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提示: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其他为非实质性条款,用“▲”标明的条款代表重要的要求和条件,其他的条款则表示一般的要求和条件。
第一节、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1、项目(标的)名称:邵阳市生活垃圾压缩转运项目运营服务
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年转运量约为273200吨,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1400万元/年;最高单价限价:51.26元/吨。
3、项目所属政府采购品目编码:C13050200(垃圾处理服务)。
4、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类型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享受10%价格评审优惠。
三、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
项目(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 |
备注 |
1 |
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运营服务 |
项 |
1 |
51.26元/吨 |
|
四、垃圾转运站单位费用汇总表(供参考)
单位:人民币元/吨
费用类型 |
含税单价限价 |
1、垃圾转运车运输油料 |
12.83 |
2、垃圾转运车维护 |
7.75 |
3、人工 |
14.08 |
4、道路、转运车间、管理用房等维护费 |
0.82 |
5、压装设备维护 |
1.04 |
6、保安保洁 |
2.38 |
7、渗滤液处理 |
0.92 |
8、电费 |
2.21 |
9、管理费 |
2.11 |
10、其他费用 |
1.93 |
11、利润(参考值) |
3.04 |
12、税负 |
2.17 |
合计 |
51.26 |
★说明:投标人按此表内容填写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明细表”,并且费用类型的各项明细报价不得超过含税单价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邵阳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位于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双江村,距离市区约6公里,总占地面积约2.24万平方米,生活垃圾转运站日处理垃圾最大能力为800吨。本次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运营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垃圾压缩转运服务(对进站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并按要求装车运至指定地点)及站内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和所有垃圾运输车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等。邵阳市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压缩转运站,经压缩后,统一转运至邵阳市新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光大环保)进行处理,单程里程数33公里。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拟将邵阳市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及垃圾压缩转运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承包管理,运营承包主要内容包括:
1、对进站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并按要求装车运至指定地点;
2、负责垃圾压缩转运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站内场地、运转车间、生产管理房等建(构)筑物及水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场内绿化带的养护及站内周边的环境卫生)和设备的操作;
3、负责垃圾压缩转运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收集、运输;
4、负责垃圾压缩转运运行过程中的除尘除臭工作;
5、负责所有垃圾运输车的清洗工作等。
三、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基本说明 |
备注 |
1 |
垃圾压缩转运 |
对进站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并按要求装车运至指定地点(邵阳市新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下称垃圾焚烧厂)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
提供三年服务 |
2 |
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 |
负责垃圾压缩转运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站内场地、运转车间、生产管理房等建(构)筑物及水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场内绿化带的养护及站内周边、进站道路的环境卫生)和设备的操作 |
提供三年服务 |
3 |
污水收集、运输 |
负责垃圾压缩转运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收集、运输 |
提供三年服务 |
4 |
除尘除臭 |
负责垃圾压缩转运运行过程中的除尘除臭工作 |
提供三年服务 |
5 |
日常清洁 |
负责所有垃圾运输车的清洗工作等 |
提供三年服务 |
四、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人自行负责垃圾压缩、转运机构的设置、队伍的组建人员的培训,确保垃圾转运站按甲方要求规范运行。
2、中标人接收采购人提供的生活垃圾,包括采购人所属环卫部门提供的垃圾和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单位运送的生活垃圾,且中标人不能向所有进站垃圾收取任何费用。
3、中标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对每天进站垃圾及时进行压缩处理和转运,做到安全生产、文明作业、日产日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4、中标人按规范要求对垃圾转运站的所有场地、建筑物、绿化设施、生产设备及转运车辆进行保养、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
5、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垃圾转运站的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及环境质量检测,并按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6、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垃圾转运站内建(构)筑物及设施的使用功能。如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7、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擅自将服务权转让给第三方。
8、中标人依法承担与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和垃圾转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及法律责任。
9、中标人独立承担垃圾转运站运营及垃圾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承包期内出现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承包期内中标人不得将车辆用于垃圾清运以外的营运,不得收取有偿清运费。
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接受采购人安排的垃圾转运工作任务、政府接待任务以及各种突击性迎检任务。
4、合同履行结束前,中标人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确保全部设备正常使用、状态良好、功能使用正常、运行良好,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5、为确保市垃圾转运站服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对临时运营单位(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所聘驾驶员、操作工及一线工作人员中,自愿入职中标人继续从事垃圾转运站工作的员工,要优先招聘录用,并将其在原公司的工龄续接计算。
6、整体服务方案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其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整体设想;2.项目管理模式策划;3.项目服务管理目标;4.运行管理流程。
7、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其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重点分析;2.项目重点保障措施;3.项目难点分析;4.项目难点解决措施;5.合理化建议等。
8、设备及车辆维保方案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设备和车辆维保方案,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压缩设备、计量地磅、负压除臭设备的工艺过程及操作规程;2.压缩设备、计量地磅、负压除臭设备日常维护方案和故障维修方案。3.转运车辆日常维护方案和故障维修方案。
9、人员配置方案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置方案,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2.人员配置方案;3.压缩设备操作和车队司机班次安排方案。
10、文明安全作业管理方案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文明安全作业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安全文明作业培训制度;4.安全保障措施等。
11、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运营的环境保护目标;2.转运站内污染源及污染点分析;3.转运站内污染防治方案。
12、服务保障方案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保障方案,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进退场及移交方案;2.质量保障措施。
13、应急方案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压缩设备、计量地磅故障应急预案;2.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方案;3.迎检应急保障方案;4.节假日应急措施方案。
1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第三节、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分为三期,每年为一期。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应月日止为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以此类推。在某一期限到期前三个月,中标人申请下一期限的续期,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约定的检查考评情况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续期。如上一期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达到90分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发送确认函,服务合同继续履行,且各方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若中标人上一期考评未达前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续签下一期合同,但必须在期限到期前30日发出通知,届时将按照约定进行交接,否则合同继续履行。
2、若本项目总合作期限届满,中标人各期运送服务的质量标准考核均在90分以上的,则在本项目合同的存续期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违背政府方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继续与中标人合作。
二、服务范围
运营服务范围:邵阳市辖四区(包括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经开区)。
三、考核办法
以合同约定及另行制定的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运营服务考核标准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按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及实际转运量按实结算。
五、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即由采购人在每个季度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出站垃圾季度总量及本季度内日常检查考核情况,计算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季度服务费用总额及奖罚金额后向中标人出具计量支付申请单;计量方式:付费计量按出站量计量。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将本项目转运站作业纳入远程监督管理的能力。
2、因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运营具体包括垃圾压缩转运服务(对进站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并按要求装车运至指定地点)及站内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和所有垃圾运输车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等,投标人需具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源管理、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
3、为更好的履行合同,投标人需有类似业绩经验。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数为年度中标(成交)金额的10%,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缴至采购人,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合同期满交接完毕无违约扣款事项予以无息退还,缴纳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函。
说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