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持续加强雁洋镇环卫清扫保洁运输及乡村道路养护一体管理工作,规范雁洋镇环卫清扫保洁运输及乡村道路养护,给人民群众营造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对雁洋镇环卫清扫保洁运输及乡村道路养护一体工作进行市场化承包服务。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作业标准 |
1 |
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双向45.8公里道路 |
雁洋镇辖区 |
3年 |
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 |
2 |
旅游观光两边道路保洁165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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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7个行政村及2个居委会道路清扫保洁、乡村溪河水面保洁、旅游公厕、垃圾清运、收集、运输至梅州市垃圾处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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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镇级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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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垃圾污水收集、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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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村道养护94公里 |
按梅县区地方交通公路总站养护标准 |
注:
1.投标人应对采购包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参与投标应充分考虑到服务期内的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等因素。并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员,中标后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中标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1〕3号)。
采购包1(环卫清扫保洁运输及乡村道路养护)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按月支付。在每月15日前经中标人报采购人审定后,由采购人拨给中标人上个月的款项。每月质量检查考核应扣的处罚金从拨款之中扣除。 (2)路面破损、路政设施标志的维修及公路突发事故处理工程:费用按采购人现场核实的数量按实结算。 (3)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5)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中标人同意本条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合同或附件中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由采购人单位组织,按有关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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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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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社劳保五险一金、节假日加班费和福利费、高温补助、劳保费、设备成本、服务费、工具费、管理费、车辆使用费、维修费、燃油等运营费、交通费、中转站除臭消杀药剂费、水费、电费、污水外运费、污水处理费、中转站除臭系统、购买承包范围内的公众责任险、不可预见费、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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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配合条件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清扫服务 |
环卫清扫保洁运输及乡村道路养护 |
项 |
1.00 |
15,955,700.00 |
15,955,7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环卫清扫保洁运输及乡村道路养护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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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范围与内容: 1.1服务范围 雁洋镇辖区 1.2服务内容 1)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双向45.8公里道路(详见附表一)。 2)旅游观光两边道路保洁165公里(详见附表二)。 3)27个行政村及2个居委会区域内清扫保洁、乡村溪河水面保洁、旅游公厕、垃圾清运、收集、运输至梅州市垃圾处理中心(详见附表三、四)。 4)镇级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 5)垃圾污水收集、清运。 6)乡村道路约94KM按梅县区地方交通公路总站养护标准进行日常养护、路肩草修剪、水沟清理等(详见附表五)。 (二)作业标准与要求 2.1作业标准 依据《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和《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提出相应作业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主要街道保洁时间≥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推行垃圾袋装化,普及率≥90%。 2)生活垃圾收运: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运输车辆数量充足、密闭、标志清晰,运输过程无垃圾飞扬、撒漏、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 2.2作业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 a.