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针对突泉县、科右中旗、扎特旗受污染农用地开展现场踏勘,点位细化及核实等工作,形成采样方案,在采样方案基础上开展采样及检测分析工作,形成《兴安盟科尔沁右夏前旗受污染农用地详査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评市,形成调查成果可为后续安全利用工作提供理论依据与数据支撑。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兴安盟突泉县、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受污染农用地加密调查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兴安盟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65%,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金额65% 2期:支付比例15%,服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80% 3期:支付比例2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100%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并通过甲方验收评审。形成调查成果可为后续安全利用工作提供理论依据与数据支撑,组织有关专家共同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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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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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兴安盟突泉县、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受污染农用地加密调查项目 |
项 |
1.00 |
5,393,200.00 |
5,393,2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兴安盟突泉县、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受污染农用地加密调查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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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最严格的农用地保护制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根据《关于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有关工作的函》、《关于调整2021年度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的函》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国家已开展的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有关监测、调查研究为数据基础,对兴安盟突泉县、科右中旗、扎赉特旗污染农用地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加密调查。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针对兴安盟突泉县、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受污染农用地土壤监测,获取1873个土壤监测点数据;针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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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安盟突泉县、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受污染农用地农产品监测,获取1684个农产品监测点数据。掌握兴安盟突泉县、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受污染农用土壤及农作物污染特征及其主要污染物清单。通过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土壤和农作物中污染物的关联性,为精准识别和排查污染成因及管控污染源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技术依据 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3、《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HJ25.1-2019);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7、《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12); 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 12、《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2000); 13、《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1/T 1948-2020);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 15、《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 16、《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17、《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1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13号); 19、《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9〕7号); 20、《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18〕4号); 21、《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 22、《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号); 2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环办〔2017〕427号) 25、《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 26、《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内环办〔2021〕33号); 27、《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0〕313号; 1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 28、《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97号)。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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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务地点:兴安盟突泉县、科右中旗、扎赉特旗 (3) 成果文件:提交《兴安盟突泉县、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受污染耕地土壤、农产品检测报告》《兴安盟突泉县、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受污染耕地加密调查报告》。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