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属性:服务类。
(二)品目类别: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三)联合体说明:联合体中至少牵头方应具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且在有效期内。人员、设备、业绩、奖项证书的认定和评分按联合体各成员累计加分,如联合体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该同一联合体供应商(指联合体成员相同)的原联合体业绩,则只计加分一次。“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按牵头方情况打分。评审标准不明确或难以明确以哪一方计算评分情况时,则按牵头方情况评分。
(四)基本情况
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广州市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抽检(2024-2025年)项目主要针对广州市全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管养的桥梁进行抽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状况评定,提出养护维修建议,检测评定得到的桥梁BCI值,作为广州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综合评估的数据基础。
(五)标的名称: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广州市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抽检(2024-2025年)。
★(六)技术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各年度桥梁技术状况抽检需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成果。
三、项目预算
城维计划-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广州市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抽检(2024-2025年)总预算为6047391.2元,其中2024年度预算为3023695.6元,2025年度预算为3023695.6元。
备注:★(一)投标报价总价不能超过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报价单价不能超过公布的服务清单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需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清单中未列出的服务项目,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预算组价,以经采购人审核后的清单价格作为服务单价,中标供应商须按该单价提供服务。
(二)服务清单中所列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为投标参考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采购人不承诺每项服务的实际数量,具体以实际工作量为准,供应商自行考虑成本风险。服务清单中所列数量的变动,不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中标供应商按规定标准进行服务的责任。本项目采用服务单价包干方式,结算价为服务单价×实际检测工作量。实际支付以采购人认可的,并按技术条件要求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进行计价支付。
(三)中标服务单价包括完成服务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劳务费、材料费、质检费、原材料及配合比等试验费用、环保费、各种手续办理费、管理费利润、文明作业、税金、规费及不可预见的工作所需的费用、承担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服务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四)本项目的报价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有关采购服务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供应商按本项目报价清单的清单计价说明进行编制报价清单,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工作内容
桥梁技术状况抽检工作包括对各管养单位负责管养的城市桥梁进行抽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状况评定,提出养护维修建议。
(一)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抽检
1.抽检思路
抽样选择部分城市桥梁进行常规检测。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要求,每年度对广州市城市桥梁技术状况进行检测,主要为外观检测,并根据桥梁情况进行技术状况评定,检测评定得到的桥梁BCI值,作为广州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综合评估的数据基础。
2.抽检原则
桥梁技术状况抽检评估采用抽样检测的方式开展工作,主要原则如下(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市本级桥梁抽检比例暂定为10%,且每个管理单位抽检桥梁数量不少于2座;区管桥梁抽检比例暂定为5%,街道/镇管理桥梁和单位/集体管理桥梁抽检比例暂定为2-3%,每个区抽检桥梁数量不小于2座,不超过12座。
(2)E级桥梁、Ⅰ类养护桥梁、涵洞、村社管理桥梁不纳入抽检范围。
(3)已封闭交通、桥下空间封闭、大中修或加固施工中的桥梁不纳入抽检范围。
