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对汕头市金平区指定49个农贸市场及周边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服务。
注: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67号706号房之A、B单元(收件人:郑先生,电话:0754-89396688),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密封文件封套应该写清楚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等信息。
采购包1(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金平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汕头市金平区龙眼路18号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原则上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抽样检验结束并经结算审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发票及明细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具体以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实际支付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全部的抽样、检测服务任务、数据汇总、总结和评估报告以及必要的风险评价等任务。同时也依据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采购人全程监控人员的工作评价。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检验报告及成果资料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项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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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金平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 |
项 |
1.00 |
1,267,822.50 |
1,267,822.5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金平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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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汕头市金平区指定49个农贸市场及周边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4年7个月共计检测109200批次,其中蔬菜类快检数量不低于94843批次,水产品类快检数量不低于12740批次,肉蛋类快检数量批次不低于1617批次。 即月共计检测15600批次,其中蔬菜类快检数量不低于13549批次,水产品类快检数量不低于1820批次,肉蛋类快检数量批次不低于231批次。 (二)工作依据 根据《2024年汕头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汕市监办字〔2024〕19号)、《2024年汕头市金平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汕金市监办〔2024〕4号)文件要求,在汕头市金平区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的快检检测工作。 (三)开展快检市场数量 根据金平区市场分布情况和上级工作部署,本次委托快检市场数量为49家。 任务示范性快检市场数量49家,包括农贸零售市场46家,水产品批发市场2家,蔬菜批发市场1家。 根据实际对市场周边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快检工作。 (四)开展快检品种和项目 快检的种类以蔬菜类、水产品类和禽畜肉蛋类为主。省局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委托省食品检验所对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开展监督及质量评价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3〕994号)中明确了《农贸市场快检重点项目清单》,要以表中列出的重点项目适用范围开展快检工作,其中检测项目对应的重点品种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50%。为主开展快检工作,其中重点品种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比例不少于50%。每个水产品样品原则上检测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水产品快检品种应覆盖市场内售卖的鱼、虾、贝等重点品种,每周快检不少于1天。通过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不合格发现率,增强快检工作效果。 (五)开展快检批次要求 快检总任务批次数量以检验项次统计。 1.批发市场快检任务批次要求。水产品批发市场2个,其中,西港水产品交易中心每月快检批次不少于300批次,天环水产批发市场每月快检批次不少于600批次,快检种类为水产品。蔬菜批发市场1个,江南果蔬批发市场每月快检批次不少于900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400个,快检种类为蔬菜。 2.零售市场快检批次数量要求。零售市场46个,具体批次分配见附件,其中水产品不少于10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40个,快检种类覆盖蔬菜、水产品、肉蛋类。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蔬菜、水产品的抽检比例。 3.市场周边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每月快检批次为500批次,快检种类覆盖蔬菜、水产品、肉蛋类。 4.突出重点品种快检。以批发市场为重点,针对高风险、重点品种增加快检数量和频次。同时要根据辖区实际,安排对畜禽肉蛋等种类进行快检。 5.确保快检批次数达标。对各市场每周开展快检原则上不少于5天,除15个每月快检批次不少于100批次的市场外,其他市场每次抽样对象原则上不少于3家,每月按上述批次数量要求完成辖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快检批次总数量。 三、其他增值服务工作 (一)乙方应配合区局选择中心城区、人流量大的市场开展“市民免费送检点”、“快检开放日”、食品安全宣传等便民活动,合同期间不少于2次,加强与市民之间的互动,增强市民参与度和知晓度,提高快检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乙方应对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迎宾馆(中共汕头市委招待所)、区政府食堂等单位进行快检工作。 1.每周对上述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快检。 2.快检品种及批次:以蔬菜类、水产品类和禽畜肉蛋类为主。每个单位每月快检总批次不低于20批次,其中水产品类和禽畜肉蛋类批次总共不低于4批次。 (三)其他工作 在节假日、区域特色风俗活动、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监餐、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区局需要开展快检工作的,无偿配合区局做好快检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局另行通知。 四、快检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389号)、《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汕食药监办〔2016〕168号)以及快检设备、快检试剂操作使用方法,按程序、依步骤开展快检,做好抽样、留样、检验等工作,准确填写和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记录以备核查。定期对快检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快检设备正常工作。 (一)对派出人员进行快检操作培训,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并参加当地组织的快检技术资格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承担快检工作,对快检考核合格的发放资格证,持证上岗。 (二)在进行抽样时应如实填写《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抽样单》,详细记录来源信息(来源地和供货者信息),检测结果及时上传至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平台)并在每日10:00前进行公示(通过市场快检显示屏公示)。对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信息要及时向区市监局和辖区基层所汇报,并收集后处置销毁照片上传至平台,每日快检的总体情况要及时收集并向区局汇报。 (三)针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向区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和属地市监所进行报告,报告时要写明该不合格农产品的品种和经营者信息及上传《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抽样单》。连续三个月内有3次快检不合格的销售者,要及时通报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 (四)建立做好快检试剂出入库台帐等工作及制度,按照市局、省局监督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 (五)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乙方快检工作进行快检复核和检查,每月采取不定时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快检市场进行常态化检查。 (六)甲方对快检数据进行检查,对错报、漏报的,及时督促乙方改正;若乙方存在数据作假的,在服务期限内每发现一次扣合同金额10000元并进行约谈,发现三次存在数据作假的或上级部门对快检工作评价为“0”分的,甲方将终止合同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个月农贸市场快检批次分配方案
农贸市场快检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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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