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采购人今年需组织14个县(市、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2023年8月,水利部发布了修订后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为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开展,拟开展购买2024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化建设)材料的复核技术支撑及近5年建设成果分析评估服务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人2024年要组织全省14个县(市、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化建设),为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开展,要求供应商对福建省2024年14个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化建设)县(市、区)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14个县(市、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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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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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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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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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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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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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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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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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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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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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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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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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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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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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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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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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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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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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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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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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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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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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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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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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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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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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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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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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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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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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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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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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工作内容如下:
(指标项:1)1、对福建省2019-2023年建成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成果进行经验总结分析;
(指标项:2)2、研究提出福建省2019-2023年建成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存在问题;
(指标项:3)3、研究提出福建省2019-2023年建成的达标县五年复评工作可能存在的缺项;
(指标项:4)4、研究提出福建省2019-2023年建成的达标县五年复评工作重点内容;
(指标项:5)5、研究提出福建省2019-2023年建成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下一步努力方向;
(指标项:6)6、对2024年开展建设的14个县(市、区)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化建设)相关政策解读;
(指标项:7)7、为2024年开展建设的14个县(市、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对照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化建设)要求和各县(市、区)条件,提出建设指导意见;
(指标项:8)8、于2024年11月底前,根据14个县(市、区)提交的建设材料,对四项必备条件以及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宣传和加分项等水资源管理和节水12项评价类别逐项核对数据来源和计算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建议;
(指标项:9)9、利用车辆及无人机等设备结合现有基础资料,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开展县(市、区)技术评估现场核查和数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灌区和取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情况、灌区节水灌溉情况等;
(指标项:10)10、于2024年11月底前,根据14个县(市、区)提交的补充材料,进行分析评估,填写技术复核过程表,形成技术评估意见建议;
(指标项:11)11、对标对表形成书面核查报告,报告应包含建设材料初步复核情况分析、补充材料复核情况分析、县域技术评估意见建议、省级审核意见建议、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建设现状分析、评估结论和加强节水管理的建议等内容;
(指标项:12)12、根据需要,配合完成省级技术评估工作。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团队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及经验。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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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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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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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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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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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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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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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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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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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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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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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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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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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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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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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资料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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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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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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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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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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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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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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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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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次1,说明:成果资料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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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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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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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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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成果资料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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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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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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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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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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