(4)近3年已纳入抽检的桥梁,原则上不纳入当年度抽检范围(部分区管桥梁数量较少,但需满足每年抽检数量不少于2座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抽检内容
城市桥梁抽检是对桥梁进行外观检测,出具抽检报告,提出针对性养护维修处置意见建议,将检测结果录入广州市道路桥梁管理信息系统,桥梁抽检检测内容如表 1所示。
检测 项目 |
检测内容 |
桥梁抽检 |
①核对桥梁数据档案的相关数据。 |
②对结构各构件外观进行详细的检查,并记录发现病害的部位、类型、性质、范围、数量和程度等。 |
|
③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对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分别计算BCI值,再综合得出整个桥梁技术状况指数BCI值,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评定桥梁结构技术状况。 |
|
④分析桥梁损坏原因,提出维修或进一步检测建议。 |
桥梁外观检测主要包括桥面系、桥梁上部结构、桥梁下部结构等,桥梁各部位主要检测内容如表2~表4所示。
构件 |
检查指标 |
检查内容 |
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
泛油 |
铺装是否出现泛油 |
破损 |
有无松散、露骨、坑槽出现 |
|
裂缝 |
铺装是否出现纵横裂缝、龟裂、局部块裂、缝壁散落、支缝等现象 |
|
伸缩缝 |
凹凸不平 |
伸缩缝是否凹凸 |
锚固区缺陷 |
锚固构件是否有损坏、裂缝、剥落、松动现象 |
|
破损 |
锚固构件是否松动、缺失,或焊接开裂,橡胶条是否老化、剥离 |
|
失效 |
上层槽口是否堵塞、卡死 |
|
人行道 |
破损 |
人行道是否出现坑槽、孔洞、裂缝、剥落、松动现象 |
缺失 |
人行道是否出现缺失现象 |
|
护栏 栏杆 |
撞坏、缺失 |
护栏、栏杆是否有受车辆冲撞 |
破损 |
构件是否有蜂窝麻面、剥落、露筋、锈蚀、裂缝、变形错位或缺失现象 |
|
防排水系统 |
排水不畅 |
桥下是否出现漏水现象,排水是否顺畅 |
泄水管、引水槽缺陷 |
泄水管、引水槽、排水孔是否出现堵塞,排水设施构件是否破损、缺失、管壁脱落、漏留泄水管现象 |
|
照明 标志 |
污损或损坏 |
设施是否有松动、锈蚀、损坏,或出现污损标志不清现象 |
照明设施缺失 |
照明设施是否有缺失 |
|
标志脱落、缺失 |
标志是否有脱落、缺失 |
表3 桥梁上部结构检测内容
构件 |
检查指标 |
检查内容 |
梁式桥 |
蜂窝、麻面 |
梁板是否存在大面积蜂窝麻面 |
剥落、掉角 |
梁板是否存在局部或大范围混凝土剥落或掉角 |
|
空洞、孔洞 |
梁板是否存在局部或大范围混凝土空洞、孔洞 |
|
跨中挠度 |
梁体有无明显变形或显著下挠,是否影响承载力和行车安全 |
|
结构变位 |
结构有无明显位移(横移或外倾),横向联结件有无松动, 行车是否存在振动或摇晃,有无异常音 |
|
预应力构件损伤 |
钢绞线是否有断丝或失效,锚头是否出现开裂、失效, 齿板位置是否出现超限裂缝 |
|
简支梁(板)桥裂缝 |
主梁控制截面是否出现纵横向、斜向、水平、竖向或网状裂缝 |
|
拱式桥 |
圬工拱桥 |
1、主拱圈检测内容为变形、裂缝、灰缝松散脱落、渗水、砌块断裂脱落、风化、拱脚位移等; 2、拱上结构检测内容为实腹拱侧墙主拱圈脱裂、 实腹拱侧墙变形位移、实腹拱拱上填料沉陷开裂; 空腹拱腹拱或横向联系变形错位、立墙或立柱倾斜开裂脱落、拱上结构裂缝、拱上填料排水不畅等 |
钢筋混凝土拱桥 |
1、主拱圈检测内容为主拱圈变形、主拱圈裂缝、渗水、拱脚功能受损、拱脚位移、蜂窝麻面、剥落掉角、空洞孔洞、混凝土保护层、钢筋锈蚀、混凝土碳化、混凝土强度等; 2、拱上结构检测内容为脱裂、侧墙变形、拱上填料沉陷、横向联系变形、立柱倾斜、表面缺陷等 |
表4 桥梁下部结构检测内容
构件 |
检查指标 |
检查内容 |
|
桥墩 |
墩身 |
蜂窝、麻面 |
结构表面是否出现蜂窝、麻面 |
剥落、露筋 |
混凝土是否出现剥落、露筋锈蚀现象 |
||
空洞、孔洞 |
结构表面是否出现空洞、孔洞 |
||
磨损 |
混凝土表面是否有磨损、缩颈、剥蚀现象 |
||
圬工砌体缺陷 |
砌体是否出现灰缝脱落、破损、剥落、松动、变形现象 |
||
位移 |
桥墩是否出现滑动、下沉、位移、倾斜、冻拔现象 |
||
裂缝 |
墩身是否出现水平、竖向裂缝或剪切破坏,悬臂桥墩角隅处是否出现裂缝 |
||
盖梁和系梁 |
蜂窝、麻面 |
结构表面是否出现蜂窝、麻面 |
|
剥落、露筋 |
混凝土是否出现剥落、露筋锈蚀现象 |
||
空洞、孔洞 |
结构表面是否出现空洞、孔洞 |
||
裂缝 |
盖梁、墩帽是否存在裂缝 |
||
桥台 |
台身 |
剥落 |
混凝土是否出现剥落 |
空洞、孔洞 |
结构表面是否出现空洞、孔洞 |
||
磨损 |
混凝土表面是否有磨损、粗骨料外露现象 |
||
圬工砌体缺陷 |
砌体是否出现灰缝脱落、破损、剥落、松动、变形现象 |
||
桥头跳车 |
台背路面是否存在沉陷,是否存在跳车现象 |
||
台背排水 |
台背排水是否流畅 |
||
位移 |
桥台是否出现滑动、下沉、位移、倾斜、冻拔现象 |
||
裂缝 |
台身是否出现水平、竖向裂缝或剪切破坏,悬臂桥墩角隅处是否出现裂缝 |
||
台帽 |
破损 |
台帽是否存在混凝土剥落、磨损 |
|
裂缝 |
台帽是否存在裂缝 |
||
空洞、孔洞 |
台帽结构表面是否出现空洞、孔洞 |
||
基础 |
冲刷、掏空 |
基础有无冲蚀现象,表面是否长有青苔、杂草滋生 |
|
冲蚀 |
基础是否存在磨损、腐蚀现象 |
||
河底铺砌损坏 |
河底铺砌是否存在冲刷、损坏现象 |
||
沉降 |
基础是否出现下沉现象 |
||
滑移和倾斜 |
基础是否存在滑移或倾斜现象 |
||
裂缝 |
基础结构应力是否异常、出现剪切裂缝 |
||
支座 |
板式支座老化变质、开裂 |
是否存在表面油污、老化、变形、破裂、裂缝等现象 |
|
板式支座缺陷 |
是否有外鼓或钢板外露现象 |
||
板式支座位置串动、脱空或剪切超限 |
是否出现剪切变形或位置偏移、脱空或严重变形现象 |
||
聚四氟乙烯滑板磨损 |
是否有磨损现象 |
||
翼墙或耳墙 |
破损 |
混凝土是否出现空洞、孔洞、剥落,或砖石表面小块脱落现象 |
|
位移 |
翼墙、耳墙是否存在永久变形,外倾、下沉、填料损失现象 |
||
鼓肚、砌体松动 |
翼墙、耳墙是否出现鼓肚、砌体松动或破损现象 |
||
裂缝 |
是否出现裂缝,裂缝宽度是否超限 |
||
锥护坡 |
缺陷 |
锥护坡铺砌面是否出现隆起、凹陷、开裂、破损,砌缝砂浆是否脱落 |
