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镇城乡环境脏乱、垃圾乱堆放、清运不及时等卫生管理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镇市容环境秩序,提高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优质高效、运转协调、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城乡卫生管理体系,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树立优美的城市形象。
二、运作方式
按照发包区域工作量、繁华程度、人口密度和科学合理的原则来划分管理范围,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投标人须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承诺函)。中标后须在本区域设立办公地点,作业车辆、机具、人员配置须满足采购人要求,须建立完善的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制度,检查有记录、有登记、有归档,合同期满将登记统计情况移交采购人归档。
三、采购项目内容
(一)环卫清扫保洁
1.服务范围
城区发包保洁面积为1470747.99平方米。农村道路保洁面积为521013平方米,以实际为准。保洁面积和范围包括每个区域界线范围内的所有硬底化、非硬底化道路(区市政道路、公路除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含公厕)、房前屋后、水圳田基等一切行政区域内可视生活垃圾和无主零星(0.5m³以内)建筑废弃物。与市政道路的界线是人行道外边缘,人行道以外的是保洁范围,人行道以内的是市政范围;与交通局负责的公路界线是公路配套的排水沟外边缘,水沟以外的是保洁区域,水沟以内的是区交通部门负责。城区内21个垃圾分类投放点人员值守(其中定时投放点 14个,开放时间段:7:00-9:00,18:00-21:00;误时投放点7个,开放时间段7:00-22:00),开放时间段前放桶,关闭后撤桶及垃圾清运。如最新文件有调整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2.人员及设备投入要求
2.1根据招标区域目前的保洁状况、《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以及区镇对保洁的质量要求。
2.1.1保洁人员需满足如下配置: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单位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不少于1 |
人 |
|
2 |
项目主管 |
不少于3 |
人 |
|
3 |
专职安全员 |
不少于1 |
人 |
|
4 |
司机 |
不少于2 |
人 |
|
5 |
保洁员 |
不少于80 |
人 |
|
6 |
后勤人员 |
不少于2 |
人 |
|
2.1.2设备投入需满足如下配置: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扫路车 |
不少于1 |
辆 |
|
2 |
洒水(或清洗)车 |
不少于1 |
辆 |
带高压冲洗功能 |
4 |
高压冲洗打磨机 |
不少于13 |
台 |
|
5 |
巡查用车 |
不少于1 |
辆 |
皮卡 |
6 |
垃圾压缩车 |
不少于1 |
辆 |
|
7 |
手推车 |
若干 |
|
|
8 |
三轮保洁车 |
不少于9 |
辆 |
纯电动 |
9 |
桶装垃圾收运车 |
不少于1 |
辆 |
8桶或以上桶装车辆 |
2.2中标人所投入的设备须能够保证日常运营。
2.3服务期内,中标人所投入的设备按照8年计提折旧。
2.4投入设备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若出现损坏,所有维修及更换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5中标人负责管理服务团队人员,若由于本项目引发的人员问题,一律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6采购人设备转中标人使用的,中标人应相应支付租赁费用,可从结算款中扣除。
2.7服务期满后,所有设备按照谁投入谁拥有原则划分。
2.8中标单位薪酬待遇中基础工资、工龄工资、高温补贴、岗位津贴、加班费、五险一金、节日慰问金等不得低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文件规定。
2.9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六工一休”标准,且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的应该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用。
2.10中标后实际保洁过程中,如中标单位提出采用机械化替代人工作业方案(减少作业人数)或优化方案结构的(减少作业人数),可达到相当于或更加优于人工作业的保洁效果,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11根据本项目人员配置需求,中标单位配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及有一定的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确保项目高效、平稳运行。中标人须配备3名项目主管,其中2名项目主管负责现场管理,必须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文凭且管理经验丰富并获得过与履行本项目内容相关的荣誉。其中1名项目主管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必须具有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水平及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要求熟悉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与工人的劳动关系和谐及项目稳定过渡。
3.清扫保洁内容、要求及标准
3.1负责保洁辖区内所有道路的日常性清扫保洁、路面冲洗、洒水降尘,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普扫两次或一次,然后转入全天候保洁。
3.2负责果皮箱、垃圾桶等附属环卫设施的清理和维护;保洁标段内各种公共设施(包括公交车站)清洁;清洗辖内石脚边、沙井口、果皮箱、垃圾装运点及清理道路两侧的乱张贴、乱涂画;清洗车行道、人行道污迹、泥迹等;定期清洗保洁辖区的道路侧石等;绿化带内垃圾清理;无主零星余泥、建筑废弃物清理。保洁过程中生活垃圾收集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桶或者压缩站,然后交由清运单位运输至焚烧厂或填埋场;大件垃圾收集至采购人指定的收集点;无主零星余泥、建筑废弃物收集至辖区内指定收纳场。
3.3负责配合做好市、区、镇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含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各种创建活动等)中的环卫保洁作业,并符合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负责配合镇、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3.4负责本承包范围内公厕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冲洗、清毒、杀虫,保持公厕的完好、整洁。
3.5使用保洁专用器具,清除打捞承包人负责的水沟、干渠等水面漂浮废弃物,水面保持无漂浮生活垃圾及动物尸体。
3.6负责清扫后将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至生活垃圾压缩站。在清扫作业中要对生活垃圾按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和运输,作业结束后清扫桶或斗点作业场地,保养清洁工具和车辆。
3.7作业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制定保洁区域应急保洁作业预案及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的储备。
3.8作业单位应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增加保洁时间,适当调整作业部署,确保保洁区域卫生指标符合要求。
3.9保洁作业模式及作业质量要求:
3.9.1道路清扫保洁
3.9.1.1保洁等级划分
根据炭步镇的行政属性、地理位置及相关道路人流量、车流量状况,确定炭步镇道路等级如下:主干道为二级道路,次干道及内街内巷为三级道路,其他及空置地为四级道路。
3.9.1.2作业质量标准
3.9.1.2.1保洁范围:车行道、人行道、道路绿地带、广场、步行商业街、交通岛、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空置地等公共场所的地面。
3.9.1.2.2质量要求:道路做到不花扫、不漏段、不丢段,道路应见本色,达到“五无五净”;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干净,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乱张贴、乱涂画。
3.9.1.2.3道路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3.9.1.2.4绿地、行道树穴:无瓜果皮核、饮料瓶罐、纸片塑膜、烟蒂、人畜粪便、建筑垃圾等。
3.9.1.2.5道路两侧附属设施:读报栏、公交车站、路牌、电话亭、邮筒、变电箱、路灯柱、广告、雕塑、休闲椅等设施应保持完好,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无乱涂画、乱张贴、乱刻画等。
3.9.1.2.6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等级 |
车行道(处/1000平方米) |
人行道(处/1000平方米) |
道路绿地(处/1000平方米) |
二级保洁道路 |
≤7 |
≤12 |
≤12 |
三级保洁道路 |
≤10 |
≤15 |
≤15 |
四级保洁道路 |
≤10 |
≤15 |
≤15 |
注:“处”是指1平方米内一次人工作业行为能够清理的范围和数量。
3.9.1.3作业时间及频次
3.9.1.3.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根据炭步镇保洁作业规范要求,二级道路每天清扫保洁时间12小时,每天2普扫,人行道每月冲洗2次;三级道路每天清扫保洁时间10小时,每天1普扫,人行道每月冲洗1次;四级道路每天清扫保洁时间8小时,每天1普扫。
3.9.1.3.2道路机械清扫: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村道每周清扫1次,村道机扫后每两天人工保洁1次。
3.9.1.3.3道路洒水:二级道路每天2次,三级道路、四级道路每天洒水1次。
3.9.1.3.4果皮箱清洗:每天清洗1次。
3.9.1.3.5公厕保洁:非专人管理一级保洁。
3.9.2对中标人的要求:
3.9.2.1环卫人员及配置: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业务;具有全心全意为招标人服务的意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勤劳敬业。
3.9.2.2环卫人员作业规范: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有安全标志的工作服装上岗,不许有脱岗、到岗不到位和聚集聊天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不许有断档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解;遇群众有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耐心劝阻,不骂人、不打人。
3.9.2.3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具体的检查验收方法、内容、程序等;管理人员要做到24小时手机开机,工作时间内中标人要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巡视,并定期不定期对环卫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垃圾收集过程中,不得出现散装垃圾和垃圾落地堆放、撒漏、拉力车超载、车貌不整洁等现象;桶装垃圾不得出现暴桶、垃圾桶不密闭、桶边周围脏乱差等现象;垃圾桶应及时清洗,隐蔽、归位;环卫人员不得翻捡垃圾和焚烧垃圾;辖区内不得出现垃圾积存现象;辖区内临时性无主生活垃圾必须及时处理。
3.9.2.4保洁质量要符合《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技术规范(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 DBJ440100/T270-2016)》、《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试行)》、《广州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指引》、《广州市环卫作业教材清扫保洁作业篇》、《广州市环卫机械化安全作业规范汇编》、《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等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如最新文件有调整的,则按新规定执行。城区清扫保洁质量应参照城区的保洁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作业质量在达到各时期市、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检评标准和区制定的《花都区市容环卫专业检评标准》基础上,重点是按照区建设“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的要求,做到所有区域最低8小时保洁,重要区域14小时保洁。在清扫保洁时间内确保路段“三净四无”(即:路面净、环卫设施净、人行道净;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建筑余土废渣、无污泥积水)。
3.9.2.5确保承包区域果壳箱摆放整齐,外壳清洁,且果壳箱内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房前屋后没有堆积垃圾,公共场所没有散落垃圾,田间地头没有生活垃圾,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没有乱张贴,公共厕所达到“五无五净”要求。
4.保洁面积的调整
在合同承包期内承包总价在市政规划道路拓宽或缩减造成工作面积的增加或缩减5%以内的不作调整,超过5%的另行协商。
5.考核管理
5.1考核组织实施
5.1.1日常环卫清扫保洁考核工作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检查和资料汇总、计分和通报;并对环卫作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其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5.2考核办法及标准
5.2.1环卫清扫保洁考核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集中检查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市政组)组织,每月检查一次。
5.2.2若当月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按环卫清扫保洁当月服务费用1%的标准对其中标单位进行扣罚,奖罚款项由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在其每季度下拨中标单位的环卫清扫保洁服务费用中扣减(考评标准见附件)。
5.2.3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记入考核结果。
5.2.4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环卫清扫保洁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考评,按照相关环卫作业质量检评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5.2.5检查出问题后,30分钟内必须做出整改,30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每次扣1.5分;30-60分钟以内未有整改行为每次扣2分;60分钟以上仍未有整改行为的每次扣5分,扣分直接冲减月度考评分。
5.2.6市、区、镇交办整改案件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达标,每件扣500元,各级整改案件,二次以上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扣款由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在其每季度下拨中标单位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
5.2.7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按月进行评价打分。
6.环卫清扫保洁考评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质量要求 |
扣分标准 |
一 |
组织管理 |
5 |
各项环卫作业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完整的项目管理、作业管理和检查考评制度等管理制度,环卫作业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做到每日有台帐,每月有履约报告,每月5日前对项目自查和履约情况上报甲方。 |
