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服务项目(2024-2026)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27个月6天(2024年9月25日-2026年12月31日),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由番禺区民政局统一开展服务评估,评估合格后按合同条款支付相关经费,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三)项目内容
推进建设及运营一个应当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为石壁街常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以及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文体康乐等功能,并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等服务项目的村(社区)级颐康服务站。服务项目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万肆仟捌佰元整(¥590.48万元)。
项目资金预算包括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颐康中心奖补费用、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颐康服务站奖补费用、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助餐配餐服务补助经费及运营经费。
由于村居颐康服务站的服务需求未达到运营要求,所以基础运营费由实际运营日开始计算,若后期村居颐康服务站因需开展服务,服务费用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实结算。
表1项目资金总预算明细表
项 目
|
数目
|
基础运营费/年(万元) |
市、区奖补费用/年(万元) |
最高采购预算/年(万元) |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
石壁街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
1个 |
40 |
30 |
70 |
158.79 |
石壁街内9村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服务站) |
11个 |
55 |
33 |
88 |
199.62 |
石壁街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 |
18人 |
/ |
8.40 |
8.40 |
19.06 |
石壁街助餐配餐服务补助经费
|
340人 |
/ |
93.90 |
93.90 |
213.01 |
合 计
|
|
260.30 |
590.48 |
表2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颐康中心奖补费用
项目 |
设施名称 |
数目 (个) |
基础运营费/年(万元) |
最高奖励金/年(万元) |
最高采购预算/年(万元) |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
街道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
1 |
40 |
30 |
70 |
158.79 |
(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规定,街道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经费:肆拾万元整/每年(¥400,000.00元。奖补费用:街道养老服务设施(颐康中心)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服务奖励。区民政局部门根据服务评估结果给予服务奖励资金,不足规定服务时间的按比例扣除奖励资金。实际服务奖励按区相关文件落实执行。如有变动按最新文件执行。)
表3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颐康服务站奖补费用
项目 |
设施名称 |
数目 (个) |
基础运营费/5(万元)/年 |
最高奖励金3(万元)/年 |
最高采购预算/年(万元) |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
石壁街内11个村(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服务站) |
11 |
55 |
33 |
88 |
199.62 |
(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规定,村(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5万元/每年。奖补费用:村(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12个月且经服务评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应当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村(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服务站)服务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区民政局部门根据服务评估结果给予服务奖励资金,不足规定服务时间的按比例扣除奖励资金。实际服务奖励按区相关文件落实执行。如有变动按最新文件执行。)
表4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
资助对象类型 |
预算服务人数(个) |
资助金额(人/元/月) |
一年预算(万元) |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
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 |
2 |
600 |
1.44 |
3.27 |
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非重度失能的/第二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 |
13 |
400 |
6.24 |
14.16 |
第二类资助对象 |
3 |
200 |
0.72 |
1.63 |
小计 |
18 |
/ |
8.4 |
19.06 |
(注:1.服务资助对象类型均对应《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第二十四条的资助对象类型;2.服务资助经费根据管理系统上实际服务人数进行结算;3.以上预算对象人数属动态数据。4.如有变动按最新文件执行。)
表5助餐配餐服务补助经费(按老年人照护等级市级送餐补助经费)
资助类型 |
服务人数 |
市级就餐 补助(人/ 元餐) |
区级就餐补助(人/元餐) |
市级送餐补助(人/元餐) |
区级送餐补助(人/元餐) |
市级运营补助(元/餐) |
按21个工作天月,一年预算(万元) |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
|||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1-2级 |
110 |
/ |
/ |
2 |
/ |
/ |
5.54 |
12.58 |
|||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3-5级 |
35 |
/ |
/ |
4 |
/ |
/ |
3.53 |
8.01 |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直接认定为照顾需求4-6线送餐补贴标准 |
0 |
/ |
/ |
/ |
1 |
/ |
0 |
0 |
|||
合 计 |
|
9.07 |
20.59 |
表6助餐配餐服务补助经费(按长者类型的市级、区级就餐补助经费)
资助类型 |
服务人数 |
市级就餐 补助(人/ 元餐) |
区级就餐补助(人/元餐) |
市级送餐补助(人/元餐) |
区级送餐补助(人/元餐) |
市级运营补助(元/餐) |
按21个工作天月,一年预算(万元) |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
香禺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困难长者 |
6 |
3 |
9 |
/ |
/ |
/ |
1.81 |
4.11 |
番禺区户籍60-79周岁长者 |
95 |
3 |
3 |
/ |
/ |
/ |
14.36 |
32.60 |
番禺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长者 |
230 |
3 |
7 |
/ |
/ |
/ |
57.96 |
131.56 |
广州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长者(非番禺区户籍) |
9 |
3 |
0 |
/ |
/ |
/ |
0.68 |
1.54 |
合 计 |
|
74.81 |
169.83 |
表7助餐配餐服务补助经费(按运营模式的市级运营补助经费)
资助类型 |
服务人数 |
市级就餐 补助(人/ 元餐) |
区级就餐补助(人/元餐) |
市级送餐补助(人/元餐) |
区级送餐补助(人/元餐) |
市级运营补助(元/餐) |
按21个工作天月,一年预算(万元) |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
|||
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长者饭堂 |
265 |
/ |
/ |
/ |
/ |
1.5 |
10.02 |
22.74 |
|||
采取自主供给服务模式运营的长者饭堂 |
0 |
/ |
/ |
/ |
/ |
3 |
0 |
0 |
|||
合 计 |
|
10.02 |
22.74 |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起为期27个月6天(2024年9月25日-2026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管辖范围。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第一个周期:3个月6天(2024年9月-12月),项目运营经费为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人民币¥10.74万元+11个村居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人民币¥14.77万元,共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壹佰元整(¥25.51万元)。 (1)支付款项:协议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周期运营经费的10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壹佰元整(¥25.51万元)。 2、第二个周期:12个月(2025年1月-12月),项目运营经费为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人民币¥40万元+11个村居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人民币¥55万元,共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95万元)。 (1)第一笔款项:协议生效后第7个月份,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年度运营经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万元)。 (2)第二笔款项:项目周期运营期满后,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在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年度运营经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万元)。 3、第三个周期:12个月(2026年1月-12月),与第二个周期支付方式一致。 4、由于村居颐康服务站的服务需求未达到运营要求,所以基础运营费由实际运营日开始计算,若后期村居颐康服务站因需开展服务,服务费用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实结算。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由所在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2.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追回有关资金。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养老服务 |