|
冲刷 |
锥坡体和坡脚是否冲蚀,基础有无掏空现象 |
||
调治构造物 |
损坏 |
是否设置调治构造物,构造物是否断裂,砌体是否松动、鼓肚、凹陷或灰浆脱落 |
|
冲刷、变形 |
边坡是否下滑,构造物是否出现下沉、倾斜、坍塌现象 |
4. 桥梁抽检工程量
根据2023年12月广州市全市城市桥梁设施量统计数据,按照抽检原则初步确定各养护管理单位待检桥梁数量及长度(最终抽检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粤价函〔2012〕1490号文的桥涵交竣工验收常规检测外观检查收费标准规定,以长度为1m的两车道简支梁桥为基础计算长度,连续梁、拱桥等桥涵类型按照规定与简支梁进行比例换算,即两车道连续梁乘以结构系数1.1,两车道拱桥乘以结构系数1.6。桥面宽度超过(或不足)两车道的,按每增加(或减少)一车道相应增加(减少)20%,即六车道简支梁乘以车道系数1.8。全市城市桥梁通过各系数换算成基础计算长度及每年度桥梁抽样检测工程量详见表5,由于桥梁结构形式多样,长度不一,基础计算长度仅作为工程量计算标准。
表5 桥梁抽检工程量统计表
序号 |
行政区/管养单位 |
桥梁数量(座) |
长度(m) |
基础计算长度 |
抽检工程量(m) |
1.1 |
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
159 |
166287 |
189963 |
18996 |
1.2 |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 |
57 |
38126 |
48430 |
4843 |
1.3 |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4 |
13367 |
17823 |
1782 |
1.4 |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9 |
36310 |
50617 |
5062 |
一、市本级抽检小计 |
299 |
254090 |
306833 |
30683 |
|
2.1 |
荔湾区 |
422 |
17169 |
21523 |
538 |
2.2 |
黄埔区 |
193 |
22656 |
28322 |
1416 |
2.3 |
海珠区 |
183 |
11585 |
13652 |
683 |
2.4 |
番禺区 |
185 |
21075 |
25873 |
1294 |
2.5 |
南沙区 |
186 |
57756 |
70202 |
3510 |
2.6 |
天河区 |
99 |
15234 |
18447 |
922 |
2.7 |
越秀区 |
77 |
4981 |
5199 |
260 |
2.8 |
花都区 |
79 |
16273 |
21761 |
1088 |
2.9 |
白云区 |
62 |
8198 |
10445 |
522 |
2.10 |
增城区 |
20 |
2131 |
3113 |
311 |
2.11 |
从化区 |
16 |
2872 |
3407 |
341 |
二、十一区抽检小计 |
1522 |
179930 |
221944 |
10885 |
|
(一+二)广州市全市城市桥梁抽检合计 |
1821 |
434020 |
528777 |
41568 |
五、技术服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于2周内完成方案编制,组织评审后1周内修改完善提交采购人审查后方可实施;具体工作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二)中标供应商应做好现场交通围蔽,做好各级安全培训,现场实施时做好监督工作,避免发生作业安全、道路安全事故。
(三)技术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进场后,应逐一查明检测服务区周边状况,重视检测过程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人员、物体破坏的安全影响,中标供应商的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
2.中标供应商应按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检测场地的情况、作业内容等,提出本项目的安全风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测安全专项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在组织架构、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监管机制、应急预案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及管理细则并在实施中切实遵照执行。
3.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工作应按照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条例、技术要求及采购文件、合同约定执行,达到相关主管部门和采购人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4.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合同相关服务工作量编制现场签证台账(辅助措施类工作量以拍摄现场水印照片为佐证),提交监理单位(如有)及采购人审核确认(按实际情况使用系统或提交纸质版签证)。
5.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不能低于相关规范或合同要求,且应与实施方案一致,仪器、设备性能应根据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满足完成检测服务要求。同时应按采购人要求增加满足完成检测服务需要的相关仪器、设备。
6.中标供应商应主动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与项目有关的各类会议,并按会议纪要或会议要求尽快、严格落实各项工作。
7.中标供应商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影响桥梁等设施存在结构安全、可能妨碍人员等紧急情况或者存在不符合相关要求可能影响桥梁质量、人车通行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采购人及项目监理单位(如有)。