项目部要制定各种环卫作业相关规章制度并上墙悬挂,日常工作中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主要有: 1.人工保洁文明作业守则; 2.安全生产作业规定; 3.作业时间班次安排计划表; 4.环卫作业劳动纪律规定; 5.机械化清扫作业管理规定; 6.机械化清扫作业规程; 7.道路洒水冲洗作业管理规定; 8.环卫设施日常监督管理规定; 9.垃圾临时收运点管理规定; 10.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及管理规定; 11.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定; 12.环卫作业车辆停放场管理规定; 13.环卫作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包括空气污染防尘降尘处置预案、突发公共环卫事件处置预案、重大活动环卫保障方案、暴风雨(台风)应急保洁方案等; 14.员工培训计划及培训台账资料; 15.日常作业工作方案; 16.项目机构设立,包括项目经理、主管人员的配置,规范化的办公场所等。 必须加强环境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监督检查队伍、明确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的任务和职责。 |
1.未能提供相关规章制度的扣1分,规章制度不全的扣0.5分。 2.未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的扣0.5分。 3.不服从管理和调度的,特别是重大迎检等活动,每次扣1分。 4.清扫保洁作业质量管理工作弄虚作假的每发现1宗扣3分。 5.无员工培训计划或培训台账资料的,每发现一宗扣0.5分。 6.无日常作业工作方案的,每发现一宗扣0.5分。 7.项目机构设立方面,项目经理和主管人员的配置不足以及办公场所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宗扣0.5分。项目经理不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每发现一宗扣1分。 |
检查资料 |
|
二 |
清扫保洁 |
35 |
清扫保洁质量 |
1.路面及行人道、内街巷、绿化带内无飘洒垃圾,路面冲洗后无污迹; 2.按合同要求完成普扫、保洁,及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3.吊渠、石脚边、道路側基石、花基石无污迹;4.路面无垃圾(果皮、纸屑、塑料袋、烟头、痰迹、其它); 5.路面、内街巷、公共区域无污迹、油迹、污水、无乱堆废弃家具; 6.鱼塘、水塘、水沟、水渠等水面无漂浮垃圾;7.路面、人行道底面洁净无积水、无香口糖残留物; 8.撒漏、无主余泥、垃圾清理及时,沟渠无淤积泥砂、污水、烟头; 9.沙井口、雨水口无污迹、无堵塞,雨水井收水口内无垃圾、烟头; 10.辖区范围无建筑淤泥垃圾; 11.辖区范围无大件物垃圾。 |
1.每10平方米一件扣0.1分、绿化带内有零散垃圾,每平方米内超过2件扣0.5分,有污迹每宗扣0.5分2.不按时完成普扫、漏扫或少于规定时限保洁,每条路扣1分,垃圾收集不及时、漏收,每次扣0.5分3.不合要求者每宗扣0.2分4.每50平方米内有三件扣1分5.每50平方米内有三件扣1分,散体垃圾及废弃家具每宗扣0.5分 6.每宗扣0.2分7.清扫保洁质量差,每10平方米扣0.2分,保洁不到位每处扣0.1分8.每宗扣0.5分9.每宗扣0.5分10.辖区有建筑淤泥垃圾每宗扣1分 11.辖区有大件物垃圾每件扣0.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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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市容管理 |
10 |
市容环境 |
1.无乱张贴、乱涂画及小广告;2.责任区内、立体物无乱拉挂物、垃圾;3.无作业工具乱堆放; |
1.10米内有2件为一宗扣0.1分,楼梯间每层有2宗扣0.1分2.每宗扣0.1分3.每宗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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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厕保洁及维护管理 |
10 |
保洁及维护落实情况 |
1.每天早上7时前完成冲洗和清扫,全天坚持保洁,做到冲洗干净便池、便斗、厕所地面及墙面。做到无污物,无积水,全厕无粪迹、无尿迹、无乱弃置垃圾,无其他污物; 2.内外墙、屋顶及卫生责任区保持整洁,无乱张贴、涂写、刻画。无污迹、无蜘蛛网等; 3.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清倒废弃物; 4.公厕主体建筑和设施出现破损的,如墙壁、地面、洗手台、门窗、便器、开关、手柄、门锁等被损坏或被盗的,必须于2日内完成修复或更换; 5.各种工具完好、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公厕内外不得有乱停、乱放、乱挂的现象,尤其要保持公厕外容; 6.公厕免费开放、不得收费; 7.公厕粪便的掏吸、清运和处置,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处置粪便; 8.不得擅自关闭公厕。 |
1.未达到要求每次每处扣1分。 2.未达到要求每次每处扣0.5分。 3.未达到要求每次每处扣0.5分。 4.未达到要求每次每处扣1分。 5.未达到要求每次每处扣0.5分。 6.每发现一次扣1分。 7.每发现一次扣1分。 8.每发现一次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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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果皮箱清洁 |
5 |
落实情况 |
1.每日早上7时前洗刷一次、内壁无积垢、外壁及四周地面干净、无乱张贴;2.箱内垃圾不外溢,每天清掏,箱体无歪斜。 |
1.有污迹、积尘、乱画、张贴等一个扣0.5分.2.违反每个扣0.5分,歪斜不正一个扣0.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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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垃圾分类 |
10 |
落实情况 |
1.合理设置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并有固定、清晰标识指引;2.村内设置四色分类桶(蓝色可回收桶、绿色厨余桶、灰色其他垃圾桶和红色有害垃圾桶);3.分类收集作业标准、规范,没有垃圾遗漏。 |
1.没有设置分类桶扣3分.2.没有合理设置投放点扣3分.3.每宗扣0.5分. |
现场检查 |
|
七 |
规范作业 |
15 |
落实情况 |
1.环卫设施、作业机具整洁;2.作业时不得阻碍行人及车辆,上下班高峰期不得使用大扫把; 3.按合同要求按时在早7时前完成普扫,无漏扫,作业情况每天有检查登记;4 .保洁车不得停放在路中间、不能相并行走、密封性好(或加盖帆布);5.普扫后的垃圾、保洁后的垃圾及时清运,废物箱、垃圾桶内垃圾及时转运。 |
1.保洁车、小水车不整洁,每处扣0.5分 2.每发现一次(处)扣0.2分3.超时每处扣1分,漏扫每宗扣0.5分,检查不到位每段扣0.5分 4.违反每宗扣0.5分5.发现未及时清运、转运每宗扣0.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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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安全生产 |
10 |
落实情况 |
1.着全市统一的环卫工作服装,着装整齐、定时定区域上岗; 2.无安全责任事故,无危险作业,必要时设置作业警示标志。 |
1.未着装或未挂牌上岗的,每人扣0.1分;每脱岗一人扣0.1分;在岗聚堆,聊天玩耍的,每人次扣0.1分.2.有则每宗扣3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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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综合 (此项不占总分值,直接在总得分进行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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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责任区内市容卫生保洁、无区市的通报、无各级督办、无媒体曝光、无群众投诉等(此项不占总分值,直接在总得分进行扣减); 2.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任务;配合做好各类检查评比保洁工作(如创卫、创文);3.不在承包区域内进行有偿作业及从事收费行为; 4.制定挂牌上岗制度,定期上交保洁人员定时定岗排班表和每月环卫作业人员社保清单; 5.按照《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环卫保洁作业经费预算书》的人员及设备进行配置。 |
1.对市、区通报、各级督办、领导巡查、街道暗检、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情况,须在限期前整改完毕,否则每宗扣3分;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经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整改后,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宗扣5分。 2.完成不好或未完成扣2分,区以上检查不合格扣2分.3.经查实,除承担合同规定处罚外,每宗扣2分. 4.不按规定定期提交保洁人员排班表、环卫作业人员社保清单的,或提交不全的,每项扣2分。(如人员不满足合同要求按服务合同规定扣减承包款项).5.人员每少一人,设备每少一台,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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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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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或者案件,可根据人员安排,进行加分。加分项需有上级部门通知、工作方案以及服务单位工作方案、工作图片,人员签到表等作为加分依据,人员签到表等作为加分依据,每月考核加分项不超过10分。 |
每次出动20人,每次每天加2分;每次迎检(案件)出动40人,每次(每天)加4分,如此类推。 |
现场检查 |
|
十一 |
合计 |
100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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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盖章): |
服务方(签名): |
(二)垃圾收运
1.服务内容
1.1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对炭步镇辖区内27条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所有企业、学校约2000个桶点以及城区1个生活垃圾压缩站产生垃圾实施清运服务,并按要求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确保日产日清,合同期内如有新增加的垃圾收集点、桶点也包含在服务范围。
1.2大件垃圾收集;中标方负责将各村(社区)大件垃圾收集房、桶点、收集点以及路边弃置的大件垃圾收集并运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存放。
1.3垃圾分类收集点、桶点作业管理;对辖区内采购人收集点、桶点进行收集转运服务,完成清运作业后需将垃圾桶整齐摆放至指定位置。
1.4压缩站管理;城区现有一座生活垃圾压缩站,合同期内由中标人负责管理维护,管理运作须符合市、区相关压缩站管理要求。服务期内如采购人建设新的压缩站,中标人必须按照双方补充约定对压缩站进行管理,并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管理;中标人对全镇辖区范围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以及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每周清洗和消毒作业,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对各点位进行灭蝇、消杀作业,防止蚊蝇滋生和病媒生物传播,确保收集点、收集容器干净整洁。
1.6收集容器配置及管理;采购人目前使用240升生活垃圾转运桶约2000个,在合同期内,中标人需对全部转运桶进行维护保养,及时维修及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换合格标识,如有损坏或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负责补充并承担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服务费。
1.7应急管理;中标人必须设立应急队伍。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指挥,对卫生交办件原则上当天接件当天完成,对交办件中涉及的建筑废弃物、工业垃圾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服务费。
2.人员及设备投入要求
2.1根据本项目作业量及服务内容要求,按照《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要求,确定人员及设备配置如下。
2.1.1人员需满足如下配置: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单位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不少于1 |
人 |
可与环卫清扫保洁服务的兼职 |
2 |
项目主管 |
不少于1 |
人 |
|
3 |
专职安全员 |
不少于1 |
人 |
|
4 |
司机 |
不少于9 |
人 |
|
5 |
装车工 |
不少于11 |
人 |
|
6 |
清洗工 |
不少于5 |
人 |
|
7 |
压缩站操作员 |
不少于1 |
人 |
|
8 |
垃圾分类专职员 |
不少于2 |
人 |
|
2.1.2设备投入需满足如下配置: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垃圾压缩车 |
不少于4 |
辆 |
|
2 |
桶装车 |
不少于2 |
辆 |
可装21桶或以上 |
3 |
餐厨垃圾运输车 |
不少于1 |
辆 |
|
4 |
清洗车 |
不少于2 |
辆 |
带高压冲洗功能 |
5 |
压缩站压缩设备 |
不少于1 |
台 |
采购人提供 |
6 |
压缩设备对接车 |
不少于2 |
辆 |
|
7 |
应急保障用车 |
不少于1 |
辆 |
|
备注:
(1)入场首日中标人所投入的车辆必须满足项目运营要求,具体以入场时的实际车辆及行驶证为准。中标人不能如期按照此约定配备车辆的,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人提供的车辆等设施设备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若出现损坏,所有维修及更换费用,车辆年检、车船税、保险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投入的设备设施基本功能完好;否则采购人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3)服务期满后,所有设备归属按照谁购买谁拥有产权划分权属。
2.2中标人服务作业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设施;工作服装必须符合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着装的统一要求,并印有中标人名称。
2.3中标人负责管理服务团队人员,因本项目引发的车辆、人员安全、影响群众利益等问题,一律由中标人负责。
2.4中标人薪酬待遇中基础工资、工龄工资、高温补贴、岗位津贴、周六日加班费、五险一金、节日慰问金等不得低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作业用工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文规定。
2.5现场管理员,每天做好巡查记录、作业图片台帐并报采购人备案。
2.6垃圾分类专职人员,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配合垃圾分类工作。
2.7根据本项目人员及设备配置需求,中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及有一定的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确保项目高效、平稳运行。配备的项目主管必须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文凭且管理经验丰富并获得过与履行本项目内容相关的荣誉。
2.8中标人有与本项目匹配的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手段,所有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必须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要求装备GPS系统,以便于采购人随时监督检查,装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垃圾收运作业要求及标准
3.1生活垃圾收运
3.1.1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广州市生活垃圾压缩站日常管理规范》等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如最新文件有调整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3.1.2专用垃圾转运车及标识必须干净、清晰、标准,符合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涂装要求。