养老服务采购 |
项 |
1.00 |
5,904,800.00 |
5,904,8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养老服务采购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项目需求 (一)服务地域范围: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服务对象:石壁街户籍以及居住石壁街辖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享受政府资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群体作为重点对象,服务率须达到100%;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覆盖率须达到100%。 (三)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站点服务。 (四)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全面形成街镇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1+N”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承办番禺区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负责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的建设、运营、其他:服务、场地布置、设备设施配置以及验收工作。负责石壁街11个村(居)颐康服务站的运营、其他:服务、场地布置、设备设施配置以及验收工作。 (五)项目内容: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规定,更好地满足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通过全托、日托、上门和到服务点等形式,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全托服务、上门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安全援助、临终关怀、家政养老、辅具租赁、家庭养老床位、居家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老年人用品服务等覆盖老年人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统筹管理辖内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长者饭堂,形成“1+N”服务网络,增加嵌入式、综合性、多功能、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应当统筹整合为老资源,对上述服务设施提供业务指导、资源协调、人员培训等服务。 运营的所有服务设施应当设置养老服务向导点,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应当与“平安通”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转介机制。 提供的服务项目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六)服务场地设施:中标供应商按照镇(街)级颐康中心验收标准建设及配置设备设施和场地布置,运营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各村(社区)级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等服务场地设施,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各村(社区)级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的消防安全等定期检查、维护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服务场地设施包括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各村(社区)级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视费、网络费用、物业管理、垃圾处理、因服务所需设施设备的购置及维护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表8服务场地设施一览表
(注: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按相关文件政策落实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的建设、运营、服务和验收工作;村居颐康服务站和长者饭堂的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如广州养老服务政策变更,则遵照最新政策执行)(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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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项目要求 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有关标准》和《年度番禺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任务指标一览表》要求,通过不断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设施设备条件、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做实做细街镇颐康中心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每个村居设置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等功能的颐康服务站,全面形成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1+N”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运营。 (一)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并完成上级相应指标,全面提升我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1.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1)全托(含短期照料)、日托、上门服务、到点服务; (2)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 (3)积极探索推进在村居设立服务站点(颐康服务站)或统一运营街(镇)设立的颐康服务站,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按相关文件政策落实颐康服务站建设、运营、服务和验收等工作; (4)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根据辖区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供全托、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各项综合养老服务项目。重点包括:助餐配餐服务。统筹设置养老机构食堂,负责管理镇内长者饭堂,为全托、日托和镇内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5)医养结合服务。设置独立法人的护理站或周边护理站合作,为全托、日托和镇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设立医务室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为全托、日托和镇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社区护理、转诊转介、预防保健等基本服务,为医疗机构术后康复期内的老年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6)家政养老服务。为在院和镇辖区内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居清洁、衣被清洗、代购、助医、助药、助浴、陪护、等养老服务,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7)家庭养老床位。为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提供与机构养老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居家照顾服务。 (8)转介服务。包括转介医疗、护理、康复、法律援助、社工服务、义工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服务。 (9)日间照料。助餐配餐、康复训练、健康管理、文化娱乐、午间休息提供床位。 (10)适老化居家改造。①上门查看服务对象家居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居家安全教育。②通过链接资源,协助服务对象申请《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无障碍改造、适老化家居改造相关补贴。③打造居家适老化改造中心,展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产品和服务流程。 (11)老年用品服务(辅具租赁)。①展示与咨询,打造辅具租赁中心,展示辅具租赁的产品和服务流程,并按照试点要求实施。拐杖、轮椅、坐便器、助行器、生活辅助器具等老年用品展示与介绍。②租赁与回收,助行器(四脚拐杖、三脚拐杖)、轮椅、代步车、护理床、防褥疮床垫、床面桌、制氧机、助力转移车、洗澡椅、斜躺椅、坐便椅等辅具租赁。③捐赠与受赠,老年用品、物资捐赠与受赠。 (12)文化娱乐服务。依托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开展老年教育、长者课堂、长者兴趣发展及文娱康乐等服务,推动长者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的实现。 (13)精神慰藉服务。通过电话问候、定期上门探访、关怀访视、服务回访、心理关怀及一对一个案服务等,为长者提供情绪支持、心理疏导,促进长者心理健康。 (14)临终关怀服务。发动和组织社工、医生对临终长者及其家属开展临终关怀服务,通过消除或减轻病痛与其他生理症状,排解心理问题和精神烦恐,令长者内心宁静地面对死亡。同时,帮助长者家属舒缓一些劳累与压力。