8.中标供应商在应在广州有固定驻点或承诺中标后在广州开设固定驻点,以及时响应发包人的应急或其他工作安排。
9.采购人可对检测成果进行阶段性质量验收。
(四)检测成果要求:
1.检测报告内容应包含检测的具体情况、结论(分析成因、判断影响)及意见建议等,提出必要合理的处置意见建议,养护对策须简述建议使用的材料及工法。
2.检测过程中需拍摄病害照片及工作照片留底备查(需带水印,体现拍摄时间、地点、项目情况等信息)。
3.现阶段病害处理的情况,包括:原有病害有无修复,如有修复,效果如何,如未修复,有无发展;新发现病害应按标准规范要求,描述详细、全面,并备注为新增病害。
4.检测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书面上报采购人并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如情况复杂可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5.经评审的检测报告,最终报告应附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意见响应情况表。
6.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同时检测成果资料需按采购人要求同步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
7.检测工作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检测成果进行各类统计工作。
8.中标人应自行充分考虑各项工作环节的时间需求,在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内提交最终正式成果报告纸质文件(具体份数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如采购人有需要,还应提交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数据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上的相关照片视频、仪器读数、公式计算过程和相关软件调参过程等,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此外,还需将纸质版报告电子化,按要求命名、整理,打包发采购人留档;同时将电子版报告上传至采购人指定的信息管理平台(如有)。
9.交付最终成果后,如采购人或相关单位对检测报告内容存在疑问,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澄清解释。
(五)技术服务人员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技术服务人员,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应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后的服务人员资历及能力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要求。在检测服务中,中标供应商应按项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投入满足完成检测服务所需人员数量。
(六)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必须通过检测记录、检测工作照片等作业台帐如实反映并记录在检测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含投入人员、机械设备的情况), 将台帐装订成册与检测过程资料及最终检测报告一并交付采购人。
(七)如因特殊专业资质原因,部分检测工作内容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需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但采购人的同意不免除中标供应商就该第三方检测行为及检测成果对采购人负责。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最终成果报告,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如报告经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如有)审核发现存在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如有)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重新进行检测,直至达到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如有)要求为止。
六、其他要求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准备阶段(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期、最终成果如需聘请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开展评审的,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咨询)费,且不因此增加合同价款。
七、验收
中标供应商完成当年度检测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当年度检测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当年度检测报告,提交当年度最终检测报告。
八、人员及设备投入要求
检测人员资质及配备表
序号 |
岗位 |
资格要求 |
人数 |
1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或桥梁或隧道相关专业)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道路或桥梁或隧道检测相关工作经验。 |
