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408270001542684 发布时间:2024-08-27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服务项目(2024-2026)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27个月6天(2024年9月25日-2026年12月31日),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由番禺区民政局统一开展服务评估,评估合格后按合同条款支付相关经费,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三)项目内容

推进建设及运营一个应当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为石壁街常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以及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文体康乐等功能,并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等服务项目的村(社区)级颐康服务站。服务项目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万肆仟捌佰元整(¥590.48万元)。

项目资金预算包括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颐康中心奖补费用、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颐康服务站奖补费用、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助餐配餐服务补助经费及运营经费。

由于村居颐康服务站的服务需求未达到运营要求,所以基础运营费由实际运营日开始计算,若后期村居颐康服务站因需开展服务,服务费用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实结算。

表1项目资金总预算明细表

项 目

 

数目

 

基础运营费/年(万元)

市、区奖补费用/年(万元)

最高采购预算/年(万元)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石壁街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1个

40

30

70

158.79

石壁街内9村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服务站)

11个

55

33

88

199.62

石壁街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

18人

/

8.40

8.40

19.06

石壁街助餐配餐服务补助经费

 

340人

/

93.90

93.90

213.01

合 计

 

 

260.30

590.48

表2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颐康中心奖补费用

项目

设施名称

数目

(个)

基础运营费/年(万元)

最高奖励金/年(万元)

最高采购预算/年(万元)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街道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1

40

30

70

158.79

(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规定,街道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经费:肆拾万元整/每年(¥400,000.00元。奖补费用:街道养老服务设施(颐康中心)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服务奖励。区民政局部门根据服务评估结果给予服务奖励资金,不足规定服务时间的按比例扣除奖励资金。实际服务奖励按区相关文件落实执行。如有变动按最新文件执行。)

表3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颐康服务站奖补费用

项目

设施名称

数目

(个)

基础运营费/5(万元)/年

最高奖励金3(万元)/年

最高采购预算/年(万元)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石壁街内11个村(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服务站)

11

55

33

88

199.62

(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规定,村(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5万元/每年。奖补费用:村(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12个月且经服务评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应当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村(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服务站)服务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区民政局部门根据服务评估结果给予服务奖励资金,不足规定服务时间的按比例扣除奖励资金。实际服务奖励按区相关文件落实执行。如有变动按最新文件执行。)

表4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

资助对象类型

预算服务人数(个)

资助金额(人/元/月)

一年预算(万元)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

2

600

1.44

3.27

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非重度失能的/第二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

13

400

6.24

14.16

第二类资助对象

3

200

0.72

1.63

小计

18

/

8.4

19.06

(注:1.服务资助对象类型均对应《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第二十四条的资助对象类型;2.服务资助经费根据管理系统上实际服务人数进行结算;3.以上预算对象人数属动态数据。4.如有变动按最新文件执行。)

表5助餐配餐服务补助经费(按老年人照护等级市级送餐补助经费)

资助类型

服务人数

市级就餐

补助(人/

元餐)

区级就餐补助(人/元餐)

市级送餐补助(人/元餐)

区级送餐补助(人/元餐)

市级运营补助(元/餐)

按21个工作天月,一年预算(万元)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1-2级

110

/

/

2

/

/

5.54

12.58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3-5级

35

/

/

4

/

/

3.53

8.01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直接认定为照顾需求4-6线送餐补贴标准

0

/

/

/

1

/

0

0

合 计

 

9.07

20.59

表6助餐配餐服务补助经费(按长者类型的市级、区级就餐补助经费)

资助类型

服务人数

市级就餐

补助(人/

元餐)

区级就餐补助(人/元餐)

市级送餐补助(人/元餐)

区级送餐补助(人/元餐)

市级运营补助(元/餐)

按21个工作天月,一年预算(万元)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香禺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困难长者

6

3

9

/

/

/

1.81

4.11

番禺区户籍60-79周岁长者

95

3

3

/

/

/

14.36

32.60

番禺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长者

230

3

7

/

/

/

57.96

131.56

广州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长者(非番禺区户籍)

9

3

0

/

/

/

0.68

1.54

合 计

 

74.81

169.83

表7助餐配餐服务补助经费(按运营模式的市级运营补助经费)

资助类型

服务人数

市级就餐

补助(人/

元餐)

区级就餐补助(人/元餐)

市级送餐补助(人/元餐)

