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受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2024年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本项目类型:服务类
★2、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分项报价表》,须将此表附入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所提供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中,各项目维护单价必须全部小于或等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有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表中公布的该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如若投标单价超出分项预算单价的,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管养项目 |
数量 |
日单价 |
服务期 (共100天)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绿化养护 |
108117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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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硬地保洁 |
257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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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厕管理、维护 |
29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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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喷泉管理、维护 |
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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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广场 |
5 |
水体管理 |
7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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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洋湿地、七贤居 |
6 |
照明管理、维护 |
929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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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洋湿地、七贤居,不含电费 |
7 |
设施维修、维护 |
127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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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读公园、芹洋湿地公园、院士广场 |
8 |
护堤管理 |
8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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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洋湿地公园 |
9 |
市容秩序管理 |
5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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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坑公园 |
合计:大写元(¥) |
采购包1(2024年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为期100天的综合管养服务,如中标人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2次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 或1次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梅江区城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日常检查扣罚费用:通过现场照相、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方式,即时记录各绿地管养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证据,并按照《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验收考核办法》中的“梅州市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服务日常检查扣罚标准”分项扣罚,按月累计,并扣减当月综合管养费。 2、月度考核扣罚费用: 2.1采购人派出考核小组对服务内容进行月度考核,考核按照《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验收考核办法》中的“梅州市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月度考核扣分标准”。综合管养服务每月考核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不扣除月度考核费,综合管养服务每月考核评分90>a≥85分的,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养费用的1%;综合管养服务每月考核评分85>a≥80分的,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养费用的2%;综合管养服务每月考核评分80分以下的,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养费用的5%。计算公式:(1)每月考核综合得分90>a≥85分 S1=(90-a)×1%×S (2)每月考核综合得分85>a≥80分 S1=(90-85) ×1%×S+(85-a) ×2%×S (3)每月考核综合得分80>a S1=(90-85) ×1%×S + (85-80)×2%×S + (80-a)×5%×S 说明:S为月度管养费;S1为每月应扣月度管养费;a为每月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2.2综合管养费按月支付,每月“X月10日”为上月综合管养费结算日。中标人每月支付的综合管养费为双方每年签订的合同总金额按每月分摊后的金额并扣除当月日常检查扣罚费用及月度考核扣罚费用(如有产生罚款)的金额支付综合管养费。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款: 1)首月须提供: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中标通知书及当月考核表(包含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 2)次月以后须提供: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及当月考核表(包含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 4、以上拨款时间不含财政审查的时间,因财政审批而导致拨款时间延迟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5、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逾期支付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的该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每期结算金额的1%)。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根据《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验收考核办法》组织综合管养服务验收及考核。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2)交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交纳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4)退回时间:在承包期满,待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将受委托管养的绿地、配套设施及其有关资料全部移交采购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在服务期满后二十个工作日退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原件; (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 (6)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或者未全面履行合同质量等条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中标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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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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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要求 |