1 |
2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或桥梁或隧道相关专业)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道路或桥梁或隧道检测相关工作经验。 |
1 |
3 |
检测工程师 |
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具有有效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或桥梁或隧道相关专业)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道路或桥梁或隧道检测相关工作经验。 |
6 |
4 |
安全员 |
持有相关安全培训合格证。 |
1 |
设备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钢卷尺 |
把 |
4 |
2 |
桥梁检测车 |
台 |
1 |
3 |
激光测距仪 |
台 |
2 |
4 |
裂缝测宽仪 |
台 |
2 |
5 |
望远镜 |
台 |
2 |
6 |
高空作业车 |
台 |
1 |
7 |
防撞车 |
台 |
2 |
8 |
工作用车 |
台 |
1 |
备注:本表数量仅为基本要求,检测单位可提供高于以上数量的人员和设备配置,采购人有权要求检测单位提供高于以上数量的人员和设备配置。
九、报酬及支付
(一)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首年度合同价款的30%,专用于中标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器皿、安全防护等,不得挪作他用。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履约担保文件至采购人。
预付款共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且在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手续资料后,可申请支付首年度合同价款的15%。
第二期:2025年年初,在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手续资料后,可申请支付首年度合同价款的15%。
预付款支付方式:第一期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交履约担保文件至采购人。第二期支付前需保证前述履约担保文件的有效期涵盖当年检测服务期。预付款扣回方式:在进度款支付时先行抵扣。
(二)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含预付款)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中标供应商提交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且完成方案修改,可支付至2024年度费用的40%(含第一期预付款):
(2)中标供应商完成2024年度合同工作量达到70%时,可按2024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向采购人申请进度款,且不超过2024年度费用的55%(含第一期预付款);
(3)中标供应商完成2024年度检测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2024年度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2024年度最终成果报告后,可按2024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向采购人申请进度款,且不超过2024年度费用的80%(含第一期预付款);
(4)2025年度费用按下列节点进行支付:
①中标供应商进场开展检测工作后,可支付至2025年度费用的40%(含第二期预付款);
②中标供应商完成2025年度合同工作量达到70%时,可按2025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向采购人申请进度款,且不超过2025年度费用的55%(含第二期预付款);
③中标供应商完成2025年度检测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2025年度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提交2025年度最终成果报告等内容后,可按2025年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向采购人申请进度款,且不超过2025年度费用的80%(含第二期预付款);
(5)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并完成合同履约验收且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前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签订合同金额的80%,在完成项目结算审定后,按结算终审单位审定的金额支付尾款;
(6)以上分期支付中标供应商可视实际情况合并申请。中标供应商申请支付款项前应按照采购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请款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可报销凭证;
(7)采购人有权于每次支付本合同款项前,先行扣除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
(8)因本项目款项的支付需经市财政部门审批,若采购人已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申请财政支付手续,因财政审批造成支付延误的,或财政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已达支付条件的合同进度款,可在财政资金额度内支付部分合同进度款,余下部分待资金到位后再支付,以上情况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5.合同价款结算
