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1本项目为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采购,共分两个合同包进行采购,其中:采购包1共计38所学校,约为36000人次/年;采购包2共计39所学校,约为36000人次/年。各采购包学校划分情况详见采购清单。
1.2根据《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教财【2013】44号),体检费用为每生最高25元,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由财政支出,高中阶段由学生自费。
★1.3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供应商可同时参与2个采购包的磋商,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采购包(即兼投不兼中),评审与授权以采购包为单位,评审顺序依次为采购包1、采购包2;供应商被推荐为采购包1的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则在采购包2的评审中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再进入后续评审。供应商参与磋商即视同接受前述约定。
1.4关于采购服务期限的约定: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服务项目延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采〔2023〕2号]的规定,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总长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上一年度考核,且在采购人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若遇政策调整或者财政资金原因,合同自行终止。
1.5采购清单
序号 |
所属街道 |
学校名称 |
采购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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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厝镇 |
内厝中学 |
2 |
鸿渐中学 |
|
3 |
内厝中心小学 |
|
4 |
翔东小学 |
|
5 |
黄厝小学 |
|
6 |
鲁藜小学 |
|
7 |
内厝中心小学(光华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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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内厝中心小学(莲塘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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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宽裕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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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海街道 |
翔城中学 |
11 |
翔安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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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彭厝学校 |
|
13 |
金海小学 |
|
14 |
和风小学 |
|
15 |
第六实验小学 |
|
16 |
翔城小学 |
|
17 |
金海第三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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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金海第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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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凤翔街道 |
洪厝小学 |
20 |
许厝小学 |
|
21 |
香山街道 |
莲河中学 |
22 |
厦大附属实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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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九溪小学 |
|
24 |
莲河小学 |
|
25 |
霞浯小学 |
|
26 |
珩厝小学 |
|
27 |
东园小学 |
|
28 |
凤翔街道 |
双十中学翔安附属学校 |
29 |
启航学校 |
|
30 |
第三实验小学 |
|
31 |
琼头小学 |
|
32 |
振南小学 |
|
33 |
嶝山小学 |
|
34 |
民安街道 |
民安中学 |
35 |
志翔中学 |
|
36 |
第五实验小学 |
|
37 |
海滨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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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逸夫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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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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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安街道 |
何厝小学 |
2 |
火炬实验学校 |
|
3 |
内垵小学 |
|
4 |
垵边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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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井头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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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场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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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马巷街道 |
舫山小学 |
8 |
金山小学 |
|
9 |
第二实验小学(滨安校区) |
|
10 |
第二实验小学(黎安校区) |
|
11 |
舫山第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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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马巷中心小学 |
|
13 |
萃英小学 |
|
14 |
马巷中心小学(郑坂校区) |
|
15 |
马巷中心小学(后许校区) |
|
16 |
沈井小学 |
|
17 |
新圩镇 |
诗坂中学 |
18 |
新圩学校 |
|
19 |
新圩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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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帽山小学 |
|
21 |
庄垵小学 |
|
22 |
古宅小学 |
|
23 |
后埔小学 |
|
24 |
新圩中心小学(凤路校区) |
|
25 |
诗坂小学 |
|
26 |
东陵小学 |
|
27 |
桂林小学 |
|
28 |
新店街道 |
新店中学 |
29 |
实验学校 |
|
30 |
第一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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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进修附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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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福建教育学院一附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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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溪尾回汉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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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蔡厝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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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大嶝街道 |
大嶝中学 |
36 |
大嶝中心小学 |
|
37 |
大嶝中心小学(双沪校区) |
|
38 |
大嶝中心小学(阳塘校区) |
|
39 |
小嶝小学 |
1.6服务期内若有新开办学校,由采购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从本次成交单位当中通过就近原则,确定一家承接。服务期内若有撤、并学校,由采购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终止撤、并学校的服务。
二、技术要求
1.项目采购内容
1.1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1.1.1中小学校每年9月初至12月底完成本学年在校学生健康体检。
1.1.2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医疗机构入校体检应当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
1.1.3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协助中小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制定、执行现场体检流程,排查隐患,保证体检安全有序进行。
1.1.4健康体检机构调试必备体检设施,检查方法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并定期校准。
1.1.5健康体检机构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技术规范。
★1.1.6使用智能化体检检测设备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学生健康体检流程操作,并在完成体检工作后2周内将体检数据按要求上传到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师生健康管理系统,配合学校做好国家体质健康网数据录入工作。供应商必须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磋商无效。
1.2健康体检项目
1.2.1询问既往疾病史。
1.2.2体检项目包含:
1.2.2.1形态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腰围、臀围;
1.2.2.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
1.2.2.3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1.2.2.4耳鼻喉科检查: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
1.2.2.5眼科检查: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
1.2.2.6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1.2.2.7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肺活量。
以上体检项目及体检实施细则若有调整,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最新规定执行。
2.工作要求
2.1机构条件要求
2.1.1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要求。
2.1.2具备独立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和条件。
2.1.3能对学生健康体检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
2.2入校人员要求
2.2.1体检岗位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