道路清扫作业的保洁员应穿反光背心、反光袖套及反光帽,在车行道作业,应按车线反方向清扫。 b.普扫时,保洁员应着重对路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树坑、显水沟等处进行清扫。做到无丢段、丢片、丢堆现象,达到“五无五净”,“五无”(即无堆积物、无污泥积水和积尘、无果皮纸屑塑模、无砖头瓦块、无积存垃圾);“五净”(即下水口净、树池净、绿化带内及周边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 c.保洁时,保洁员巡回走动,用小扫把、灰斗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瓜果皮核、烟头、塑料袋、包装袋等垃圾废弃物,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如道路两侧有暴露垃圾及乱倒垃圾要及时清理,沿街立面墙体、路面、灯杆、垃圾箱等有乱贴乱画小广告要及时清除,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45分钟,确保路面整洁。 d.绿地要保持干净整洁,做到无断枝落叶,无垃圾、无纸屑、塑料袋、包装袋等废弃物,无人畜粪便等。 e. 垃圾桶内垃圾每日清掏、擦拭,保持外观整洁、无污垢;摆正、盖关严、无移位、无小广告;垃圾桶周边地面及底部洁净,垃圾箱点周边卫生整洁,无污物;禁止保洁工人在垃圾桶、垃圾收集站点内翻捡废品。 f.如垃圾桶有损坏需及时报管理人员,组织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保证垃圾桶完好率达到98%。 g.保洁员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地等处。 h.道路大面积遗撒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i.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应见本色,洁净度高,路面无果皮、纸屑、塑膜等杂物。 j.对发现公共场所等处乱张贴乱画现象要及时做好清理工作,做到沿街立面墙体、路面、灯杆线杆无乱贴乱画野广告。 k.电动保洁车辆要车容整洁,标识清晰,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 l.广场、公园绿化带白色等散落垃圾要清理。 2)生活垃圾收运 a.保洁人员收集垃圾之前,应身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做好劳保防护措施。采用耐高温环保垃圾桶收集垃圾的方式进行,用配套的专业垃圾收集车进行对接清运、转运,并定时对收运车辆及垃圾桶进行清洗,保证收运过程无污染,做到“垃圾不落地”,全密闭收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b. 生活垃圾收运车沿固定线路收运,保洁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及时收集和倾倒垃圾;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按要求直接运往指定的场所,不得中途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垃圾桶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c.生活垃圾到压缩中转站后随即倒入压缩箱体,不应在站内堆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禁在站内分捡垃圾。 d.确保生活垃圾收运日产日清,保洁人员必须按时收集、清掏,不得长时间堆积、满溢,影响市容环境。每次垃圾收集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清扫或清洗干净,做到车走地净,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e.运送生活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在居民住宅附近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车辆高峰期时间,作业时注意减少噪声。 f.装卸生活垃圾时,车辆不占道,不妨碍交通,注意避让行人、车辆,保持车辆、垃圾桶干净,无异味,并及时将垃圾桶放回原处,摆放应整齐有序。 g.停车装卸垃圾时,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 h.遵守压缩中转站的管理制度,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有秩序地倾倒,禁止乱倒乱放。 i.垃圾收集作业时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j.垃圾收集车辆出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车体外表无污迹、灰垢,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k.农产品废弃物和家具等大件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收集清运。 l.建筑垃圾在单处3m³(含3m³)以下由中标人负责收集清运,超出3m³的由镇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具体立方数量,由中标人负责收集清运,清运费用采购人另行支付。 3)乡村道路养护 按照《梅县区地方公路总站2020年县道养护管理质量验收办法》来开展日常养护工作,主要内容有: a.路面保持经常性清洁、平整、无堆积物、行车顺畅,雨季积水及时疏通,存在安全隐患的破损路面要及时上报。 b.路肩整洁、平整,有缺失、损坏的要及时回填、修复;路肩草每月有修剪,草长不超过15cm。 c.经常性清理横、纵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 d. 管护好养护承包路段绿化的树木花草,做到经常施肥、修剪,有病害的树木及时除虫,解决病害;发生树木倒塌的及时移除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枯死的树木及时处理并上报镇公路站。 e.及时清理塌方,小于10立方米/处、全线小于20立方米的要及时清理。有重大水毁、塌方等险情的,应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行车安全,并及时上报情况。 f.经常性上路巡查,发现在公路控制区范围内建筑、挖掘和侵占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和上报。 g.经常性检查、养护桥梁的各项结构构件。 h.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标志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 i.路面破损及路政设施和标志的维修,费用按采购人现场核实的数量按实结算。 j.如遇公路突发事故需进行紧急处理时,中标人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理及上报,并做好记录、图片及视频的收集存档工作,处理事故的费用按采购人现场核实的情况按实结算。 k.