1.投标人所投项目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按招标文件应予以调整的情况除外)。投标人所投的项目投标总报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养老、医疗、工伤及教育培训费、暂住费用、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生产资料费用(含肥料、农药、水费、工具、机械设备、燃料、更新和补植苗木、管养所产生的废弃物、垃圾的清运、公厕周边环境卫生、公厕内卫生清洁、公厕内的设施、地面、墙体、门窗、化粪池的维护、吸粪、照明管理费用、水体管理费用等其它材料费用),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防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园林绿化应急处理及政府重大活动的城市园林绿化强化维护费用,其它业务和管理费用,秩序员服务费,办公费用,工作服费用,税金,中标人合法利润以及由综合管养服务产生的其它全部费用。 3.投标人自行增加服务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产品、使用授权、版权、专利、封路宣传广告费、施工报建、规划报建、交警部门审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计费、检测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绿化综合管养服务工作中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无偿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中,各项目维护单价必须全部小于或等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有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表中公布的该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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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管养服务费用调整 |
1.因市政建设,中标人受委托范围内新增绿地(含新增绿地内配套设施)纳入中标人合同内进行综合管养,中标人必须接受并及时配合办理新增绿地(含绿地内设施)的接管手续。同样,中标人必须接受因市政建设受委托范围内管养设施量的减少并及时配合办理设施量的核销手续。 2.管养费用增减的核定,根据中标人投标报价时候的分项报价表项目单价,再乘以设施量的增加和减少进行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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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 |
1.投标人在中标后应详细列出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综合管养服务详细方案、绿化管养施肥详细方案、水体管理详细方案、植物更新详细计划、设施维修更新计划、公厕卫生保洁详细方案及照明管理详细方案),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2.中标人在实施综合管养服务时所进行各项工作必须服从采购人现场代表的统一管理(现场代表人员采购人另行通知)。 3.中标人必须做好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服从现场交通及城市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交通畅顺,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4.中标人组织作业人员文明施工,保证综合管养服务过程的人员安全;并严格遵守市政、环卫、绿化、城管、治安、交通、水、电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及承担责任和费用。在管养过程中因综合管养服务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所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综合管养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等,即时清理,不能污染路面。 6.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车辆标志按采购人指定标志、标识要求执行。 7.工作人员着装要求: 7.1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使用标准反光衣服。 7.2文字标识统一使用公司名称的简称+园林。7.3秩序员着装要求:秩序员上岗应当着秩序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秩序员标志。秩序员服装符合相关服装标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2024年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 |
项 |
1.00 |
3,655,677.00 |
3,655,677.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年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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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项目需求一览表:
注:1、投标人参与投标应充分考虑到服务期内的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等因素。并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员,中标后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中标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项目要求: 1)总则 1.1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 1.2综合管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为期100天的综合管养服务,如中标人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2次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或1次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本项目为全包价承包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单位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承包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养老、医疗、工伤及教育培训费、暂住费用、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生产资料费用(含肥料、农药、水费、工具、机械设备、燃料、更新和补植苗木、管养所产生的废弃物、垃圾的清运、公厕周边环境卫生、公厕内卫生清洁、公厕内的设施、地面、墙体、门窗、化粪池的维护、吸粪、照明管理费用、水体管理费用等其它材料费用),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防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园林绿化应急处理及政府重大活动的城市园林绿化强化维护费用,其它业务和管理费用,市容秩序管理服务费,办公费用,工作服费用,税金,中标人合法利润以及由综合管养服务产生的其它全部费用;投标人自行增加服务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产品、使用授权、版权、专利、封路宣传广告费、施工报建、规划报建、交警部门审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计费、检测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绿化综合管养服务工作中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无偿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未经采购人批准,中标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本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不得委托或指示第三方代为履行。 1.5本招标文件内合同书中的其他要求。 