3.1.3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要求,垃圾日产日清,不得积压过夜。收运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混装混运,对于垃圾较多的点位必须每日清运2次及以上。中标人不能及时按照要求清运垃圾的,每月累计三次及以上的,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终止合同。
3.1.4因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容器满溢的,落地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理。
3.1.5垃圾收运必须符合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压缩车跑、冒、漏、滴的相关要求,严禁跑冒漏滴车辆上路行驶。
3.1.6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严禁作业人员分拣垃圾,不得将可回收物或其他物品放置、悬挂在车上。
3.1.7现场压缩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人员疏导交通,确保作业过程车辆、行人安全。
3.1.8进入第五资源热力电厂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现场指挥并严格遵守场地行车安全要求,确保作业安全。
3.1.9垃圾收运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运输过程车容整洁无异味,严禁违章行驶,严禁超限超速。
3.1.10发现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必须及时协调处理,或者报采购方处理,严禁直接装运不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的各种垃圾。
3.2大件垃圾收运
3.2.1大件垃圾收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
3.2.2大件垃圾包括:废弃的桌椅、沙发、床垫、床、木板、包装材料等体积较大的垃圾。
3.2.3中标人每天安排人员巡查点位大件垃圾情况并及时收运至采购人指定的临时存放点整齐摆放,由采购人通知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收运和终端处置。
3.2.4大件垃圾必须规范装载不得超出车体,超大件垃圾必须现场折解后再装车,以防超出车体发生事故。
3.3餐厨垃圾收运
3.3.1餐厨垃圾收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3.3.2中标人必须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台账。
3.3.3中标人应制订餐厨垃圾收运路线图,并报采购人备案。
3.3.4餐厨垃圾必须专车专运,严禁与其他垃圾混装混运,专车外观必须符合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相关餐厨垃圾外观标准。
3.3.5餐厨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得无故延期清运。
3.4压缩站管理
3.4.1压缩站管理须严格遵守《广州市生活垃圾压缩站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台账资料,定期整理报送采购人管理部门存档。
3.4.2中标人压缩站管理必须符合广州市和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压缩站的管理要求,必须建立并制定压缩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设备操作管理制度等。压缩站的压缩机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使用和操作压缩机械设备。
3.4.3压缩站设备设施必须定期保养、维修。
3.4.4发生重大维修事项必须报采购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
3.4.5每月压缩站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台账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3.4.6站内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关岗位要求。
3.4.7站内必须及时清扫保洁,保证站内卫生干净整洁,无臭味。
3.4.8站内必须定期消毒、灭蚊鼠,以防蚊虫滋生或病菌传播。
3.4.9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3.4.10站内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备案。
3.4.11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的内容。
3.5收集点、桶点、收集容器的清洗及消杀
3.5.1收集点、桶点、收集容器的清洗及消杀必须严格遵守《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
3.5.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高压冲洗、收集容器每周至少进行两次高压清洗,必要时应使用相应清洁剂,确保收集点、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异味。
3.5.3接到投诉后必须在30分内到达现场,并展开高压清洗作业。
3.5.4清洗车辆外观必须干净、整洁,标示清晰。
3.5.5高压清洗车水压必须符合要求,且水枪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3.5.6收集点冲洗作业必须建立作业台账,定期整理报送采购人存档。
3.5.7必须制订灭蚊蝇、消杀、防疫制度并按要求设立台账资料。
3.5.8每周实施一次或以上消毒灭蝇作业。
3.5.9设备、药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范。
3.5.10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一定技术经验和能力,确保消杀、消毒防控工作科学有效。
3.6收集容器配置及管理
3.6.1收集容器配置及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
3.6.2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不得随意设置收集容器影响环境卫生。
3.6.3垃圾收集容器必须定期巡查,及时更换已损容器,确保不因污水流出污染环境。
3.6.4收集容器必须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标识必须符合广州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设置。
3.6.5收集容器放置点如有安全隐患或影响交通、居民生活的,必须及时报采购人协调处理。
3.6.6收集容器更换明细表必须每月报采购人审核存档。
3.7应急管理
3.7.1中标人必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制订定期组织演练方案,设立台账资料。
3.7.2出现涉及清运作业的应急事件或紧急防疫防控工作任务时,中标人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处置,并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调度,任务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要及时反馈。
4.奖罚条款
4.1如中标人通过非法途径清运处理垃圾,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处罚。
4.2中标人严禁将非承包区域内的垃圾混入本镇范围内,一旦发现经查属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
4.3如因中标人清运垃圾不及时,造成采购人在检查中受到上级批评和处理的,采购人可以按处理情况对中标人作出处罚。
4.4.中标人作业清理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标准的,采购人通知其进行再次清理,再次清理还不符合质量标准,采购人通过拍摄照片作为依据,有权另找其他公司清理,所需费用从承包经费中扣除。
4.5中标人非文明作业,收运途中有超载、超速、漏撒和明显扬尘现象;清运作业中有吵杂声、干扰居民、二次污染现象,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每宗扣罚5000元。
4.6中标人非法经营,偷倒、乱倒垃圾、破坏环境,经查属实的,每宗扣罚5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宗扣罚1万元,超三宗以上采购人可以终止服务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
4.7下列情形之一被查证属实的,第一次,扣减承包费1万元,第二次,扣减承包费2万元,第三次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4.7.1中标人私自承接采购人辖内机团单位垃圾收运业务,私自收取垃圾运输费的。
4.7.2在国家、省、市重大检查中,由于中标人责任被扣分并对广州市或花都区采购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7.3由于中标人责任,被省、市或区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对花都区、采购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7.4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由于对清运的垃圾处置不适当,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处置清运垃圾。
5.考核管理
5.1考核组织实施
5.1.1本项目考核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具体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台账检查。
5.2考核办法及标准
5.2.1清运质量检查与考核严格按照《花都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长效管理监督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花城市管理〔2023〕100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有新的文件时考评内容同步进行调整。
5.2.2垃圾收运作业考核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集中检查由采购人组织,每月考核一次。
5.2.3垃圾收运服务质量与服务费用拨付挂钩,中标人每月考核评分成绩在90分以上标准的(含90分)全额支付收运服务经费,未达到以上标准的,成绩每降低1分,扣减当月收运服务费用的1%。
5.2.4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记入考核结果。
5.2.5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我镇的月检成绩作为月考评依据。接到交办案件后,30分钟内必须做出整改,30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每次扣1.5分;30—60分钟以内未有整改行为每次扣2分;60分钟以上仍未有整改行为的每次扣5分,扣分直接冲减月度考评分。
5.2.6市、区、镇交办整改案件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达标,每件扣500元,各级整改案件,二次以上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扣款由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在其每季度下拨中标单位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
5.2.7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按月进行评价打分。
6.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垃圾收运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内容与扣分标准 |
扣分依据 |
实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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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范作业(60分) |
中标方须按作业时间、劳动定额和作业质量及招标文件要求配足本项目人员,确保承包服务作业顺利进行,每少1名人员,每次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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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方应编制详细的人员排班表,落实至具体责任人员,如没有编制班表,导致收运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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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方应准备一支不少于4人的应急队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众投诉,必须30分钟内安排作业人员赶赴现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收运的,每宗扣10分。 |
|
||||||||||||||||||||||||||||||
中标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足量设备,保证辖区内垃圾能够及时清运,如因车辆不足,导致收运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如因没有按规定投入收运垃圾桶,导致垃圾乱堆乱放的,每宗扣3分。 |
|
||||||||||||||||||||||||||||||
中标方台账资料不全的每项扣0.5分,无台账资料的,每项扣1分。 |
|
||||||||||||||||||||||||||||||
垃圾末封闭运输,造成沿途撒落的每车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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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时完成清运、收集点地面有存留垃圾、清扫不干净、整洁的,每次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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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进入中转站不听从指挥或在车间逗留的每车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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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上有悬挂物、不整洁的每车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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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外溢的或垃圾口(桶)外回扫不干净的每车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有采购方投诉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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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五类车收集运输垃圾的,每次每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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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要求穿着服装或服装不干净的每人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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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车司机未及时清理路两旁和洒落在车外的零星垃圾每次每处扣0.5分。 |
|
||||||||||||||||||||||||||||||
每日21:00前未将路面各垃圾桶(点)的垃圾收集运输到规定的垃圾压缩转运站,并保持桶点周边干净整洁每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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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容不洁,车体外部有明显污垢,标志不清晰,每辆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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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作业 (20分) |