区级送餐补助(人/元餐)

市级运营补助(元/餐)

按21个工作天月,一年预算(万元)

27个月6天总预算(万元)

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长者饭堂

265

/

/

/

/

1.5

10.02

22.74

采取自主供给服务模式运营的长者饭堂

0

/

/

/

/

3

0

0

合 计

 

10.02

22.74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起为期27个月6天(2024年9月25日-2026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管辖范围。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第一个周期:3个月6天(2024年9月-12月),项目运营经费为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人民币¥10.74万元+11个村居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人民币¥14.77万元,共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壹佰元整(¥25.51万元)。 (1)支付款项:协议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周期运营经费的10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壹佰元整(¥25.51万元)。 2、第二个周期:12个月(2025年1月-12月),项目运营经费为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人民币¥40万元+11个村居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人民币¥55万元,共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95万元)。 (1)第一笔款项:协议生效后第7个月份,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年度运营经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万元)。 (2)第二笔款项:项目周期运营期满后,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在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年度运营经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万元)。 3、第三个周期:12个月(2026年1月-12月),与第二个周期支付方式一致。 4、由于村居颐康服务站的服务需求未达到运营要求,所以基础运营费由实际运营日开始计算,若后期村居颐康服务站因需开展服务,服务费用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实结算。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由所在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2.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追回有关资金。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采购

1.00

5,904,800.00

5,904,8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养老服务采购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需求

(一)服务地域范围: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服务对象:石壁街户籍以及居住石壁街辖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享受政府资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群体作为重点对象,服务率须达到100%;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覆盖率须达到100%。

(三)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站点服务。

(四)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全面形成街镇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1+N”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承办番禺区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负责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的建设、运营、其他:服务、场地布置、设备设施配置以及验收工作。负责石壁街11个村(居)颐康服务站的运营、其他:服务、场地布置、设备设施配置以及验收工作。

(五)项目内容: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规定,更好地满足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通过全托、日托、上门和到服务点等形式,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全托服务、上门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安全援助、临终关怀、家政养老、辅具租赁、家庭养老床位、居家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老年人用品服务等覆盖老年人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统筹管理辖内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长者饭堂,形成“1+N”服务网络,增加嵌入式、综合性、多功能、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应当统筹整合为老资源,对上述服务设施提供业务指导、资源协调、人员培训等服务。

运营的所有服务设施应当设置养老服务向导点,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应当与“平安通”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转介机制。

提供的服务项目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六)服务场地设施:中标供应商按照镇(街)级颐康中心验收标准建设及配置设备设施和场地布置,运营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各村(社区)级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等服务场地设施,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各村(社区)级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的消防安全等定期检查、维护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服务场地设施包括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各村(社区)级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视费、网络费用、物业管理、垃圾处理、因服务所需设施设备的购置及维护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表8服务场地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施名称

设施地址(具体到楼层)

可使用面积(㎡)

1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东街17号

1000

2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一村镇北东大街63号

150

3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二村围仔大街七巷6号

200

4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钟韦路172号之一

220

5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南路44号

150

6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大洲村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大洲村头庙路2号之二

150

7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颐康服务站

番禺区石壁街石一村石陈路38号

150

8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颐康服务站

番禺区石壁街石陈路76号

150

9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石街大街21号

150

10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四村颐康服务站

番禺区石壁街石兴大道南332号

150

11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南站社区颐康服务站

番禺区石壁街碧桂东苑商业街30号

150

12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星瀚园社区颐康服务站

待定

 

13

番禺区石壁街道韦涌村长者饭堂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钟韦路172号之一

100

14

番禺区石壁街道大洲村长者饭堂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大洲村头庙路11号旁

15

15

番禺区石壁街道石壁四村长者饭堂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四村云衢大街12号

100

16

番禺区石壁街道石壁三村长者饭堂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三村石街大街17号

30

17

番禺区石壁街道都那村长者饭堂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南路38-1

60

18

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长者饭堂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东街17号

40

19

番禺区石壁街南站社区长者饭堂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碧桂东苑商业街30号

20

20

番禺区石壁街星瀚园长者饭堂

待定

 

(注: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按相关文件政策落实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的建设、运营、服务和验收工作;村居颐康服务站和长者饭堂的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如广州养老服务政策变更,则遵照最新政策执行)(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

 