2)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9-2005)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粤府[1998]35号 GB 5084-202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 CJJ/T 85-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2000]192号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9号 《梅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梅市府{2004}162号) 《梅州城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梅市府{2008}57号) 《梅州城区城市公园广场管理规定》(梅市府{2008}88号) 《梅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梅市府{2009}37号) 《梅州市梅州城区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梅市府{2009}17号)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3)项目规定及要求 3.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在中标人管养范围内,以购买或租赁的形式,设置固定的项目部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且配置相应的办公及考勤设备。 3.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人员配置承诺必须到位,并把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配置达不到承诺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把承诺的机械设备的登记资料(原件核查)、机械实物提供采购人核实,配置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4规定及要求: 未能提供有效文件证明,经采购人核查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人资格。 4)设施量汇总 详见《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绿化面积汇总表》、《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公共厕所设施量表》、《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喷泉、水体、照明等设施量表》全部内容。 5)保险 5.1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应为投入本项目管养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向采购人提供保险清单,如未按要求提交,采购人将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汇报,追究中标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5.2因不可抗拒力等客观原因造成树木和设施损坏以及这些设施造成第三者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中标人负责代表采购人(具体业务另行委托)派专人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并联系保险公司人员履行理赔职责,所有保险理赔项目均由中标人负责按采购人规定的要求组织恢复,恢复费用由保险赔偿费用支出,费用不足部分如因不可抗拒力客观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因管理责任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保险理赔项目中涉及到需要支付第三者责任费用的,费用不足部分如因不可抗拒力客观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因管理责任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 6)考核验收依据 本项目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9-2005)及梅州市城市绿地综合管养管理标准,采购人根据《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验收考核办法》及《梅花养护管理规则》组织综合管养服务质量验收。考核验收采取日常全面检查和月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月度进行一次。 7)项目移交 7.1本项目中标公示期满立即进入移交程序,移交期间的管养责任由原管养单位和新接管单位(即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共同承担。 7.2综合管养服务期满后或在综合管养服务期内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况,综合管养服务项目的移交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人按《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绿化面积汇总表》、《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公共厕所设施量表》、《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喷泉、水体、照明等设施量表》全部内容进行验收,并进行移交。 8)质量保证 8.1中标人用于综合管养服务项目所需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 8.2若中标人承担的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在验收时达不到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要求时(合同约定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并按约定扣罚,所造成的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3违约赔偿: 8.3.1管养过程出现的草、地被、灌木和乔木的死亡,中标人应该在7天内按原苗木品种规格进行恢复。中标人不恢复的,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恢复费用经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确定,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8.3.2对管养范围内的名贵树木,采购人将列出苗木品种清单,双方确认。管养过程中发现死亡的,中标人应该在7天内按原状进行恢复。中标人不恢复的,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恢复费用经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确定,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8.3.3 中标人应保全设施,如有遗失由中标人负责更换,如有遗失,均由中标人负责报警追回并更换。对管养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中标人应该在7天内按原状进行恢复。中标人不恢复的,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恢复费用经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确定,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8.3.4在养护过程中出现的公共设施损坏、苗木损坏或死亡,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给予恢复,并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属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免责申请书,由采购人组织鉴定事件的原因及责任,其损失及恢复费用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解决。属于其他原因的,其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事件发生超过2天未报告的,视为中标人责任。 9)技术资料 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综合管养服务详细方案、绿化管养施肥详细方案、水体管理详细方案、植物更新详细计划、设施维修更新计划、公厕卫生保洁详细方案及照明管理详细方案,并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文档。 10)考核 10.1综合管养服务期内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综合管养服务质量按《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验收考核办法》进行管养质量验收。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如中标人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2次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或1次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1)承诺【投标人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另提供“11.1、11.2、11.3”内容的承诺函,格式可参照投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格式十要求提供,承诺函须包含相关内容)】 11.1.