5)清扫保洁垃圾应袋装收集和清运、无裸露堆放,需运输到指定的地方处理,日产日清;收运过程中需密闭运输,无飘洒、滴漏。

(6)做好环卫设施(垃圾桶、废物箱、保洁车、小水车、工具房等)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做到每日清掏。垃圾桶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不外溢、垃圾桶内垃圾不超满载量的三分之二,及时清空,保证距环卫设施0.5米外无臭味。

(7)清理保洁产生的垃圾并及时将垃圾转运到镇指定的垃圾处理点,同时配合城管等部门防止违规偷倒建筑废料、余泥、垃圾等的现象,及时清理保洁范围内的积存垃圾;

(8)路面散落物、丢弃物在发现后30分钟内清理,余泥、化学物品、危险物品在发现后2小时内清理并将污染路面冲洗干净;影响交通安全的立即组织清理。

(9)空气抑尘所用雾炮车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结算,结算单价为1398.58元/台班,费用从暂列金中据实结算。

(10)项目服务要求,上述表述为最低清扫、保洁频次,若清扫、保洁质量不满足要求,应增加清扫、保洁频次,采购人不再另行计算支付。

(11)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格式的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道路作业时应穿反光衣,夜间作业应穿带反光安全标志服装,并按规定配戴劳动用品进行作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能听会说普通话。

(12)按广州市城管系统环卫保洁的有关规定做好“五个统一”(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设施)等相关要求。

(13)人工保洁时,保洁人员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清扫时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严禁将人行道垃圾扫入机动车道,避免妨碍行人,人行道、隧道、天桥等主要采用人工保洁方式进行。中标供应商应建立科学、高效管理模式和工作安排,做好分工和巡查,建立每班巡查专职人员,重点路段或区域需加派人手。

(14)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日常的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15)配合做好市、区、镇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作业;做好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破坏市政设施、绿化等产生路面垃圾增加时做好应急保障措施;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及保洁,并按实际应急情况要求进行作业调整。

(16)保洁人员在道路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闯红灯或随意横穿马路。在清扫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和行人,确保自身安全。

(17)在机动车道或快车道作业时,应在来车方向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如警示锥、反光带等,以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18)在路况复杂、视线不佳或交通繁忙的路段作业时,应尽量避免进入机动车道或快车道。如必须进入,应确保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19)工作前应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如扫帚、簸箕、垃圾桶等,确保无损坏或松动现象。

(20)在使用工具时,应规范操作,避免对他人或自己造成伤害。例如,在清扫铁屑等尖锐物品时,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收集,不得直接用手去拉或捡拾。

(21)清扫工具和清运工具应摆放有序,严禁随意堆放在车行道上或绿化带内,以免影响交通和破坏环境。

(2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大风、大雨、大雾等),应暂停或减少道路保洁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4.城区生活垃圾前端收集的作业要求

(1)收集频次与时间:保洁员应每天定时收集垃圾,例如上午9:30和下午3:30。在特殊情况下,如垃圾量大的收集点,应即满随清,确保垃圾不积压。

(2)分类收集: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包括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等。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应拣出分类存放,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袋装、单独收集、单独储运、单独处理。

(3)收集设施与容器要求:

①收集设施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②收集设施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材料制造。

③收集设施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收运车辆安全作业,不得占用、阻塞消防通道和盲道。

④各类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按使用人口、各类垃圾日排出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计算。

(4)服务范围与标准:

①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

②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响环境。

③垃圾桶的清理应保证垃圾桶内的垃圾不能超过桶容积的三分之二,方便住户使用。

(5)清洁与消毒:垃圾收集桶、运输工具、垃圾中转站等重点部位要每天至少消毒2次。

5.木质物、农业垃圾和大件家具拆解的作业要求

(1)以高效、规范的方式进行大件废弃家具拆解,拆解环节非手工操作,自动生成废铁类、废木类、燃料棒RDF类等三类产品,设备处理量能满足我镇大件废弃家具的产生量,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大件废弃家具的破碎、分选、资源化利用、除尘、降噪等组件,能综合处理多种大件废弃家具,包含且不限于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资源化利用率需达到95%或以上。

(2)大件废弃家具处置应有完善的信息化监管系统,确保来料来源和尾料流向清晰。

(3)对拆解后各类可再利用资源和不可再利用资源的流向必须清晰,要建立相应的台账。对可再利用资源要符合国家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政策。针对大件废弃家具拆解出的废铁类、废木类、燃料棒(RDF)品类垃圾与利废企业签订处理合同;对不可再利用资源和有害垃圾,应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随意倾倒填埋处理。

(4)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及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等,确保服务质量与生产安全。

(5)对回收处理的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6.建筑装修垃圾收运的作业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或项目委托方指定的收集点,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建筑装修垃圾。

(2)中标供应商需对收集点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垃圾不堆积、不溢出,保持收集点周边环境的整洁。

(3)根据建筑装修垃圾的特性,中标供应商需进行初步的分类收集,如将可回收物(如金属、塑料、木材等)与不可回收物(如混凝土、砖瓦等)分开收集。

(4)中标供应商需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封闭式运输车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垃圾不洒落、不泄漏。

(5)运输车辆需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避开高峰期和繁忙路段,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6)中标供应商需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降低故障率。

(7)对于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垃圾,中标供应商需进行二次分拣和处理,确保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8)中标供应商需对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处理场所的整洁、有序和安全。

(9)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装修垃圾,中标供应商需采用合适的处理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如破碎、筛分、资源化利用等。

(10)中标供应商需定期对处理场所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7.污水收集运输作业要求

(1)中标供应商每日须派专门的污水收集车辆到各垃圾收集点使用专门的作业工具抽取污水。

(2)中标供应商需定期对污水收集作业的工具及运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收集效率。