无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员,未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登记制度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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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车辆必须要做到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年审、购买各项险种,保证出车安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等级事故)负全责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10分,负主要责任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8分,负同等责任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3分。 |
|
||||||||||||||||||||||||||||||
发生重大火灾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20分,发生较大火灾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15分,发生一般性火灾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5分。 |
|
||||||||||||||||||||||||||||||
未设置消防设施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3分,经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再扣10分; |
|
||||||||||||||||||||||||||||||
设置消防设施,但不符合规定或使用过期消防器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2分,经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再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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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培训计划的扣1分,未落实培训计划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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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落实安全检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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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事项 (20分) |
出现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曝光等重大问题,每宗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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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运本合同辖区以外垃圾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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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镇交办案件30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每次扣1.5分;30-60分钟以内未有整改行为每次扣2分;60分钟以上仍未有整改行为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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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甲方通知中标方有应急任务后,中标方30分钟内未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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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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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员签名:被考评单位确认签名: 考评单位盖章:被考评单位盖章: |
£¨三 水域管养保洁
1.炭步镇水域管养保洁目标
河道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按照“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巩固河道日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河道护岸、行洪桥梁、两岸绿化均纳入保洁养护范围,每天不少于8小时保洁,首次打捞应在8:00前完成(6级及6级以上大风、大雨或暴雨以上天气除外)。
2.服务范围
2.1采购内容为对炭步镇内水域包括但不限于河涌及其支涌、小微水体(边沟边渠、风水塘)进行水域保洁及河涌养护。
2.2河涌养护、水域保洁服务两项工作内容所对应各设立一个工作班组。
2.3炭步镇河涌养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炭步镇河涌及小微水体(边沟边渠)的河岸水利设施维护。主要工作包括:河涌附属设施标志牌、警示牌的维护及补装,河岸简易围闭;河岸边鼠害、红火蚁、白蚂蚁等。
2.4炭步镇水域保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河涌及其支涌和河涌两岸10米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包括清理河涌两岸10米范围内的零星垃圾,打捞河涌漂浮垃圾、枯萎的水生植物、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等)。
3.人员及设备投入要求
3.1项目经理1名(可与环卫清扫保洁服务的兼职),作业保洁人员不少于10人。
3.2按要求配备足够的作业器具和劳保用品,并根据行业性质及工作需要为一线作业工人配发足够的工作服(冬夏装各 2 套)、反光衣、救生衣、雨衣、水鞋、草帽(斗笠)、口罩、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捞网、割草机,喷壶、电锯等作业器具。
3.3配备作业车辆不少于3辆,无动力船不少于2艘,用作日常巡查,打捞物清运处理作用。
3.4联系或配备大小型号钩机不少于2台,用作河道清疏打捞。
4.炭步镇河涌养护
4.1执行规范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
(5)《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
(6)《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7)《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州市河道堤防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制度》;
(8)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2018版);
(9)《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0)《绿化养护作业指导书》;
(11)《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
(12)《园林种植土质量》;
(13)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布的《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管理规范》;
(14)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4.2维护工作内容及质量要求
4.2.1维护管理人员对堤防维修、景观区域养护等处理设施日常检视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根据相关规范每天对缺陷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缺失或破损,及时更换,并对安全监管负有直接责任。
4.2.2建立健全维护作业制度和汇报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和专项维护工作,要求中标人应针对维护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并做好异常情况记录和处理。
4.2.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料、养护维护记录、检查记录等处理设施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及时更新,以便查用,并对维修养护实际情况进行备案登记。
4.2.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在协议服务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设施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做好设施安全运行维护,承担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人员死亡、财务损失等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2.5接受采购人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采购人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
4.2.6对照有关规定做好设施维护具体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迎接上级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采购人的考核工作。
4.2.7定期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确保维护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服务质量意识,熟悉维护方法和维护技术指标,并熟练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操作。
4.2.8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开展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管理工作,确保堤防维修、水生态环境、绿化、景观维护、景观区域养护、附属设施维修,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兼顾堤岸景观美化。
4.2.9负责承担项目运行维护管理所需配备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所有的工资和税费、通讯费等费用。
4.2.10除本采购需求书约定的中标人的具体工作和义务外,服务期内双方必要执行上级和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对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合同范围内的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4.2.11做好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登记,提交所有进场机械的登记情况,承诺不出现违法分包情况。
5.服务内容
5.1河道(河涌)及其支涌内和河道两岸10米内保洁都属具体服务范围。
5.2河道(河涌)垃圾清运;由中标人负责收集、清运所清捞的垃圾到指定的垃圾填埋场,不得违规偷排。
5.3河涌垃圾应在河涌范围内及时拦截清捞,不得流入下游主河道,河涌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应及时清捞。
5.4通常情况下:不得大于或等于0.5平方米的漂浮垃圾;小于0.5平方米的零星漂浮垃圾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米;河涌沿线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应少于3件。
5.5出现大片垃圾来袭,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做到现场有保洁作业力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
5.6遇到大风、暴雨天气过后或遭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积极组织突击保洁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5.7及时拦截清捞湖面垃圾,不得流入主河道。
5.8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续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9如遇政府政策性环卫事业改革需要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
5.10保洁河段若有未明确列入本招标范围的河段,河段长度在1公里范围内的,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进行常态化保洁,并且不予追加任何经费。
5.11遇重大水上活动,各类重要活动、检查,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并做好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6.具体要求
6.1作业质量标准
根据《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加强 “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管理工作,为全面提升水域保洁质量水平,围绕建设“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的目标,促进全区水域保洁制度化、常态化。
6.2应急要求
中标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负责保洁辖区范围内突发性事件中的河涌水域保洁作业,并建立一支应急队伍,由采购人调配,遇突发事件时,确保及时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众投诉,必须30分钟内安排保洁人员到现场清理。
7.监督检查与扣罚标准
7.1本项目考核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具体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台账检查。中标人必须接受市、区、街(镇)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监督。
7.2采购人有权按照监督检查单位的检查评分结果相应扣减中标人的服务项目费用,中标人每月考核评分成绩在90分以上标准的(含90分)全额支付水域管养服务经费,未达到以上标准的,成绩每降低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1%。
7.3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我镇的月检成绩作为月考评依据。接到交办案件后,30分钟内必须做出整改,30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每次扣1.5分;30—60分钟以内未有整改行为每次扣2分;60分钟以上仍未有整改行为的每次扣5分,扣分直接冲减月度考评分。
7.4市、区、镇交办整改案件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达标,每件扣500元,各级整改案件,二次以上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扣款由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在其每季度下拨中标单位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
8.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按月进行评价打分。
8.1水域管养保洁考评标准: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1 |
河涌养护(30%) |
(1)河涌及其二级支涌、小微水体(边沟边渠)挡墙及岸墙、附属设施标志牌、警示牌的维护; (2)河岸边鼠害、红火蚁、白蚂蚁等清理; (3)改善河涌及其二级支涌、小微水体水域环境,使治水部署的河道整治效果得到保持,兼顾堤岸景观美化。要求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对河涌及其二级支涌,小微水体(边沟边渠)两岸杂树杂草进行集中清理,确保巡河通道畅通。 (4)按甲方要求提供实施过程现场工作日志台账,将相关服务工作内容以日报、周报及月报等简报形式报送。 |