(1)若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经采购人合同服务评价(详见《合同服务评价表》)得分在90分或以上的,本项目按照检测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支付;合同服务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下的,合同结算价=按检测实际完成工作量的结算价×[1-(90-项目服务评价得分)%],最终以结算终审单位根据本合同约定审核后的终审价为准。
(2)若本合同项目被审计机关纳入审计的,则双方同意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双方的结算数额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多退少补。
附件
合同服务评价表
单位名称 |
|
完成时间 |
|
|
合同名称 |
|
|||
评价部门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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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执行部门 (60分) |
1.未按要求编制检测实施方案或计划,未按要求办理许可手续等,影响项目实施的,每延迟一天扣1-2分。 2.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未按要求到位的,特殊情况不按要求增加工作人员或更换不称职人员的,每次扣0.5-2分。 3.检测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不贯彻不执行,每次扣1-3分。 4.合同执行期间,未按实施方案或计划节点完成工作的,每次扣2分。 5.未按要求参加采购人或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每次扣0.5-1分。 6.提交的方案、成果以及请款材料等资料,因中标供应商原因被退回超过3次的,每超过一次扣0.5分。 7.检测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同时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如有违反,每次扣1-2分。 8.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完整,检测内容、过程等可追溯。如有违反,每次扣1-2分。 9.检测过程中及时将数据录入管理单位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违反,每次扣1-2分。 10.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如有违反,每次扣1-2分。 11.未按专家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的,每次扣5分。 12.发现病害未体现在成果报告中,且中标供应商无法证明是新增病害的。每次扣3分。 13.漏检检测项目、伪造数据或提供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的检测报告,或报告结论及建议漏提导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每次扣5分。 14.检测现场环境卫生差,对桥梁隧道有涂抹痕迹,每次扣1分 。 15.归档资料完整、齐备,归档符合要求等。每缺一项扣1分。 未出现上述情形得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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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部门 (25分) |
1.擅自更换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每人扣5分。 2.擅自更换除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外的其他人员的,每人扣1分。 3.项目投入仪器、设备与合同、投标文件不符的,每件扣1分。 未出现上述情形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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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良行为(15 分) |
1.检测人员收取客户的任何财物,向客户提出任何与检测配合工作无关的条件的,每次扣4分。 2.检测现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有相应安全措施,设备操作有安全提示,危险区域有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检测人员有穿戴安全标志的服装和安全帽。如有违反,每次扣1-2分。 3.检测工作中不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如有违反,每次扣5分。 未出现上述情形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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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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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其他不良行为”由合同实施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评价。2.如出现扣分情况,对应评价部门应提供相关佐证资料。3.采购人有权根据业务实施情况调整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