中标人承诺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所有合同条款及《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验收考核办法》的约束、理解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的修订和对《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验收考核办法》的修改。 11.2.中标人承诺投标时所提交的设备清单里的所有设备,必须专用于本综合管养服务项目。 11.3.中标人承诺投标时所提交的人员清单里的所有人员,必须专用于本综合管养服务项目。 12)绿化迁移和修复作业 12.1.由中标人负责中标区域的绿化迁移和修复作业。 12.2.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绿化迁移和修复作业的施工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如施工质量和效率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经过整改后中标人提出恢复作业申请,采购人经过考察整改措施合格后,恢复其作业资格;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合格,终止合同。 12.3.绿化迁移、修复作业费用的结算严格按照《梅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结(决)算审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12.4.因交通事故损坏绿化修复的相关事项等,由中标人在7天内负责进行组织绿化迁移和修复作业,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向相关责任人索取,采购人做相关的配合工作。 13)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表 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单价最高限价表
14)《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绿化面积汇总表》
15)《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公共厕所设施量表》
16)《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喷泉、水体、照明等设施量表》
17)监管单位绿化综合管养一览表 (一)梅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二)梅江区公园管理中心
1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和作业设备要求 (一)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表1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表
注: 1、以上人员为本项目所要求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投标人中标以后,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配置人员,各岗位之间不得有兼任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社保参保证明须是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上须有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以上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且参保所属时间符合上述要求。 3、同一人员不能委派至同一区域项目组织机构中的多个岗位。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负责其中标综合管养服务的实施。在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书面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后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更换项目负责人时,替代人选的资质不能低于原人选。 5、在中标人管养范围内,以购买或租赁的形式,设置固定的项目部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且配置相应的办公及考勤设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应详细列出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及应急措施,保障项目按期完成的措施。 (二)作业设备要求 作业设备配置表
注: 1、拟投入本项目作业设备必须满足但不限于上表要求。 2、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符的);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若投标人所提交用于本项目的作业设备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需作业设备数量补足且所有作业设备必须为本项目专用设备。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作业设备数量或中标人承诺用于本项目作业设备数量补足的,采购人将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汇报,追究中标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19)梅州市城市绿地综合管养管理标准 梅州市城市绿地综合管养管理标准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梅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梅州城区园林绿化特点,适应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需要,特制订本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花卉、草坪、地被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梅州城区的公共绿地。 2.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2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2.3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2.4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2.5不定芽 在枝条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2.6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7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2.8古树名木 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9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2.10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2.11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2.12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13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2.14小侧枝 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2.15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2.1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2.17整形修剪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2.18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2.19夏季修剪 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2.20伤流 树木因修剪或其他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2.21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2.22回缩 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2.23疏枝 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2.24摘心、剪梢 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2.25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2.26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2.27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2.28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2.29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蛙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2.30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2.31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2.32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2.33返青水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34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冰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35冠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2.36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3.1 修剪 3.