1)未对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警示、标志牌(碑)埋设坚固;标识不清晰、涂层脱落、损坏和丢失;水尺损坏、标尺模糊不清晰准确的,每处扣3分。 (2)未对河涌及其二级支涌小微水体(边沟边渠)、杂草杂物、草皮按季度计划任务集中修剪,清理干净杂物而影响巡河的,每次扣6分 ;未对高杆杂物,未对违章建筑、种养、取土(砂)等违法现象及时发现上报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3分。
(3)没有定期检查红火蚁、白蚁,存有红火蚁、白蚁现象,每次扣3分 (4)未有专人管理,收集、整理、归档和以日报、周报及月报的形式按时报送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内容每次扣3分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实施过程现场工作日志每次扣3分。 |
2 |
河涌保洁70% |
(1)河涌及其二级支涌的水面垃圾和河道两岸10米内范围内,以及小微水体(边沟边渠、风水塘)的垃圾、水生植物等漂浮物由乙方负责收集、清运所清捞的垃圾到指定的垃圾填埋场,不得违规偷排; (2)对于省、市、区相关监督(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或群众投诉、传媒曝光等问题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整改; (3)出现大片垃圾来袭,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做到现场有保洁作业力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遇到大风、暴雨天气过后或遭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积极组织突击保洁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4)保洁河涌若有未明确列入本服务协议的河段,河段长度在1公里范围内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常态化保洁。并且不予追加任何经费。遇重大水上活动,各类重要活动、检查,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并做好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5)按甲方要求提供实施过程现场工作日志台账,将相关服务工作内容以日报、周报及月报等简报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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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涌垃圾在河涌范围内及时拦截清捞,流入下游主河道。河涌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应及时清捞;河长巡河发现河涌水面有大于等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每发现1处扣3分; (2)对于省、市、区相关监督(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或群众投诉、传媒曝光涉及河涌及其二级支涌、小微水体(边沟边渠、风水塘)保洁问题或因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及时整改完毕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经检查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每次扣5分; (3)未建立水域日常保洁作业制度,以及极端天气下作业制度,及时应对保洁辖区范围内突发性事件;导致出现大片垃圾来袭,未做到现场有保洁作业力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5分;遇到大风、暴雨天气过后或遭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发生时,未积极组织突击保洁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5分。 (4)遇重大水上活动,各类重要活动、检查,因无配合完成,无做好各类应急保障工作而出现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 (5)未有专人管理,收集、整理、归档和以日报、周报及月报的形式按时报送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内容每次扣3分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实施过程现场工作日志每次扣3分 |
备注:(1)优秀:考核验收得分为90分及以上; (2)良好:考核验收得分为80分~89分; (3)合格:考核验收得分为60分~79分; (4)不合格:考核验收得分为59分及以下。 |
(四)道路绿化养护
1.项目目标
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实现园林绿化管理网络化、品质化、精细化、智慧化,为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生态支撑和绿色保障。
2.项目范围
炭步镇合进大道、沿江大道等10条路的绿化养护(详见养护项目情况表)。
3.项目内容
养护内容包括淋水、施肥、培土、中耕松土、除杂草、除害虫(包括白蚁、红火蚁防治)、乔木修剪;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破坏绿化等应急抢险处理等。
4.承包方式
4.1包含人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机械设备、包清洁、材料费、管理费(含垃圾转运及处理)、养护费、保险费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无缺损,风险自担。
4.2新增加的绿化保养内容、设施或其他绿化保养所需的一切物料包括园林机具、农药、肥料、草坪加沙、新旧种苗木的支撑等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4.3在实施期间所需材料、成品、设备(包括被偷盗和损坏的设备)以及相关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不另行计量支付,但必须符合原设计、采购人及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5.技术要求
5.1总体要求
5.1.1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绿化养护权转包。
5.1.2中标人要确保养护人员的稳定,更换人员要及时通知采购人,中标人不得以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获取利益。
5.1.3中标人现状接收服务范围内所有园建及设施设备,中标后按区标准对损坏的园建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5.1.4在养护期间严格按照各类养护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各项绿化设施完好,景观效果好。
5.1.5中标人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
5.1.6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设置安全围蔽,且应按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及设施,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为上岗人员配置统一的工作服,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现场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同时中标人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
5.1.7中标人派出的养护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合同内养护工作所需材料的规格、技术指标及相关工艺,有足够能力完成项目内工作。
5.1.8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1.9中标人必须定期(2-3天一次)做好巡查,接收群众投诉,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处理。日常维护工作应避免在夜间时间进行,当天的工作量应当天完成,不能遗留作业面,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迟)服务时间的,中标人须报请采购人批准。
5.1.10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入养护作业现场内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养护作业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灯具,其规格、颜色、品种、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1.11养护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未经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接驳用水、用电线路,一经发现,按偷水、偷电处理,除扣减中标人相应的服务费外,并按规定对中标人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1.12中标人应做好养护项目资料及相关台帐的建档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养护巡查及作业资料,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5.1.13作业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合同及招标要求中的各项条款,确实履行各项职责。
5.1.14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时,由中标人负责调处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采购人因中标人派驻人员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而被追究责任的,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2服务及养护内容
5.2.1服务内容情况表:
服务内容 |
服务具体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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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带养护 |
(1)各种植物生长健壮,全路段基本无缺株、死树,缺株植物,以上情况不超过该路段的 5%,分车绿化带及中间分隔带的灌木或绿篱其修剪的高度整齐一致,人行横道和道路交叉口处 5 米内保持通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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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分车绿化带植物枝叶茂密,灌木植株高度为 0.6~1.5 米,转弯节点附近的中央绿化带的植物高度不影响驾驶员视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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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树养护 |
(1)树木高度、密度、形态、树冠的大小均匀一致,同一道路的绿 化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树干直立,倾斜数量不超过该路段行道树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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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路段基本无缺株,补植树木应保持与原品种规格基本一致。倒伏、受损的树木应及时扶正、支撑;折断或劈裂枝,及时去除残桩或修平断(裂)口,伤口都做防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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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行驶道路行道树分枝点应以 3 米为宜,其主干 3 米以下的分枝应全部剪除;行道树村冠下缘线的高度一致,并不低于 3.5 米;顶部高度应根据树种确定且一致。道路中线垂直上方保留 1~1.5 米的透光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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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养护 |
花草树木等植株生长健壮,枝叶茂密,无裸露土地,基本无杂草, 地被无缺株,无明显病虫害,各类植物的修剪规范标准,环境清洁 无杂物,无积水,园林设施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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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害虫(包括白蚁、红火蚁防治) |
病虫害防治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 3%,叶片危害率不超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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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文本 |
具有完善的相关过程资料文本。 |
5.2.2养护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绿地面积(㎡) |
乔木数量(株) |
1 |
合进大道 |
38000 |
盆架子110株,美丽异木棉782株,细叶榄仁114株,大叶紫薇97株,黄槐348株,复羽叶栾111株,尖叶杜英54株,大叶榕744株,木棉32株,鸡冠刺桐93,株黄花夹竹桃545株,鸡蛋花80株、水石榕8株、桂花270株,红继木60株,细叶紫薇255株,澳洲鸭木52株,山瑞香45株,马尼拉草23735m² |
2 |
沿江大道 |
36140 |
紫荆666株,蓝花楹10株,黄槐264株,红鸡蛋花5株,桂花23株,黄榕8株,细叶紫薇25株,红绒球252株,红花继木663株,紫花勒杜鹃20株,美国槐11株,狗牙花5株,金露花6721.98平方米,台湾草19295.27㎡ |
3 |
民主西路 |
6080 |
火焰木223株、美丽异木棉162株、大腹木棉11株、勒杜鹃41株、鸡蛋花12株、台湾草5872.08㎡ |
4 |
民华路 |
416 |
蓝花楹229株、台湾草329.76㎡ |
5 |
民湖路 |
1120 |
蓝花楹93株、台湾草810.75㎡ |
6 |
启程路 |
4936.16 |
桃花心木164株、美丽异木棉122株、南洋楹142株、红花紫荆31株、木棉17株、马尼拉草卷4936.16㎡ |
7 |
东方雨虹东侧道路 |
1177 |
宫粉紫荆126株、台湾草1176.18㎡ |
8 |
贤达路 |
1361 |
火焰木70株、台湾草1302.99㎡ |
9 |
疏港大道 |
587 |
台湾草650㎡ |
10 |
宝珠路(府侧路路口至东风大道路口) |
8500 |
秋枫30株、大红花190株 |
注:具体绿地面积和乔木数量以实际为准或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确定的数量为准。
6.人员管理要求
6.1投标人应配备满足本项目规模所要求的作业人员,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可与环卫清扫保洁服务的兼职)、绿化工不少于2名、高空作业人员不少于2名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2要求专职驻场的人员责任心强、懂业务,对辖区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做全面检查,并指导、督促在岗人员按有关要求进行绿化养护,发现问题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参加工作例会。
6.3中标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应提交花名册给采购人有关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上岗。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资料在培训后一个星期内交采购人备案。
