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为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服务咨询,完成申报材料及汇报演示材料,在示范区创建申报时提供技术服务。
1.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工作
按照沈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要求,开展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新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开展基础资料搜集与创建基础状况分析工作,确定生态文明示范工作核心、工作任务、重点工程等,全面启动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2.制定全区各类创建指标达标方案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要求,系统梳理新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可达性,确定规划纲要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合理确定各类创建指标达标差距并制定达标方案。
3.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初步评价与分析
参照现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多方面分析评估指标情况,分析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识别重要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成因与不足。
4.规划编制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如何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创建各阶段目标。分别对不同规划阶段新民市资源开发与利用、能源消耗进行预测分析,研判资源能源消耗对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压力。对不同规划阶段新民市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型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进行预测分析,研判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挑战。
结合生态环境变化、资源能源消耗等预测分析结果,研判不同规划阶段城乡污水、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需求。鼓励开展包括碳达峰与碳中和、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影响、生态系统服务等方面的趋势预测与压力分析。
结合国家和上级战略部署及新民市发展条件等,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绿色发展等方面或国家、区域等不同层面,综合考虑示范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目标要求,明确区域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逐一分析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现状值,综合分析各项指标达标潜力。
对照国家和上级战略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内涵要求,以解决新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落实国家和区域有关部署等为重点,突出新民市特色、因地制宜提出规划重点任务体系。同时,要全面落实国家、上位规划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任务要求,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各专项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要求,同时要充分衔接在有效期内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内容。
针对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整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正在实施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等,进行优化、完善,生成重点项目清单,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时限及项目投资估算等信息,对重点工程实施进行效益分析。
编制具有新民市特色的《新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文本、图集。依据生态环境部当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工作通知要求,不断完善《规划》成果,按要求通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规划》专家评审工作。
5.规划实施并推进申请创建工作成果入库
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发布规划、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工作信息。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可达性分析,总结示范意义,补齐差距短板,推进创建重点任务,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按照创建工作时序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协助各责任单位提交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说明,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和申报工作。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创建入库申请、提交入库申请,完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创建入库申请材料审查材料生态环境部备案等工作。
6.核查验收阶段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创建工作序时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和申报工作。逐项核查各项建设指标是否已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查验“一票否决”项条件,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标准和指标体系,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编制单位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并形成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佐证材料。按程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验收申请,按要求完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验收预审工作,保障生态环境部现场核查过关,确保如期高质量通过国家考核。
二、后期技术服务
指导填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申报材料。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成功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启动项目创建工作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规划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国家平台申报材料后(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支付剩余尾款即合同总价款的40%。
4.服务成果:
(1)规划编制成果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电子1版,纸质版2份)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电子1版,纸质版2份)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电子1版,纸质版2份)
(2)申报阶段成果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电子1版,纸质版2份)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电子1版,纸质版2份)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电子1版,纸质版2份)
(3)成果提交地点: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5.验收:
验收标准: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验收;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日常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成果或人员投入 |
1 |
资料处理与分析 |
委托专业团队评估新民市及各街道的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状况与特征数据;制度建设、环境治理、环境风险、空间格局、资源利用、产业循环、人居环境、绿色生活、文化意识等个方面的发展状况,形成发展现状调查报告;对新民市各项指标进行核算分析。 |
专业技术人员4名,其中负责人持有环境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证书,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完成评估工作,并形成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开展现状评估工作,并形成相关报告 |
2 |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综合评价 |
开展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评估,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水平与差距评估;各乡镇街道个街道指标达标情况评估,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等领域重点指标存在问题及达标差距分析。 |
专业技术人员4名,其中负责人持有环境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证书,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完成指标达标情况评估,重点指标存在问题及达标差距分析,提交相关报告。 开展指标达标分析相关工作,并形成报告 |
3 |
规划设计5大体系的任务与确定重点工程 |
确各项指标任务内容;构建生态制度体系与目标责任制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治理体系建立;生态安全体系与空间格局优化;生态经济、绿色发展与双碳推进;生态宜居环境与基础设施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普及与生态文化体系建立,两名具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工作。 |
依据工作需求,提供确定指标任务考核内容及技术服务服务 |
4 |
规划实施与示范创建管理 |
制定创建与管理重点任务内容;规划实施保障;示范区创建的考核评估与管理体系;示范区创建申报、论证、审核、评估计划进度管理及技术支撑体系。 |
规划编制成果: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 申报阶段成果: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新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