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3.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3.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3.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3.1.5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3.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3.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3.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3.1.5.4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3.1.6 乔木修剪 3.1.6.1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3.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3.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3.1.6.4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3.1.6.5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b)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3.1.7 灌木修剪 3.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3.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3.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3.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3.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3.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3.1.7.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3.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3.1.8 绿篱及色带修剪 3.1.8.1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3.1.8.2 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适当提高 3.1.8.3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3.1.9藤木修剪 3.1.9.1 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3.1.9.2 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3.1.9.3 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3.1.9.4 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3.1.10 园林树木修剪时,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3.2 灌水、排涝 3.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3.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3.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3.2.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3.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3.2.6 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3.2.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3.3 中耕除草 3.3.1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3.3.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3.3.3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4 施肥及土壤改良 3.4.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3.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3.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3.4.4 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3.4.5 用铁蓖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3.5.1 更新、调整和伐树 3.5.2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3.5.3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3.5.4 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3.5.5 更新树种 3.5.6 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3.5.7 配合有关供电、建设或市政工程。 3.5.8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3.6 病虫害防治 3.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3.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3.6.3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3.6.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3.6.5 防治方法 3.6.5.1 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3.6.5.2 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3.6.5.3 化学防治 (a) 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b)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3.7 防寒 3.7.1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4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4.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4.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4.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4.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4.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4.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4.