6.4中标人对聘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负全责。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意外医疗保险,服务期间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亡事故、生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6.5项目经理及单位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7.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7.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广州市地方性技术规范《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进行养护管理,落实管理质量,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各类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7.2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加强绿化修剪工作。
7.2.1乔木应根据树木的生长特性及绿化景观要求进行修剪,对于胸径10公分以上的乔木,每年至少修剪2次,年初上报修剪计划及方案,修剪内容主要包括:荫生枝、内膛枝、徒长枝、病弱枝、下垂枝、重叠枝、榕树气生根,在确保树形完整的同时增加通风透光度,促进树木健康生长。
7.2.2花灌木应及时修剪,造型灌木及绿篱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乔木、灌木、地被应保持景观层次清晰,线条流畅。地被植物及草坪应随时修剪,保持绿地内各类地被植物覆盖完好,平整无杂草,无黄土裸露。
7.2.3加强对枯枝断枝、死株树木,缺株、裸露地段及长势不良植物的处理,及时做好苗木补植工作。
7.2.3.1枯枝断枝、死株树木必须24小时内处理完毕,缺株、死株应在2天内完成补种,补种苗木的规格、品种应与原苗木基本相同,特殊情况无法补种原规格苗木的,需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再进行补种。
7.2.3.2枯死、裸露地块要先进行土壤改良,然后根据原苗木品种、植物生长条件及周边环境,在一周内完成补植或更换适宜的苗木品种。
7.2.3.3对长势不良的地被植物,要及时清理枯枝败叶,有计划进行松土施肥,改善植物生长条件,恢复植物良好长势。
7.2.3.4对遭践踏损伤或长势不良的草坪在2天内完成更换。
7.2.4严格按规范加强行道树养护管理。
7.2.4.1加强行道树修剪,保持形态、树冠大小均匀一致,折断或劈裂枝应及时去除残桩,修平断口并做好防腐处理。
7.2.4.2树穴盖板铺设平整,树干直立,倾斜数量不超过该路段行道树的2%,倒伏、受损树木应及时扶正、支撑,杜绝安全隐患。
7.2.4.3机动车行驶道路树木应无挂车辆,不碰行人头,不妨碍司机视线及交通指示标志,分枝点应以3米为宜,树冠下缘线的高度一致。
7.2.5加强开放绿地养护管理,维护良好的景观效果。
7.2.5.1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7.2.5.2绿篱、色带、色块植物要求达到绿化设计标准,枝叶茂密,美观整齐,层次分明,平面、立面棱角清晰,整型雅观,无枯枝败叶。
7.2.5.3病虫害防治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片危害率不超过5%。
7.2.5.4绿地干净整洁,土质疏松,无杂草、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建筑垃圾。
7.2.5.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8%以上,无渍水、无旱象、无明显病虫害,草坪边缘切割整齐且无杂草。
7.2.6中标人必须制定季度的保养计划交由采购人审定后实施,并于每季度季底前做出本季度工作总结,并向采购人提出合理的建议等,报采购人审核备案并作为考核依据,同时制定出下季度的绿化保养计划并报采购人审核。中标人应每天及时做好保养工作记录(地点、路段、人员出勤、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并于每月底将上一月的工作记录交采购人检查。
7.2.7中标人购买和进场的肥料、农药需报采购人验收检查备案,农药仓库要严格封存好,使用要有详细纪录,并报采购人存档。
7.2.8中标人应当负责绿化垃圾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达到一车运量的必须当天清运完毕。垃圾场垃圾应当按规范要求存放,定期清洗,不得在养护场所内焚烧垃圾。
7.2.9中标人应当负责养护范围内的植物高空修剪,需配备必要的修剪工具及做好安全作业措施。如因违规作业或措施不足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中标人负全责。
7.2.10承包保养地段内的植物因管理原因而死亡(台风或不可抗力除外)的,中标人应当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补种、更换,拒绝补种、更换的,采购人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补种、更换费用。采购人如需更换苗木、种植绿化等工作(大面积种植改造除外),中标人应当派人员负责卸苗、种植和养护。新种的苗木存活期(三个月)后,如因中标人管理养护不善出现死亡的,由中标人负责补种。
8.服务所需的工具、物料要求
8.1中标人应当按采购人的要求存放一定品种、数量和完好、能正常使用的工具、机械,工作所需的各种工具和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洒水车(核定载质量≥10吨)不少于1辆、绿化垃圾清运货车(核定载质量≥1.5吨)不少于1辆、高空作业车不少于1辆,喷药机、绿篱机、割灌机、剪草机、油锯各不少于2台,以保证管理养护工作顺利开展,并不得挪用于其他地方使用。
8.2中标人应当每个月准备好当月绿化工作所需的肥料、农药,按采购人要求认真做好肥料、农药的进出仓和使用记录,并接受采购人检查。
8.3服务负责区域需使用机械,机械所需油料和工具由中标人提供。中标人应认真、高效地完成采购人提出的绿化保养和卫生保养任务,不得以难度大、工具不足等借口推脱或拖延工作。遇到高枝修剪、危树砍伐等重大任务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可行的操作方案,经允许后方可执行。
8.4中标人自行负责工具的保管、水电、住宿、现场人员的安全问题等。
9.其他要求
9.1养护期间,中标人应建立防火和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作业等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均由中标人负责。
9.2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并无偿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突击性任务,在不影响中标人工作情况下,采购人可安排中标人人员支援采购人其它工作。
9.3病虫害防治方面,要进行预测预报,尽量利用生物防治(天敌),以减少环境污染,如确需喷洒农药,需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9.4中标人员工要爱护环境,注重环保,不得有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爱护管理范围内的一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如发现中标人员工有意损坏设施,经核定后中标人应作价赔偿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9.5由于中标人管养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者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人员受伤,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保留延迟支付服务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
9.6采购人有权建议中标人对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的人员减发工资、奖金甚至更换人员。
9.7合同到期前,中标人需提前与采购人委托的新养护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否则因中标人不配合工作交接所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8由于中标人原因,维护不及时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
10.验收要求
10.1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工作,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施工与规范要求不相符处,须按采购人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0.2项目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最新的验收规范、检验标准,按双方签字认可的为准。
11.考核管理
11.1考核组织实施
11.1.1本项目考核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具体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台账检查。
11.2考核办法及标准
11.2.1道路绿化养护考核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集中检查由采购人组织,每季度考核一次。
11.2.2道路绿化养护质量与服务费用拨付挂钩,中标人每季度考核评分成绩在90分以上标准的(含90分)全额支付道路绿化养护服务经费,未达到以上标准的,成绩每降低1分,扣减当季度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费用的1%。
11.2.3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记入考核结果。
11.2.4 接到交办案件后,30分钟内必须做出整改,30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每次扣1.5分;30—60分钟以内未有整改行为每次扣2分;60分钟以上仍未有整改行为的每次扣5分,扣分直接冲减季度考评分。
11.2.5市、区、镇交办整改案件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达标,每件扣500元,各级整改案件,二次以上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扣减当季度服务费的1%,扣款由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在其每季度下拨中标单位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
11.2.6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按季度进行评价打分。
12.炭步镇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定表:
炭步镇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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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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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00分) |
扣 分 内 容 |
评分 |
扣分明细 |
一、组织领导(12分) |
1、不服从领导和管理人员指挥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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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紧急任务或突击任务,不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作业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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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按时上交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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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效率不高,责任心不强经常靠督促指导的,超过二次以上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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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管理部门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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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护效果(25分) |
1、责任地段的植物未及时修剪造型,以及造型不美观的,每宗扣2分。(每20平方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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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地段的植物生长不好容貌比较差的,每宗扣2分。(每20平方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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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地段草地不平,未及时修剪影响美观的,每宗扣3分。(每50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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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责任地段有缺株少苗的裸露地,未及时补植的,每宗扣1-2分。(每20平方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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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20分) |
1、责任地段不整洁,绿化带有垃圾、杂物,影响美观的,每宗扣2分。(每20平方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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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剪的枝叶为当天清运,影响市容市貌的,每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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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地段上有余泥、砖头、石块等杂物未及时清除的,每宗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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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责任地段的树木、植物的残枝、枯枝、败叶未及时修剪清除,影响美观的,每宗扣1分。(每20平方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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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耕除草、防虫害(25分) |
1、责任地段未及时中耕松土、土壤有板结现象影响植物生长,每宗扣2分。(每20平方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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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地段有明显的杂草未及时清除,影响植物生长和美观的,每宗扣2分。(每20平方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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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地段不按要求施肥,花木出现明显的缺肥现象,以及未经管理人员现场签认核实的,每宗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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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责任地段未及时淋水、植物有缺水现象影响生长的,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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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责任地段有明显病虫害,未及时防治的,有病虫害株超过20%,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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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责任地段有鼠害,蚊蝇滋生地,未及时毒杀,鼠洞未及时堵塞影响美化的,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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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乔灌木(15分) |