(3)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需求和污水产生量的变化,适时调整污水收集点的位置和数量,以满足采购人的污水处理实际需求。

(4)中标供应商需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将收集到的污水安全、快速地运输至指定的污水处理设施。

(5)运输车辆需具备防泄漏、防污染的功能,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6)中标供应商需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开交通高峰和敏感区域,减少运输过程中对城市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7)中标供应商需对指定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8)中标供应商需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渣等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8.设备配置要求

(1)采购人可提供部分保洁所需设备供中标供应商使用,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充分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保洁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将从中标供应商的每月服务金额中扣除。(具体详见附件《采购人可提供使用的保洁设备明细表》)

(2)中标供应商在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时,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挪用;不得将设备放置于榄核镇范围以外的地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设备合理停放及安置。

(3)中标供应商需配足除采购人提供的保洁设备以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环卫设备及工具,设备包括不限于:洗扫车、洒水车、快速保洁车、高压冲洗车、桶装车、小型垃圾收运车、污水收集运输车、人工清扫工具及设备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及工具所产生的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所有保洁工具均由中标供应商自备,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保洁工具物品的购置和存放保管。

(5)配置的作业设施设备须证照齐全、合法运营,保洁设备及驾驶必须符合环卫、交通部门的要求,操作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对保洁设备及保洁工具配备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调整要求。

(6)保洁垃圾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专业车辆驾驶操作人员须经正规培训合格后上岗,驾驶员须持有相应有效的驾驶证,并严格按交通法规、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安全操作和行驶,禁止无证作业。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况,杜绝带病作业,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7)所有作业车辆及设备均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每天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车辆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作业车辆及设备完好、外观整洁、无异味,适合作业。

(具体道路保洁部分的服务工作量及范围详见附件《服务作业量清单-道路保洁部分》)

(二)河涌保洁部分

1.服务范围:使用保洁机具、作业船,清除打捞水域漂浮垃圾(包括水浮莲)和水域边坡垃圾、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指定地点、保养作业机具和作业船。

2.河涌保洁的规范要求:

(1)根据市、区、镇水域环境的相关质量要求和规定进行保洁,责任区内所有河段的保洁质量须达到一级标准。即一级标准:河涌水面、两岸和滩涂无大件(≧1㎡)、次大件(≧0.5㎡)垃圾和生活废弃物、动物尸体,两件小件零星垃圾之间的距离不能少于30米。

(2)打捞保洁范围内每天至少2次彻底打捞(具体次数视实际情况确定);打捞作业须符合有关海事安全、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

(3)打捞船只必须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和安全作业标准,每天8:00前拦截点的垃圾必须清理完毕。对转运的垃圾做到分类分拣,日产日清,作业车辆运输过程中垃圾不得扬、撒、拖挂,避免污水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的发生,车辆外部无灰垢、污渍。如遇船只、车辆损坏应及时报修。

(4)应按照本项目划定范围及面积进行作业,服从水域保洁区域的调整,在应急或迎检时按采购人调整范围进行,不另增加水域保洁费用;因规划、建设、管理或其他原因出现水域保洁面积调整,必须同意按照实际水域保洁量进行结算。

(5)河涌水面保洁质量还须达到市、区有关河涌等检评标准、要求。若在市、区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因保洁不到位造成河涌保洁质量不符合考评标准而被扣减下拨经费的,所扣减的河涌专项经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将在本项目承包费中扣减,仍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3.河涌保洁的作业要求

(1)负责打捞榄核镇水域漂浮垃圾(包括水浮莲)和水域两岸边坡垃圾,巡回保洁,确保河涌亲水码头、平台、步梯无垃圾。

(2)水域保洁:每天作业时间不低于 10 小时。作业时段根据季节动态调整:3 月至 10 月作业时段为 6:00~20:00,11 月至次年 2 月作业时段为 7:00~19:00。发现问题的要一天内处理完毕,中午时段应安排作业船只人员轮班巡回保洁。

(3)通常情况下,回流区水面无成片垃圾;采取有效措施拦截垃圾,对项目管辖范围以外河段流入的垃圾进行有效拦截,以免承包范围内水面环境受外来垃圾的影响,拦截点垃圾应在上午8 时前完成首次打捞。

(4)保洁船内的垃圾做到日捞日清,船只应满足近岸海域200米保洁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河涌水面无漂浮垃圾及动物尸体;对管辖范围以外河段流入的垃圾及时拦截清捞,河涌漂浮垃圾拦截点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不得超过4平方米。

(5)将打捞的垃圾收集、分类转运至压缩站或吊装点,不得违规偷排。

(6)做好自然灾害、汛期排水期等引起的河涌环境卫生问题的应急处理;突发污染事件及其他影响河道保洁工作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妥善处置。如遇黄色台风、橙色暴雨、红色高温、红色大雾、和黄色大雨警告,应当停止作业,确保环卫工人安全。大风、暴雨天气后,应及时组织应急力量进行突击保洁。

(7)配合做好市、区、镇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作业及应急保障工作。

(8)遇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随时按项目要求无偿调整保洁时间(划入应急保障部分处理),按要求完成保洁工作,且没有被投诉。

4.设备配置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配足配齐项目所需的环卫设备及工具,配置的作业设施设备须证照齐全、合法运营,船只、垃圾运输车辆及驾驶必须符合环卫、交通部门的要求,机动保洁船要求配置驾驶员,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机动保洁船需设垃圾堆放舱,并配置足够的有效的救生衣。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对环卫设备及环卫工具配备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调整要求。