2

二、项目要求

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有关标准》和《年度番禺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任务指标一览表》要求,通过不断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设施设备条件、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做实做细街镇颐康中心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每个村居设置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等功能的颐康服务站,全面形成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1+N”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运营。

(一)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并完成上级相应指标,全面提升我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1.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1)全托(含短期照料)、日托、上门服务、到点服务;

(2)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

(3)积极探索推进在村居设立服务站点(颐康服务站)或统一运营街(镇)设立的颐康服务站,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按相关文件政策落实颐康服务站建设、运营、服务和验收等工作;

(4)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根据辖区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供全托、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各项综合养老服务项目。重点包括:助餐配餐服务。统筹设置养老机构食堂,负责管理镇内长者饭堂,为全托、日托和镇内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5)医养结合服务。设置独立法人的护理站或周边护理站合作,为全托、日托和镇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设立医务室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为全托、日托和镇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社区护理、转诊转介、预防保健等基本服务,为医疗机构术后康复期内的老年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6)家政养老服务。为在院和镇辖区内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居清洁、衣被清洗、代购、助医、助药、助浴、陪护、等养老服务,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7)家庭养老床位。为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提供与机构养老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居家照顾服务。

(8)转介服务。包括转介医疗、护理、康复、法律援助、社工服务、义工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服务。

(9)日间照料。助餐配餐、康复训练、健康管理、文化娱乐、午间休息提供床位。

(10)适老化居家改造。①上门查看服务对象家居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居家安全教育。②通过链接资源,协助服务对象申请《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无障碍改造、适老化家居改造相关补贴。③打造居家适老化改造中心,展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产品和服务流程。

(11)老年用品服务(辅具租赁)。①展示与咨询,打造辅具租赁中心,展示辅具租赁的产品和服务流程,并按照试点要求实施。拐杖、轮椅、坐便器、助行器、生活辅助器具等老年用品展示与介绍。②租赁与回收,助行器(四脚拐杖、三脚拐杖)、轮椅、代步车、护理床、防褥疮床垫、床面桌、制氧机、助力转移车、洗澡椅、斜躺椅、坐便椅等辅具租赁。③捐赠与受赠,老年用品、物资捐赠与受赠。

(12)文化娱乐服务。依托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开展老年教育、长者课堂、长者兴趣发展及文娱康乐等服务,推动长者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的实现。

(13)精神慰藉服务。通过电话问候、定期上门探访、关怀访视、服务回访、心理关怀及一对一个案服务等,为长者提供情绪支持、心理疏导,促进长者心理健康。

(14)临终关怀服务。发动和组织社工、医生对临终长者及其家属开展临终关怀服务,通过消除或减轻病痛与其他生理症状,排解心理问题和精神烦恐,令长者内心宁静地面对死亡。同时,帮助长者家属舒缓一些劳累与压力。社工可以个案(一对一)的服务手法向辖区内有需要的长者开展此服务。

(15)安全援助服务。通过整合服务资源,如平安通、邻里互助队等,为长者搭建安全援助体系,提供包含定期巡访、咨询转介、适老化家居改造等各项服务,提升长者居家安全系数。在遇恶劣天气、灾害等紧急情况下,提醒服务对象注意安全,开放服务中心(颐康中心)作为临时救助场所,准备应急物资与人员值班,为有需要居民提供庇护服务。

(16)中标单位需根据辖区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供安宁疗护、辅具租赁、家居改造、喘息服务、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各项养老服务项目。

2.颐康服务站的服务

(1) 养老服务向导。有“养老服务向导”标识,配备办公和供老年人使用的基本设施,放有服务宣传单张,设专人专岗,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2)居家上门服务(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3)日间照料服务。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康复保健器具,配备适合老年午休的床或椅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4)文体教育服务。有不少于6项的基本服务项目如阅览、歌舞、书画、健身、棋牌、剪纸等基本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和老年教育等活动。

(5)助餐配餐服务。有专门的就餐区域和轮椅就餐位,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基本设施,堂食区至少可容纳10人就餐。

(6)定期巡防。定期对社区(村)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农村留守老年人月巡访率及信息建档率100%。

(7)提供辅具租赁服务。向社区老年人展示推广养老辅具等产品用品,并提供租赁服务。

(8)采购人或者上级部门对项目服务形式、内容、指标要求等有调整的,中标供应商须按要求落实执行。

(二)服务指标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DB4401_T 248—2024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有关标准》和《年度番禺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任务指标一览表》等要求及标准开展综合服务工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并完成上级相应指标,全面提升我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表9颐康中心年度项目服务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类别

