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保险险种:“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救助方案”、 “教育资助方案”、“困难群众特别补助方案”
2.保险对象:凡属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返贫监测户,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人口,如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在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内,人口减少不予退费,享受保险待遇期限至保险期限结束为止;新增人员自动纳入被保险人范围,不予增加保费,增加人员享受保险待遇期限自资格、待遇确认当日开始计算。
3、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救助方案
(1)自然灾害救助责任:
凡属陆丰市原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居民,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寒潮、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人身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救助费用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救助责任:凡属陆丰市原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居民,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伤残,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人身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救助费用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死亡或伤残:20万/人,医疗费:4万/人。困难生活补贴:0.2万/人,累计及每次赔偿限额2000万
4.教育资助方案
(1)资助对象:陆丰市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返贫监测户的子女,具体以保单载明为准。
(2)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当年通过高考被全日制大专(含)以上院校录取及现在读全日制大专(含)以上院校的学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予以资助。
(3)资助标准:保障对象当年通过高考被全日制大专(含)以上院校录取资助0.5万/人。现在读阶段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院校的学生资助0.26万/人,累计赔偿限额500万。
5.困难群众特殊资助方案
(1)资助对象:陆丰市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返贫监测户。具体以保单载明为准。
(2)保险责任:承保对象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遭受严重困难,经本人申请并经陆丰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资助的,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进行资助。
(3)资助标准:每户最高资助金额以4万为限,保单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以150万为限。历年有申请过该救助的保险对象限额2万/户。
采购包1(2024年陆丰市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监测户购买“防返贫”商业保险)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交货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无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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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2024年陆丰市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监测户购买“防返贫”商业保险 |
项 |
1.00 |
3,144,000.00 |
3,144,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年陆丰市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监测户购买“防返贫”商业保险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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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保险险种:“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救助方案”、 “教育资助方案”、“困难群众特别补助方案” 2.保险对象:凡属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返贫监测户,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人口,如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在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内,人口减少不予退费,享受保险待遇期限至保险期限结束为止;新增人员自动纳入被保险人范围,不予增加保费,增加人员享受保险待遇期限自资格、待遇确认当日开始计算。 3、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救助方案 (1)自然灾害救助责任: 凡属陆丰市原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居民,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寒潮、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人身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救助费用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救助责任:凡属陆丰市原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居民,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伤残,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人身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救助费用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死亡或伤残:20万/人,医疗费:4万/人。困难生活补贴:0.2万/人,累计及每次赔偿限额2000万 4.教育资助方案 (1)资助对象:陆丰市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返贫监测户的子女,具体以保单载明为准。 (2)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当年通过高考被全日制大专(含)以上院校录取及现在读全日制大专(含)以上院校的学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予以资助。 (3)资助标准:保障对象当年通过高考被全日制大专(含)以上院校录取资助0.5万/人。现在读阶段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院校的学生资助0.26万/人,累计赔偿限额500万。 5.困难群众特殊资助方案 (1)资助对象:陆丰市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返贫监测户。具体以保单载明为准。 (2)保险责任:承保对象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遭受严重困难,经本人申请并经陆丰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资助的,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进行资助。 (3)资助标准:每户最高资助金额以4万为限,保单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以150万为限。历年有申请过该救助的保险对象限额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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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