(2)河涌水面保洁所需的船只、打捞工具、拦截工具、救生衣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购买配置和保管,并负责建立船只停置点、垃圾吊装点、河涌口拦截点等配套设施设备;水上作业须符合市、区、镇主管部门对河涌水面垃圾打捞的规定。

(3)作业车辆、船舶及设备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每天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车辆、船舶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作业车辆、船舶及设备完好、外观整洁、适合作业。其中,作业车辆及船舶必须配备有效的救生器材及防火设施。

(具体河涌保洁部分的服务工作量及范围详见附件《服务作业量清单-河涌保洁部分》)

(三)绿化管养部分

1.服务范围:

(1)绿化养护:包括但不限于绿地保洁(清绿地内杂草、枯枝,清洗植物叶面等)、修剪、补植、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除四害、绿化垃圾清理、余泥渣土清运(含偷倒部分)、绿地排水和灌溉设施维护、绿化应急抢险、巡查等。

(2)树木管理养护:树木的日常修剪、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身涂白、树穴保洁、绿地排水和灌溉设施维护。

(3)绿化补种:根据绿化区域不同的要求和规划,对因病死、自然衰老、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绿化植物缺失进行修补,以维持良好的绿化状况。可使用绿化管养部分经费及暂列金部分经费进行据实结算,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以及计价标准进行结算。

计价标准:

①执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定额,取费依据粤建市函〔2019〕819 号文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关文件计取。

②材料价格执行合同履行时间所属的最近一个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及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文件计取,缺项部分进行市场询价。

2.绿化管养的规范要求

(1)按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实行二级标准的管理;

(2)《广州市绿化条例(2022修订)》;

(3)其他相关的各级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4)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日常管理到位,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植物长势良好,叶色正常,病虫害危害株率不超过同种类植株的 5%、草坪杂草率小于7%;及时补植,死株、缺株及黄土露天现象小于2%;园林建筑及绿地设施维护得当,保洁措施到位,绿地整体景观较好。

3.绿化管理质量标准:

(1)草坪生长良好,整齐,四季常绿,修剪高度保持在8~10cm,能及时处理堆料堆物,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7%,无坑洼积水,无垃圾及堆料堆物。

(2)乔木树冠完整,长势良好,生长与开花正常;分枝不影响游览及观景;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在 3.0m 以上,倾斜率小于5%,无死株、缺株现象。

(3)花灌木生长发育正常,造型美观,能适时开花,花后修剪及时。地被植物覆盖率达98%以上,无恶性杂草,无死株、缺株。

(4)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基本无杂草,无死株、缺株,修剪及时,花期基本一致。

(5)造型植物的修剪合理,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体量保持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基本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

(6)藤本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85%。

(7)草本花卉生长良好,株型完整,开花适时,具有一定的株行距,开花时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无枯枝残花,缺株、倒伏不超过3处,花后修剪规范。

(8)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固定其生长位置和范围,边缘清晰。

(9)补植、改植于发出整改通知5天内完成。补植的植物种类保持与原植物品种相同或类同、规格接近。行道树存活率 100%,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 95%以上。

(10)病虫害防控及时。受害株不超过同种类植株的5%,无鼠害,无明显影响植物景观效果病虫草害。

(11)修剪考虑每种植物的生长特点,确定修剪时间,适当修剪,减少伤口,切口要平。常年开花植物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枝叶密度适宜,内膛不空通风透光。

(12)灌溉、施肥要根据植物的生长、开花特性及不同季节的天气状况,合理灌溉和施肥。并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1~2 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五年以内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

(13)因中标供应商保养管理措施不力,造成保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如草坪大面积枯萎;乔木、灌木、地被植物非自然灾害而死亡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补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若不及时补植,且不听从采购人告诫,对采购人景观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扣减中标供应商服务费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扣除中标供应商当年的服务费,并追究中标供应商有关赔偿责任。

(14)绿化补种要求:

①绿地内植物衰老,严重生长不良或已死亡,影响景观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清除并补植,补植、改植于发出整改通知一周内内完成。补植的植物种类规格应尽量与原来的植株接近。行道树存活率100%,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

②枯死、裸露地块要先进行土壤改良,然后根据原植物品种、植物生长条件及周边环境,在一周内完成补植或更换适宜的植物品种,补种应选用生长健壮、无病虫为害的植物。对长势不良的地被植物,要及时清理枯枝败叶,有计划进行松土施肥,改善植物生长条件,恢复植物良好长势。

③补植时应对周围其它植物采取保护措施,土壤应重新翻挖、平整,并消毒;肥力退化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或更换,并施足基肥。

④对局部已损坏的草坪,应及时补植或补播。补植后加强保养,使草坪保持完整划一。要求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0%以上。

⑤因管养原因造成的植株死亡,中标供应商需及时清理枯死植株,并种植与原来植物规格相当的品种,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⑥对于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植物补植、换苗更新,具体的工作量及费用以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确认的工作量为准。

(15)具体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技术标准和要求:

 (单位:次/年)

等级

类别

修剪

松土除草

施肥

淋水

防病虫

垃圾处理

大修剪

日常修剪

二级

行道树

定植5年内

≥1

≥6

≥4

≥2

≥24

≥4

重要地区随剪随清,一般地区日剪日清。

定植5年以上

≥1

≥6

≥2

≥1

≥12

≥4

乔木

定植5年内

≥1

≥5

≥4

≥2

≥24

≥4

定植5年以上

≥1

≥5

≥2

≥1

≥12

≥4

造型乔木

定植5年内

/

≥6

≥4

≥2

=24

≥4

定植5年以上

/

≥6

≥2

≥1

≥12

≥4

棕榈类

定植5年内

/

≥2

≥4

≥2

≥24

≥4

定植5年以上

/

≥2

≥2

≥1

≥12

≥4

灌木

/

≥1

≥2

≥2

≥180

≥4

造型灌木

(独立造型、绿篱、树篱)

/

≥6

≥2

≥2

≥180

≥3

片植灌木

/

≥3

≥2

≥2

≥180

≥4

竹类

/

≥1

≥2

≥2

≥24

≥4

地被

/

≥2

≥3

≥2

≥180

≥4

草坪

/

≥4

≥3

≥2

≥180

≥4

攀援植物

/

≥2

≥3

≥2

≥24

≥4

水生植物

/

≥1

/

≥2

/

≥4

4.绿化管养的保洁要求

(1)绿化土质疏松,无杂草、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建筑垃圾.