社工可以个案(一对一)的服务手法向辖区内有需要的长者开展此服务。 (15)安全援助服务。通过整合服务资源,如平安通、邻里互助队等,为长者搭建安全援助体系,提供包含定期巡访、咨询转介、适老化家居改造等各项服务,提升长者居家安全系数。在遇恶劣天气、灾害等紧急情况下,提醒服务对象注意安全,开放服务中心(颐康中心)作为临时救助场所,准备应急物资与人员值班,为有需要居民提供庇护服务。 (16)中标单位需根据辖区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供安宁疗护、辅具租赁、家居改造、喘息服务、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各项养老服务项目。 2.颐康服务站的服务 (1) 养老服务向导。有“养老服务向导”标识,配备办公和供老年人使用的基本设施,放有服务宣传单张,设专人专岗,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2)居家上门服务(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3)日间照料服务。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康复保健器具,配备适合老年午休的床或椅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4)文体教育服务。有不少于6项的基本服务项目如阅览、歌舞、书画、健身、棋牌、剪纸等基本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和老年教育等活动。 (5)助餐配餐服务。有专门的就餐区域和轮椅就餐位,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基本设施,堂食区至少可容纳10人就餐。 (6)定期巡防。定期对社区(村)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农村留守老年人月巡访率及信息建档率100%。 (7)提供辅具租赁服务。向社区老年人展示推广养老辅具等产品用品,并提供租赁服务。 (8)采购人或者上级部门对项目服务形式、内容、指标要求等有调整的,中标供应商须按要求落实执行。 (二)服务指标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DB4401_T 248—2024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有关标准》和《年度番禺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任务指标一览表》等要求及标准开展综合服务工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并完成上级相应指标,全面提升我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表9颐康中心年度项目服务内容一览表
(注:此表为年度评估内容,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每年下达的任务指标及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 1.工时计算: (1)个人年度总工时=8小时/天*365天=2920小时;(2)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2920小时*21人=61320小时;(3)个人年度间接服务工时=年度会议时数+年度培训时数=2小时/周*50周+15小时=115小时;(4)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项目年度间接服务工时﹣1名预留员工年度服务工时=61320﹣115*21﹣2920 = 55985小时;(5)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 55985小时; 项目年度最高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10%=61320×110%=67452小时。 2.服务工时可采用综合定额方式计算,其中上门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上门医疗、日间托管等5项服务的工时合计不少于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的65%。 3.中标人应当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建设,并应当通过民政部门组织的验收。由番禺区民政局按照规定,定期对颐康中心及颐康服务站进行服务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后,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退出运营,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经评估定级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颐康中心或颐康服务站该评估服务期限内的运营经费,该评估不合格的颐康中心或颐康服务站运营成本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表10颐康服务站年度项目服务内容一览表
(注:此表为年度评估内容,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每年下达的任务指标及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落实村(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内容、运营要求、服务要求、人员配备、收费管理、信息管理等。中标人应当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建设,并应当通过民政部门组织的验收。由番禺区民政局按照规定,定期对颐康服务站进行服务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后,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退出运营,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经评估定级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颐康中心或颐康服务站该评估服务期限内的运营经费,该评估不合格的颐康中心或颐康服务站运营成本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提出,村(社区)颐康服务站按照文件运营要求,暂不具体条件的,可由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自主运营管理,并逐步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目前我街村(社区)颐康服务站的服务需求未达到运营要求,暂无开展实质性服务,因此表1中11个村(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暂不全额支付,若部分村(社区)颐康服务站按需开展服务,服务费用根据区相关文件要求按实际服务人数和服务内容进行结算。如有变动按最新文件执行。) (三)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保证投入的专业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保证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水平标准。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的,同一工作岗位人员空档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按规定为专职人员购买社保,为兼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1)为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配备不少于9名全职工作人员和12名兼职工作人员。其中,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社会工作师不少于3名,行政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兼职医护人员不少于2名;为街道(镇)提供助餐配餐服务且采取自主供给服务模式的,管理人员和厨师不少于3名、食品安全员不少于1名,分餐员、送餐员、清洁员等其他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 1)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 社工、家政服务员等人员。其中: 开展全托服务的,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能力完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5,与重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 提供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厨师、分餐员、送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总数与日均就餐人数比例宜不低于1:20;邻里互助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宜不低于 1:10;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2)项目负责人为专职人员。 3)配备经民政部门培训的养老服务向导。 4)养老护理员持证率100%。 5)与餐饮相关岗位100%持有有效健康证。 6)配备持证医师、护士、社会工作师或康复治疗师并提供实际服务。 (2)为每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为11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配备不少于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参与服务和运营。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为街镇级服务设施配备专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养老行业工作经验,除本项目外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居家社区养老项目负责人。 2.人员资质 (1)中标供应商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社工等人员。其中: ①提供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类服务的,应当配备持证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②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100%持有有效健康证; ③养老服务向导应当经民政部门培训后上岗; ④)养老护理员持证率100%; ⑤由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管理财务。 (2)新员工上岗前需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并进行培训考核,服务人员每年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3)中标供应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机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等,尊重服务对象,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开展服务。 (四)运营管理 1.中标供应商开展全托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并按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和规范开展服务。 2.中标供应商应当规范使用广州市养老服务专用标识,在提供的服务场地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由区民政部门编号管理的全市统一养老标识。 3.中标供应商应当建立并实施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服务防护、食品安全、感染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 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规范使用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开展服务,确保服务数据、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录入系统,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中标供应商承办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颐康服务站开展服务,收费标准符合普惠性养老服务要求,其中全托服务月收费标准(不含特需照护)不得高于广州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或整体收费价格不超过同等市场化价格的70%。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在服务设施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五)运营条件和要求 1.供应商必须依法成立且具备提供“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广州市养老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运营登记。 3.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DB4401/T 248-2024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的建设、设备设施配置、运营及开展养老服务、(社区)村颐康服务运营及开展养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运营管理和服务开展应当按规定使用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及其子系统,以平台数据作为享受政府补贴、补助、奖励或者其他资金支持、优惠以及采购人开展检查、监管等依据。 5.中标供应商应具备日托、全托、上门服务、医养康养、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对下指导、人员培训、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石壁街常住老年人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 6.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为本项目配备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比例足额配备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财务人员、养老护理员、助餐员工勤人员等。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每年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等,尊重服务对象、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开展服务。 7.中标供应商开展医养康养服务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8.中标供应商承办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开展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即每月收费(不含特需照护)不高于广州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照服务项目收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执行。优先为政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独居、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9.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10.中标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应急措施。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社保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地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1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租运营场地或改变经营项目、不得把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分包、转包、担保、保证、抵押、融资、贷款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 12.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发生欺老、虐老等违法行为,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等),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违法活动。中标供应商不得发行与本项目相关的商业预付卡,不得利用本项目的任何场地以产品展示的方式向服务对象推销所谓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器材等,如采购人或政府职能部门收到关于中标供应商违反规定、对老人存在暴力或不文明的行为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改正,可视情况严重程度自行选择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运营期间,因中标供应商经营活动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3.中标供应商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公约,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如因成交供应商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造成的一切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物业、第三方人身安全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14.中标供应商在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医疗垃圾处理费、网络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特种设备维护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5.中标供应商建设、运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应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进行外观设置,并规范使用广州市养老服务专用标识。运营场所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鼓励法定节假日开放。 16.中标供应商应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服务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外涉服务对象个人信息。 17.中标供应商应保障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 18.★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间,如广州市、番禺区关于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居家社区养老政策、综合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运营政策等)、服务要求、场地建设和验收标准、重点服务对象人数、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根据最新政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运营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19.★如现有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点、镇级星光老年之家、长者饭堂等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民政部门的有关硬件及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助餐配餐、保健康复、个人照料全托日托等服务功能。全托床位的设置、消防要求、服务团队配备等也应符合养老机构的相关规定(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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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条款 (一)中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二)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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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条款 (一)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采购人有权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退出运营,3年内不得参与番禺区政府同类型项目的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三)运营期间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事故、食品药品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或出现欺老虐老行为、伙食费未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未购买场地意外责任保险或入住服务满意率连续两年低于90%的,民政部门将停止资助,并责令限期整改,出现其他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的,依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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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终止和退出机制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如运营期届满或中标供应商提前终止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做好机构交接工作,保障机构正常运营或入住老人妥善安置,双方应在合同终止60日前向番禺区民政部门提交终止合同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双方共同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运营期届满应按时移交政府,移交前产生的一切债务或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政策原因影响本项目合同执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补偿按当期有关政策执行。 (三)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及民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解除合同,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1.利用本项目场所实施非法活动,违法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及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若因中标供应商违悖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采购人在行政、经济上的责任,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2.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以及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或违反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或捐赠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运营方的; 4.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 5.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的,无法保障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 6.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7.经采购人或上级部门评估为不合格、要求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 8.经营资质降级或丧失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项目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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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保证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的公益性。 (二)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须以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调整,中标供应商须及时调整本项目工作人员工资。 (三)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以证明其经营及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商务资料。 (四)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实行普惠性收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广州市养老服务普惠性收费标准,否则运营单位退出运营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运营单位自行运营的其他床位除外)。 (六)服务期间,如财政拨款出现调整,双方另行商定。 (七)中标供应商如需要对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先报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服务期间如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中标供应商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中标供应商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应与接替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和档案资料等的交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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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期27个月6天,分为三个周期,本项目协议有效期:2024年9月25日-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万肆仟捌佰元整(¥590.48万元)。 本项目经费含服务设施运营经费、资助对象资助经费、配餐服务经费、服务奖励经费等,上述费用由采购方按照下列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具体如下: (一)运营经费 由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村居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组成,包含建设、运营、其他:服务、场地布置、设备设施配置以及验收工作;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设备维护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1、第一个周期:3个月6天(2024年9月-12月),项目运营经费为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人民币¥10.74万元+11个村居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人民币¥14.77万元,共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壹佰元整(¥25.51万元)。 (1)支付款项:协议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周期运营经费的10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壹佰元整(¥25.51万元)。 2、第二个周期:12个月(2025年1月-12月),项目运营经费为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人民币¥40万元+11个村居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人民币¥55万元,共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95万元)。 (1)第一笔款项:协议生效后第7个月份,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年度运营经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万元)。 (2)第二笔款项:项目周期运营期满后,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在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年度运营经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万元)。 3、第三个周期:12个月(2026年1月-12月),与第二个周期支付方式一致。 (二)政府购买服务资助 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对象属于《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按规定执行。资助费用由采购方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以中标供应商与资助对象的服务协议、广州市为老服务平台服务记录为依据,按实际开展服务情况,每月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三)配餐服务经费 配餐服务经费(送餐、运营补贴),以广州市为老服务平台服务记录为依据,按实际开展服务情况,每月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四)服务奖励 中标供应商运营街道(镇)级、村(社区)级服务设施且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以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运营时间不足或超出12个月的按比例支付奖励资金。服务奖励由采购方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财政相关规定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五)其他 本项目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万肆仟捌佰元整(¥590.48万元)不代表最终支付金额,具体服务奖励需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以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资助经费、配餐服务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则根据广州市为老服务平台服务记录为依据,实际开展服务情况支付。由于村居颐康服务站的服务需求未达到运营要求,所以基础运营费由实际运营日开始计算,若后期村居颐康服务站因需开展服务,服务费用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实结算。 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采购方收到上级财政资金后按期支付。采购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及本级单位或相关政策文件对于项目实施给予相应补贴、补助、奖励或其他政策法规规定的经费,按照新政策和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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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