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为陆丰市公安局机关、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执行食材采购,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保证投标人中标后实际采购品种及数量。
2、采购目标:将综合择优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为陆丰市公安局食材采购项目配送中标供应商。
3、采购内容:陆丰市公安局机关、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采购(早、中、晚食材及油、米、调味原料类含配送服务)。
4、报价方式:下浮率报价。
采购包1(陆丰市公安局食材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中标后制订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计算)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陆丰市公安局机关、看守所、拘留所食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中标人应按月在每个日历月初向甲方提交上个月份送货清单汇总表及加盖采购人公章或负责人员签字的送货订单复印件,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按程序进行书面签章确认,乙方在收回书面签章确认后的书面通知后即可开具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至与乙方签订合同上指定公司开户银行账户(若甲方有特殊情况导致未能按时支付的,甲方需提早告知乙方,并尽快按程序将货款支付至乙方)。未经乙方书面授权通知,甲方不应单方面变更乙方的收款银行账户,而且不应将款项支付至任何个人账户。 乙方应当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政府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迟,而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支付方式:按月结算,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结算,结算时须提供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所供的食材及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和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所供食材商品必须的初步清洗去泥沙、择质产品的打包、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不得变更订单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通知采购人。 (5)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其供应资格。 (6)双方对验收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7)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中标人重新配送合格物资外,中标人还需缴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赔偿采购人。 (8)食材商品双方在交接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天内发现食材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无法证明因采购人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的合格商品。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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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要求(“△”)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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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食堂食材采购 |
项 |
1.00 |
8,600,000.00 |
8,600,000.00 |
100.0 |
餐饮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食堂食材采购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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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食材商品采购清单(陆丰市公安局机关、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以下清单: (1)叶菜、瓜果类
注:蔬菜类经过整理,利用率达95%以上。 (2)肉类
(3)干货类
(4)调料品类
二、采购商品具体项目要求 中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监局等相关部门鉴定),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一)鲜肉(边猪)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每日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鲜肉确保当天宰杀的,新鲜、无异味。 (2)鲜肉[边猪(白条猪)]净重35KG以上,去头、蹄、板油、内脏。 (二)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卫生指标规定,并出具有效《农产品检验报告》
(2)具体感观要求: 〈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三)粮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1)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大米、油:要提供SC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3)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1)大米品种要求为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 (2)米类执行标准:GB1354 GB2715 (3)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GB1535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 1534 大豆油:GB 1535 葵花籽油:GB10464 棉籽油:GB1537 油茶籽油:GB11765 玉米油:GB19111 米糠油:GB19112 (4)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残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肉类及动物内脏 1、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要有本市分割肉销售凭据),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五)鲜活鱼类: 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六)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七)调味品、配料类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八)奶类 盒装牛奶,250ml/盒,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食用方便,保质期长,包装完整、无破损。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本预算价为1年8600000元,预算价不得作为投标报价。 2、付款方式: 中标人应按月在每个日历月初向甲方提交上个月份送货清单汇总表及加盖采购人公章或负责人员签字的送货订单复印件,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按程序进行书面签章确认,乙方在收回书面签章确认后的书面通知后即可开具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至与乙方签订合同上指定公司开户银行账户(若甲方有特殊情况导致未能按时支付的,甲方需提早告知乙方,并尽快按程序将货款支付至乙方)。未经乙方书面授权通知,甲方不应单方面变更乙方的收款银行账户,而且不应将款项支付至任何个人账户。 乙方应当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政府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迟,而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支付方式:按月结算,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结算,结算时须提供发票。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蔬菜、水产、肉禽蛋类及其他类别的商品价格以汕尾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价格或以双方商定的当地农贸市场询价价格为基准价格。 (2)投标人下浮率范围在0%至20%区间内。如投标人投标下浮率高于20%,必须出具详细的成本清单,包含投标人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等,否则视为恶意报价。 (3)若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在今后的供应中,以汕尾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价格或以双方商定的当地农贸市场询价价格按投标折扣为执行标准。 (4)若采购商品不在汕尾市菜篮子报价中心或菜篮子停摆、货物不全等情况则以甲方确认的当地农贸市场(六社鱼肉菜市场、红星鱼肉菜市场、东驿综合市场、鲤鱼潭菜市场、商贸城、生福百货、幸福城购物广场等;特价产品除外)询价为基准价(货物的配送价格包含货物的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需为此而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5)定价时间:以月为周期,每月双方约定日为报价定价日期,由中标供应商在汕尾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价格基础上报价。 (6)因市场食材商品价格浮动率高于汕尾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价格时,中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双方重新协商食材商品价格(中标人没有通知采购人重新协商价格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负责)。 4、采购招标合同期限: 陆丰市公安局食材采购项目合同期限为一年(从中标后制订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计算)。 5、送货地址:公安局陆丰市公安局机关、看守所、拘留所食堂。 6、投标供应商相关仓储及运输能力 根据采购人的食堂对接人员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检验检测单据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并做好各项凭证的汇总保存工作,以便采购人随时进行核对。 7、采购送货时间 (1)每天上午07:30前运送订单食材商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早餐食材07:00前送达),或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临时应急加订单的,需在50分钟内将订单材料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推迟送货造成采购人不能完成餐饮服务的,中标人应以当天总菜订单金额2倍的款额赔偿。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取消订单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中标人。 8、包装要求 包装与标识要求:(1)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2)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9、运输要求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2)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3)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5)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0、数量及质量方面要求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品种的重量及数量准确和食材质量的安全。 (2)对于不符合数量、重量、质量的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因采购产品问题而发生食物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3)合格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应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蔬菜瓜果类合格率应达97%。 (4)所有送货产品三证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所供蔬菜应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外省蔬菜除外),并提供检测报告书,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所供鲜肉应保证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并提供检疫报告;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甲方要求的等级,应在保质期内。 (5)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应每天提供肉类检疫合格证,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并配合甲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11、配送方案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做好相关配送方案。 若甲方因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国家政策变化、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要调整配送方案的,中标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 12、验收要求 (1)所供的食材及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和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所供食材商品必须的初步清洗去泥沙、择质产品的打包、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不得变更订单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通知采购人。 (5)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其供应资格。 (6)双方对验收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7)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中标人重新配送合格物资外,中标人还需缴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赔偿采购人。 (8)食材商品双方在交接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天内发现食材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无法证明因采购人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的合格商品。 13、售后服务 (1)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食材商品质量问题,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解决,并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中标人不得变更订单供应商品。 (3)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并随时备查,中标人必须做好供应食品的检验、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对于中标人统一进货供应的食品,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中标人应将供应食品检验、查验记录和凭证向采购人提供备份记录。 (4)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用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需赔偿用户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乙方需为此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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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