(2)绿化垃圾及时清运,大片植物叶面无明显积尘,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无渍水、无旱象,草坪边缘切割整齐且无杂草.

(3)园路地面清洁、干爽,无积水;坐凳、垃圾桶、宣传牌、导游牌、警示牌等设施保洁干净;广场、小游园无粪便、污物,无悬挂物,无蚊蝇滋生地;绿化设施、建筑墙面没有乱贴乱涂乱画痕迹,花草树木上无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悬挂物。

(4)保洁工作必须按照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的原则完成,保持绿地整洁美观。

(5)垃圾处理应遵循分类化、减量化原则,生活垃圾和植物废弃物分类收集、清运,生活垃圾、树叶和草屑必须袋装,植物枝条捆绑整齐,树叶和草屑可尽量就地处理促进物质循环。

(6)在道路旁作业时应边操作边将垃圾归堆清扫,保持市容整洁。主干道和商业区旁绿地的垃圾应随产随清不堆放,其它绿地的垃圾应当天清运,在绿地上的临时堆放点必须设在隐蔽处,并严格控制堆放面积。

5.安全应急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制定本项目的安全应急方案,并报采购人审核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应急方案实施。

(2)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因中标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如车辆违规载人,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根据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自身操作方法不当所造成的污染或其它问题而造成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受到干扰、损失或损害。并应保证采购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4)中标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绿化养护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树木倒塌、绿化附属设施损毁(如绿化带分隔栏等)、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等情况,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作业。

(6)中标供应商在日常养护中需加强巡查,对出现树木倒伏、设施损坏等情况要进行及时清理、修复;定期对所有的大型乔木进行巡检,对发现有松动、偏斜等现象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消灭安全隐患。并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开展树木抢险工作,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

(7)高空作业时,必须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并且必须划出有效安全作业范围。

6.自然灾害应急处理

(1)遇台风、暴雨、龙卷风、山泥倾泻等灾害,中标供应商须在台风暴雨前检查护树支架牢靠情况,对抗风性较弱树种树木,采取疏枝、培土等措施减弱风害;台风暴雨过后必须及时全面检查,并做好疏导绿地积水,修复护坡塌方等善后工作,排除给道路车辆和行人以及景观造成的影响。

(2)在台风暴雨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安排专人(5-10人)在养护区域内24小时持续巡查,为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环境造成树木倒伏、吹倒等现象,中标供应商应在10分钟内配备抢险人员并到位,能做到预先预防,做到台风来时有专业机械进行避险、抢险,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确保养护范围内的绿化树木稳固安全,减少对人们生命财产的危害。

7.检查活动应急处理

(1)遇重大外事活动、庆祝活动及各项检查,中标供应商须排除树木倒歪、绿地及附属设施缺损、杂草、绿地垃圾等情况,按采购人委托完成摆花、零星改造等配合迎检工作。迎检期间增加的人力或超时工作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指定参观线路保证每天仔细巡查1次以上,必要时安排专人坚守现场,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接到采购人通知(包括口头、电话)后立即到现场处理,排除不利于活动的情况出现。

8.交通事故破坏绿化应急处理

遇涉及绿化的重大交通事故等,中标供应商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处理疏导交通、拍照取证,未能赶赴现场处理的,须及时取证报告采购人,修复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支付,若事故责任方逃逸,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修复,同时修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不报告、不处理,经采购人发现查实,由中标供应商自行修复,同时修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其他要求

(1)隐形隔离栏、隔离网应及时维修,每年做一次刷漆或防腐处理,确保无损坏、无锈蚀,平行稳固、无松动。维护好服务范围内的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等;发现损坏应在两天内维修更换完毕。

(2)中标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开始后2个月内提供详细准确的养护现状平面图纸(电子版及A1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路树品种、数量和绿地面积及设施数据(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并将所有数据资料移交采购人备份。

(3)服务期结束前2个月内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对养护现状平面图纸进行完善(电子版及A1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路树品种、数量和绿地面积及设施数据(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并将所有数据资料移交采购人备份。

(4)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进场养护前,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须报采购人审批备案。

(5)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性,重点区域面临各种会议、检查、保障任务多、覆盖面广等情况,需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检查的迎检工作;同时加强节假日养护保洁和现场管理工作;

(6)因不可抗力所致的花草树木及设施损坏,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清理并做好防护工作,经留存现场影像资料、采购人签证确认,可免除中标供应商责任。

(7)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中标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和现场实际,对养护的难度和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公共绿地景观及价值损失外,其他因养护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委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绿化养护任务;对养护地段范围内因非养护原因造成的绿化及其设施的损坏或绿地被侵占,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报告,不报告、不处理,经采购人发现查实,由中标供应商自行修复,同时修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0)有关绿地改造、增种、减少、移植花草树木等事宜,均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树木迁移许可、砍伐许可证办理,以及处理违章行为、索赔及善后恢复事宜等由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实施。

(11)中标供应商不能擅自改变绿地上的植物种类、规格及质量。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其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2)养护期满,中标供应商未能继续获得采购人绿化养护服务时,或养护期内中标供应商被取消绿化养护服务时,中标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与下一承接服务单位的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的进行,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扣除余下未支付的养护款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经济及法律责任。