服务内容

备注

1

设施设备条件

标志与信息公开

设施周边的路口或道路有清晰、显眼位置指引。

 

2

在外墙或服务大厅公示登记证书、组织架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服务电话、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信息。

 

3

前台或门口显眼位置放置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宣传资料,包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助餐配餐、家庭养老床位、平安通、银龄安康保险、长护险、公办养老机构轮候等,并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4

助餐配餐服务区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人员健康证、服务时间、每周餐单、申领流程等相关信息。

 

5

功能区划分与配置

休息区与公共活动区相对独立

 

6

公共区域配置监控系统,张贴视频监控标志,所有监控画面正常显示,视频资料保存15天以上。

 

7

托养区、卫生间及老年人活动区域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设备正常运作。

 

8

明显位置张贴逃生路线图,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阻碍物,消防设备(如灭火器、防烟面具)均在有效期内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9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室配有相应评估工具。

 

10

服务咨询区有“养老服务向导”标识,配有咨询服务座位、纸笔、放大镜等。

 

11

就餐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25㎡,能够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12

康复护理区配备5种以上康复训练器材,如肩梯、平行杠、手功能组合训练箱、下肢训练站立架、肌力训练器等,并在明显位置张贴使用说明。

 

13

医养康养区配备身体指数测量器具,如血压计、血氧仪、体重计、体温计等。

 

14

医养康养区配备应急使用的轮椅、拐杖、急救箱及吸氧设备等,急救箱内药品均在有效期内且列有药品清单。

 

15

辅具租赁区配备5种以上常用的适老辅具并提供租赁服务,在明显位置公示使用说明、租赁价格、租赁流程。

 

16

配备文体康乐活动和教学设备,有6种以上康乐文娱类用品(如乐器、棋、牌、积木、拼图、手工等)。

 

17

长期托养区设置床位10张以上,且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80%。

 

18

日间托管区配备适合老年人午休使用的床或椅。

 

19

日间托管区设置个人物品存放空间或储物柜,配有老年人休息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具,并定期消毒清洗。

 

20

家庭养老床位展示区有详细的服务介绍,提供的适老化、智能化设备有展示并配有相关介绍。

 

21

人员配备

制度建设与劳动保障

制定详细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含岗位说明书、聘用管理、薪酬与社保、考勤与休假、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内容。

 

22

专职人员100%签订了劳动合同,兼职人员100%签订了兼职劳务合同。

 

23

按规定为专职人员购买社保,为前线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4

 

按照运营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

 

25

专业力量

配备专职且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

 

26

按照服务对象需求数,配备合理数量的工作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执业医师、配备持有执业证书的护士、配备持证康复治疗师、配备持证社工、配备持有岗位培训证书的养老护理员、配备经过市、区民政部门培训上岗的养老服务向导并提供了实际服务。

 

27

人员培训

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2次以上的机构外部培训。

 

28

所有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29

管理水平

服务管理

服务协议签订规范,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与频次、收费价格、人身财产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并为服务对象制定服务方案。

 

30

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率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

 

31

定期进行需求调查,了解并掌握周边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数据,每年≥1次。

 

32

制定完善的内部服务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服务执行情况,检查情况应予记录,每季度≥1次。

 

33

各服务项目建立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4

制定投诉管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至少每月统计一次意见,有相关跟进记录。

 

35

制定完善的服务对象满意度管理制度,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服务改进,记录存档清晰。

 

36

积极调动服务对象的家属、亲友、邻居或志愿者参与服务。

 

36

安全管理

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疏散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等内容。

 

37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每半年≥1次。

 

38

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包括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39

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1次。

 

 

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权责、采购加工制作流程、安全检查计划等内容。

 

40

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100%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41

保持加工、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完善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化学污染等措施。

 

42

至少每周对全部场室进行一次消毒,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43

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档案建立、更新、保存、查阅等方面的要求。

 

44

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45

制定完善的场地管理制度,明确各场室管理人员。

 

46

信息化管理

服务数据接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配备智能设备自动采集服务数据并上传至系统,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准确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47

宣传推介

服务宣传渠道多样,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张等形式进行服务宣传和动态更新,每月≥1次。

 

48

每年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不少于12次,宣传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49

