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为规范镇属土地管理,维护国有集体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1家供应商对万顷沙镇属土地进行管理。万顷沙镇镇属土地面积约7200亩,土地区域主要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万顷沙镇六涌至十七涌,土地以农用地为主,成交供应商主要配合依法依规依土地租赁、发包、委托管理等合同、文件管理租户,管理土地租户的用地行为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或采购人要求的与土地相关的工作,土地具体位置、范围、面积以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红线图为准。该土地位置、范围、面积可能在在合同签订后因征地、历史遗留问题等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变化增加或减少面积不超过7200亩的20%的,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要求和支付价款保持不变;变化增加或减少面积超过7200亩的20%,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项目属性:服务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需根据本项目类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中填写的内容有误,将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所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采购包为最小投标单位。供应商须对所投采购包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采购包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本次采购项目属于“监督检查辅助服务”的品目,按照《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穗财行〔2022〕138号),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总体要求
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号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一一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进行响应,供应商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供应商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
(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
2、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关于开展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通知》(穗财采〔2020〕9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回款账户锁定,结合《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规定,本项目欢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线上申请融资服务。
(八)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包1(2024年镇属土地管理服务外包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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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计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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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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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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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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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有效的等额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70%,服务期结束,成交供应商按本合同的约定及采购人的要求提交全部工作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期内的季度考核结果提供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且审核无误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服务费。因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有效发票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备注:1、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 (2)合同; (3)成交通知书; (4)采购人需要的其它材料等。 2、采购人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前述条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采购人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审批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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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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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1)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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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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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比例:5%,说明:1、提交时间:签订合同之日; 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银行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须经采购人认可; 3、退还说明:若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后内无息退还。若采购人依约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期内,若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约定金额,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补足。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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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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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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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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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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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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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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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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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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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管理费、工具费、场地费、服务人员工资、加班费、福利费、伙食费、成本、税金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未经双方书面确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提供承诺,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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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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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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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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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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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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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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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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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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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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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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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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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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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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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镇属土地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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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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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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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3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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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3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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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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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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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2024年镇属土地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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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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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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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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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沙区范围内设有驻点办公场所,在项目服务期内每天都必须保证管理团队在职上岗,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制度,配合应急抢险,做好巡查管理、文书等工作。根据采购人的合理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派遣两名代表到采购人办公场所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土地管理服务。(提供承诺,格式自定) (二)成交供应商要熟悉和掌握采购人移交的土地租赁、发包、委托管理等合同、文件(采购人移交复印件),配合管理租户履行土地租赁、发包、委托管理等合同,协助采购人与租户签订有关合同、补充协议,协助采购人做好租金收取,成交供应商负责租金催收。 (三)配合做好已批租户填土申请的后续监管、设施农用地申请的后续监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土地资产评估、土地测量和现场界址确认、土壤检验等工作。配合解决租户承租过程中产生的需求、纠纷、矛盾。 (四)▲配合做好镇属土地农业、土地等方面的调查、数据统计和报表填报,根据采购人需要制作相关报表、台账、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定) (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协助万顷沙镇征地部门做好镇属土地征地工作,协助万顷沙镇农业部门做好镇属土地农业政策实施的有关工作,协助万顷沙镇执法部门做好镇属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与镇属土地有关的工作。 (六)▲成交供应商要每日做好土地巡查管理,每两周全面巡查完一轮全部镇属土地和汇报一次工作,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需盖公章。每月提供一次全部镇属土地的航拍照片,同时提供当月工作报告、巡查台账,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需盖公章。在日常巡查中,必要时需运用航拍、定位巡查等高科技信息化手段,以保证土地管理工作的快捷高效、信息准确、随时可查。汇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宗地块至少拍摄3张不同位置的照片以在每次汇报中采购人能够对比土地前后变化。成交供应商须主动地汇报和协助解决日常发现的土地问题,一类是发现破坏和侵占土地、未经批准堆填土、堆放填埋垃圾和造成土地污染、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乱搭乱建、乱倒乱排、乱堆乱放和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要及时上报,并及时收集证据、资料报告采购人,并将线索移相关部门,协助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负责督促租户进行整改等;另一类是发现租户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要及时上报,并及时收集证据,配合采购人督促租户做好整改。