(13)在养护期内,因中标供应商未能达到采购人组织的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而被取消养护服务的,养护服务费计算至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取消绿化养护服务通知书》的当日,按本采购养护项目的日均服务费计算,扣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后支付。

(14)由于中标供应商养护不当,受到市民12345平台投诉的。采购人核查属实,由采购人出具《处罚通知书》,每宗在当次养护款中扣减1000元。受到上级管理部门通报、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经采购人核查属实,由采购人出具《处罚通知书》,每宗在当次养护款中扣减5000元。另外还根据《榄核镇2024年-2026年绿化管养服务部分--质量考核评分表》进行扣分累计到该月扣分中。

10.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

(1)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制,实行可操作性的养护作业程序,配齐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绿化工或花卉工、植保工、给排水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害生物防治员、土壤检测(或土壤普查)人员等。定人定岗固定养护工人,配置相应的养护机械,作业时需穿着统一的反光衣,确保出勤率达到 95%以上。

(2)中标供应商须具备满足绿化管养的作业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枝剪、高枝剪、剪刀、截锯、花洒或喷头、水管、洒水喷淋车、农药喷洒机、废弃物运输车辆、手推车、剪草机、草坪打孔机、绿篱机、油锯、移动式树枝粉碎机、高压喷雾机、抽水机、高空作业车、管理巡查用车等;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服务期内提供的所有车辆及设备均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因此而产生任何法律纠纷;且均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年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要求。

(3)所有园林机械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园林机械安全操作规范》操作;所有施工工具必须统一收存管理;机械带电操作必须有专业电工在场操作。

(4)中标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设备安全操作培训等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5)中标供应商在作业期间要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人员防护措施等安全防护工作,若由于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人员、财产损害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6)中标供应商须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具体绿化管养部分的服务工作量及范围详见附件《服务作业量清单-绿化管养部分》)

(四)应急保障

1.应急响应机制建立:

(1)中标供应商成立专门的应急响应小组,明确小组职责和成员分工。

(2)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流程和责任人。

(3)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响应小组能够随时接受和处理突发事件。

2.人员配备:

(1)组建专业的应急队伍,包括环卫保洁人员和绿化管养人员,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根据项目规模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合理配置应急队伍的人数和专业技能。

(3)对应急队伍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

3.物资储备:

(1)根据项目需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清扫工具、绿化苗木、防护用品等。

(2)物资储备应有明确的清单和管理制度,确保物资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3)定期对物资储备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物资的有效性和充足性。

4.协作与沟通:

(1)与当地公安、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2)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

(3)建立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确保应急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5.监督与评估:

(1)对应急保障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服务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以上服务内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提供全面、有效的应急保障服务。

7.应急保障费用采购人每月固定支付一次,该部分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干,费用包含当月内所有应急保障情况所需的费用,采购人不另行对这个部分进行补充支付。

(五)中标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后 一个月内为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可能产生的风险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保额需覆盖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职责,保险期限须涵盖整个项目服务期限,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各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报价,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不单独报价,不单独进行支付)。

四、服务团队要求

(一)团队配置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组建一支完善的服务团队,其中保洁人员不少于258人,司机不少于24人,合计团队人员配置不少于282人,并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等相关规定负责上述人员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发放及承担不可预见用工风险等。

2.中标供应商应准备一支应急保障队伍,储备人员不少于20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众投诉,必须30分钟内安排作业人员到现场处理。

3.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指定一位项目经理作为采购人的项目联系人,代表中标供应商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二)团队素质要求

1.项目管理人员队伍要求责任心强、对卫生保洁工作经常做到全面检查,并指导、督促在岗人员按要求进行保洁,发现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参加例会。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含项目经理)的电话24小时开通,更换要及时通知,以方便沟通联系。

2.服务人员要求符合劳动条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所有的服务人员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三)团队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按不少于合同规定人数(含专职指定人员)安排工作,并实行定员定岗制度,采购人将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如发现人员不足,因失岗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服务人员(含项目管理人员队伍)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力的现象等,采购人三次书面警告后可退员换人,中标供应商需在一周内作出换人处理,否则按缺员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扣减服务费。在工作问题上,主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不表态、不落实和拖延时间,以上问题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队伍要相对稳定,每月更换服务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0%,如有变动需提前十五天与采购人沟通、协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

4.中标供应商要对所配备的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等培训,并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好各种保险和劳动待遇。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人员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5.中标供应商的服务人员需遵守采购人的文明礼仪规定,使用礼貌用语,工作时间内不得抽烟、吐痰、讲粗话,更不得与人发生争吵等事故。

五、服务质量考核

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由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评估(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质量考核评分表进行修改或完善,修改后的质量考核评分表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考核表详见附表1、2、3。服务期限内,各部分每月的服务考核评估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如果达不到90分,按低于90分每分扣当月服务费3000元,例如:当月某服务考核评分得分为85分,则扣罚当月服务费的15000元;并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刻整改。如警告并要求整改后,中标供应商连续2个月存在服务质量考核评估低于90分的服务部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提供服务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一)附表1:道路保洁部分

榄核镇2024年-2026年道路保洁服务部分

质量考核评分表

序号

检查内容

质量标准

得分

备注

1

人员及设备配置情况(30分)

(1)设保洁区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员和技术维修人员(10分);

 

 

2

(2)按采购需求配备足够人员和设备(15分);

 

 

3

(3)在道路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处在通常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5分);

 

 

4

文明和安全作业规范要求(14分)

(1)建立文明作业公约(1分);

 

 

5

(2)定期对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5分);

 

 