在百度地图、腾讯地图和高德地图等主流地图软件上完善服务设施信息。

 

50

价格管理

在运营协议中与服务委托方约定实行普惠型收费和调整收费价格的程序,并严格按协议约定执行。

 

51

长期托养服务基础床位费不高于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或整体收费价格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70%。

 

52

财务管理

遵循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按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编制全部会计报表。

 

53

服务机构会计、出纳分设岗位,由不同人员担任,会计人员具备职业资格,岗位职责明确。

 

54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票据。

 

55

全部资金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56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建立采购登记台账,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物品等方面制度完善,制度执行规范、登记详细。

 

57

财务各项支出审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程序,有清晰的经费预算、费用报批、物资采购等程序。

 

58

服务项目相关经费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成账,详细记录服务收支情况。

 

59

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向导

协助有需要的老人进行服务申请、查询或转介。养老服务向导员熟悉相关政策内容,能及时、准确回应咨询问题。

 

60

助餐配餐服务

按照本市助餐配餐服务政策规定及地方标准《居家社区养老-助餐配餐服务规范》(DB 4401/T 214-2023),规范开展服务。

 

61

服务人次根据年度番禺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任务指标一览表指标数

 

62

生活照料服务

服务项目多样化,实际开展的上门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包括助洁服务、洗涤服务、陪伴就医、陪同外出、上门做餐、代办服务、个人护理、协助进餐、助浴服务、日常提示等:

 

63

按照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4401/T 82-2020)开展服务。

 

64

服务人次根据年度番禺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任务指标一览表指标数。

 

65

定期巡访

安排专人管理巡访工作,根据巡访对象评估情况、风险等级和个人意愿合理确定巡访频次,制定巡访方案,一般对象应至少每月巡访一次,重点帮扶对象适当缩短巡访时间间隔,提高巡访频次。

 

66

采取电话(视频)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开展巡访,记录巡访情况;巡访对象生日或遇到传统节日时应进行问候。

 

67

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巡访对象家庭的水、电、煤气等设施运行情况,排除安全隐患,并有相关记录。

 

68

巡访方案执行率100%。

 

69

服务人次≥1000,或大于石壁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0%。

 

70

辅具租赁

提供电话预定、送货上门服务。

 

71

租赁期满的用品应统一回收、清洗、消毒。

 

72

服务人次≥10,或大于石壁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1%。

 

73

家庭照护培训

面向服务对象的家庭照护者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家庭照护培训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信息。

 

74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以及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

 

75

服务人次≥30,或大于石壁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5%。

 

76

文体教育

开展的文体康乐活动≥6项,如阅览、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

 

77

逢传统节日能够安排相应的主题活动,每年≥2次。

 

78

有长期开展教育类活动(如老年大学、老年教育、老年培训、长者学堂等),提升老年人能力。

 

79

服务人次≥3000,或大于石壁街户籍老年人数的30%。

 

80

居家适老化改造

居家适老化改造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实施的改造项目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等标准规范,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81

改造前,应对服务对象的家居环境、房屋结构进行科学、专业的评估,并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

 

82

实际完成改造不少于15户,包括地面改造、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老年用品配置等改造项目。

 

83

家庭养老床位

提供服务前对老年人居家环境和照护需求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方案、改造费用清单、照顾服务计划。

 

84

交付给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智能设备、产品资料等物品明确服务咨询和投诉方式。

 

85

适老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一年质保期并负责维保。

 

86

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设备在线率不低于80%。

 

87

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床后,每月提供至少1次上门服务,通过家床机构服务系统实时采集服务数据,并汇总上传至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

 

88

实际完成自动感应灯具、防走失装置、安全监控装置、生命体征监测设备、门磁感应器、语音或视频通话设备、智能音箱等智能化设备的安装。

 

89

服务人次≥150,或大于石壁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5%。

 

90

日间托管

在服务前为老年人进行照护需求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照顾计划。

 

91

每日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安排。

 

92

服务对象中失能老人占比≥50%或服务对象中失智老人人数≥3人。

 

93

服务人次≥200,或大于石壁街户籍老年人数的2%。

 

94

临时托养/长期托养

按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开展服务。

 

95

临时托养服务人次≥5,或大于石壁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05%。

 

96

长期托养床位入住率:入住率≥30%。

 