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遣和指挥。 4)镇级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 a.中标人要确保中转站有专人管理,中转站内外没有垃圾散落、污水积存、苍蝇滋生现象,没有散发明显异味,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b.中标人要严格要求垃圾在清运过程中不能出现垃圾渗滤液流出,中转站内的垃圾渗滤液依法运输至专业处理机构,依法处置,相关运输及处理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5)垃圾污水收集、清运 A、将雁洋镇垃圾压缩中转站污水收集存储池的污水运送至梅县区住建局统一指定地点(有污水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b、污水运输费单价为800元(人民币)/车/次,使用8方以上吸污车;污水处置费按市场收费标准为120元(人民币)/吨,按每月的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如遇市场波动按最新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处理量结算。 c、污水运输费用以每月进场数据为准,需附污水处理厂入场登记数量台账经双方确认办理结算;污水处置费与污水运输费每月15日前提供正规发票,凭发票汇入中标人账户。 d、中标人在运输污水过程中不能随意倾倒,应防止跑、冒、滴、漏而污染环境,同时确保按要求运至合法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查实未按要求进入正规处理公司,中标人需负担相关责任。 (三)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 3.1作业人员
3.2设备配置
(四)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4.1每天上午10:00前完成服务区域大扫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未按时按质完成各路段大扫的,一条路段一次扣10分;大扫后的垃圾未按时清运完毕的,一堆垃圾扣2分。 4.2每天早上7:00—晚上17:30,应安排足额人员进行清扫保洁工作。若未做好保洁工作,按下列情况处理: 1)有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垃圾2处一次扣1分; 2)路面出现撒漏,影响交通安全的应该立即清理,1小时内未有环卫工人到场清理的,每宗扣1分; 3)清扫的垃圾、泥土、落叶等倾倒在花带内的,发现一次扣1分; 4)服务区域内的门店前、路边、花带内、垃圾桶底等地面发现有垃圾的,每一处扣1分; 5)工人严禁焚烧垃圾、树叶等物品,发现一次扣2分; 4.3全镇各垃圾桶(点)每天的清运应在上午11:30前完成; 4.4收运垃圾应加盖运输。运输中未加盖的,发现一次扣2分;在运输过程中撒漏垃圾,造成路面二次污染的,发现一宗扣2分; 4.5不服从镇、村督查员管理,对指出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的,一次扣5分; 4.6对镇、村考核方提出整改问题的路段,中标人应即时整改,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次扣5分; 4.7因卫生差被新闻媒体单位公开曝光、被市、区督查督办整改的、或受上级单位督办批评、市区考核倒数三名的、被书记信箱等举报的,经查实,一次扣20分; 4.8如遇有重大活动,或对服务作业有特殊要求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工作要求无偿配合落实,如有拖拉、拒绝处理的行为,一次扣20分; 4.9对考核方检查发现问题的地方,中标人应积极整改,对区域内固定垃圾点应从源头查找原因,杜绝形成固定的垃圾点。本月内,同一处地方重复出现3次的,按相应分值的3倍进行扣分;同一处地方重复出现4次的,按相应分值的4倍进行扣分,以此类推。 考核方法: 4.10由镇、村督查人员不定时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即时拍照上传至工作群,2小时内未整改完成的按2倍扣分,中标人整改完毕后拍图重新上传至群内。中标人与管理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原因造成整改延时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中标人必须配备专职的路段管理员或巡查员,考核方随时检查中标人管理员到位及整改情况,并将其一并纳入考核中。 4.12镇、村不定时对承包责任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进行考核,告知中标人,并按本规定扣相应承包金额。 4.13采购人每两个月聘请不固定第三方机构按考核内容另行考核。 4.14中标人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日常清扫保洁应到位,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督查员一天内同一地方重复发现问题,当天将不再上传图片至群内,直接记录留档,月底按规定扣相应承包金额。 考核扣值标准: 4.15考核扣值从每月承包经费中扣取,考核实行百分制扣值,扣分标准如下: 1)95分以上(含95分),不扣取任何费用; 2)90分—95分(含90分),每分扣款500元计算; 3)80分—90分(含80分),每分扣款1000元计算; 4)70分—80分(含70分),每分扣款2000元计算,额外扣除5万元; 5) 70分以下扣除1年承包经费的10%。 4.16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中标人得分70分以下的,或被镇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考核连续两次7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保洁承包资格,并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收回保洁任务,另选其他单位承接保洁工作。 4.17月考核结果由镇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统计、并造表呈送领导审批。 4.18在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得随意扣分,否则采购人1分对应500元进行补偿给中标人,以此类推。 附表一 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道路(含以后新建)
附表二 旅游观光两边道路(含以后新建)
附表三 雁洋镇村级道路(含以后新建)
附表四 旅游公厕地点(含以后新建)
附表五 雁洋镇乡村道路养护(含以后新建)
注: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要求在表中对采购需求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内容逐条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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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