2.2.2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按体检项目、体检人数及完成时限确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数量及体检流程,保证体检工作按照计划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2.2.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符合,具有与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和常见病防治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2.4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检查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场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内科、眼科各项目检查人员必须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业职称人员。基础项目检查人员须是培训合格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医护人员。
2.2.5健康体检各类人员均应接受岗前培训,统一体检标准。
2.2.6每场体检成交人应当指定医师随场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单。负责审核健康体检报告单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3体检机构内学生体检场所的设置要求
2.3.1有合适的集合场地,并设有室内候诊区(不小于20平方米);有男女分开的外科检查室(各不少于1间);有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检查室,并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置及布局应合理,并相对集中。
2.3.2体检场所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中Ⅲ类环境的消毒卫生标准,保证卫生安全。
2.3.3医疗废物处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
2.3.4生物样本的采集和留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相关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生物样本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4仪器设备配备要求
2.4.1学生健康体检所需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能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并运行良好,定期校验,其中裸眼视力检测应采用5米距离的视力表灯箱进行检测,屈光检查采用的电脑验光仪应符合《ISO10342-2010眼科仪器:验光仪》的规定;仪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应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符合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师生健康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
2.4.2体检器具的消毒应当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中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视力、口腔、肺活量等检查需使用合格的一次性卫生耗材(如一次性眼罩、一次性口镜及探针、一次性吹嘴等)。
2.5质量控制
2.5.1承检医疗机构必须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方法或标准进行学生体检工作,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2.5.2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保存和统计体检报告。参加学生体检的机构及人员必须进行统一培训,统一体检标准,体检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5.3体检中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体检项目,检测方法必须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方法或标准,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当场发现异常体检情况,须向学校发出告知书。
2.5.4利用学校场所开展体检的,为确保体检队伍提前到达学校、准时开始体检,承检医疗机构必要时需自行配备车辆接送医务人员,以保证体检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
2.5.5使用学生体检检查结果及各类分析数据,均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科研成果共享。使用过程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不得私自用于商业行为。
2.5.6体检机构需承担因医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医疗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2.5.7各中小学对现场体检工作人员资质、医疗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质量、医疗废物处理等进行考核,采购人随机进行体检现场抽测、督导。发现问题,责令成交人限期整改,若问题严重、拒不改正、对学校及社会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者,采购人有权按招标相关办法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
2.6信息管理与安全
2.6.1供应商应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符合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师生健康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
2.6.2成交人应当与采购人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地区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学生健康体检信息保密协议,保障学生及其家庭、学校信息不外泄。
2.6.3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发布相关数据。
2.7供应商成交后,在履约过程中,不得利用本项目向学生或家长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借机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其他体检项目,提供给学生的体检报告格式须经采购人同意,报告不得体现广告信息或体检无关的其他信息。履约结束后,不得将获得的学生或家长信息用于商业用途。成交人违反上述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3.报价要求
3.1本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25元/人,采购包一体检人数按每年36000人计算,供应商的总报价=综合单价×36000人;采购包二体检人数按每年36000人计算,供应商的总报价=综合单价×36000人。
3.2结算费用=综合单价×实际体检人数(按照实际参检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结算)。
3.3综合单价为体检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仪器费、各类耗材费、交通费、税收、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采购人除了按结算费用支付服务费外,不会再给成交人任何费用和补偿。
3.4合同期内若体检校进行调整,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
4.商务条件响应要求
4.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做出完整响应。
4.2供应商若有其它方面的优惠条件,可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注明。
4.3磋商响应文件至少应包含磋商响应声明、报价一览表、费用明细表、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业绩汇总表及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4.4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及体检质量,本项目人员及设备配要求不允许负偏离,供应商必须提供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磋商无效。
5.合同签订
5.1成交供应商应在结果公告发布后领取《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5.2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查询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在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进行核实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如核查发现成交供应商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5.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成交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发起线上电子合同签订流程,并在规定时间内最终完成合同公告。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并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服务。 |
2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
3 |
|
交货条件 |
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执行,并将所有效数据以EXCEL表格的形式上报采购人。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后,按照合同以及采购人需求,经采购人或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1)具体考核方式:学生健康体检必须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方法或标准,严格开展质量控制,由采购人对成交人进行随机抽样复检验收。(2)考核结果处理:对抽样复检验收不合格的,及时反馈给成交人进行整改,研究原因及时改进,并对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指标进行复测、复检、改正;成交人在工作中给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后果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项目履约完毕,并通过采购人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
7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更正说明:因系统格式固化不可更改,合同支付方式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成交人按照计划完成各学校现场体检、数据录入、结果反馈,经考核合格,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出具剩余金额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其余款项。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并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服务。 |
2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
3 |
|
交货条件 |
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执行,并将所有效数据以EXCEL表格的形式上报采购人。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后,按照合同以及采购人需求,经采购人或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1)具体考核方式:学生健康体检必须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方法或标准,严格开展质量控制,由采购人对成交人进行随机抽样复检验收。(2)考核结果处理:对抽样复检验收不合格的,及时反馈给成交人进行整改,研究原因及时改进,并对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指标进行复测、复检、改正;成交人在工作中给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后果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项目履约完毕,并通过采购人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
7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更正说明:因系统格式固化不可更改,合同支付方式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成交人按照计划完成各学校现场体检、数据录入、结果反馈,经考核合格,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出具剩余金额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其余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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