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期 |
建安费最高限价 |
1 |
佛冈县2024年国道G106线“平安示范路”创建活动工程 |
自监理单位批复开工报告之日起30日历天 |
2224198.9元(含安全生产费33871元) |
注:建安费最高限价=(审定预算-安全生产费)×(1-3%)+安全生产费
(一)工程概况及内容:
1、项目名称:佛冈县2024年国道G106线“平安示范路”创建活动工程
2、项目代码:2408-441821-04-01-842257
3、工程地点:位于国道G106线佛冈县迳头镇、高岗镇、石角镇、汤塘镇、龙山镇段。
4、主要建设规模:佛冈县2024年国道G106线“平安示范路”创建活动工程,起止桩号:K2301+749~K2362+451.长度60.702公里。
5、主要建设内容:
5.1.急弯路段
(1)改善视距:削减灌木和乔木,改善视距。
(2)完善标志:设置限制速度、禁止超车,急弯警告标志并设置线形诱导标,急弯处根据视距视情况增设凸面镜。
(3)完善标线:弯道行车道分界线设为实线,弯道起终点增设横向振动减速标线。
5.2.陡坡、长下坡路段
(1)完善标志:设置限速、禁止超车标志,下陡坡标志及黄闪灯。
(2)完善标线:开始下坡位置增设横向振动减速标线,陡坡路段增设纵向减速标线。
5.3.平安村口路段
对人流量相对较大的村道出入口,主线增设前方村口标志横向振动减速标线、纵向减速标线。
支路口设置一组道口桩(带闪灯)、一组停车让行标线、一组停车让行标志、一组横向减速标线,视情况增设广角凸面镜。
5.4.一般支路口路段
主线增设平交路口标志;支路口设置一组道口桩(带闪灯)、一组停车让行标线、一组停车让行标志。
5.5.穿村过镇路段
完善机非隔离设施:一般路段采用隔离墩及施划非机动车道标线,出入口路段断开隔离墩,仅划非机动车道标线。
采购包1(佛冈县2024年国道G106线“平安示范路”创建活动工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监理单位批复开工报告之日起30日历天。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位于国道G106线佛冈县迳头镇、高岗镇、石角镇、汤塘镇、龙山镇段。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预付款支付:签订合同之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期:支付比例70%,中间计量支付:工程开工至中间计量支付,按完成合同总造价的80%。 3期:支付比例17%,结算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监理三方共同进行工程量验收,然后进行工程结算,待财政部门出具结算评审结论后支付总造价的97%支付。 4期:支付比例3%,质保金由成交人自行选择用现金缴纳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质保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质保金保证保险方式。如采用现金缴纳,即剩余3%的工程款作为项目的质保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达到壹年后,招标人按结算评审结论后总造价无息支付余额的3%工程款(质保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质保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质保金保证保险方式,则在成交人递交同等金额的质保金保函/保险(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后支付剩余3%的工程款,质保金保函/保险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返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本工程以国家相关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根据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本项的约定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供应商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采购人验收。若采购人要求复验,供应商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采购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如供应商未通知采购人即自行验收,采购人可不予承认,并保留要求复验的权利,供应商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 4.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28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供应商,另定验收日期。 若项目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报价。建安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24198.9元,其中安全生产费33871元为固定费率金额,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 2.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根据财政审核的结算价按实结算,要求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政府申报)、临时水电接驳费、临时道路修建费等,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响应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磋商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磋商报价内。开标后,任何因响应供应商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合价的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4.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等方面的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障碍,不得残留、堆弃障碍物等,所需费用必须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付款方式补充说明:(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并最终按财政审核的结算价结算。安全生产费按照财政审定预算书审定金额结算,不作调整;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2)本项目工程款支付办法原则上按四期支付,即预付款、中间计量、结算支付、质保金支付。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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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项目方式 |
1.按照招标内容,要求报价清单中的核定单价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政府申报)等,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投标报价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安全生产措施费、材料检验费、利润、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上涨风险费用)。合同价款应包括临时水电接驳费、临时道路修建费等。按照采购清单、要求单价含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等的承包方式。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政府申报)等,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响应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响应供应商负责。响应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是个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4.供应商被确认为成交人后,不得违法分包或转包。如果成交人进行分包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分包安全责任,但分包人不能对其被分包的项再对外分包。成交人对整个项目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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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公路工程质量标准》及《公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要求。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项目保修期1年。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若响应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则按响应供应商的标准执行。保修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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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安全要求 |
在施工期间,必须由成交人负责在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责。施工期间,要与采购人协商,以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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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目标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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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修要求 |
1.工程的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2.成交供应商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3.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修复。 4.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整个项目进行维修和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5.如有产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要求返工,施工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因采购人人为或不可抗力的除外),返工部分的保质期在返工验收之日起顺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公路工程施工 |
佛冈县2024年国道G106线“平安示范路”创建活动工程 |
项 |
1.00 |
2,224,198.90 |
2,224,198.90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佛冈县2024年国道G106线“平安示范路”创建活动工程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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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