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采购包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以采购包为单位的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本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包进行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采购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按采购包自然顺序进行。兼投者必须就每个采购包分别报价。
(三)各采购包主要服务内容:
采购包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及环保初审服务项目(2024-2026年)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82号)第九条相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国家环保部2011年第28号公告)“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接受环境行政部门的委托,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活动”的要求,结合南沙区的实际情况,对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海洋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评日常质量抽查技术复核进行技术评估,实行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的技术评估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环评审批制度,同时按业务要求提供其它相关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
采购包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排污许可技术评估服务工作(2024-202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核发管理的技术支持。同时结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部署的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质量审核工作任务,加强对南沙区排污许可管理,保证排污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南沙区的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统筹南沙区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质量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按业务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与排污许可证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
二、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包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及环保初审服务项目(2024-2026年))
(一)服务范围: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的相关技术评估。
(二)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对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或意见)》。同时按采购人的需求进行其它环境影响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
(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四)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采购包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排污许可技术评估服务工作(2024-2026年))
(一)服务范围: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投资类排污许可证申请(包括新申请、重新申请、变更、补办、延续、注销等)、排污登记表质量等相关技术评估。
(二)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组织开展政府投资类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包括新申请、重新申请、变更、补办、延续、注销等)的技术评估,出具技术评估初审意见;指导并协助排污单位填报排污登记表;协助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质量检查技术服务工作;协助提供排污许可相关咨询和培训服务。
(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四)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附件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参考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2024年度环评评估与排污许可证技术核查专项工作项目(项目编号:CLF0124GZ05ZC19)的采购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本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本单位(如前三年内有名称变更的,含变更前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三、本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我方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说明:
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采购包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及环保初审服务项目(2024-2026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价30%的手续作为预付款,还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2期:支付比例25%,2025年3月底前,中标人按期提交第一年度阶段性成果报告,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价25%的手续,还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3期:支付比例10%,合同期满一年后,中标人按期提交第一年度成果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验收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价10%的手续,还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4期:支付比例20%,2026年3月底前,中标人按期提交第二年度阶段性成果报告,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价20%的手续,还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5期:支付比例15%,中标人提供全部工作成果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验收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价15%的手续,还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合同尾款与本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挂钩,中标人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中标人接受本次考核结果。如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低于90分,将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对应服务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视情况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注: (1)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如因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所需时间导致的延误,不视为采购人逾期,采购人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2)采购人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原因致使采购人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采购人的,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日期。因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中标人应承担向采购人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采购人付款以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人的银行及账号为采购人付款的唯一账号,如中标人收款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4)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5)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2025年3月底前,中标人按期提交第一年度阶段性成果报告。如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误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批准,否则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2期:合同满一年后,中标人按期提交第一年度的履约成果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核验收确认。如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误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批准,否则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3期:2026年3月底前,中标人按期提交第二年度阶段性成果报告。如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误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批准,否则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4期: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后,中标人提交项目全部成果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核验收确认。如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误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批准,否则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及环保初审服务项目(2024-2026年) |
项 |
1.00 |
2,540,000.00 |
2,54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及环保初审服务项目(2024-2026年)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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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82号)第九条相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国家环保部2011年第28号公告)“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接受环境行政部门的委托,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活动”的要求,结合南沙区的实际情况,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对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海洋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评日常质量抽查技术复核进行技术评估,实行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的技术评估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环评审批制度,供应商同时按采购人业务要求提供其它相关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投标人需充分了解南沙区环境情况背景(包含绿化情况、地质水质、交通环境等)及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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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对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含海洋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或意见)》。同时按采购人业务需求进行其它环境影响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 1.根据采购人委托任务,投标人须指定专人协助采购人开展南沙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及环保初审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①对于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中标人受委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②对于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中标人受委托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环评报告书的初步审查,并确定报告书是否具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条件。如环评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具评估不通过的意见;否则原则上应在一周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③经评估审核,如环评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协助采购人启动环评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处理的相关程序。 ④中标人应将评估审核意见一并发给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并抄送采购人。 (2)评估复核 ①中标人根据评估审核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对环评报告书(表)修改稿进行评估复核。经复核,环评报告书(表)修改稿仍不能满足评估质量要求的,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复核意见,如环评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发出技术评估退件通知书,并协助采购人启动环评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处理的相关程序。 ②经评估复核,环评报告书(表)修改完善,且满足评估质量要求的,进行下一步流程。 (3)出具评估意见 中标人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环评报告书(表)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意见。 2.中标人通过电话、现场或者其他线上等形式向南沙区内提供环评相关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每年举办至少2次的各种环评相关的宣贯会、培训会,组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 3.按采购人业务要求提供其它相关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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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投标人需提供的服务要求: 2.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的相对固定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项目工作组,配备不少于3名固定专职评估工作人员,均需具备三年(含三年)以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至少3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至少3人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项目工作组人员具有独立组织技术评估工作的能力,自觉接受日常工作管理和监督。