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北滘经济发展,采购人拟采购一家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北滘税务分局提供为期1年的协税服务。
采购包1(2024-2025年北滘镇税收协同共治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为2024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北滘税务分局。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付款方式: 1、本项目以转账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按月支付,采购人在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按考核结果及完成工作情况支付上一月度的服务费。 2、乙方收款前须向甲方提供依法纳税的服务费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3、成交供应商应理解相关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相关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服务工作考评办法进行定期的验收考核。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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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要求 |
1、报价方式为全包价,人民币为报价单位,项目报价应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服务期间所需的人员费用、办公设施设备费(含办公用品)、宣传物料费、服装费、伙食费、交通费、保险费、培训费、管理费、招标代理费、合理利润、各项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为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磋商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磋商的所有磋商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磋商报价内。磋商开始后,任何因供应商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25,603.00元,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4、分项报价要求: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附件二《服务内容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各项综合价格明细,清晰反映出各项服务综合单价金额,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最后报价形式:只报总价,且最后报价总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总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原报价总价时,分项报价表中所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按最后报价总价与原报价总价的比率进行调整。成交后,供应商须按上述调整原则重新提供分项报价表并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6、报价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磋商小组成员对是否须由供应商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磋商小组的意见。 |
★ |
2 |
结算方式 |
1、本项目按月支付服务费,具体结算方式如下(基本服务量详见附表一): ①成交供应商完成基本服务量或完成超量服务量的,月结算金额=成交金额÷12﹣月考核扣罚金额。 ②成交供应商未完成基本要求服务量的,则月结算金额=成交金额÷12﹣月考核扣罚金额﹣未完成月服务量总额(即每月每项服务综合单价成交报价×每月每项对应减少的服务户次数量总和=每月未完成服务量总额) 2、服务过程中,服务量增减以采购人实际项目需求为准,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成交金额范围内的服务量按磋商文件规定结算方式结算,超出成交金额后的服务量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
★ |
3 |
履约要求 |
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所需的工作量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整服务规模,所产生的实际服务费用以双方确认为准,调整规模后按实际所产生的服务费用支付,最终总费用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如确发生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责任。 |
★ |
4 |
服务要求 |
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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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响应时间 |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需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处理完毕。 |
★ |
6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否则合同终止,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 |
7 |
保密要求 |
采购人(或用人单位)有责任和权利要求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成交供应商需加强保密意识并严格遵守本项目的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严格遵守采购人(或用人单位)内部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秘密,保密有效时间与国家对各具体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要求相一致。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采购人(或用人单位)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未经采购人(或用人单位)许可的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 3、服从采购人(或用人单位)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它与合同无关的工作。 4、成交供应商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5、无论成交供应商今后完成“采购人及下属单位(或用人单位)的项目”工作或因故中途退出,均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如发生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泄露,成交供应商需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积极协助采购人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 7、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采购人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泄密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8 |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无需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若因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考核不合格导致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若因成交供应商擅自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第三方导致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则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 3‰向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 6.若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人因此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2024-2025年北滘镇税收协同共治服务 |
项 |
1.00 |
1,925,603.00 |
1,925,603.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2025年北滘镇税收协同共治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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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述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镇、村网格化管理优势,推动协税护税网络向镇、村下沉,实现经济运行监测、数据共享协调、风险共治、企业服务等职能在基层有效融合,采购人拟采购一家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北滘税务分局提供为期1年的协税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协助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开展第三方涉税数据采集和整理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数据采集和登记等服务)。 2、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协助开展税费宣传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税务部门联系各村居全年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税宣月、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金穗十二条”等活动)。 3、协助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系统操作类辅导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税费服务外延点为各村居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务蓝盒子、电子税务局、V-Tax、粤税通、“税问”一站式税收志愿服务云驿站等系统辅导)。 4、开展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布置安排的其他税收协同共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整理、信息采编、活动发布、档案扫描等工作)。 5、配合采购人开展其他税收相关工作,包括日常专项性、紧急性、临时性工作。 6、由成交供应商投入14名专业人员至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北滘税务分局提供为期1年的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服务,服务过程中,服务量增减以采购人实际项目需求为准,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成交金额范围内的服务量按按磋商文件规定结算方式结算,超出成交金额后的服务量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7、成交供应商须投入满足服务需求的人员数量,若实际工作中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项目所需的,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新增工作人员投入到本项目服务中,且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三、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税务部门制订的各项制度、工作程序、忠于职守、忠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2、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相关协议条款及内容、服务人员的各类信息和基本情况以及依法获知的工作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服务人员在履行工作义务时所发生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责任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中。 4、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需与所聘用的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聘请的人员的劳资关系隶属成交供应商。若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因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而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成交供应商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补偿。(采购人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违法用工或有意逃避赔偿的,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费中扣取代理赔偿)。若因成交供应商违反该条款所衍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采购人承担任何先行垫付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费中直接扣减,不足部分,采购人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 5、成交供应商应依法办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社保保险。在服务人员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劳动保护等劳动关系事务上依法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若因成交供应商违反该条款所衍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采购人承担任何先行垫付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费中直接扣减,不足部分,采购人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 6、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未能在7日内提供符合需求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成交供应商须按具体服务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日常办公基本需要的办公设备及耗材。服务期间,以上办公设备、耗材使用、日常维护维修等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结束后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清退。 8、成交供应商应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了解服务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教育服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采购人及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各项服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服务要求。 9、服务期间在发生紧急事件,成交供应商需及时与采购人协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理。 10、成交供应商每月须完成的基本服务量详见下表: 附表一:
注:上表为项目估算服务量,最终服务量以实际需求服务为准,服务量浮动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协税人员基本要求:性别不限,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粤语、国语流利,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承受工作压力,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计算机办公操作软件(如Word/Excel等),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有协税工作经验优先。 2、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可随时要求退回成交供应商单位: (1)服务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需求条件的; (2)严重违反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服务人员负责的工作因业务不熟悉或工作态度等原因引起累计5次以上投诉并经查实的; (5)由于服务人员个人原因,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相关法规致使服务合同无效的; (7)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发生服务人员被退回或离职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协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工作。 五、人员管理 1、成交供应商须按其响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中途变更人员,确需变更人员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人员离开后,需在7天内作出补充。 2、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如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或减少项目组人员,除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人员作出调整外,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每次每人10000元的标准交纳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发生本条上述情况累计达4次或4人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4、成交供应商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 六、服务工作考评办法(按月进行考评) 1、为保证服务质量,采购人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的验收考核,如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当期服务费到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考核资料为止,且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月进行百分制工作考核。由采购人委托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北滘税务分局组成3人的工作考核小组以100分制评分(详见附表二《2024-2025年北滘镇税收协同共治服务项目月评分表》)。 3、月度考核表得分≥80分,按规定足额结算。 4、70分≤月度考核表得分<80分,当月扣减10%的结算费用。 5、60分≤月度考核表得分<70分,当月扣减20%的结算费用。 6、月度考核表得分<60分为不合格,不予结算。 七、退出机制: 1、成交供应商考核评分在服务期内累计三个月或连续两个月<80分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被取消资格的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第三方;如有转包,采购人有权提留所有转包项目的款项,并可终止服务合同。 附表二
附表三
注:上表为成交供应商月工作量确认表,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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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