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4.8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4.9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5 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 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 5.2 修剪 5.2.1 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5.2.2 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 5.2.3 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 5.3 浇水 5.3.1 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雨季应注意排水 5.3.3 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4 施肥 5.4.1 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5.4.2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 5.4.3 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5.5 除杂草、补植 5.5.1 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5.5.2 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5.3 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5.5.4 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草坪一致。 5.5.5 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 5.6病虫害防治 5.6.1 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6 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6.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6.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6.3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6.4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6.5 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7一级管养规范 7.1草坪管养 草坪一级管养的标准是目的草种生长旺盛,呈勃勃生机,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3%,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7.1.1生长势 生长势强,生长量超过该草种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生机勃勃,叶色浓绿,无枯黄叶。 7.1.2修剪 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高度控制在: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沿阶草10厘米以下。 7.1.3灌溉、施肥 根据草坪植物的生长需要加强淋水和施肥,保证肥水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科学,防止过量或不均引起肥伤。在雨水缺少季节,每天的淋水量稍大于该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6%,砂壤土为6-12%,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3%。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砂壤土为9-12%,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3%;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3-4.5%,砂壤土为6-9%,壤土为12-18%,粘土为21-22%。特别在10-2月份要勤淋水多施肥,适当进行根外追肥,使草坪保持优良的长势度过干旱的秋、冬季。 7.1.4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7%。新接管的绿地要求半年内达标。 7.1.5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使草坪内无坑洼积水,平整雅观。 7.1.6补植 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要补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补植后加强保养,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8%。 7.1.7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一般在晚上进行喷药;药物、用量及对环境污染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7.2灌木和花卉管养 灌木和花卉一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造型美观,修剪工艺精细,植物造型具有艺术感和创意,产出精品。 7.2.1生长势 生长势强,生长量超过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多叶茂,叶色鲜艳,下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植株整齐一致,花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常年开花植物一年四季鲜花盛开;花坛轮廓清晰,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7.2.2修剪 考虑每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点,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常年开花植物要有目的地培养花枝,使四季有花。绿篱和花坛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精雕、细刻,产出精品。 7.2.3灌溉、施肥 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稍大于该种类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6%,砂壤土为6-12%,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3%。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砂壤土为9-12%,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3%;需水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3-4.5%,砂壤土为6-9%,壤土为10-18%,粘土为21-22%。一般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杜鹃等花灌木要适当控水,促进花芽分化,花芽分化后要适当追施磷、钾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肥料不能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可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一般可结合除草松土进行施肥。 7.2.4除杂草 经常除杂草和松土,除杂草时要保持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 7.2.5补植、改植 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后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8%以上。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和花卉应及时进行改植。 7.2.6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7.3乔木管养 乔木一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7.3.1生长势 生长势强,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条粗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残叶。 7.3.2修剪 考虑树种的生长特点如果萌芽期、花期等,除棕榈科植物外,其它乔木一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花乔木花繁叶茂,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瞠不空又通气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树木的枝叶伸向城市公共道路或他人物业范围内的,要及时修剪;修剪进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少伤口,剪口要平,不能留有树钉;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枝叶要及时剪除。 7.3.3灌溉、施肥 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淋水,并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线影(行道树木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 7.3.4补植、改植 及时清理死树,要求在两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并力求规格与原有的树木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榕树类达100%,其它树种达90%。