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具有较强专业技术(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评估)能力、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4.投标人须熟悉南沙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审批流程,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评审工作经验。 5.投标人按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规划类项目的环保要求组成专家组开展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含海洋环评)、规划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评审专家应按要求从环评技术评估专家库中抽取),实行对技术评估结论负责,建立项目评估的信息化数据库和共享机制,方便建设项目的上级管理部门查询检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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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质量保障要求: 1.人员管理:中标人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并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方案,并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3.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4、为保证项目质量,投标人需具有综合实力,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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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工作成果: 中标人按期完成提交技术评估工作成果,提交《技术评估报告(或审查意见)》原件等过程文件。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工作内容和成果报告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中标人应于2025年3月底、合同期满一年后,2026年3月底,按采购人需求提供阶段性成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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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项目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 2、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3、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二)履约绩效考核要求 1、履约绩效考核标准:
★2、采购人按履约绩效考核情况支付项目合同尾款,采购人在合同服务期内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中期(占总评价结果50%)、终期(占总评价结果50%)绩效评价考核,考核总分=中期考核得分*50%+终期考核得分*50%。考核结果与本项目合同尾款支付挂钩,履约绩效考核得分≥90分,则合同尾款(合同总价的15%)可全额支付;得分<90分且≥75分,合同尾款支付80%;得分<75分且≥60分,合同尾款支付60%;得分低于60分则尾款全额扣除,合同尾款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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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排污许可技术评估服务工作(2024-2026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价30%的手续,还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2期:支付比例25%,2025年3月底前,中标人按期提交第一年度阶段性成果报告,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价25%的手续,还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3期:支付比例10%,合同期满一年后,中标人按期提交第一年度成果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验收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价10%的手续,还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4期:支付比例20%,2026年3月底前,中标人按期提交第二年度阶段性成果报告,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价20%的手续,还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5期:支付比例15%,中标人提供全部工作成果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验收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总价15%的手续,还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合同尾款与本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挂钩,中标人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中标人接受本次考核结果。如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低于90分,将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对应服务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视情况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注: (1)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如因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所需时间导致的延误,不视为采购人逾期,采购人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2)采购人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原因致使采购人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采购人的,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日期。因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中标人应承担向采购人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采购人付款以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人的银行及账号为采购人付款的唯一账号,如中标人收款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4)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5)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2025年3月底前,中标人按期提交第一年度阶段性成果报告。如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误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批准,否则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2期:合同满一年后,中标人按期提交第一年度的履约成果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核验收确认。如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误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批准,否则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3期:2026年3月底前,中标人按期提交第二年度阶段性成果报告。如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误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批准,否则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4期:合同满两年后,中标人按期提交项目全部成果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核验收确认。如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误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批准,否则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排污许可技术评估服务工作(2024-2026年) |
项 |
1.00 |
1,800,000.00 |
1,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排污许可技术评估服务工作(2024-2026年)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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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核发管理的技术支持。同时结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部署的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任务,为了加强对南沙区排污许可管理,保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南沙区的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统筹南沙区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质量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业务需求为采购人提供与排污许可证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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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工作任务 根据采购人委托任务,中标人指定专人协助采购人开展南沙区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进行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工作: 1.中标人对向采购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技术指导,并对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通过专网登录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出具初审意见;指导并协助排污登记管理类别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2.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293 号)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要求,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开展南沙区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工作,并重点对管理类别准确性、发证登记合规性进行检查整改,并协助开展排污登记表质量抽查和整改工作。 3.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对正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填报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论证分析。如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组织专家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 4.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评估的信息化数据库和排污许可信息共享机制。 5.中标人通过电话、现场或者其他线上等形式向南沙区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排污许可证相关咨询服务,并视上级的排污许可工作安排情况协助采购人每年举办至少2次的各种排污许可相关的宣贯会、培训会,组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 6.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与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任务,为采购人提供与排污许可证相关的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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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投标人需提供的服务要求: 2.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的相对固定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项目工作组,配备不少于2名固定专职评估工作人员,均需具备三年(含三年)以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至少2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至少1人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至少1人为环境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具有小型汽车驾驶执照,项目工作组人员具有独立组织技术评估工作的能力,自觉接受日常工作管理和监督。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的副高级(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4.投标人须熟悉排污许可技术和审批流程,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评审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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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质量保障要求: 1.人员管理:中标人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并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方案,并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3.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4.为保证项目质量,投标人需具有综合实力,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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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工作成果: 中标人按期完成提交技术评估工作成果,提交《技术评估报告(或审查意见)》原件等过程文件。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工作内容和成果报告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中标人应于2025年3月底、合同期满一年后,2026年3月底,按采购人需求提供阶段性成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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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 2、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3、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二)履约绩效考核要求 1、履约绩效考核标准:
★2、采购人按履约绩效考核情况支付项目合同尾款,采购人组织在合同服务期内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中期(占总评价结果50%)、终期(占总评价结果50%)绩效评价考核,考核总分=中期考核得分*50%+终期考核得分*50%。考核结果与本项目合同尾款支付挂钩,履约绩效考核得分≥90分,则合同尾款(合同总价的15%)可全额支付;得分<90分且≥75分,合同尾款支付80%;得分<75分且≥60分,合同尾款支付60%;得分低于60分则尾款全额扣除,合同尾款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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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