6

(3)制定道路保洁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各类道路保洁人员职责(3分);

 

 

7

(4)如遇黄色台风警告,橙色暴雨警告,红色高温警告,红色大雾警告和黄色雷雨大风警告时应停止作业,确保人员车辆安全(3分);

 

 

8

(5)对业工具养护到位,保证作业效率(2分);

 

 

9

保洁质量要求(50分)

(1)严格按照采购需求规定保洁时间、频次开展作业(10分);

 

 

10

(1)道路保洁达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液、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8分);

 

 

11

(2)道路清扫保洁应达到清扫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公交站点、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人行道侧石、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的要求。清理边沟、各类水面、雨污水井口垃圾、杂物,清理各类乱张贴(8分);

 

 

12

(3)保洁工具卫生整洁,保洁车无污迹、积尘,无明显破损;垃圾收集容器和车辆及时清空和清洗,确保垃圾不外溢、距0.5m外无臭味,每天清掏(8分);

 

 

13

(4)做好环卫设施(垃圾桶、废物箱、保洁车、小水车、工具房等)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垃圾桶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不外溢、垃圾桶内垃圾不超满载量的三分之二,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桶0.5米外无臭味(8分);

 

 

14

(5)清理保洁产生的垃圾并及时将垃圾转运到镇指定的垃圾处理点,同时配合城管等部门防止违规偷倒建筑废料、余泥、垃圾等的现象,及时清理保洁范围内的积存垃圾(8分);

 

 

15

内业工作(6分)

(1)人员排班、出勤统计(3分);

 

 

16

(2)日常保洁日志、安全生产会议记录(3分);

 

 

合计

100分

 

 

(二)附表2:河涌保洁部分

榄核镇2024年-2026年河涌保洁服务部分

质量考核评分表

序号

检查内容

质量标准

得分

备注

1

文明和安全作业规范要求(30分)

(1)建立文明作业公约(1分);

 

 

2

(2)制定河涌保洁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各类河涌保洁人员职责(3分);

 

 

3

(3)船上作业人员穿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文明驾驶,遵章守法(2分);

 

 

4

(4)保持船容船貌整洁;保持船只停泊点周围环境卫生整洁(2分);

 

 

5

(5)对保洁船和作业工具养护到位,保证作业效率(2分);

 

 

6

(6)在接到上级特急任务时,增派人员和设备完成任务(5分)。

 

 

7

(7)建立水上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配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3分);

 

 

8

(8)定期对水上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5分);

 

 

9

(9)保洁单位招聘的作业人员必须会游泳;作业船只配置符合要求的救生器材;水上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5分);

 

 

10

(10)船只满足消防要求,船上不得设置厨房设施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分)。

 

 

11

人员设备配置情况(20分)

(1)按标准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船只(6分);

 

 

12

(2)动力船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2分);

 

 

13

(3)每月单船出航率应达到85%以上,全年作业船出航率应达到 95% (4分);

 

 

14

(4)建立保洁船停靠点、垃圾中转点、河涌口拦截等配套设施(6分);

 

 

15

(5)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检车、船(2分)。

 

 

16

保洁质量要求(40分)

(1)通常情况下,河涌水面无大于等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及水浮莲等水上植物;小件零星漂浮垃圾之间的距离大于30米;水面应保持基本清洁,每1000平方米水面内的漂浮物控制在1.0平方米以下; 沿岸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少于3件(15分);

 

 

17

(2)清除河涌水面及沿岸滩涂垃圾、废弃物(包含:废弃船只、失事交通工具、废弃设备、自行车、家具、渔网、养殖设施、生物尸体、水浮莲等水生漂浮物等),移除后清理现场遗留物、油污以及其他阻水障碍物等;清除生物尸体的,需采取必要的隔离和卫生防疫措施,及时告知当地应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处置(2分)。

 

 

18

(3)其他清理工作:

①清洗拦漂设施、桥梁、管道、趸船、浮岛等,保持设施容貌整洁,无漂浮物环绕,无违章悬挂,无污渍,无锈迹,无缺损(1分);

②清理砼护坡或砼挡墙、砌石护坡或砌石挡墙,保持无杂草、无堆积物、无污渍、无张贴、无涂画、无违章悬挂等、排水孔无覆盖(1分);

③清理土护坡、抛石护坡,保持无垃圾、无堆积物、无违章悬挂、无农业种植(2分);

④保洁船应能满足到达近岸两百米范围进行保洁,且船只驾驶员应取得相关证书或从业资格(1分)。

 

 

19

(4)通常情况下,回流区水面无成片垃圾;拦截点垃圾应在上午8时前完成首次清捞(2分);

 

 

20

(5)每日保洁作业时间不少于10小时。其中3月至10月的作业时间为6: 30至17: 30,11月至次年2月的作业时间为7: 00至 17:00。保洁船在作业时间内在位;保洁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从事与保洁业务无关的事情;保洁人员服从调配,积极主动清捞垃圾(5分);

 

 

21

(6)垃圾、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分检;保洁船垃圾做到日捞日清;垃圾吊卸上岸后,应及时清理,不得在岸线堆放(5分);

 

 

22

(7)每日作业完毕后,作业船、作业工具清洗干净;码头装卸点、垃圾容器、垃圾清运场地及周边作业后清洗干净(3分);

 

 

23

(8)完成保洁工作目标,作业服务质量较好,无出现被投诉情况(3分)。

 

 

24

内业工作(10分)

(1)保洁工作要有年度及月度计划,工作量每月有统计(4分);

 

 

25

(2)保洁人员出勤统计(1分);

 

 

26

(3)曰常保洁日志及巡查日志(2分);

 

 

27

(4)保洁船航行作业记录(1分);

 

 