以已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7.3.5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乔木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危害率5%以上,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 7.3.6防台风意外 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同时要求随着树木的长大,及时将护树带或铁箍放松,以免嵌入树皮内。遇雷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要立即处理、疏通道路。 7.4水池管理 水池一级管理的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节约用水。池壁美观,不漏水,设施完好无损。及时清除杂物,定时杀灭蚊子幼虫,定时清洗水池,控制好水的深度,及时修复受损的池壁、水池设施。 7.5园路管理 园路一级管理的标准是路面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要求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修补破损并保持完好;要求路面干净、美观、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7.6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的一级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7.6.1清洁、保洁 每天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 7.6.2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7.7绿地维护 绿地维护的一级标准是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版图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 7.7.1保护 保护绿地红线和红线内的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 7.7.2监管 加强监管,使绿地内没有堆放东西和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没有人力车和机动车驶进草地,没有投摊摆卖,没有在草地上踢球等进行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没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 7.8设施维护 设施维护的一级标准是设施完好无损,景观效果优良。 7.8.1保护 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保护绿化供水设施。 7.8.2维修 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设施的完整美观。 20)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验收考核办法 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验收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要求,为促进综合管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绿地综合管养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综合管养检查考核的依据是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验收考核办法》等标准和要求及综合管养合同中有关规定的条款。 二、考核内容 由采购人确定绿地监管单位,组织管养监管单位对城市绿地综合管养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评分。 (一)日常考核 通过现场照相、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方式,即时记录各绿地管养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证据,并按照《梅江区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服务日常检查扣罚标准》分项扣罚,按月累计,并扣减当月综合管养费。 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服务日常检查扣罚标准
说明:1、以上扣罚均针对中标人。 2、扣罚费用从管养费中扣除。 3、扣罚费用不够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月度考核 采购人管养监管小组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月度考核,通过现场考查评判,按照《梅江区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月度考核扣分标准》扣分标准进行扣分,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汇总一次。 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月度考核扣分标准
注:以上考核扣罚分将保留小数点2位数。 四、通报制度 日常检查考核扣罚问题和月度考核情况以次月上旬由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报各管养单位,管养单位可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申请免责。 五、综合管养质量考核与经济挂钩 (一)日常检查扣罚费用 通过现场照相、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方式,即时记录各绿地管养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证据,并按照《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验收考核办法》中的“梅江区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服务日常检查扣罚标准”分项扣罚,按月累计,并扣减当月综合管养费。 (二)月度考核扣罚费用 采购人派出考核小组对服务内容进行月度考核,考核按照《梅江区城区绿地综合管养验收考核办法》中的“梅江区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月度考核扣分标准”。综合管养服务每月考核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不扣除月度考核费,综合管养服务每月考核评分90>a≥85分的,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养费用的1%;综合管养服务每月考核评分85>a≥80分的,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养费用的2%;综合管养服务每月考核评分80分以下的,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养费用的5%。 计算公式: (1)每月考核综合得分90>a≥85分 S1=(90-a)×1%×S (2)每月考核综合得分85>a≥80分 S1=(90-85) ×1%×S+(85-a) ×2%×S (3)每月考核综合得分80>a S1=(90-85) ×1%×S + (85-80)×2%×S + (80-a)×5%×S 说明:S为月度管养费;S1为每月应扣月度管养费 ; a为每月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经济挂钩 综合管养费按月支付,每月“X月10日”为上月综合管养费结算日。中标人每月支付的综合管养费为双方每年签订的合同总金额按每月分摊后的金额并扣除当月日常检查扣罚费用及月度考核扣罚费用(如有产生罚款)的金额支付综合管养费。 六、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1)梅花养护管理规则 梅花养护管理规则 根据梅花的生长规律分四季做好各个时期的管理工作: 一.春季管理(2月-4月) 梅树的春季管理工作必须抓紧在花后进行。 1.修剪整形 梅花盛花期过后尽早进行花后修剪。通常于2月中下旬开始,到3月中旬为第一次修剪,4-5月进行第二轮修剪。 2.浇水 梅花在春季开花以后,很快进入旺盛生长的营养生长阶段,应提供良好的水、肥供应。 3.松土施肥 梅花谢花后应结合树盘松土施用促梢肥,对生长状态较弱的梅花每15—20天浇水肥一次。(具体施肥要求参见施肥表)。 4.防治病虫 春季梅树发出嫩叶后最易滋生病虫害,应及勤检查早做好病虫防治工作。着重做好蚜虫、毒蛾、介壳虫、金龟子、白翅叶蝉和褐斑病、炭疽病等的病虫防治工作。 二.夏季管理(5-7月) 进入5月,气温明显升高、雨水增多、阳光强烈,结合这些气候特点做好梅花的扣水防涝,抹芽摘心,防治病虫等工作。 1.控水增肥 2.抹芽摘心 梅树的萌芽力强,4-5月间应常检查,将生长不当的枝芽除去,对已长大的过密徒长枝也应从枝条基部剪去。对较长的花枝可在6月间摘心或短截,以调节生长势,促进花芽形成。 3.除治病虫 初夏时节梅花易感炭疽病、褐斑穿孔病等叶部病害,防治蚜虫、红蜘蛛等虫害,如有蛀干天牛,应挖杀幼虫或注入药物毒杀。 三.秋季管理(8-10月) 华南秋季,梅树旺盛生长,也是孕蕾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是适水稳生长,保叶育花蕾。 梅树进入秋季树液浓度要高些,以利花芽分化发育,故一般不需过多水分,使其在寒冬到来前落叶休眠,待到冬末春初开好花。 在11月中下旬进行秋冬季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复合肥为辅采用沟施或穴施,结合松土埋肥,既为花芽孕育提供养分,也是改良土壤环境、供应养分的需要。 秋季对梅树的修剪是开花前的修剪,应注意保留花枝、花芽,而将不着花或少着花的枝条、影响美观的枝条剪去,以减少养分消耗,促进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孳生,让冬春开出的花朵更加壮旺。 