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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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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090001562919 发布时间:2024-09-09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汕尾市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依托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基础,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汕尾市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将医保系统以新的渠道方式向乡镇延伸,实现村卫生站医保业务的联网结算;全面提升面向汕尾市基层人民群众医保结算业务的经办能力。通过结算系统,汕尾市村卫生站经办人员不再受到场地约束,能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到广大农民随时随地办理医保结算业务,解决基层群众医保结算业务“办理难”的问题,打通医保结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实现医保领域的乡村振兴计划。

采购包1(汕尾市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建设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日3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并完成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后,提供1年免费维护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70%,

2期:支付比例30%,1、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申请支付7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申请支付剩余30%。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备注: (1)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2)履约验收时间:按合同约定履约验收时间执行 (3)履约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① 组织履约 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② 组建验收工作小组 采购人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并确定验收结果,采购人组织成立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小组。 ③ 定验收方案 验收工作小组根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前,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规定验收纪律,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 ④ 组织验收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货物或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试,并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做好验收准备。验收开始之前,由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实施进度、工作重点、完成情况等。 在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验收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核对每项验收事项,并按照验收方案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当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⑤ 出具验收报告 采购人根据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合格的意见,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且加盖公章。 (5)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 (6)本项目验收考核技术指标为: ① 验收内容 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项目验收报告,设计文档(软件开发类等)需求分析、初步设计、编码字典、软件测试等等。 ② 验收确认 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服务后,采购人安排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小组进行最终验收及上报审批工作。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后果成交供应商自负。验收合格并最终签字即为完成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汕尾市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建设

1.00

1,046,400.00

1,046,4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尾市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建设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功能要求

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前端

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前端主要实现在汕尾市村卫生站的部署,医保服务智能结算模块集成了“用户管理”、“医保电子凭证识别”、“人脸识别认证”、“门诊收费”、“门诊记录”、“门诊退费”、“个人账户查询”、“结算申报”、“制单查询”、“配置管理”、“消息中心”等功能模块,囊括了现阶段村卫生站的所有业务,操作简单、方便、快捷。

1.用户注册备案

为村卫生站用户提供注册备案功能,以绑定手机号或身份证方式进行实人注册,直接在系统登录界面进行注册申报备案,提交给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

2.用户登录

实现用户登录功能,在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用户根据注册的账号、密码等进行登录认证。

3.用户变更申请

实现用户变更申请功能,通过此功能提交用户的个人手机号、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变更的申请。

4.医保电子凭证识别

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描识别功能,通过系统直接扫描验证医保电子凭证,方便患者进行就医结算。

5.人脸识别认证

支持对患者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通过人脸识别确认患者身份,完成基础信息的比对,实现就医登记。

6.门诊收费

实现门诊收费功能,患者身份认证通过后,添加诊断、药品和诊疗项目等明细信息,按照药品目录和报销比例进行费用试算,需社保卡刷卡和密码校验后方可完成消费和医保实时联网结算。

7.门诊记录

实现门诊记录功能,通过此功能对所诊治患者在该卫生站的历史就诊记录和消费报销记录进行查看。

8.门诊退费

实现门诊退费功能,社保卡刷卡和校验密码后可完成门诊退费业务。

9.个人账户查询

实现个人账户查询功能,通过此功能查询患者家个人账户余额和历史消费记录。

10.结算申报

实现结算申报功能,通过此功能实现村卫生站每月向所在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起结算数据,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发起结算申报申请,同时统计每月就诊人次和统筹支出费用、申报费用。

11.制单查询

实现制单查询功能,通过此功能查询结算申报费用的制单和审批拨付情况。

12.配置管理

实现配置管理功能,包括系统设置、账户密码等管理功能。

13.消息中心

实现消息中心功能,通过此功能查看政策推送等消息。

 

 

2

二、功能要求

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后端

1.基础信息管理

实现基础信息管理功能,通过此功能对村卫生站用户的基础信息进行管理,建立村卫生站移动结算用户资源目录。

2.用户信息审核管理

实现用户信息审核管理功能,通过此功能为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用户提供村卫生站结算用户的注册、变更等申请审核等。

3.用户信息变更审核

实现用户信息变更审核管理,为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用户提供村卫生站结算用户变更信息申请审核。

4.中心项目目录

实现与医保经办机构端医疗项目目录的匹配,确保基准数据的一致,便于数据的统一,方便参保人结算。

5.中心药品目录

实现与医保经办机构端药品目录的匹配,确保基准数据的一致,便于数据的统一,方便参保人结算。

6.中心疾病目录

实现与医保经办机构端疾病目录的匹配,确保基准数据的一致,便于数据的统一,方便参保人结算。

7.卫生站人员管理

实现对卫生站人员的管理,用户可以根据人员的变化进行情况,完成人员的新增、变更、维护等。

8.参保人定点信息查询

实现对参保人定点信息查询的管理,对于已定点的用户,可以查询管辖区域内人员的定点信息。

9.处方模板

实现对处方模板的管理,用于快速制定处方单。

10.用户定位信息管理

对定点药店信息的实时上传,保障不出现跨区结算。

11.人脸识别信息管理

支持对患者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此功能用于人脸识别人员基础信息的比对及预警,确保就医的真实性。

 

 

3

三、接口要求

1.省医保业务系统对接接口

本项目需要根据已有的村卫生站接口标准开发,实现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

2.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电子凭证对接

实现同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凭证中心的对接,获取医保电子凭证信息,实现对医保电子凭证的认证和结算等功能