97

医养康养/康复护理

内设医疗机构或运营机构具备互联网医院资质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医养康养服务。

 

98

运营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或纳入医保定点或与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或纳入医保定点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医养康养服务。

 

99

实际开展康复咨询、器材锻炼、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健康管理、生理指数监测等服务。

 

100

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前由专业人员评估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并制定训练计划,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训练情况、效果及反馈等进行记录。

 

101

服务人次≥450,或大于石壁街户籍老年人数的4.5%。

 

102

自费服务对象

服务人次≥5000。

 

103

社会信誉

监督评价

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的,按时整改。

 

104

按时完成项目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105

主动向委托方汇报工作,定期提交相关情况总结。

 

106

积极配合服务委托方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107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90%。

 

108

其他

星级评定

积极申报养老服务组织星级评定。

 

109

特色服务

创新推出并实践开展其他为老服务项目。

 

(注:此表为年度评估内容,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每年下达的任务指标及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 1.工时计算: (1)个人年度总工时=8小时/天*365天=2920小时;(2)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2920小时*21人=61320小时;(3)个人年度间接服务工时=年度会议时数+年度培训时数=2小时/周*50周+15小时=115小时;(4)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项目年度间接服务工时﹣1名预留员工年度服务工时=61320﹣115*21﹣2920 = 55985小时;(5)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 55985小时; 项目年度最高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10%=61320×110%=67452小时。 2.服务工时可采用综合定额方式计算,其中上门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上门医疗、日间托管等5项服务的工时合计不少于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的65%。 3.中标人应当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建设,并应当通过民政部门组织的验收。由番禺区民政局按照规定,定期对颐康中心及颐康服务站进行服务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后,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退出运营,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经评估定级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颐康中心或颐康服务站该评估服务期限内的运营经费,该评估不合格的颐康中心或颐康服务站运营成本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表10颐康服务站年度项目服务内容一览表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备注

1

养老服务向导

养老服务向导

中心协助有需要的老人进行养老服务申请、查询或转介。为长者提供

 

2

生活

照料(通用服务)

助洁服务

1.居家清洁:对客厅、卧室、厨房、洗浴间、卫生间等居家环境进行清扫、清洁;

2.物品整理:整理床铺(铺床、叠被子)及其他物品。

可由养老护理员或家政服务员提供服务。

洗涤服务

清洗与晾晒衣物、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窗帘、毛巾等。洗涤方式分为上门洗涤和集中送洗,大件、贵重衣物可采用集中送洗方式。

陪伴就医

代预约挂号、陪诊、协助与医生沟通、取药、缴费、陪同往返、协助出行等。

陪同外出

户外活动陪伴,陪护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社区活动、散步、购物等。

上门做餐

代买食材、清洗烹饪、协助进食、餐后卫生等。

代办服务

代预约挂号、银行打薄、排队;代缴纳水电、煤气、话费等;代收寄快递;代领物品;代送物品;代买生活必需品;协助报修设备及物品;协助申请相关事务等。

日常提示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取药,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务。

情感关怀

陪同聊天、定期探访(上门/电访)。

3

助餐

配餐

集中用餐

在社区长者饭堂集中用餐、打包外带。

由助餐配餐点提供服务。

 

上门送餐

老年助餐配餐服务机构送餐到家服务;由居家服务员协助使用网络订餐;居家服务员代购餐后送餐上门。

4

文化

娱乐

娱乐活动

如棋牌、歌舞、打球、书画、阅读、太极、健康操、八段锦、茶话会、生日会、游园会等。

 

5

安全

巡访

电话问候

定期电话问候、聊天、提示。

 

关怀访视

定期上门探访、关怀问候。

心理关怀

提供心理上的安慰、支持、疏导等关怀服务。

个案服务

由社工开展的紧急介入、个案辅导、探访等。

6

日间

托管

助餐配餐

午餐

 

健康管理

体温、血压、血糖监测,健康操运动等。

文化娱乐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午间休息

提供床位。

(注:此表为年度评估内容,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每年下达的任务指标及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落实村(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内容、运营要求、服务要求、人员配备、收费管理、信息管理等。中标人应当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建设,并应当通过民政部门组织的验收。由番禺区民政局按照规定,定期对颐康服务站进行服务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后,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退出运营,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经评估定级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颐康中心或颐康服务站该评估服务期限内的运营经费,该评估不合格的颐康中心或颐康服务站运营成本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提出,村(社区)颐康服务站按照文件运营要求,暂不具体条件的,可由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自主运营管理,并逐步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目前我街村(社区)颐康服务站的服务需求未达到运营要求,暂无开展实质性服务,因此表1中11个村(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暂不全额支付,若部分村(社区)颐康服务站按需开展服务,服务费用根据区相关文件要求按实际服务人数和服务内容进行结算。如有变动按最新文件执行。)