4.防治病虫 9-10月为叶蝉病高发期,要注意观察,及时处理。特别注意检查枝干病虫的为害,如膏药病、流胶病、天牛等。 四.冬季管理(11-1月) 广东的气候通常到小雪节气前后才开始进入冬季,这时梅树大多已落叶,正孕育花蕾,做好控花工作! 落叶后的梅树应抓紧时机进行全面检查修剪,整理杂乱树形,尽量保留花芽较多的枝条;应控制病虫孳生环境,剪去过密的交叉枝、徒长枝,将较严重感染膏药病、流胶病、介壳虫等病虫的枝条剪除,并烧毁防止病虫蔓延。 2.水肥措施 冬季气候干爽,对不落叶梅花采取喷洒落叶药剂进行促落叶,做好控水、控肥措施,保证花期。 3.除治病虫 冬季要全面做好除病虫害工作。12月下旬进行树干涂白,检查树干上天牛类等蛀干害虫的蛀孔,用挖除或刺死幼虫;或用针管向虫孔注射药液,然后用黄泥封住洞口,将躲在枝干内的害虫毒死。用药物防治有膏药病、流胶病等病虫的较大树枝。 22)服务标准 22.1市容秩序管理标准 1)严格园内户外广告、标识标牌、宣传标语等管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设置。 2)加强车辆停放管理,不得出现乱停乱放。 3)及时制止游客损坏花草、树木、公共设施的行为。 4)制止在公园内乱搭建行为,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5)保持公园园内进出通道畅通、整洁,及时制止、清理公园占道经营、张贴非法广告的行为。 6)积极维护公园秩序,保证游客安全,文明执勤。 7)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调解公园内发生的各种纠纷,并及时上报。 8)做好公园的安全防范和监控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9)协助公安机关对公园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进行现场看护,并及时报告所领导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侦破案件。 10)管理劝导公园聚众赌博现象。 11)根据上级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在公园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12)发现游客靠近邻水危险地段应及时提醒注意,防止发生落水事件。 22.2公厕服务标准 1、按规定时间无偿开放,对上公厕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在公厕内与他人争吵或大声喧哗。工具、用物、用品等齐全并保持整洁,摆放有序。 2、工作人员穿统一工作服,配工作牌,保持衣服整洁等。 3、公厕(保洁时间为24小时)要达到六无、六净:即无尿渍、无臭味、无蜘蛛网、无痰涕、无蝇(蛆)、无乱堆乱挂;地面净、蹲位净、墙壁净、门窗净、梳洗盆具净、灯具净。 4、公厕内每月的10日、25日两天为定时喷洒除四害药物时间,并随时发现害虫随时消杀。 5、公厕要设置整容镜、挂衣钩、烘手器、香球、臭丸、废纸篓。 6、公厕指示牌、墙壁、地面、隔板、洗手台、整容镜、门窗、便器、开关、手扳、门销、水制等设施缺损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7、蹲位堵塞24小时内必须疏通,化粪池要做到不满溢,不泄漏。 8、公厕周围应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有废纸屑等垃圾杂物,公厕墙壁不得有野广告或涂鸦。 9、中标人不得乱用水电。 22.3喷泉景观服务标准 1、喷泉开放时间:上午10时-11时 晚上7时-8时。 2、水池水位:保持池壁压顶下10cm以内。 3、水池水质:保持干净,水体不得有任何垃圾杂物,池壁及池底不得有水锈和污泥。 4、其他要求:须保持喷头干净、通畅,喷水高度须按设计标准。 5、每次喷泉开放须达到90%以上喷头畅通。 22.4停车场管理标准 1、停车场内绿地按照《梅州市城市绿地综合管养管理标准》进行养护。 2、地面、墙体、设施每天检查清扫保持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野广告、无污渍和杂物。 3、每天检查清洁周围排水和下水口,保证排水畅通。 4、如发现车辆漏油应通知车主或报警,及时清理油污,以免发生火灾。 5、管理车辆停放秩序,制止乱停乱放。 6、遇到人为破坏公共设施和损坏景观、绿化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7、发现单位或个人占用停车场作其他用途时,应及时联系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22.5水体管养服务标准 1、负责水体日常保洁和淤泥清理清运。每天上下午对水面漂浮物各清理一遍,其他时间加强巡查,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负责收集、运输水体保洁垃圾;负责清捞水体内动物尸体、水产尸体;负责清捞水体水浮莲等水生漂浮物;负责清理人为倾倒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排入的垃圾、粪便等,并将打捞的垃圾搬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垃圾投放点投放,不得违规偷排。垃圾运输车辆及驾驶必须符合环卫、交通部门的要求。 2、须对水体边的植物进行修剪打理。保持日常清洁。 3、应做好自然灾害、汛期排水期等引起的水体环境卫生问题的应急处理。 4、突发污染事件及其他影响河道保洁工作的,中标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妥善处置。 5、水体沿岸在可视范围内不得有杂物、垃圾,应有有专人负责清洁工作。 6、水体周围及附近须设立警示标识、警界线等,内容要清晰;并定期维护警示标识等。 7、定期清理周边以及水域中的杂草(包括水域中的非目的植物),以免过多的杂草侵占水域,影响栽种植物的生长以及淤塞水域。 8、保持水生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水体无腐烂枝叶。 22.6照明服务标准 1、中标人在维养期间要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完好和达到路灯照明设施的设计要求。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保证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8%以上,保证路灯功率正常。 2、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或庆典、重大活动中,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 3、中标人配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路灯维修设备,24小时候命,及时处理路灯故障。 4、专人巡查路灯设施紧固情况,中标人应设立定期巡灯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防止灯杆倾斜或倾倒,灯具器脱落,线路短、断路或漏电现象,做好设施安全运行和防盗事项,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遇突发事件,如撞灯、灯杆倾斜或损坏及灯罩、灯具掉落等事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丢失、修复及安全事故责任和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所有的维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设置漏电安全保护设施,若违反操作规程,中标人应承担全部安全的社会和经济责任。 6、中标人不得私自外接电,不得向外供电。 7、不得出现连续2盏灯不亮。 8、更换的设施设备须与现有的设施设备为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 22.7设施服务标准 1、公园内的重要景观应当专项保护,保持景观空间、规模、要素和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 2、公园内建(构)筑物、指示牌、雕塑、桌凳椅、垃圾箱、卫生间、洗手台池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建(构)筑物、雕塑等漆面无脱落现象,道路、路沿、台阶、汀步和护栏等平整完好,无坑洼、无缺损现象,出现破损及时维护。 3、给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照明、视频监控、游艺设备、公共厕所、公用健身设施、水闸门等基础设施应确保设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出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4、园内设置的介绍牌、指示牌、导游牌等公园标识、标志牌无错别字、无破损残缺,出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5、在假山、陡坡和水体等危险区域当设置警示标牌,在防火区、禁烟区以及禁止游泳、攀爬、钓鱼等区域要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6、公园在设施维护和绿化施工区域,应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施工信息和设置警示标识。 7、公园内提供的免费健身设施和未成年游乐设施应确保功能完善、安全,并应设立安全温馨提示。 8、各种园林机具(非道路移动设备)应达到环保要求并建立管理台账。各种园林机具(非道路移动设备)、喷水装置由专人使用和维护管理,使用人应具上岗资格。 22.8护堤服务标准 1、及时开展卫生保洁、除草、灭虫、修剪等工作,控制杂草的滋生,维护堤防绿化美化成果。 2、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发现护堤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告业主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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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