3.“I汕尾”-统一身份认证

本项目建设的用户身份认证,在需要完成同“I汕尾”手机APP统一身份认证的同步,确保“I汕尾”与汕尾市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身份信息的互认。

 

 

4

四、性能要求

1.并发性设计

系统在开发测试完毕后,需进行回归测试和压力测试,系统支持至少500个并发用户使用要求,响应时间要求≤10秒;支持的并发查询,平均响应时间≤15秒。

2.查询性能设计

简单查询:明确条件的,检索记录较少,单表的,响应时间≤2秒;

复杂查询:模糊条件的,检索记录较多,多表联合的,响应时间≤30秒;

批量查询:多个简单或复杂查询同时进行,响应时间≤30秒。

3.统计性能设计

检索数据量在10万以下的统计的响应时间≤15秒,其余复杂的统计响应时间≤30秒。

4.稳定性设计

能够连续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平均维修时间MTTR≤2h;

故障可以及时报警,具备自动手动恢复措施,自动恢复时间<3分钟,手工恢复小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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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实施需求

1.本次项目建设实施内容除项目建设需求内容要求的软件开发之外,还包括软件的安装、部署、用户、权限、政策等相关基础数据的初始化,实施过程中对于各级经办人员的操作用户培训和系统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2.项目工期要求

在合同生效之日9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次项目建设内容,系统的设计、开发、系统迁移、测试联调、安装部署及上线试运行等工作。

3.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

Ⅰ、为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中标人对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

Ⅱ、在项目负责人员方面,应包括至少1名专职负责的项目经理,在系统建设期内应长驻采购人办公场地,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处理问题或交流情况。

Ⅲ、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实施,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组核心成员。

Ⅳ、在项目组人员构成方面,必须配备如下几类人员:

a项目经理;

b系统分析人员;

c数据分析人员;

d开发人员;

e测试负责人;

f测试人员;

g系统实施人员;

h文档管理和维护人员。

在系统建设和质保期内,响应供应商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开发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用户书面同意不得调整。

4.为了验证项目中的质量保证活动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同时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以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中标人内部建立全面的审核制度,配备专门的质量保证人员开展质量保证活动。

5.项目建设期间,响应供应商必须设置专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对文档进行检查和管理,项目最终验收后全部移交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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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训要求

1.在进行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保证汕尾市医疗保障局人才的培养。需要组织开展数据库管理工具、软件开发等各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对系统中使用到的相关技术和软硬件的使用进行培训,使用户方技术人员能够掌握系统的基本原理、安装配置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完成后,用户方技术人员要能够维护系统,保障系统安全、高效的运行。

2.专业技术培训分为业务人员培训和技术人员培训,由系统承建方的培训教师来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中文,否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翻译。

3.培训项目结束之时,安排学员进行培训测试,以检验学员对系统的基本操作能力和掌握水平;同时学员也可对于整个培训项目作出评价,当学员普遍反映对培训课程不满意时,业主可要求响应供应商重新安排培训,并承担全费用。培训测试由中标人与业主共同出题,有监理负责监督。

4.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文字资料和讲义等培训教材,培训教材必须以印刷品形式提供,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或英文书写;

5.对采购人的人员培训方式分两类,一类为业务人员培训,培训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演示和辅助操作三种培训方式;另一类为技术人员培训,培训采用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现场演示和辅助操作。

 

7

七、验收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以采购人的名义作为终端业主,负责办理所有产品设备(包括保修卡)的一切保修注册备案手续。

2.实行分阶段验收与总体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过程阶段可以分需求分析,总体设计,数据迁移,安装与集成测试,培训,系统上线(即试运行)阶段进行验收。

3.试运行:系统验收前,中标供应商应独立对系统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未出现较大问题(影响系统正常使用),试运行应在所有系统功能均能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在试运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对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调整,并做好记录,此记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

4.系统测试:中标人应制定一套完整的测试计划,提供测试环境。数据中心整体系统必须经过如下测试:

单元模块测试;

内部联调集成测试;

由业务人员参与的功能性测试;

与其它有关系统进行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方面的测试;

系统整体性能和压力测试;

例外应急处理测试。

测试步骤:(1)成立软件验收测试小组。该小组必须包括采购人、中标供应商。(2)在全部软件验收测试、系统联试、试运行基础上,软件验收测试小组对被验收的软件进行测试。(3)在测试的基础上给出对软件的综合评价,其内容包括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程序代码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以及文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最后由软件验收测试小组进行表决,决定软件是否通过验收。

中标人必须根据系统设计方案提出验收方案和验收文档清单(包含需求调研、系统分析、软件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实施上线、运行维护等阶段)。

项目交付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采购范围内所界定的工作完成,并协助采购人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并在通过双方认可的验收后,交付给采购人,其中包括:

(1)符合项目目标和相应的技术要求、业务要求的完整性,可最终良好运行的应用软件管理系统;

(2)足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

项目管理人员应提交软件开发和实施计划、进度报告、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例会记录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档。

最终提供的软件产品应包括各种相关的软件系统、各阶段开发文档、运行稳定可靠的本系统安装程序、注释清晰明了的能够编译生成目前正在运行的应用程序的源代码等,以及有关产品和系统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并作为验收依据。

组织验收:试运行结束后15日内,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共同对系统进行验收。

如果验收发现与详细业务需求不符或达不到规定的性能指标,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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