28

(5)水上保洁大事记、安全生产会议记录(2分)。

 

 

合计

100分

 

 

(三)附表3:绿化管养部分

榄核镇2024年-2026年绿化管养服务部分

质量考核评分表

序号

检查内容

质量标准

得分

备注

1

行道树及其它树木养护(25分)

(1)生长季节生长旺盛,树冠整齐,主侧枝分枝均匀,数量适宜,叶色正常,无卷叶、黄叶(2分);

 

 

2

(2)修剪及时,切口平滑整齐,无树皮破损,10cm 以上切口需用保护液涂抹;主干2.5米以下无侧芽(2分);

 

 

3

(3)枝干健壮,无枯死枝(2分);

 

 

4

(4)缺株在 2%以下(含2%),已有种植树穴不得缺株(2分);

 

 

5

(5)主干道行道树补植胸径不得小于10CM(2分);

 

 

6

(6)树穴土壤疏松透气,树穴满足树木生长需求,(2分);

 

 

7

(7)发现公共树木、绿化有倾倒、枯萎、遭砍伐或破坏等问题,要及时采集上报,并及时更换,(2分):

 

 

8

(8)发现疑似擅自改变绿地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或者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要及时上报(2分);

 

 

9

(9)确保主干道、人行道、车行道、公园、小区、内街巷等位置树木茂盛,枯萎断枝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修剪清理(2分);

 

 

10

(10)发现疑似擅自占用绿地、迁移、砍伐树木或者修剪直径5厘米以上枝条的行为,要及时上报(3分)

 

 

11

(11)发现在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在树木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攀、折、钉、栓树木,损害树根、树干、树皮;采摘花果枝条,践踏草地;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以树承重,就树搭建;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绿地供排等绿化设施;建坟,采石取土等行为,要及时上报(4分)

 

 

12

灌木及地被、草坪、河涌绿化(15分)

(1)灌木及地被生长茂盛,枝条茂密,枯萎 植物及时更换(3分);

 

 

13

(2)绿篱及灌木修剪成型,完整无缺,无枯枝黄叶(3分);

 

 

14

(3)草坪生长季节不枯黄,草根不裸露;杂草率≤5%,覆盖率达95%以上(3分);

 

 

15

(4)修剪及时,修剪高度符合要求,绿地内无垃圾及堆料堆物(3分);

 

 

16

(5)单块地被、草坪无黄土裸露,空缺面积不超1㎡(1.5分);

 

 

17

(6)植物水肥充足,无明显缺水缺肥现象(1.5分)。

 

 

18

病虫害、有害植物及杂草防治(15分)

(1)无食叶性害虫、刺吸性害虫、蛀干性害虫危害迹象(3分);

 

 

19

(2)无白蚁、红火蚁等害虫危害(3分);

 

 

20

(3)无明显有害寄生性植物(3分);

 

 

21

(4)树木支撑完好,病虫害以及伤口已涂封问题(3分);

 

 

22

(5)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3分)。

 

 

23

绿地设施与保洁(15分)

(1)建筑小品、辅助设施完好无损(5分);

 

 

24

(2)绿地内环境卫生整洁,绿地内垃圾及时清扫(5分);

 

 

25

(3)绿地排水通畅,无积水(5分)。

 

 

26

文明安全作业规范及内业工作(15分)

(1)做好绿化现状台账,记录绿化(树木)的分布、品种、胸径等信息,形成详细的图表台账,做到“一路一册、一公园一册”。对列为区登记的古树资源建立“一树一档”,明确树种、管护单位、详细地址及树龄(5分)。

 

 

 

(2)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5分);

 

 

 

(3)日常绿化管养日志、安全生产会议记录(5分);

 

 

27

整体景观(15分)

(1)绿地自然和谐,健康整齐,景观效果明显,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到位,植物配植科学合理,无黄土裸露;以上各个评价标准在同一受检单元内,单项出现5次以上(含五次)不合要求或管理缺位情况严重的,每项扣2分,本项共6分,扣完为止;

 

 

28

(2)媒体报道的案件和整改不及时的情况,每项扣3分,本项共9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分

 

 

六、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0日内,按合同总价的2%以银行转账、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

(二)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凡因中标供应商责任,导致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中标供应商退还。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供应商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有明显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供应商有明显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四)退还时间、方式和条件: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采购人在合同期满之日起4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在项目结束之日起失效),不计利息。

七、暂列金

(一)暂列金概述

本项目设立暂列金,用于特殊情况或者本项目各部分预算超支部分的支出,相关费用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最终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暂列金并纳入合同总价,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支出,未使用不支付。

(二)暂列金计费依据

1.暂列金的支出计费以合同文件中的《服务项目计费基准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计取。

2.《服务项目计费基准价》内未列明的项目,按以下标准下浮后计算:

(1)《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9);

(2)《广州市环卫作业年度测算指标》(2016);

(3)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2019);

(4)《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

(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

(6)《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

(7)《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9)与本项目相关的相关定额,取费依据粤建市函〔2019〕819 号文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关文件计取。

3.最终结算价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以及以上计费依据进行结算。

(三)暂列金结算方式

1.暂列金的使用应基于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相关费用应提供有效的凭证和证明文件。

2.中标供应商应在费用发生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采购人将在收到中标供应商的结算申请和证明文件后进行审核,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以及计价标准按实支付暂列金费用。

4.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暂列金超支,超出部分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部分

1.本项目设立预付款,第一年度预付款为第一年度合同金额的30%,第二年度预付款为第二年度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以按比例扣回的方式参与到实际服务金额的支付中。

2.预付款的扣款方法:按累计实际服务金额与当年合同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比例扣回,当累计支付实际服务金额达到当年合同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6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具体按下表执行:

累计实际服务金额与当年合同总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比例(a)

扣回预付款的比例

累计扣回比例

10%≤a<20%

20%

20%

20%≤a<30%

20%

40%

30%≤a<40%

20%

60%

40%≤a<50%

20%

80%

50%≤a≤60%

20%

100%

注:当月按实际服务金额不能足额扣回预付款的,则剩余应扣回部分待下个月一并扣回,以此类推。

3.如本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变更、环卫改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暂停、终止、预算变更等可能造成累计实际服务金额少于累计剩余预付款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退还剩余预付款。由此产生的经营亏损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二)月度支付部分

1.服务费用每个月支付一次,计费公式:每次支付金额=经核算的实际服务金额+年度应急保障服务费/12。【经核算的实际服务金额为扣除当月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加油费、保险费等)、考核应扣减金额、违约金、赔偿金后的实际服务金额】。

2.第一合同年度内,若累计支付金额超过第一年度的合同金额,采购人可合理分配第二年度服务费用于本年度的结算,第二合同年度的合同金额对应减少,服务期内合同总金额不变。(每年度的应急保障费用及暂列金为固定费用,不随合同金额的增减而变动,其中,应急保障费用按月度定额支取,暂列金按实际情况结算支取。)

3.若服务期内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不含剩余未支付的应急保障服务费)或合同总金额未满但服务期已先到,同视为中标供应商已完成服务内容,本合同终止,二者以先到达者为准。

4.由于历年工作部署原因不能在统一的时间内同步实施本次发包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故产生实际结算金额少于合同金额的风险;各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填报投标下浮率,因此带来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结算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

1.合同;

2.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项目质量考核评分表;

5.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九、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71869143.8元。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投标总价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包括工作成本、运输费、垃圾清运费、设备费、管理费、全额含税发票(普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等。如最终结算总价超过本项目限价,则以本项目限价为最终的结算价。

(二)投标人以下浮率进行报价,报价的下浮率浮动范围为[0%-100%],超出范围视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本项目实施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其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开展本服务项目工作所需成本的作废标处理。

(三)实际服务金额计费标准:本项目以采购人实际发出的服务需求,按《服务项目计费基准价》下浮计算,即实际服务金额=服务项目计费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经采购人审定的工作量。

采购包1(榄核镇2024年-2026年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一)预付款部分 1.本项目设立预付款,第一年度预付款为第一年度合同金额的30%,第二年度预付款为第二年度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以按比例扣回的方式参与到实际服务金额的支付中。 2.预付款的扣款方法:按累计实际服务金额与当年合同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比例扣回,当累计支付实际服务金额达到当年合同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6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具体按下表执行: 累计实际服务金额与当年合同总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比例(a) 扣回预付款的比例 累计扣回比例 10%≤a<20% 20% 20% 20%≤a<30% 20% 40% 30%≤a<40% 20% 60% 40%≤a<50% 20% 80% 50%≤a≤60% 20% 100% 注:当月按实际服务金额不能足额扣回预付款的,则剩余应扣回部分待下个月一并扣回,以此类推。 3.如本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变更、环卫改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暂停、终止、预算变更等可能造成累计实际服务金额少于累计剩余预付款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退还剩余预付款。由此产生的经营亏损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二)月度支付部分 1.服务费用每个月支付一次,计费公式:每次支付金额=经核算的实际服务金额+年度应急保障服务费/12。【经核算的实际服务金额为扣除当月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加油费、保险费等)、考核应扣减金额、违约金、赔偿金后的实际服务金额】。 2.第一合同年度内,若累计支付金额超过第一年度的合同金额,采购人可合理分配第二年度服务费用于本年度的结算,第二合同年度的合同金额对应减少,服务期内合同总金额不变。(每年度的应急保障费用及暂列金为固定费用,不随合同金额的增减而变动,其中,应急保障费用按月度定额支取,暂列金按实际情况结算支取。) 3.若服务期内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不含剩余未支付的应急保障服务费)或合同总金额未满但服务期已先到,同视为中标供应商已完成服务内容,本合同终止,二者以先到达者为准。 4.由于历年工作部署原因不能在统一的时间内同步实施本次发包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故产生实际结算金额少于合同金额的风险;各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填报投标下浮率,因此带来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结算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 1.合同; 2.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项目质量考核评分表; 5.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以合同和采购人需求为准,详见《采购需求》。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2%,说明:(一)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0日内,按合同总价的2%以银行转账、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 (二)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凡因中标供应商责任,导致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中标供应商退还。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供应商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有明显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供应商有明显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四)退还时间、方式和条件: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采购人在合同期满之日起4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在项目结束之日起失效),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将我镇管养范围内的52条道路、83条河涌的日常保洁服务及道旁树木、河涌绿化、绿地的管养服务等进行整体发包、统一管理。服务内容包括道路机械化+人工保洁、人行道冲洗、河涌保洁、道旁树木和河涌绿化养护(含补种等)、木质物、农业垃圾和大件家具拆解处置、居民装修装饰废弃物暂存运输、应急保障等服务,服务期限为两年。

1.00

71,869,143.80

71,869,143.8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将我镇管养范围内的52条道路、83条河涌的日常保洁服务及道旁树木、河涌绿化、绿地的管养服务等进行整体发包、统一管理。服务内容包括道路机械化+人工保洁、人行道冲洗、河涌保洁、道旁树木和河涌绿化养护(含补种等)、木质物、农业垃圾和大件家具拆解处置、居民装修装饰废弃物暂存运输、应急保障等服务,服务期限为两年。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道路保洁服务部分行政许可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需含有陆域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捞)、收集服务许可等相关内容);

(二)河涌保洁服务部分行政许可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需含有水域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捞)、收集服务许可等相关内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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