(三)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保证投入的专业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保证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水平标准。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的,同一工作岗位人员空档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按规定为专职人员购买社保,为兼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1)为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配备不少于9名全职工作人员和12名兼职工作人员。其中,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社会工作师不少于3名,行政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兼职医护人员不少于2名;为街道(镇)提供助餐配餐服务且采取自主供给服务模式的,管理人员和厨师不少于3名、食品安全员不少于1名,分餐员、送餐员、清洁员等其他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

1)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 社工、家政服务员等人员。其中: 开展全托服务的,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能力完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5,与重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 提供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厨师、分餐员、送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总数与日均就餐人数比例宜不低于1:20;邻里互助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宜不低于 1:10;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2)项目负责人为专职人员。

3)配备经民政部门培训的养老服务向导。

4)养老护理员持证率100%。

5)与餐饮相关岗位100%持有有效健康证。

6)配备持证医师、护士、社会工作师或康复治疗师并提供实际服务。

(2)为每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为11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配备不少于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参与服务和运营。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为街镇级服务设施配备专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养老行业工作经验,除本项目外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居家社区养老项目负责人。

2.人员资质

(1)中标供应商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社工等人员。其中:

①提供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类服务的,应当配备持证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②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100%持有有效健康证;

③养老服务向导应当经民政部门培训后上岗;

④)养老护理员持证率100%;

⑤由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管理财务。

(2)新员工上岗前需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并进行培训考核,服务人员每年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3)中标供应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机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等,尊重服务对象,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开展服务。

(四)运营管理

1.中标供应商开展全托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并按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和规范开展服务。

2.中标供应商应当规范使用广州市养老服务专用标识,在提供的服务场地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由区民政部门编号管理的全市统一养老标识。

3.中标供应商应当建立并实施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服务防护、食品安全、感染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

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规范使用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开展服务,确保服务数据、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录入系统,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中标供应商承办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颐康服务站开展服务收费标准符合普惠性养老服务要求,其中全托服务月收费标准(不含特需照护)不得高于广州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或整体收费价格不超过同等市场化价格的70%。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在服务设施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五)运营条件和要求

1.供应商必须依法成立且具备提供“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广州市养老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运营登记。

3.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DB4401/T 248-2024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的建设、设备设施配置、运营及开展养老服务、(社区)村颐康服务运营及开展养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运营管理和服务开展应当按规定使用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及其子系统,以平台数据作为享受政府补贴、补助、奖励或者其他资金支持、优惠以及采购人开展检查、监管等依据。

5.中标供应商应具备日托、全托、上门服务、医养康养、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对下指导、人员培训、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石壁街常住老年人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

6.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为本项目配备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比例足额配备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财务人员、养老护理员、助餐员工勤人员等。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每年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等,尊重服务对象、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开展服务。

7.中标供应商开展医养康养服务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8.中标供应商承办石壁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开展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即每月收费(不含特需照护)不高于广州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照服务项目收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执行。优先为政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独居、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9.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10.中标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应急措施。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社保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地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1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租运营场地或改变经营项目、不得把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分包、转包、担保、保证、抵押、融资、贷款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

12.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发生欺老、虐老等违法行为,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等),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违法活动。中标供应商不得发行与本项目相关的商业预付卡,不得利用本项目的任何场地以产品展示的方式向服务对象推销所谓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器材等,如采购人或政府职能部门收到关于中标供应商违反规定、对老人存在暴力或不文明的行为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改正,可视情况严重程度自行选择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运营期间,因中标供应商经营活动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3.中标供应商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公约,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如因成交供应商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造成的一切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物业、第三方人身安全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14.中标供应商在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医疗垃圾处理费、网络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特种设备维护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5.中标供应商建设、运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应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进行外观设置,并规范使用广州市养老服务专用标识。运营场所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鼓励法定节假日开放。

16.中标供应商应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服务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外涉服务对象个人信息。