1、责任地段乔灌木树头四周未松土开窝,有植物和杂草长入其中的,每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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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地段乔灌木、植物有歪斜现象,影响美观的,大树未按要求修剪的,每宗扣2分。(每20平方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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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地段乔灌木枯死,未及时更换补植,影响整体效果的,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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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要扣分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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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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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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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塱头村景区管养
1.项目概述
为了提升景区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计划对景区的管养工作进行全面升级,包括景区的日常管养工作,确保景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化美观。
2.采购内容
2.1保洁服务:负责景区内所有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包括道路、游客休息区、主要景区、卫生间等,确保景区内无垃圾、无污渍、无异味、无落叶。
2.2保洁区域:廉政公园及景观栈道、青云路(村头牌坊至塱东、塱中、塱西村面)和附属垃圾桶、廉政长廊、青云桥、九曲桥、长塘、红棉广场部分区域、卫生间3间(塱东停车场、景区主入口、塱中)、景区主要道路、塱东-塱西绿道、景区内主要古巷、祠堂、书室等区域。
2.3绿化养护:负责景区内绿化植物的养护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除虫、除草等,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提升景区的绿化景观。
2.4鱼塘保洁:鱼塘垃圾应在鱼塘范围内及时拦截清捞,不得流入下游主河道,鱼塘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应及时清捞。
2.5保洁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8:00。
3.人员投入要求
3.1根据招标区域目前的保洁状况、《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以及区镇对保洁的质量要求。
3.1.1保洁人员需满足如下配置: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单位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不少于1 |
人 |
可与环卫清扫保洁服务的兼职 |
2 |
保洁绿化人员 |
不少于5 |
人 |
|
3 |
后勤人员 |
不少于1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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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设备投入需满足如下配置: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扫路车 |
不少于1 |
辆 |
|
2 |
洒水车 |
不少于1 |
辆 |
|
3 |
应急车 |
不少于1 |
辆 |
含一辆中型或重型压缩车 |
4 |
高压冲洗打磨机 |
不少于2 |
台 |
|
5 |
巡查用车 |
不少于1 |
辆 |
皮卡 |
6 |
垃圾压缩车 |
不少于1 |
辆 |
|
7 |
手推车 |
若干 |
|
|
8 |
三轮保洁车 |
不少于3 |
辆 |
纯电动 |
9 |
桶装垃圾收运车 |
不少于1 |
辆 |
8桶或以上桶装车辆 |
3.2中标人按照应收尽收原则,无条件接收原环卫队人员,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中标人确保其收入不低于移交前待遇水平,对劳务关系人员,由双方协商工资待遇。
3.3中标人所投入的设备须能够保证日常运营。
3.4服务期内,中标人所投入的设备按照8年计提折旧。
3.5投入设备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若出现损坏,所有维修及更换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6中标人负责管理服务团队人员,若由于本项目引发的人员问题,一律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7服务期满后,所有设备按照谁投入谁拥有原则划分。
3.8中标单位薪酬待遇中基础工资、工龄工资、高温补贴、岗位津贴、加班费、五险一金、节日慰问金等不得低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文件规定。
3.9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六工一休”标准,且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的应该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用。
3.10中标后实际保洁过程中,如中标单位提出采用机械化替代人工作业方案(减少作业人数)或优化方案结构的(减少作业人数),可达到相当于或更加优于人工作业的保洁效果,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11保洁绿化人员需服从配合景区安排应付突发工作,如遇突发事情景区管理人员有权调整保洁工作时间。
4.清扫保洁内容、要求及标准
4.1负责保洁辖区内所有道路的日常性清扫保洁、路面冲洗、洒水降尘,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普扫两次或一次,然后转入全天候保洁。
4.2负责果皮箱、垃圾桶等附属环卫设施的清理和维护;保洁标段内各种公共设施(包括公交车站)清洁;清洗辖内石脚边、沙井口、果皮箱、垃圾装运点及清理道路两侧的乱张贴、乱涂画;清洗车行道、人行道污迹、泥迹等;定期清洗保洁辖区的道路侧石等;绿化带内垃圾清理;无主零星余泥、建筑废弃物清理。保洁过程中垃圾收集至各采购人指定的垃圾桶或者斗点,然后交由清运单位运输至中转站或填埋场;大件垃圾收集至采购人指定的收集点;无主零星余泥、建筑废弃物收集至辖区内指定收纳场。
4.3负责配合做好市、区、镇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含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各种创建活动等)中的环卫保洁作业,并符合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负责配合镇、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4.4负责本承包范围内公厕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冲洗、清毒、杀虫,保持公厕的完好、整洁。
4.5使用保洁专用器具,清除打捞承包人负责的水沟、干渠等水面漂浮废弃物,水面保持无漂浮生活垃圾及动物尸体。
4.6负责清扫后将垃圾统一收运至生活垃圾压缩站,在清扫作业中要对垃圾按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和运输,作业结束后清扫桶或斗点作业场地,保养清洁工具和车辆。
4.7作业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制定保洁区域应急保洁作业预案及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的储备。
4.8作业单位应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增加保洁时间,适当调整作业部署,确保保洁区域卫生指标符合要求。
5.保洁作业模式及作业质量要求
5.1道路清扫保洁
5.1.1保洁等级划分
根据炭步镇塱头景区的行政属性、地理位置及相关道路人流量、车流量状况,确定炭步镇塱头景区道路等级如下:主干道为二级道路,次干道及内街内巷为三级道路,其他及空置地为四级道路。
5.1.2作业质量标准
5.1.2.1保洁范围:车行道、人行道、道路绿地带、广场、步行商业街、交通岛、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空置地等公共场所的地面。
5.1.2.2质量要求:道路做到不花扫、不漏段、不丢段,道路应见本色,达到“五无五净”;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干净,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乱张贴、乱涂画。
5.1.2.3道路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5.1.2.4绿地、行道树穴:无瓜果皮核、饮料瓶罐、纸片塑膜、烟蒂、人畜粪便、建筑垃圾等。
5.1.2.5道路两侧附属设施:读报栏、公交车站、路牌、电话亭、邮筒、变电箱、路灯柱、广告、雕塑、休闲椅等设施应保持完好,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无乱涂画、乱张贴、乱刻画等。
5.1.2.6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等级 |
车行道(处/1000平方米) |
人行道(处/1000平方米) |
道路绿地(处/1000平方米) |
二级保洁道路 |
≤7 |
≤12 |
≤12 |
三级保洁道路 |
≤10 |
≤15 |
≤15 |
四级保洁道路 |
≤10 |
≤15 |
≤15 |
注:“处”是指1平方米内一次人工作业行为能够清理的范围和数量。
5.1.3作业时间及频次
5.1.3.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根据炭步镇保洁作业规范要求,二级道路每天清扫保洁时间14小时,每天2普扫,人行道每月冲洗2次;三级道路每天清扫保洁时间12小时,每天1普扫,人行道每月冲洗1次;四级道路每天清扫保洁时间8小时,每天1普扫。
5.1.3.2道路机械清扫: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村道每周清扫1次,村道机扫后每两天人工保洁1次。
5.1.3.3道路洒水:二级道路每天2次,三级道路、四级道路每天洒水1次。
5.1.3.4果皮箱清洗:每天清洗1次。
5.1.3.5公厕保洁:非专人管理一级保洁。
5.2对中标人的要求
5.2.1保洁人员及配置: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业务;具有全心全意为招标人服务的意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勤劳敬业。
5.2.2保洁人员作业规范: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有安全标志的工作服装上岗,不许有脱岗、到岗不到位和聚集聊天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不许有断档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解;遇群众有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耐心劝阻,不骂人、不打人。
5.2.3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具体的检查验收方法、内容、程序等;管理人员要做到24小时手机开机,工作时间内中标人要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巡视,并定期不定期对保洁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垃圾收集过程中,不得出现散装垃圾和垃圾落地堆放、撒漏、拉力车超载、车貌不整洁等现象;桶装垃圾不得出现暴桶、垃圾桶不密闭、桶边周围脏乱差等现象;垃圾桶应及时清洗,隐蔽、归位;保洁人员不得翻捡垃圾和焚烧垃圾;辖区内不得出现垃圾积存现象;辖区内临时性无主生活垃圾必须及时处理。
6.保洁质量要求
6.1保洁质量要符合《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技术规范(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 DBJ440100/T270-2016)》、《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试行)》、《广州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指引》、《广州市环卫作业教材清扫保洁作业篇》、《广州市环卫机械化安全作业规范汇编》、《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规范》(试行)等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如最新文件有调整的,则按新规定执行。城区清扫保洁质量应参照城区的保洁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作业质量在达到各时期市、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检评标准和区制定的《花都区市容环卫专业检评标准》基础上,重点是按照区建设“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的要求,做到所有区域最低8小时保洁,重要区域14小时保洁。在清扫保洁时间内确保路段“三净四无”(即:路面净、环卫设施净、人行道净;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建筑余土废渣、无污泥积水)。
6.2确保承包区域果壳箱摆放整齐,外壳清洁,且果壳箱内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房前屋后没有堆积垃圾,公共场所没有散落垃圾,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没有乱张贴,公共厕所达到“五无五净”要求。
7.考核管理
7.1考核组织实施
7.1.1日常景区管养考核工作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检查和资料汇总、计分和通报;并对环卫作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其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7.2考核办法及标准
7.2.1景区管养考核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集中检查由镇旅游办组织,每月检查一次。
7.2.2若当月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按景区管养当月服务费用1%的标准对其中标单位进行扣罚,奖罚款项由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在其每季度下拨中标单位的景区管养服务费用中扣减(考评标准见附件)。
7.2.3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记入考核结果。
7.2.4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景区管养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考评,按照相关作业质量检评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7.2.5检查出问题后,30分钟内必须做出整改,30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每次扣1.5分;30-60分钟以内未有整改行为每次扣2分;60分钟以上仍未有整改行为的每次扣5分,扣分直接冲减月度考评分。
7.2.6市、区、镇交办整改案件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达标,每件扣500元,各级整改案件,二次以上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扣款由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在其每季度下拨中标单位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
7.2.7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按月进行评价打分。
8景区管养考评标准:
炭步镇塱头古村景区保洁及绿化管理质量评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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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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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00分) |
扣 分 内 容 |
评分 |
扣分明细 |
一、组织领导(15分) |
1、不服从领导和管理人员指挥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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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紧急任务或突击任务,不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作业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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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按时上交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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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效率不高,责任心不强经常靠督促指导的,超过二次以上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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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管理部门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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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化养护效果(25分) |
1、责任地段的植物未及时修剪造型,以及造型不美观的,每宗扣2分。(每20平方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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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地段的植物生长不好容貌比较差的,每宗扣2分。(每20平方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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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地段草地不平,未及时修剪影响美观的,每宗扣3分。(每50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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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20分) |
1、责任地段不整洁,绿化带有垃圾、杂物,影响美观的,每宗扣2分。(每20平方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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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面及行人道、内街巷、绿化带内无飘洒垃圾,路面冲洗后无污迹.,每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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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面、人行道底面洁净无积水、无香口糖残留物.每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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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鱼塘、水塘、水沟、水渠等水面无漂浮垃圾 影响美观的,每宗扣1分。(每20平方米为一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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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厕保洁及维护管理(25分) |
1、公厕主体建筑和设施出现破损的,如墙壁、地面、洗手台、门窗、便器、开关、手柄、门锁等被损坏或被盗的,必须于2日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未及时更换的,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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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地段公共卫生全天坚持保洁,做到冲洗干净便池、便斗、厕所地面及墙面。做到无污物,无积水,全厕无粪迹、无尿迹、无乱弃置垃圾,无其他污物。未按要求保洁的,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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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种工具完好、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公厕内外不得有乱停、乱放、乱挂的现象,尤其要保持公厕外容。未按要求摆放的,每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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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外墙、屋顶及卫生责任区保持整洁,无乱张贴、涂写、刻画。无污迹、无蜘蛛网等。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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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清倒废弃物。未按规定时间清倒的,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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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设施维护(15分) |
1、责任地段祠堂书室,垃圾清理未净的,楼角挂网的,挂墙字画未及时清理干净,桌椅有灰尘的,有杂草的,影响整体效果的,每宗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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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路段公共设施需定时进行巡查,发现损坏及时上报,需按时清洗公共设施如座椅、石墩等。不能有灰尘和污渍,未及时清理的,每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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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要扣分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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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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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人承包责任
(一)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必须与聘请的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负责支付工人工资、福利津贴(五险一金)、税费、场地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二)保洁人员薪酬待遇中基础工资、工龄工资、高温补贴、岗位津贴、加班费、五险一金、节日慰问金等不得低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文件规定,并按时、足额发放。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扣减工人工资,造成集体上访、并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可视情中止本合同,并根据事件所产生的后果,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三)中标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中标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抓好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
(五)承包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六)保洁区域收集容器由采购人配放,清运工具、清扫工具及相应维护费全部纳入承包费中,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环卫标志服装由中标人按照统一的格式和颜色自行配置,发放到位,并在规定的清扫保洁时间内穿戴整齐。
(七)中标单位合同期满,在下一轮招投标中标单位交接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退场,未履行本条要求按年承包经费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八)中标人及其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财产损害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的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中标单位应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全面,合同期满后,做好记录归档工作,并移交采购人存档。
(十)机械设备要求:中标人根据保洁需要配备扫地车、清洗车、洒水车、转运车、保洁车、扫把等机具。配备保洁作业船或专用器具,清除打捞水面漂浮废弃物,水面保持无漂浮垃圾及动物尸体。
(十一)应急要求:中标人须成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队伍,在不影响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迅速配合做好市、区、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环卫保障任务。
(十二)中标单位要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垃圾分类工作。
(十三)在本项目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若中标人未能继续取得本项目服务范围的项目服务资格,在新的作业单位进场前的过渡期内,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及交接工作,提供不低于本项目合同要求质量的项目服务。过渡期内的服务费支付标准以中标价格为准,以实结算,过渡期内可能产生的服务费不计入本项目服务金额。
五、履约保证金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2%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也可用于采购人处罚对中标人未按要求投入足够作业人数的相应违约金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有明显证据证明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2.中标人有明显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3.中标人将合同转包或分包的;4.凡因中标人责任,使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
(三)采购人可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直接提取,中标人在规定期间内拒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本项目合同随之终止。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中标人若在合同期间内没有违约行为,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十五日后自动失效。
六、付款方式
(一)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采购人按中标价格结合每月和每季度的考评情况支付费用,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承担作业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另有约定除外)。
(二)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30%。待按实结算累计至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30%后,承包经费调整为按季度支付,采购人在服务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作业考评成绩,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结算币种为人民币,付款方式为银行划帐或支票支付。承包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当地工人最低工资、津贴及福利标准,所需增加费用由中标单位提出,经采购人审核报请政府增补经费,增补费用以政府批准实拨数为准。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上述条款规定的采购人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四)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申请经费支付: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七、责任事故
本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效果第一”的宗旨,中标人须办理好所有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确保设备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运行,并独自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行政、民事、安全等责任。
八、退出机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一)对市、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或群众投诉、传媒曝光等问题,承包人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经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一年内累计三次者,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承包款或者无条件解除本承包合同。
(二)每月检查连续3次考评未达到6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三)中标单位将该标分包或转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四)月累计有效投诉达5次的(含5次),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九、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十、其他约定
(一)在项目合同期内,中标人被采购人解除合同,或者中标人经采购人同意自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必须等采购人另外确定服务单位后方可离场。
(二)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含政府政策、作业标准、作业时间调整等),双方可协商形成补充协议,具与主合同同等效力;若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中止合同或交由花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