(提供承诺,格式自定) (七)成交供应商负责巡查范围内(不仅限于镇属土地范围)涉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生态环保、水利堤围保护等方面问题线索的发现和提供。在巡查过程中,通过现场拍照、航拍等信息化手段,以采购人指定的渠道向万顷沙镇人民政府下设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帮助各部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突能力,线索涉及问题的具体处置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包括但不限于: 1、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新建构筑物等问题线索; 2、非法倾倒淤泥、建筑垃圾等建筑废弃物问题线索; 3、非法向河涌、外江、农田、排灌河排放未经处理的建筑工地生活污水、厂区工业、生活污水问题线索; 4、非法排放、倾倒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危险废弃物问题线索; 5、在农村机耕路、田边、排灌河及河涌乱抛乱堆农业垃圾、生活垃圾问题线索; 6、堤围、水闸受损,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构筑物、码头、临时装卸点等涉水利堤围安全问题线索。 (八)成交供应商须做好镇属土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涉水、坍塌、坑洞、施工等存在危险的区域根据现场情况实行临时封闭围蔽、做好危险提醒标志并第一时间通知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水利部门,积极参与防台风、防汛、防火等灾害抢险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涉水、坍塌、坑洞、施工等情况修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九)协助做好其他有关土地管理的工作。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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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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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机制 1、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听取意见,及时改进;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 2、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 2024年镇属土地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表》): 2.1 考核得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视为达标;考核不达标的,得分介于70(含70分)-75分之间,每低于75分一分按季度服务费(成交总报价的25%)的5‰扣减当季服务费;得分低于70分,则每低于70分一分按季度服务费(成交总报价的25%)的10‰扣减当季服务费。若连续3次考核得分介于60分(含60分)-75分(不含75分)之间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 当季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附件1 2024年镇属土地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考核表 考核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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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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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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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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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未在南沙区万顷沙镇范围内设有驻点办公场所;在项目服务期内未能保证管理团队每天在职上岗或存在脱岗睡岗情况;未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未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派遣至少两名代表到采购人办公场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土地管理服务。采购人每发现一次上述情况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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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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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未能熟悉和掌握采购人移交的土地租赁、发包、委托管理等合同情况(采购人移交复印件);未协助采购人与租户签订有关合同、补充协议;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协助处理相关司法工作或有实质性进展。采购人每发现一次上述情况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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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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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未协助采购人做好租金收取、未做好租金催收,采购人每发现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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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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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未能配合做好已批租户填土申请的后续监管;未能做好设施农用地申请的后续监管;未能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土地资产评估、土地测量和现场界址确认、土壤检验等工作;未能在合理时间内配合有效解决租户承租过程中产生的需求、纠纷、矛盾或有实质性进展。采购人每发现一次上述情况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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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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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未能配合做好镇属土地农业、土地等方面的调查、数据统计和报表填报;未能协助采购人需要制作相关报表、台账、材料。采购人每发现一次上述情况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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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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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协助万顷沙镇征地部门做好镇属土地征地工作,协助万顷沙镇农业部门做好镇属土地农业政策实施的有关工作,协助万顷沙镇执法部门做好镇属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与镇属土地有关的工作。采购人每发现一次上述情况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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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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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未能每日做好土地巡查管理,每两周全面巡查完一轮全部镇属土地和汇报两周工作,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需盖公章);成交供应商未能每月提供一次全部镇属土地的航拍照片,同时提供当月工作报告、巡查台账,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需盖公章);汇报工作内容未达到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巡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宗地块至少拍摄3张不同位置的照片以使在每次汇报中采购人能够对比土地前后变化。采购人每发现一次上述情况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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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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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发现破坏和侵占土地,未经批准堆填土、堆放填埋垃圾和造成土地污染,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乱搭乱建、乱倒乱排、乱堆乱放等行为,其他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采购人报告,协助采购人调查。采购人每发现一次上述情况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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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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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在土地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破坏和侵占土地,未经批准堆填土、堆放填埋垃圾和造成土地污染,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乱搭乱建、乱倒乱排、乱堆乱放等行为或相关土地涉嫌违法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和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采购人将线索移交给执法部门的,采购人每发现一次上述情况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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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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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未协助采购人对破坏和侵占土地,未经批准堆填土、堆放填埋垃圾和造成土地污染,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乱搭乱建、乱倒乱排、乱堆乱放等行为或相关土地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未督促租户进行整改等;未发现或发现租户不按照合同约定(前述列举的破坏和侵占土地等情况除外)使用土地未及时制止,或未及时收集证据、资料报告采购人,或未督促租户做好整改。采购人每发现一次上述情况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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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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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未能做好镇属土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涉水、坍塌、坑洞、施工等存在危险的区域未能根据现场情况实行临时封闭围蔽、做好危险提醒标志等,未能积极参与防台风、防汛、防火等灾害抢险工作。采购人每发现一次上述情况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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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第 季度扣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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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季度: 合同期第 季度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考核单位考核人:
考核单位审核人:
考核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盖章)
被考核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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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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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约责任 1、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经采购人书面催告一次后仍未在催告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按合同总价的5%收取违约金,在合同期内累计发生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视违约情况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涉诉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若成交供应商由于未及时发现涉嫌土地违法行为并移交线索给执法部门导致采购人产生相关行政、经济、法律责任,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按合同总价的10%收取违约金,在合同期内累计发生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视违约情况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涉诉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若采购人巡查土地发现或第三方举报、投诉并查实镇属土地存在破坏和侵占土地、未经批准堆填土、堆放填埋垃圾和造成土地污染、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乱搭乱建、乱倒乱排、乱堆乱放等行为而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报告采购人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扣除5000元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安全责任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地进行排查,放置清晰标识,必要时对土地进行围蔽。若发生溺水、爆炸等任何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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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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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将事故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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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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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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