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湛江检测院2024-2025年检验检测工作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项目预算(单位:万元) |
140.00 |
采购人单位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湛江检测院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蔡先生0759-3153189 |
采购包1(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湛江检测院2024-2025年检验检测工作车辆租赁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约定的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交车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价款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价款; 2期:支付比例35%,合同签订六个月后,成交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价款的35%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35%合同价款; 3期:支付比例35%,租赁期满后,在5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价款35%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35%合同价款。 (注:1)成交供应商在收款前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额等额的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采购人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釆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交付租赁车辆时,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配合做好检查验证工作,提供的服务车辆应经采购人检验合格,确保车辆符合运营条件和采购人的要求。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等要求,需要配置合格的安全带、安全锤和灭火器材等安全装置。3、成交供应商的车辆车况良好,座椅、空调功能正常无故障,安全性能良好,并符合公安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4、成交供应商的车辆车容要求“三洁”--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车内无异味(含“新车味”)、无垃圾、无蟑螂昆虫。5、成交供应商对每一租赁车辆提供一套钥匙给采购人。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续签合同的影响,续签合同应在本期合同(含供应商响应文件)同等条件下,且经甲方考评充分满足甲方需求情况,甲方不承诺一定授予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金额以经财政批复的预算和甲方采购需求为准,且续签合同金额不超过140万元。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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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进行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按采购需求列明每类车辆的租赁价格)。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成本、利润、税收、规费、交通和车辆维修保养、车辆相关保险、年审、轮胎、年票、税费、租赁费、管理费、车辆购置费等一切费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服务期内出现任何遗漏或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主张其他费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湛江检测院2024-2025年检验检测工作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400,000.00 |
1,40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湛江检测院2024-2025年检验检测工作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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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采购需求清单(车辆基本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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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租赁车辆要求 1.供应商供租赁车辆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必须满足本项目需求,车身无明显损伤,车辆功能一切正常。供应商供租赁车辆需满足《车辆基本配置要求》所有内容并提供保险、行驶证。 2.供应商的车辆必须配置合格的安全带,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安全性能较高,车辆各项手续、证照齐全完备有效并符合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 3.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在保修期间的,采购人直接向汽车售后服务站主张保养、维修,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超过保修期的车辆正常、合理损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非正常损耗或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坏,由采购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4.车辆的年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当车辆在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而造成无法正常使用时, 48 小时内成交供应商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5.车辆交收安排:第一批20辆车(16辆卡罗拉、3辆皮卡、1辆货车);第二批3辆车(1辆皮卡、2辆SUV),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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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承诺租赁车辆在发生交通意外中产生的车辆损失或者报废情况不收取任何费用; ★2、供应商承诺在交车之前提供一次交通安全学习、应急处理措施的培训。 ★3、供应商承诺在交车之前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换机油、检查更换磨损刹车片、检查更换磨损轮胎、更换空调格等,同时需达到采购人用车验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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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造成该年度的资金预算项目终止,采购人可提前1个月通知成交人协商减少合同资金及租赁处理,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人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2、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出现租赁车辆无法满足工作任务,需紧急用车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车辆给采购人使用,车辆按采购人使用天数进行费用结算,费用不得超过同类租赁车辆成交价格平均每日费用。 3、供应商须具备一定的突发事件快速应急响应服务能力,并为本项目服务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4、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企业运营及车辆管理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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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