17.中标供应商应保障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

18.★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间,如广州市、番禺区关于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居家社区养老政策、综合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运营政策等)、服务要求、场地建设和验收标准、重点服务对象人数、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根据最新政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运营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19.★如现有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点、镇级星光老年之家、长者饭堂等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民政部门的有关硬件及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助餐配餐、保健康复、个人照料全托日托等服务功能。全托床位的设置、消防要求、服务团队配备等也应符合养老机构的相关规定(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

 

3

三、保密条款

(一)中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二)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4

四、监管条款

(一)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采购人有权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退出运营,3年内不得参与番禺区政府同类型项目的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三)运营期间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事故、食品药品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或出现欺老虐老行为、伙食费未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未购买场地意外责任保险或入住服务满意率连续两年低于90%的,民政部门将停止资助,并责令限期整改,出现其他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的,依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

五、终止和退出机制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如运营期届满或中标供应商提前终止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做好机构交接工作,保障机构正常运营或入住老人妥善安置,双方应在合同终止60日前向番禺区民政部门提交终止合同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双方共同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运营期届满应按时移交政府,移交前产生的一切债务或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政策原因影响本项目合同执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补偿按当期有关政策执行。

(三)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及民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解除合同,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1.利用本项目场所实施非法活动,违法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及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若因中标供应商违悖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采购人在行政、经济上的责任,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2.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以及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或违反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或捐赠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运营方的;

4.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

5.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的,无法保障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

6.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7.经采购人或上级部门评估为不合格、要求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

8.经营资质降级或丧失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项目合同的其他情形。

 

6

六、其他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保证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的公益性。

(二)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须以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调整,中标供应商须及时调整本项目工作人员工资。

(三)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以证明其经营及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商务资料。

(四)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实行普惠性收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广州市养老服务普惠性收费标准,否则运营单位退出运营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运营单位自行运营的其他床位除外)。

(六)服务期间,如财政拨款出现调整,双方另行商定。

(七)中标供应商如需要对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先报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服务期间如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中标供应商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中标供应商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应与接替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和档案资料等的交接工作。

 

7

七、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期27个月6天,分为三个周期,本项目协议有效期:2024年9月25日-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万肆仟捌佰元整(¥590.48万元)。

本项目经费含服务设施运营经费、资助对象资助经费、配餐服务经费、服务奖励经费等,上述费用由采购方按照下列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具体如下:

(一)运营经费

由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村居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组成,包含建设、运营、其他:服务、场地布置、设备设施配置以及验收工作;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设备维护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1、第一个周期:3个月6天(2024年9月-12月),项目运营经费为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人民币¥10.74万元+11个村居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人民币¥14.77万元,共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壹佰元整(¥25.51万元)。

(1)支付款项:协议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周期运营经费的10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壹佰元整(¥25.51万元)。

2、第二个周期:12个月(2025年1月-12月),项目运营经费为颐康中心基础运营费人民币¥40万元+11个村居颐康服务站基础运营费人民币¥55万元,共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95万元)。

(1)第一笔款项:协议生效后第7个月份,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年度运营经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万元)。

(2)第二笔款项:项目周期运营期满后,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在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年度运营经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万元)。

3、第三个周期:12个月(2026年1月-12月),与第二个周期支付方式一致。

(二)政府购买服务资助

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对象属于《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按规定执行。资助费用由采购方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以中标供应商与资助对象的服务协议、广州市为老服务平台服务记录为依据,按实际开展服务情况,每月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三)配餐服务经费

配餐服务经费(送餐、运营补贴),以广州市为老服务平台服务记录为依据,按实际开展服务情况,每月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四)服务奖励

中标供应商运营街道(镇)级、村(社区)级服务设施且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以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运营时间不足或超出12个月的按比例支付奖励资金。服务奖励由采购方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财政相关规定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五)其他

本项目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万肆仟捌佰元整(¥590.48万元)不代表最终支付金额,具体服务奖励需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以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资助经费、配餐服务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则根据广州市为老服务平台服务记录为依据,实际开展服务情况支付。由于村居颐康服务站的服务需求未达到运营要求,所以基础运营费由实际运营日开始计算,若后期村居颐康服务站因需开展服务,服务费用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实结算。

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采购方收到上级财政资金后按期支付。采购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及本级单位或相关政策文件对于项目实施给予相应补贴、补助、奖励或其他政策法规规定的经费,按照新政策和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